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人員的勞動合同(精選3篇)
企業銷售人員的勞動合同 篇1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鄭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__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__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周六、周日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20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營銷管理制度3.2 、2.1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國家規定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銷售成若書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銷售人員的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單位性質
乙方:(員工姓名)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為年,即從日起至年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續訂合同不改變乙方工種(崗位)的不包括試用期,試用期時間從合同生效日起開始計算】。
(二) 無固定期限。年 日起開始計算,試用期為 個月(采用此種形式應在本合同第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三)以完成
三:乙方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試用期工資為月工資包括:基礎(標準)工資 元;津貼補貼 元(其中元, 3. 等),其它 元,獎金按甲方的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規定執行。乙方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每年7月1日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應明確乙方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必須進行合理的折算,其相應的折算不得低于時,日,明確的相應的最低工資率。上述勞動報酬確定后,甲方根據乙方貢獻大小,技術水平的提高及生產經營情況變化,內部工資的調整適時地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報酬隨崗位的變化而變化。甲方發放工
四: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按規定做好女員工,未成年人,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指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六:在勞動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法規,規章制度,甲方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于不同的處分,直至開除。
七: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 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等行為的。
(六) 凡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 乙方犯病或者非因公負醫,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員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乙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嚴重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 犯職業病或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 犯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四) 其它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五)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 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四: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損害后果和責任大小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數額應在本合同第十五條中訂明)。
十五: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十六: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訂明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需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的,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新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七:本合同簽訂后,應報勞動部門備案,鑒證,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勞動部門備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銷售人員的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電話:
地址:
乙方(勞動者):
電話: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鑒于乙方在甲方公司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為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秘密信息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
1、業務信息:業務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銷售方案、物流配送、產品價格、產品包裝、加工流程、電商銷售數據、網絡渠道、客戶信息、推廣活動、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投招標中的標底及表率內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乙方在從職期間因工作關系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事務有關的保密信息。
第二條?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義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4、為甲方利益盡職盡責工作,在甲方從業期間不得組織、計劃組織以及參加任何與公司相競爭的企業或活動;不得與競爭企業或個人透露甲方任何工作內容與公司任何信息。
第三條?保密期限
第四條?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予以扣除),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及法律適用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人民法院。
第六條?生效及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簽訂于?年?月?日,于簽訂之日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