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養豬場租賃合同書(精選3篇)
人工養豬場租賃合同書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就養殖場租賃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的養殖場座落于 ,面積約畝。
第二條: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租金為第一年壹拾萬元,第二年、第三年按市場行情調整租金。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以現金方式交清當年租金,以甲方收條蓋章為據。
第四條:租賃期間養殖場發生的水、電、氣、電視收看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條: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期間內房屋及資產設施、設備等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場地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改造后的房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拆除,若乙方造成租賃房屋毀損,應當負責恢復原狀。
第六條: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場地作為養殖生豬,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本合同轉讓若未經甲方同意無效。
第七條:乙方在租期內,母豬若出現死亡、遺失等由乙方按1:1的比例賠付甲方同等重量的母豬,兩年后乙方在本場選留后備母豬進行更新換代,合同終止時能繁母豬數量不得少于現圈存能繁母豬數量;公豬若出現死亡、遺失等由乙方賠付杜洛克同等重量公豬一頭。
第八條:租金用途:每年租金必須首先償還貸款及利息,其次用于按入股額退還股金,不得自行分紅、座支抵扣任何費用,否則本合同無效。
第九條:租賃期間乙方必須保證安全生產,若出現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條:鑒于養殖行業特殊,乙方必須全面遵守國家環保法和養殖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定,若因乙方原因被相關部門處罰,乙方自行全額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租賃期間,房屋維修、設備維護等費用乙方自理。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合同期滿,若乙方繼續租賃,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第十三條:若租賃期間如遇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造成養殖場不能繼續出租的,按實際使用日期結算租金。若甲方出售該養殖場,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或協商所養當批育肥豬至出欄為止。
第十四條:租賃合同期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歸還屬于甲方的資產、設施設備和經營管理權,否則甲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十五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是有同等效力。若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相關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叁份,叁方各執一份。經過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人工養豬場租賃合同書 篇2
二審上訴答辯狀范文: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漢族,19__________年9月6日出生,__________市迎澤區地稅局工作,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西二巷_____號_____單元_____號。
答辯人就上訴人劉剛提出返還原物糾紛上訴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本案屬于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權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后引起的返還原物的侵權糾紛案件,并非單位內部分房糾紛,應屬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一審法院對于上訴人非法侵占訴爭房屋的事實認定清楚。
二、答辯人名下只有訴爭房屋房產證上登記的唯一一套房產,上訴人憑空捏造所謂答辯人與前妻騙取其他公房以及用非正常手段辦理訴爭房屋所有權的事實純屬烏有,也與本案審理沒有任何關系,答辯人不再贅述。
三、本案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一審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法律正確。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采信證據正確,但是上訴人置事實和法律于不顧,企圖永久占有答辯人的物權。在國家大力倡導保護私人財產權利的今天,答辯人相信正義一定能伸張,違法一定會受到制裁。為此,請求二審法院明鏡高懸,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審答辯狀(范本)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陳某,男,漢族,__________0年__________月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市長安區__________街
答辯人因與本案上訴人賀某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一案,現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沒有任何依據。
上訴人稱__________年7、8月份,其通過中介與被上訴人把位于長安區__________街6號的房產賣給被上訴人,約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實在一審法院判決書中得到了確認,并無對事實認定錯誤,至于上訴人稱被上訴人要把繳稅憑證給上訴人,且被上訴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純屬無中生有,且也不屬于本案爭議焦點。另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也未能說明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中錯在何處,所以,上訴人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對土地使用權有明確的約定。
在被上訴人向一審法院提交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第三條即規定“甲方將房產移交給乙方時,該房產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移給乙方。”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當初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明確的約定。
三、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超出被上訴人訴訟請求作出的第二項判決違反了民事審判不告不理原則是無效的,該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判決上訴人協助被上訴人辦理過戶手續是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屬理應包含的內容,因為既已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被上訴人,那倘若上訴人不配合被上訴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僅僅一審法院判決書中確認其土地使用權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綜上所述。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判決合法、合理。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陳某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人工養豬場租賃合同書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保證出租的豬場屬于個人所有,并擁有相應年限的豬土地使用權,則由此產生的相應后果由甲方負責,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加倍賠償乙方損失。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年,自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時,則應于租賃期滿前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繳納期限
1、 甲、乙雙方約定,該豬場每年租金總計為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整)。
2、 乙方每年______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直至合同結束為止。
3、壓金: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______元押金,等合同終止后由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
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人民幣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租金,甲方并出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 租賃期間豬場修繕及原有設備的處理
1、 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自愿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供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有貨物清單附后)
2、 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據養殖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舊豬舍。
3、 租賃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設備。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水電費:由乙方按甲方戶頭,到南莊供電所繳納。(合同生效之前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繳納)
2、 乙方若申請安裝太陽能、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由乙方繳納。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在租賃期間處理養殖中可能出現的治安、環保等問題。
2、 乙方盡可能協助甲方享有相關的政策優惠。
3、 若上述的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根本的解決,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在合同期間內甲方不能將豬場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在合同結束后,若甲方將豬場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八條 免責條件
1、 租賃期間,若豬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回定金和未到期的租金。
3、甲乙雙方其它約定
(1)屬于豬場改擴建方面的項目經費歸甲方享受,乙方不得爭執。
(2)屬于生豬養殖方面的補助歸乙方享受,甲方不得爭執。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