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出口運輸協議書(通用3篇)
國際貨物出口運輸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甲,乙雙方就有關海運出口,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等方面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同協議: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于中國_________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運輸服務。
二、責任與范圍
2.1乙方負責提供貨源,并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乙方訂艙時,應提供相關出口報關文件,依據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出口報關單副本,協議書及國家規定之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訂艙時,乙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甲方正確之海運托單,托運單應明確標明乙方開發票客戶名稱。
托運單內容應注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
如果托運單內容未注明事宜,由此引起后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2.4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訂艙,報關,報驗,裝箱,發單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裝期出運,并及時告知乙方中轉港信息及目的港情況。
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天內甲方得按時將有關文件單證歸還乙方,甲方對已簽收的乙方單證文件負有責任,不得遺失。
另外,甲方有權暫扣乙方單證直至乙方按時結清各項應付費用。
2.5乙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之物品。
甲方不接受尸體,骨灰和活動物之運輸。
如果乙方違反本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
2.6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并與甲方操作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之要求。
2.7船期更改,體積,重量,件數不符,甲方有責任于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乙方,并與乙方書面確認通知,乙方亦得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更改內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所委托的貨物正常出運。
2.8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之情形,乙方付款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待貨物抵達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確認體積,重量為準,采多退少補的方式確定運費。
或者乙方可到甲方倉庫復核,如果甲方錯誤,乙方來回合理車費甲方承擔(限_________元人民幣內),為了減少在甲方倉庫問題上爭議,甲方雙方遵守如下規定:
(1)乙方的貨物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進甲方倉庫(進倉通知書上乙方有義務填寫相應內容),甲方倉庫有責任根據托運單,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庫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主動出具倉庫收貨回執。
乙方有義務讓相關人員送貨到甲方倉庫,如果乙方送貨是司機,應視司機是全權代表乙方。
如果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工作。爭議比較大的情況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規則外包裝甲乙雙方應在送貨時及時丈量,雙方就地確認。
(2)乙方送貨如是多筆貨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倉庫,乙方提供進倉通知書,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資料,規格等要求甲方分貨,如果一切分貨資料正確,人為錯誤,后果甲方承擔。
2.9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責任代乙方索問超收差額。
2.10甲方于每月初將上個月乙方欠費清單傳交乙方。
乙方需于三個工作日予以確認,如有疑義即應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如無疑義最遲應于收到甲方運費清單后的五個工作日之內付清運費。
運價生效日期以開航日期為準。
三、結算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費用,并簽發提單。
3.1海洋運費以美元結算。
如以人民幣結算,匯率暫以:1美元=_________人民幣。
3.2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發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負有支付的義務。
3.3乙方對于應付給甲方的費用,應在規定的付款期限內以協議的約定方式支付,不能隨意扣減或拒付。
3.4如遇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準時付費,乙方除承擔所欠費用每天萬分之五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并有權在海外暫扣貨物及國內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包括提單,外匯核銷單,退稅報關單等),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
扣貨,證期間,所造成目的港及裝貨港之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費用和法律責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協議終止
4.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確認通知對方財務部,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后本協議才能自動終止。
4.2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應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五、協議更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補充內容雙方未經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六、法律與仲裁
6.1本協議不適用于個人,只使適用于公司。
6.2甲方,乙方協議簽XX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關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6.3本協議所有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6.4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時,應先行協商解決,如無效以法定程序照章辦理。
七、協議生效
7.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乙方應結清所有甲方簽約前已發生之費用,本協議方可執行。
7.2本協議之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起,以_________年為限,協議期滿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一年。
7.3本協議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并遵守執行。
7.4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有效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并且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八、特別聲明
8.1甲方原則上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的訂艙,如乙方有危險品或半危險品貨物要委托出運,須提前和事先書面和電話通知甲方。
如若違約,則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8.2乙方的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航期后再行安排訂艙裝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之責任。
8.3貨物出運后,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轉港更改運輸方式的,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及有關費用,而乙方尚未於上海預結算費用前,甲方有權暫停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之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8.4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如逾期未提貨,目的港產生之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自行承擔。
如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九、本協議于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出口運輸協議書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賣買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共同遵守:
乙.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裝運期:________________收到信用證后____天。
八.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__________經____至____________。
九.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付款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須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____天在________到期。
買方須于簽約后即付定金________%。
十一.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十二.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注明合同編號號碼。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貨物出口運輸協議書 篇3
博物館國際展覽合作合同
甲方:中國 博物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乙方: 國 博物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為了宣傳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促進中外文化交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際文化交流的各項國際公約的規定,經合同當事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展覽的有關事宜自愿達成協議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展覽項目的名稱及合同當事雙方
中國 博物館(以下簡稱甲方)應 國 博物館(以下簡稱乙方)的邀請,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攜展品與乙方共同舉辦 展覽,甲、乙雙方共為本次展覽的主辦單位。
第二條 展覽的展期和開幕時間
經雙方協商,本次展覽的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布展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撤展期, 年 月 日為展覽的開幕日, 年 月 日為展覽閉幕日,開幕日至閉幕日之間為展覽的實際開放時間。
第三條 展品名稱、數量及展品提供方權利保證
1.經合同當事雙方協商,在本次展覽中將有 等 件展品參加展覽,展品的具體名稱、數量、質地、狀況以本合同附件《展品名錄》為準。
2.參加展覽的全部展品均由乙方提供,乙方保證對參加展覽的全部展品享有合第法的支配權和展覽權,展覽內容真實合法,符合國家法律和文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其內容不得包含任何反動、淫穢及其他一切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并已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利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展覽場地與展覽場地提供方服務保證
1.合同當事雙方確定,展覽在乙方館舍(坐落于 國 市 路 號)內舉行,乙方負責在展覽期間向甲方提供館內部分展廳(以本合同附件二的展廳位置圖為準)作為展覽場地,展廳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2.乙方保證其展廳內設有相應的文物保護設施,具備防火、防盜、防潮、防蛀等功能,符合甲方提出的相應技術條件。乙方將負責于 年 月 日前將展覽所需展廳清理完畢,交付展覽使用。
第五條 展覽前期籌備工作
1.展覽的各項籌備工作(包括展覽整體策劃,組織計劃制定等)由甲、乙雙方負責,甲方應為前期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并向乙方介紹相關情況。雙方應建立必要的溝通協調機制,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2.在前期籌備工作中,凡涉及展覽的行政許可事項均由甲方負責,涉及場地的事項均由乙方負責,雙方有相互提供必要協助的義務。
第六條 陳列設計與前期布展
1.展覽的陳列設計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根據雙方溝通的陳列思路,于 年 月 日前提出陳列設計方案并交甲方審查,甲方認為合理的,應由甲、乙雙方代表共同在陳列設計方案上簽字確認。甲方可以對陳列設計提出意見,乙方應及時按甲方提出的意見對陳列設計方案進行修改。甲方對乙方提出的陳列設計應及時回應,如甲方在收到陳列設計方案后 日內未作出回應的,乙方可視同甲方接受該設計方案,并開始后續工作。
2.前期的布展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根據雙方認可的陳列設計方案,進行館內陳列調整和布展施工,甲方可以對乙方布展施工進展情況進行監督,并就其中問題提出意見。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前期布展工作,等待展品到館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展品擺放。陳列設計方案作為本合同附件三。
第七條 展品包裝、運輸與保險
1.展品啟運和返館的包裝與運輸工作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委托由中國政府文物部門和甲方共同認可的包裝運輸機構完成包裝運輸工作,并確保上述機構采用確保展品安全的包裝和運輸方式完成包裝和運輸工作。在展品啟運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文物展品包裝運輸方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進行展品的包裝、運輸(包裝運輸方案為本合同附件四)。如因包裝和運輸原因造成展品毀損,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本次展覽全部展品總保額美元$ 元,乙方應負責為全部展品進行全金額、全險種投保,并承擔相應的保費。展覽過程中發生的涉及保險的各種事宜均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協助。乙方應于展品啟運前將其與保險機構訂立的保險合同復印件1份交甲方備案。保險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五。
第八條 展品啟運點交
1.經雙方協商確定,展品于 年 月 日前由 (注:應當寫明具體啟運地點)啟運,展品啟運前雙方授權代表會同中國海關、運輸單位、保險機構等相關人員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在甲方館內對全部展品進行點交。
2.點交過程中點交人員應對展品的名稱、數量以及殘損情況與本合同附件中的《展品名錄》逐一進行核對,對展品現狀拍照確認,并填寫詳細的點交記錄。如遇展品實際情況與《展品名錄》不符的,雙方應對不符事項及目前實際情況在點交記錄上進行詳細記錄,點交結束后雙方授權代表和有關人員在點交記錄上簽字確認(點交記錄為本合同附件六)。乙方自啟運點交結束之時起對展品承擔保管責住。
第九條 展覽籌備組
1.甲方為本次展覽派出展覽籌備組與乙方共同完成展覽的各項籌備工作,展覽籌備組由 人組成,組長為 ,籌備組長作為甲方授權代表,有權處理展覽的相關事項(具體權限以甲方授權委托書為準)。
2.甲方籌備組的食宿由乙方負責安排,所需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展覽開幕儀式
展覽開幕當日,合同當事雙方將在展覽場所舉行包括開幕儀式、招待酒會在內的一系列慶祝活動,開幕儀式、招待酒會的議程、安排以及邀請人員的名單由雙方授權代表協商確定,具體操作由 方負責,所需費用由 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確定開幕儀式、招待酒會的費用總額不超過美元$ 元。
第十一條 展覽組織工作
展覽的各種日常組織工作,包括講解接待、門票銷售、觀眾服務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人員有提供必要協助的義務。
第十二條 展品保管與展覽安全工作
1.展覽過程中,乙方應根據甲方展品的具體情況,做好展品保管工作,為展品提供良好的保管環境,展室應具備防塵、防潮、防蟲、防紫外線、防火、防盜防震等相關條件,溫度應在 之間,濕度應在 之間,隨時觀察展品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與甲方協商對策展覽過程中,展品的安全保衛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根據展品數量及珍貴情況配置安全人員、使用安全設備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乙方應制作詳細的展品保管與展覽安全工作方案,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方案作為本合同附件七)。在展覽過程中,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上述工作方案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對不當之處提出意見,乙方應尊重甲方意見,及時改進工作不足。
3.展覽期間,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展品丟失或損壞,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展覽圖錄及相關宣傳品制作
展覽圖錄以及相關宣傳品的編撰、設計、印刷、作者授權等有關事宜均由乙方負責安排,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展覽圖錄制作完畢后甲方有權留存 冊作為館藏資料。
第十四條 展覽新聞宣傳
展覽的新聞宣傳工作由乙方負責安排,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為雙方開展工作方便,乙方應于展覽開幕前,根據展覽具體情況,提出新聞宣傳方案并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 展覽招商工作
展覽招商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可以根據展覽的層次、內容、檔期,在不破壞展覽藝術效果的前提下,制作相應的招商方案吸引商業贊助,并給予贊助單位相應的回報。為方便雙方工作開展,乙方制作的招商方案應在實施前向甲方備案,雙方應就招商工作的進展情況保持溝通,甲方應對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六條 展覽營銷工作
展覽營銷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可以根據展覽的層次、內容、檔期,制作相應的營銷方案吸引觀眾參觀。為方便雙方工作開展,乙方制作的營銷方案應在實施前向甲方備案,雙方應就營銷工作的進展情況保持溝通,甲方應對乙方的營銷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七條 與展覽相關的文化產品開發與文化活動策劃
1.與展覽相關的文化產品開發與文化活動策劃工作,雙方共同協商后由乙方具體負責。乙方可以根據展覽的層次、內容制作開發相關的文化產品,策劃相關的文化活動,并組織產品銷售和活動的實施。雙方應就展覽相關文化產品開發與文化活動策劃工作的進展情況隨時保持溝通,甲方應對乙方的展覽相關文化產品開發與文化活動策劃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乙方開發的文化產品制作完畢后,甲方有權留存每款產品 件作為樣品。
第十八條 緊急情況處理
展覽期間,如出現危害展品的緊急情況,乙方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保護盒展品并拍攝現場,同時及時通知甲方,并寫出相關報告交給甲方。具體的展品保護方案與責任承擔情況由雙方代表另行協商。
第十九條 知識產權授權
1.展覽期間,甲方授權乙方在與展覽有關的各類宜傳品、文化產品、文化活動和各類新聞宣傳中使用展品影像。展覽結束時仍未發放、銷售完畢的宣傳品、文化產品乙方可繼續發放、銷售,直至發放、銷售完畢。展覽結束后,乙方仍可以在宣傳品中以非營利的目的使用包含展品形象的展覽影像。
2.甲方在作出上述授權的同時,保證自已有作出上述授權的權利,乙方如因行使甲方上述授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就上述損失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撤展與展品返館點交
1.展覽結束后的展品撤展工作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負責。展品應在展覽結束后 日內由乙方負責將展品運回甲方,包裝運輸方案與本合同約定一致。雙方授權代表在甲方對全部展品進行返館點交,返館點交的過程與啟運點交一致。
2.如遇展品實際情況與《展品名錄》以及入館時的點交記錄不符的,雙方應對不符事項及目前實際情況在點交記錄上進行詳細記錄,點交結束后雙方授權代表和有關人員在點交記錄上簽字確認。乙方自返館點交結束之時起不再對展品承擔保管責任。
第二十一條 展覽收益分配
展覽所得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門票銷售、展覽招商、展覽營銷、展覽相關文化產品開發和文化活動策劃所得的全部收入)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參與分成。
(2)乙方取得收益的 %,剩余收益歸甲方所有,由乙方在展覽結束后1個月內支付給甲方;本合同約定的其它費用不影響本條約定的收益分配。
第二十二條 展覽費用結算
1.根據本合同約定,展覽所需的 費用由甲方承擔, 費用由乙方承擔,以上費用均由承擔一方自行花費,雙方互不發生結算。
2.未經雙方協商確定,雙方除各自承擔上述各項費用以外,乙方另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 元),作為展品租借費和技術服務費,具體支付方式為:
(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甲方支付 %的展品租借費和技術服務費。
(2)其余費用在展覽結束后 日內向甲方全部付清。
第二十三條 附隨義務保證
1.甲方及其全體工作人員均應愛護乙方館舍內的設施設備,如在展覽過程中因甲方人員原因導致乙方設施設備損壞的,甲方應當照價賠償;
2.甲方應當及時根據乙方要求為乙方提供展覽有關的各種資料,以便乙方進行講解和開展其他各項工作;
3.甲、乙雙方均應做好各項安全工作,保證展覽和展覽期間的各類活動安全順利進行,防止各種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忠實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應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委托甲方認可的包裝運輸機構承擔展品包裝運輸工作,或未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交包裝運輸方案、保險合同復印件,甲方有權暫緩展品的啟運,直至乙方執行合同的有關約定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承擔展品保管責任期間,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展品丟失或損壞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中國專家對文物價值及損失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損失金額,乙方應依此予以賠償,并按本條第1項約定的違約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損壞后的文物仍歸甲方所有。如丟失的文物重新尋回后,乙方應及時歸還甲方,雙方應視文物有無損壞及損壞情況,委托中國專家進行評估,提出損失金額,甲方在扣除損失賠償后,應將乙方其他賠償款退回乙方。
4.如甲方無故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展品交付乙方,每延遲1日甲方應按乙方支付展品租借費和技術服務費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遲時間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5.如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展品租借費和技術服務費,每延遲一日乙方應按照未支付費用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遲時間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因一方違約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在支付違約金以外另行根據守約方遭受損失的實際情況向另一方或第三方進行賠償。
第二十五條 合同續延、變更與解除
1.展覽期間可以因雙方協商一致而延長,雙方應簽訂展覽延長確認書,展覽期間延長后本合同有效期隨展覽期間自動續延,雙方無需另行簽訂合同。
2.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合同均需由合同當事雙方定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六條 爭議解決與法律適用
1.合同當事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合同當事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作為合同準據法。
3.本合同主文和全部附件均以中文寫成并配有 文譯本,當其他文字譯本與中文文本內容發生異議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七條 附則
1.雙方工作人員在履行本合同時,均應持有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全部履行權利義務后或雙方協議終止時失效。
4.本合同由主文和合同當事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共同構成,合同主文與各項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不可分割。
5.本合同主文、附件和 文譯本均一式 份,合同當事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附件一:展品名錄
(略)
附件二:展廳位置圖
(略)
附件三:陳列設計方案
(略)
附件四:包裝運輸方案
(略)
附件五:保險合同
(略)
附件六:展品點交記錄
(略)
附件七:展品保管與展覽安全工作方案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