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長效還本保險通用條款(精選3篇)
家庭財產長效還本保險通用條款 篇1
保險財產范圍
第一條 本保險承保下列家庭財產:
(一)房屋及其附屬物;
(二)單件價值在 元以上的服裝、床上用品、家俱;
(三)單件價值在 元以上的樂器、家用電器(不含微型電器、電子用品)。
第二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藝術品、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禽、花草、樹木、寵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機、音像制品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三)用于生產經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于第一條所列范圍的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地址內的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臺風、洪水、冰雹、雪災、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的地面下陷或下沉;
(三)暴風或暴雨致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四)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第四條 存放于保險地址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搶劫或盜竊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五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除外責任
第六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五)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第七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電機、電器(包括屬于電器性質的樂器)和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弧花、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造成的本身的損毀;
(二)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員或寄宿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三)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四)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或搶劫損失。
保險金額和保險儲金
第八條 本保險采取每份固定保險金額的方式辦理投保;被保險人可根據投保時家庭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投保份數。
第九條 保險儲金按保險金額的3--5%,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第十條 無論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是否發生保險事故,在保險合同終止時,保險儲金均全額退還被保險人。
第十一條 若保期不滿3周年,被保險人中途要求退回儲金,本公司按儲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工本費;保期不滿1年收3%;滿1年不滿2年收2%,滿2年不滿3年收1%;3年以上免收。
保險期限
第十二條 從簽發保險單次日零時起,被保險人只要不提取保險儲金,本保險在10年內(含10年)有效,10年后可以續保。
賠償處理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公安部門證明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四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以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五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六條 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索賠,也可向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本公司向第三者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當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八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負按比例分攤的責任。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二十一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占有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同時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條至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申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家庭財產長效還本保險通用條款 篇2
一、定義
1) _______:在本協議中指_______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
2) _______搜索:_______網站提供的信息查找工具,即用戶通過搜索框直接輸入關鍵詞,點擊“搜索”按鈕,得到與關鍵詞相關的所有信息列表。
3) _______搜索聯盟:網頁上放置_______搜索框的網站;合作網站免費使用_______搜索引擎,_______按響應網站的搜索請求后的搜索結果頁面中競價廣告點擊的分成給合作網站付費。
二、_______搜索聯盟合作協議的確認與接受
1) _______搜索由_______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有并運作。
2) 網站一旦申請開通_______搜索,即成為聯盟網站,表明其接受了本合作協議的條款,并同意受本服務協議的約束;同時,聯盟網站必須保證其提交的信息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
3) _______保留依其自主判斷在將來的任何時間變更、修改、增加或刪除本服務協議的權利。所有修改的協議均構成本服務協議的一部分。
三、合作期限
本合作期限為三個月,自申請合作方把_______搜索代碼放入聯盟網站頁面開始。如果雙方對此合作沒有異議,本合作可自動順延。_______有權在任何時候無條件終止本條款項下的全部合作。
四、合作模式
有合作意向的網站自動在線申請成為聯盟網站,把生成的代碼嵌入相關網頁合適位置,聯盟網站可以通過_______提供的管理后臺,查詢搜索流量并獲得每月的收益。
五、合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申請合作網站應保證網站平臺的穩定運行,能夠正常提供搜索服務。
2) 申請合作網站不能包含任何根據______________的判斷可能被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條例等認定為非法的、可能妨礙或侵犯人和第三方權利的、或以_______自主判斷認為屬于煽動性、攻擊性、違反社會公共道德準則、危害未成年人等內容、產品、服務或其他信息。
3) 競價廣告點擊分成指聯盟網站的用戶正常使用搜索功能而產生的競價廣告點擊收入的分成收入。嚴禁聯盟網站通過各種不正當方式獲取搜索流量和競價廣告點擊,一旦發現,_______有權立即取消合作,不再支付帳號上尚余的收益。
4) 一方必須對自另一方所獲取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信息。
5) 網站因加入______________搜索聯盟,而和自己的利益方產生的一切糾紛,均和______________無關,______________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六、禁止商業使用
本協議有效期內,除非依據本協議的明確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對方的公司標識、名稱,商標等內容。本協議終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將另一方的品牌和標識用于商業目的。
七、通知
依協議的任何通知應當以電子郵件或書信的形式發出。
如果被送達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此類通知應當寄往: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被送達方為用戶,此類通知應寄往用戶注冊時提供的聯系人電子郵件或郵政地址。
八、法律的適用和管轄
本服務協議條款的生效、履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裁決。本服務協議條款因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相抵觸而導致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家庭財產長效還本保險通用條款 篇3
保險漁船范圍
第一條 本保險承保的漁船應當具有國家漁業船舶主管部門簽發的適航證明和捕撈許可證明,并專門從事漁業生產或為漁業生產服務(以下簡稱保險漁船)。油船、漁港工程船、拖輪、駁船、不足一噸的小型漁船,不在本保險范圍內。
第二條 本保險承保的漁船包括
船體、輪機、儀器、設備。
漁網、子船、艇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漁船范圍內。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屬本保險承保范圍:
保險漁船上所載貨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備用機件、漁獲物、給養品、漁需物資及船上所有人員的私人財產。
保險責任范圍
第四條 保險漁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擱淺、傾覆、沉沒、碰撞、觸礁;
二、火災、爆炸;
三、雷擊、八級以上大風、龍卷風、海嘯、洪水、崖崩、破壞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蹤六個月以上。
第五條 保險漁船因發生保險事故所產生的救助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六條 保險漁船上的錨、櫓、螺旋槳、纜、鏈、繩索、消防設備、救生設備與船體遭受同一保險事故而同時受損時,本公司負責賠償。
經特別約定承保的漁網、子船、艇只有與船體同時滅失,本公司才負責賠償。
第七條 保險漁船在航行或作業中發生碰撞,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按本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第八條 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搶救保險漁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除外責任
第九條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損失、費用或碰撞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適航或不具備作業條件;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力行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險人、船舶所有人、船長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十條 下列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正常維修、保養、油漆費用以及蝕損、自然磨損、潛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費用;
三、任何人員傷亡或疾病引起的費用;
四、因遭受保險事故導致停航、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五、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保險金額和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 保險漁船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保險漁船的保險價值。
第十二條 保險漁船在保險期間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險漁船完全滅失或嚴重損毀不能恢復原有效用,為實際全損,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保險漁船在航行中失蹤超過六個月,視為實際全損,按保險金額賠償;
三、保險漁船實際全損已不能避免,或恢復、修理、救助的費用總和達到保險價值時,在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發出委付通知后,為推定全損,本公司不論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險金額賠償;
四、保險漁船發生部分損失,本公司賠付恢復、修理費用;
五、對施救費用和救助費用,本公司根據獲救船舶價值與獲救船、貨總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第十三條 保險漁船發生碰撞責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載貨物,或者被碰撞船塢、碼頭、港口設備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本公司依照本條款以及出險當地漁港水域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賠償。
第十四條 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價值時,本公司對保險漁船損失、碰撞責任以及救助費用、施救費用均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第十五條 本公司對保險漁船損失(含恢復、修理、救助費用)、碰撞責任以及施救費用的賠款分別計算,每次賠款各以不超過保險漁船的保險金額為限。當漁船損失的一次賠款達到保險漁船的保險金額時,本公司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六條 保險漁船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應當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也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七條 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后,本公司有權放棄對保險漁船殘余部分的權利和向第三者追償損失的權利,而按保險金額賠償,同時解除保險合同中的一切責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權利,必須從收到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內通知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費用,本公司仍負責賠償。
第十八條 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需要修理時,被保險人必須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進行修理,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修理項目和修理費用。
第十九條 本公司對每次賠款均按保險單中的規定扣除免賠額。
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漁船的情況必須如實申報,并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應嚴格依照主管部門關于航行、作業、停泊的規定或慣例,按期對保險漁船進行維修、保養和檢驗,確保保險漁船的適航性。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一經獲悉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應盡力采取必要措施進行救護,并須在到達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時內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險當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間內,保險漁船如果發生轉借、出租、變更航行區域等情況,被保險人應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索賠事項
第二十五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向本公司提供出險通知書、保險單(證)、海損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裁定書、損失清單、船舶主管部門簽發的有關證書及各種涉及索賠的原始單證。本公司應迅速審查核實,賠款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在十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六條 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時,被保險人應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賠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一年內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賠,或不提供本條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各種單證,或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保險漁船在保險期間內安全作業無賠款,被保險人在續保時可按照保險單中的規定享受無賠款安全優待,不續保者不給。
第二十九條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申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保險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表一 國內漁船保險費率表(略)
注:
1.投保一年,若被保險人在禁捕期間或修理期間提出退保,可按短期費率計算退費,保險日期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2.在保險期間內,若因停航或所有權轉讓等情況申請退保,其退費應按日計劃。
漁船保險費率說明
一、本費率表所指的“船齡”,是指從新船出廠時算起的實際使用年限。
二、一次投保20艘(含20艘)以上者,按同類漁船的費率減收10%,一次投保100艘(含100艘)以上者,按同類漁船的費率減收15%。
三、國營漁業公司的漁輪,可按同類漁船的費率減收20%。
四、在江河湖泊(包括水庫)作業的漁船,按同類漁船的費率減收20%。
五、遠洋作業的漁船,按同類漁船的費率上浮10%。
六、根據實際業務經營情況,各地的漁船保險費率經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包括計劃單列城市分行)批準可在規定費率的基礎上,上下浮動30%。浮動幅度如需超過30%的,一律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七、投保短期保險,按短期費率計算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