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國際交易合同書(精選3篇)
商品國際交易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賣方:_________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品名及規格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合計_________,允許溢短裝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
裝運口岸: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
裝船標記:_________
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______天內裝出。
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并須注明可在裝運日期后15天內議付有效。
保險: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由客戶自理。
買方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_________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凡以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范圍,應于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質量、數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于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其它條款: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買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國際交易合同書 篇2
中芯*際保密合同范本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中芯*際集成電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一家位于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路18號的外商獨資企業(“本公司”),與 公司,一家位于 的 公司簽訂。
1. 目的
雙方同意互相提供機密信息(定義如下),以便雙方基于將來可能建立的采購或業務、合作或顧問關系而對另一方的產品、服務、業務和/或技術進行評估(“目的”)。
2. 定義
“機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東的信息,及其他與產品、樣品、產品計劃、價格、工藝、技術、研究、開發、發明、服務、客戶、市場、軟件、硬件、設計、圖紙、工程、構造信息、營銷或財務相關的信息。披露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該等機密信息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若以口頭形式提供,則披露方應于披露后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其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機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1) 由接受方以書面文件證明:該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 已公開發表或非因接受方作為或不作為的原因,已向公眾披露;
(3) 已由信息相關方書面同意其公開;
(4) 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情形下獨立開發;
(5) 接受方從第三方處合法、正當地取得,且該第三方對該等機密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
3.保密
雙方同意僅能根據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機密信息。除由雙方書面委派執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須知悉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及可能包括在內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員工(統稱“代表人員”)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將與另一方相關的或屬于另一方所有的機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實施目的所允許的必要限度,從另一方處復制、摘錄和轉移任何機密信息。任何機密信息的公布均須得到披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雙方應與其受委派執行合同目的或經其他途徑知悉或獲得機密信息的人員簽訂一份與本合同內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將該簽署的保密合同及時交予另一方。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對另一方機密信息保密,避免該等機密信息被不當披露或使用,采取該等措施時應持與保護自身機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謹慎態度。任何一方若發現有誤用或濫用另一方的機密信息的情形時,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另一方。
4.公開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員無權擅自將另一方的公司名稱、商號、商標及其他名稱用作廣告宣傳或對外公開。未經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員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關內容,本合同第5條“強制性披露”條款所述情形除外。
5. 強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規、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傳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執行合同目的或通過某種途徑知悉機密信息之人員須披露另一方的機密信息時,該披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尋求保護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濟。若未能取得保護令或其他救濟措施,該披露方應僅披露依法應予披露的那部分機密信息,且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對該些機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6. 返還資料
在合同目的終止、撤消、完成、被拒絕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據對方的書面要求,任何一方應及時銷毀或歸還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機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機密信息,不論是分析、匯編、論文、翻譯或其他由/或為任何一方準備的文件,一方應按本合同條款要求持有或根據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銷毀該等機密信息。
7. 非授權許可
除為查閱或使用機密信息以達成本合同目的之權利外,本合同未將專利權、版權、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項下權利轉讓給任何一方,同時也未將任何一方的機密信息內所含或所屬的權利轉讓給另一方。
8.義務限定
本合同不得被視作或解釋為本公司有義務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與另一方進行商業交易或簽訂任何最終協議,除非本公司決定向其提供信息或與其簽訂與交易有關的最終協議。
9.信息準確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機密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且對另一方、其代表人員或其他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 期限
本合同中雙方之保密義務應自對方收到機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內持續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達成而終止。
11. 其他條款
本合同對雙方及其承繼人、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且保護其合法權益。本合同任一條款之無法實施并不視為該條款被放棄。
12.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合同雙方同意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由上海市地方法院管轄。
13.遲延履行及救濟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視作放棄行為。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單獨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進一步的行使權利,也并不排除對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雙方同意金錢賠償不足以補償因對方違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權因此要求特別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補救措施。任何救濟方式不得視作違約的排他性救濟方式,但應作為其他合法的補救措施之補充。
14.與進出口相關的法律
雙方應遵守與因本合同而提供的產品、技術數據或軟件有關的中國及其他相關國家的進出口法律、法規及條例規定。未經授權許可,接受方不得將該等產品、技術數據、軟件或直接產品向該等法律、法規及條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國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條規定義務于本合同終止或繼續有效。
中芯*際集成電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簽名:
職務: 職務:
日期: 日期:
商品國際交易合同書 篇3
中國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
與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
為促進兩國文化,就合作出版《____》取得一致意見,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書的書名和規模
1.本書暫定名為《____》,在___取材___卷。
2.本書的版型為國際型,開本約為________毫米,厚書皮精裝本,每卷____頁,其中:彩色攝影圖片占____頁;圖片說明、專題文章等占____頁。
3.本書的編輯內容和工作計劃,由雙方共同組成的編輯委員會提出方案,經雙方各自指定的負責人審批后具體實施。
第二條業務分工
1.甲方負責制作、圖片說明的編寫和專題文章的組稿。
2.乙方負責攝影、制版、印刷、發行、銷售。
3.文稿的翻譯由甲方負責;譯文的校審由甲方負責。
4.本書的圖片和文稿,必須經雙方共同審定,由各自指定的負責人聯合簽字后付印。
第三條費用分擔
1.甲方負責制作技術費、文稿編輯費、校審費、中文序文跋文稿酬費等。
2.乙方負責攝影、制版、印刷、發行、銷售以及文稿翻譯、____文序文跋文稿酬費等一切費用。
3.為出版本書雙方人員互相來往和進行業務活動的一切費用開支由各方自理。
第四條出版發行
1.本書先出____文版,初版印數定為___套,于____年底以前出書。從正式印書之日起,乙方需在___個月內出版發行。第二版及以后再版的印數,由乙方及時提出意見,與甲方商定。
2.中文版初版印數暫定為____套,發行時間待定。
3.今后出版其他各種文版,其編輯內容、出版計劃和版稅率,由乙方提出方案,與甲方商定。
第五條版權
1.本書的____文版、中文版和今后出版的各種文版的版權,歸甲方與乙方共有。
2.雙方為出版本書所撰寫的文稿、攝影的圖片,只限出版本書使用。任何一方如利用上述文稿、圖片資料另行編輯出版其他書籍,必須征得對方的同意,其版稅由雙方另行商定。
3.乙方如果轉讓其他文版版權,必須經甲方同意,所得版稅雙方各半。
第六條版稅
1.乙方出版本書,應向甲方支付版稅。____文版和中文版的版稅率相同。初版版稅率為印數定價總額的____%;第二版版稅率為印數定價總額的____%;第三版及以后的再版,其版稅率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由雙方另行商定。
2.甲方所得的版稅應是純收入,與版稅有關的稅金等開支由乙方負擔。
3.乙方應付的版稅以____元結算,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后___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預付初版版稅總額的____%;其余____%連同預付部分,按照銷售定價,在本書出版發行后____個月內一次付清。以上版稅均由乙方直接匯給甲方。
第七條傭金
____公司是甲方和乙方合作出版本書的介紹和聯系機關,雙方同意每出一版按印數定價總額的____%作為傭金付給____公司,這筆傭金由雙方各負擔一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初版版稅____%和第二版版稅____%稅率中,均包含應付給____公司____%的傭金,可由乙方代甲方直接支付給____公司。____公司要為促進雙方順利實施本協議的各項條款承擔義務。
第八條贈送樣書
乙方于本書發行后,向甲方贈送全套樣書____套,如出版其他文版,亦同。
第九條協議的有效期限與補充修訂問題
1.本協議簽署后,須在____個月內報請各自政府批準,自批準之日起____年內有效。
2.本協議在生效期間,如發生新問題時,雙方本著友好和互惠的精神,經過協商作補充和修改。對本協議的補充和修改,都應經雙方指定的負責人的正式書面簽署,方為有效。
第十條協議的仲裁
1.上述協議在實施中應嚴格信守。如發生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本著友好的精神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則向對方國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中國方面的仲裁機構為____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乙方的仲裁機構為____。
2.本協議根據第九條終止時,已出版的本書可以繼續發行,但對未支付的版稅,仍依第6條的規定支付。
第十一條協議文本
本協議中文本與____文本各印制3份,由雙方和____公司授權的代表聯合署名,各保存一份。本協議中文本與____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____簽署:____
乙方代表:____簽署:____
____公司代表:____簽署: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