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牧場承包合同(精選3篇)
內蒙古牧場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畜牧業,為城鄉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食用畜,為發展農業生產提供生產畜,增加集體和個人的收入,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二條 承包牧畜數量
甲方將____(牧畜)發包給乙方飼養,共____頭(只)。其中,種母畜____頭(只),種公畜____頭(只)肉畜____頭(只)……。
第三條 承包的任務量與獲益分配
1.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的第____年____月以前,向國家交售肉畜____頭,規格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甲方上交肉畜____頭,規格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提供生方必須保證有存欄數____頭,其中,種母畜____頭,種公畜____頭,幼肉畜____頭。
2.乙方按合同規定的品種、數量、規格交售給國家的____(牲畜)的價金,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乙方超額完成國家交售任務和上交甲方任務以外的部分,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供欄圈____間、牧場____畝(如果有),提供給乙方飼料地____畝____分以及如下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承包期內,每年向乙方提供草料____公斤,其中____公斤____,____公斤____……,時間是____;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平價商品糧____,其中,____公斤____,____公斤____,……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必須合理分配國家扶持畜牧業的物資和貸款指標,不得截留國家獎勵乙方完成派購牲畜任務的糧食、化肥等指標。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保持欄圈的清潔衛生,防止疾病傳染。牲畜染病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飼養、牧放的牲畜不得損害山林、樹木、莊稼。
3.乙方必須愛護欄圈。合同期滿時,必須將甲方提供的欄圈、飼料地、牧場、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欄圈內的糞肥____%歸甲方,____%歸乙方。
4.乙方飼養的生產用畜,不得擅自出借、出租給他人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牲畜轉包給他人飼養。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提供欄圈、牧場、飼料地、工具,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使乙方不能進行正常飼養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品種、數量、時間向乙方提供草料和商品糧,應向乙方償付所欠草料、商品糧價值____%的違約金。如
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甲方如不及時向乙方分配國家發放的貸款和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甲方如果截留國家獎勵乙方的糧食、化肥等指標,應按其價值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規格、數量,完成對國家、集體的任務,每逾期一天,應按其價值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超過____天仍未履行承包任務的,甲方除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外,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牧畜重新發包給他人。
2.合同期滿,甲方提供的欄圈、工具等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修復或賠償;乙方飼養、牧養的牧畜如損壞國家、集體的山林、樹木或集體、個人的莊稼等,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如將所承包飼養的生產用畜擅自出借、出租給他人使用,每出借或出租一頭生產用畜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飼養的牧畜損失,應根據損失的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終止。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如原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
2.合同執行中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畜牧飼養承包合同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內蒙古牧場承包合同 篇2
甲方:x(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在的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x年x月x日起到x年x月x日止。
三、四至界限見附圖
四、轉讓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x元一次性結清。(結合自己情況,最好一年一付)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轉讓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內蒙古牧場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人代表人:
為充分利用和合理使用荒山資源,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根據開發使用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正兜坑仔頂的荒山20畝發包給甲方從事養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包括承包范圍內的廢石池,廢石渣場。
二、承包期限為: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人民幣元,共荒山20畝計人民幣元(大寫:)為一年承包費。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2年承包費用元,以后每年10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20 年 月 日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雇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養殖需要設置建筑物、開挖水道以及養殖管理住房,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利用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甲方同時做好封山防火工作。
九、甲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養殖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法人代表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或者乙方名稱改變;
十三、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乙方分離或者合并均要繼續承擔實現合同約定事項。
十四、合同期滿后,雙方可以協商繼續承包事項,同等條件甲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
十五、合同期滿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設置在承包山地上一切設施、建筑物歸乙方接收所有。
十六、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的組成部分。
十七、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立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書附上述《荒山地界示意圖》《關于正兜村坑仔頂荒山承包決議書》附件2份。
十九、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縣綠園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 縣 鎮 村村民委員會(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