農村旅游用地流轉合同書(通用3篇)
農村旅游用地流轉合同書 篇1
甲方(流轉方):
乙方(承轉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置
。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支付。乙方 (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 (¥ )元/畝,合計 (¥ )元。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對流轉的土地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方各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旅游用地流轉合同書 篇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等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流轉標的和確認
甲方同意將位于 畝(大寫附小寫)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租賃給乙方。本次租賃的林權為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
本次租賃的標的物的林權證編號為 。 林地坐落具體位置: 、小地名: 、面積: 、小班: 、林種: 、主要樹種: 。
二、流轉方式及流轉期限
原經營方式為家庭承包經營,本次流轉方式為 。
甲方原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日止,共 年;本次流轉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的權利
1、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取林權流轉價款。
2、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森林、林木。
3、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在流轉期滿后收回流轉林地使用權和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
4、非經特別約定,在流轉經營期內,有權獲取原發包方和承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中約定屬于本合同中甲方所有的政策補助資金。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流轉林權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如存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必須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如對乙方的生產經營造成了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尊重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經合同約定或雙方協商不得非法變更、提前終止或解除流轉合同。
3、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明或林權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享有的權利
1、依照本合同約定,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以及自主經營權和處置權,并獲得相應收益。
2、有權享受國家鼓勵發展林業生產經營的優惠政策和項目扶持資金及相關補貼。
3、流轉期滿后,甲方繼續就該林權進行流轉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承擔的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流轉價款。
2、依法履行造林、管護、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責任。在發生亂砍濫伐和亂占濫用林地時,應當及時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不得有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流轉林地上毀林開墾、采石取土的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4、主動接受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對森林經營的管理和監督。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雙方特別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對二次流轉的特別約定:
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流轉期內,在不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可單方面進行二次流轉,二次流轉的時間及使用范籌不得超出本合同對該林地的約定。
2、對流轉林地上現有林木的處置的約定:
如甲方有臨時釆伐需要,可與乙方進行溝通解決;針對該流轉林地上新增加的林木或種植物乙方有權單方面進行處理,如發生林地征用,乙方有權獲得新增部分的政策性補助;在合同期滿后,乙方針對新增部分有完全的處置權。
3、對流轉合同到期時地上修建的附屬設施歸屬的約定:
對于乙方由于生產經營所修建的附屬設施,如雞舍、豬舍、工人房等,乙方有完全的處置權。乙方在合同期間內對該部分也同樣享受國家的相關政策性補助。
4、合同約定本林地乙方主要從事發展林下經濟。
四、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流轉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
采取固定總額使用費形式:總使用費為每畝 , 合計: 。 支付方式: 。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 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3、 其他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情形。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國家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1%滯納金,逾期1個月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有關林權。合同解除后,甲方不須退還已收的林權轉讓金。但由于甲方的違約行為而導致此種情形發生的除外。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有關林權,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總流轉價款的1%違約金,逾期1個月視為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交林權轉讓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流轉后,若乙方發現流轉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經濟糾紛,并書面告知甲方處理,逾期1個月甲方沒有處理妥當的,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交林權轉讓金,并按已支林權轉讓金總額的300%向乙方繳納違約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流轉期內,若甲方單方違約終止流轉合同或以其它方式主觀上迫使乙方無法執行流轉合同,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交林權轉讓金,并按已支林權轉讓金總額的3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對于以轉讓方式流轉的還須經發包方同意簽字后,方可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發包方、鄉鎮林業工作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旅游用地流轉合同書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下稱甲方)
(下稱乙方)
為發展工付養殖業,充分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
甲方現將平方米合畝發包給乙方使用。該土地位于村南面。東至,西至,南至,北至。東長米,西長米,南長米,北長米。
第二條承包期限:
第三條土地承包金額及交納方式:
1、土地承包金以每畝每年150元交納,從承包后的第六年開始按150元每年遞增10%的.承包金交納。
2、承包金應先交款后使用,每年交納一次,乙方應在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合同規定接時收取承包金。
2、甲方有權召集承包人參加正常的會議及有關活動。
3、甲方有義務解決所承包土地周邊與群眾之間發生的糾紛。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時、足額交納規定的承包金。
2、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3、有權抵制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經濟攤派。
4、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繼續再承包的權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內,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的規定,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償付總承包金額十倍以上違約金。
第七條其它:
本合同系雙方自愿達成,具有法律的約束力,自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