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產買賣合同(精選3篇)
使用權房產買賣合同 篇1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現就下列房地產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房地產坐落于廣州市路街巷(里、坊)號房,《證》證號號,測量:_________________圖幅地號。
二、該房地產結構層,使用土地面積為平方米,出售部位為該屋樓(棟)單元(詳見房地產證確權面積),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連同室內附著設施。
三、買賣雙方議定交易價為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簽定本合同時,買方已按房地產交易價20%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作為定金支付給賣方,余額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應在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簡稱:_________________交易所)辦理房地產過戶之日支付給賣方。
四、賣方或買方不按規定日期辦理過戶手續,視為違約。
五、簽訂合同后,買方中途不買,合同即告解除,買方無權請求退還定金;賣方中途不賣,合同即告解除,賣方須雙倍退還定金。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由提出的一方按定金的20%繳納解除合同登記費給交易所;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登記費即定金中的20%由雙方各負擔一半。
六、本合同簽訂后,凡違反《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簡稱:_________________《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交易所將不予以辦理,賣方應將定金退回買方。交易所將按照《交易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理。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經交易所登記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賣方、買方各執一份,交易所存檔一份。合同履行后,買賣雙方所執合同應交回交易所備案。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
賣方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買方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使用權房產買賣合同 篇2
房產買賣協議(合同)無效之訴民事起訴狀
以下為一則房產買賣合同無效之訴民事起訴狀范本。
原告: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聯系方式:25663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確認被告雙方于20xx年11月11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協議》及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無效;
2、請求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100萬元,并依照定金罰則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項人民幣100萬元。
3、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利息損失 元(詳見利息損失計算表)。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 年 月 日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協議中雙方約定:
1、交易標的為XX市______區 號的房產,該房產為危房。
2、上述房產交易價為 萬元。乙方(原告)應支付定金 萬元。
3、甲方(被告)交付房產應保證房屋無結構性損壞,門窗及配套水、電、煤氣等管道應當完好。
4、甲方(被告)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
5、雙方不得中途毀約。否則適用定金罰則。
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照《房產買賣協議》向被告支付購房定金 萬元。
訟爭雙方于 年 月 日達成《補充協議》,約定:原告再支付定金 萬元,原告付清全部購房款時間延期至 年月 日。該協議簽訂后,原告及時支付了該 萬元定金。
最近,原告獲悉,被告于雙方簽訂《房產買賣協議》之前便在交易標的之上為第三人設立了抵押。而被告至今未告知原告交易標的上設有抵押,更未在《房產買賣協議》及其《補充協議》上提及針對上述抵押的處理方法。
依據《民法典》第四十九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原告認為:《房產買賣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應依法確認為無效合同。
基于上述事實和理由,為保護原告合法權益,特此請求貴院,判決如所請。
此致
XX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使用權房產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
(個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
地址: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個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
地址: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買受人(乙方)
(個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
地址: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個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
地址: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房地產情況該房屋坐落,產別,結構,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所有權人;房屋為共有的,其他共有權人,共有權證號,共有方式,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見附件三。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土地來源。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年,自至止。
經雙方實地查勘,房產實物狀況及相關設施,符合雙方約定。
房屋相關設施及平面圖見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賃情況見附件二。
第二條房地產價款、其他價款及交付
房產價款為元(幣種:),計(大寫),
其他價款為元(幣種:),計(大寫)
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時間為:
第三條房產交付
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甲方須于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上述相關證明包括:
第四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協議訂立后,甲乙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產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下:
3、其他約定
第六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該房產交付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爭議處理
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協議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見附件四)附件一至附件四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
第十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