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點培訓協議書(精選3篇)
西點培訓協議書 篇1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身份證號:風險提示:
注意慎重選擇培訓對象,不對試用期內的員工進行委外出資培訓,因為,按法律規定,即使與其簽訂了服務期協議,試用期員工一旦辭職,企業是不能追究其賠償違約金的。若該新員工表現優秀,確實要出資對其進行委外培訓的,建議先給予辦理提前轉正,將其轉為正式員工后再與其簽訂服務期協議,這樣追究其違約責任時才合法。根據員工與企業共同生存、共同發展的理念,現就甲方對乙方進行培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培訓服務事項甲方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為員工自身發展,并進一步加強技術素質的提高,安排乙方參加西點培訓,在西點培訓期間,甲方負責乙方的培訓費用,同時甲方為乙方提供輔導的師傅、培訓時間及場所。乙方參加培訓結束后,在甲方單位繼續工作服務。
第二條 培訓內容
1、蛋糕;
2、曲奇餅干;
3、布丁;
4、奶昔;
5、泡芙。
第三條 培訓期限培訓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培訓費用培訓費用____元,由承擔。
第五條 服務期甲乙雙方的服務期為培訓開始起至勞動合同期滿時止。風險提示:
服務期要定的合理,比如:按培訓費總和5000元約定________年,以此類推。另外,還需在此條款里約定如與勞動合同期限及以后簽訂的培訓服務期限有沖突,勞動合同期限延續至培訓服務期協議約定的服務期終止等字樣內容,以解決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合同自動延續問題。
第六條 工資及福利待遇受訓期間的工資視情況按原工資的____%支付;獎金按通常支付額的____%支付。在晉級或工資辦法修訂時,受訓員工作為在冊人員處理。社會保險、勞動保險,原則上按有關規定作為在冊人員處理。受訓員工受訓期內不享受年度休假。風險提示:
對于培訓期間的待遇要明確,包括培訓期間的補貼、工資福利、保險等。要特別注意:在培訓協議中寫明培訓費包括什么費用,不包括什么費用,以防在員工違約時不致引起爭議。要明確在培訓期間的住宿標準、交通費等。要注意較長時間的培訓是否有探親假,如有規定要寫明。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受訓員工在學習期間,必須每隔____天(即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XX人事部書面報告學習情況。受訓員工應自學遵守培訓校方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受到校方處分的,將追加懲處,視同在本內的嚴重過失。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仍應支付違約金: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九條 協議的效力此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西點培訓協議書 篇2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員工與企業共同生存、共同發展的理念,現就甲方對乙方進行培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培訓服務事項甲方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為員工自身發展,并進一步加強技術素質的提高,安排乙方參加西點培訓,在西點培訓期間,甲方負責乙方的培訓費用,同時甲方為乙方提供輔導的師傅、培訓時間及場所。乙方參加培訓結束后,在甲方單位繼續工作服務。
第二條培訓內容
1、蛋糕;
2、曲奇餅干;
3、布丁;
4、奶昔;
5、泡芙。
第三條培訓期限培訓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培訓費用培訓費用____元,由__承擔。
第五條服務期甲乙雙方的服務期為培訓開始起至勞動合同期滿時止。風險提示:
服務期要定的合理,比如:按培訓費總和5000元約定________年,以此類推。另外,還需在此條款里約定如與勞動合同期限及以后簽訂的培訓服務期限有沖突,勞動合同期限延續至培訓服務期協議約定的服務期終止等字樣內容,以解決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合同自動延續問題。
第六條工資及福利待遇受訓期間的工資視情況按原工資的____%支付;獎金按通常支付額的____%支付。在晉級或工資辦法修訂時,受訓員工作為在冊人員處理。社會保險、勞動保險,原則上按有關規定作為在冊人員處理。受訓員工受訓期內不享受年度休假。風險提示:
對于培訓期間的待遇要明確,包括培訓期間的補貼、工資福利、保險等。要特別注意:在培訓協議中寫明培訓費包括什么費用,不包括什么費用,以防在員工違約時不致引起爭議。要明確在培訓期間的住宿標準、交通費等。要注意較長時間的培訓是否有探親假,如有規定要寫明。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受訓員工在學習期間,必須每隔____天向__人事部書面報告學習情況。受訓員工應自學遵守培訓校方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受到校方處分的,__將追加懲處,視同在本__內的嚴重過失。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仍應支付違約金: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九條協議的效力此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西點培訓協議書 篇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實施了,通過學習,我對該法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的感觸就是企業的責任重了。《勞動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相比更加具體、完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點是前面規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規定了違反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更高了,企業應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自覺執行。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法律和經濟上的風險。現就我在這次培訓中所得所感陳述一下,與各位同仁共饗。
一、《勞動合同法》突破《勞動法》,適用范圍擴大,原則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價值趨向。
(一)、《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擴大了。《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該符號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該法第二條第一款將適用范圍擴大到;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解決了長久以來這些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無法可依,法院適用不統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規定,立法時爭論很大,最終將其列入,但是在適用時多受摯肘(見第九十六條)。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增加了。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相較勞動法,新增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在該法中多有體現,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條件、內容、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者要求的情況。相對的,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些規定相應地轉化為權利義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
二、《勞動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規定了企業不簽訂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項下,需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用工之日;的確定,現實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通知的時候經常使用;報到;一詞,報到之日一般應理解為用工之日,所以這個詞應慎用;二是勞動者拒簽合同的應對。對勞動者拒簽的,用工企業需要保留勞動者拒簽的證據,由于勞動者原因造成的未簽合同的責任當然不應由用工企業承擔。
三、企業制定規章制度須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勞動者公示,否則該規章制度不能做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制訂規章制度應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兩步:第一,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第二,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對第二款;平等協商確定;的理解,有兩種意見:須經工會平等協商一致;只須協商,不須協商一致。筆者認為應采取第二種理解。因為用人單位對規章制度是單方行為,應有制定權。否則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將大受限制,經營也會受限制,不利于企業的經營與發展。當然,關于這一條款的理解,有待勞動部的進一步解釋。在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該項制度以后,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需要適用到企業規章制度時,該規章制度是否可適用首先會從該形式上審查,不具備的不能做為處理爭議的依據。這就是在考驗企業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業做到以下幾點:設立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建立規范民主程序的規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證據。那么做到向員工公示,綜合起來不外乎一面幾種: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公示的方式,如員工手冊等;
2、員工簽收的方式;
3、員工傳閱確認的方式;
4、局域網上公開(受到質疑)、單位公開欄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