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管理制度(精選15篇)
醫療管理制度 篇1
為了規范我院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衛生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我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醫療廢物的定義。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廢物包括:①肝炎門診、腸道門診以及根據疫情臨時設置的診療區所產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內的所有廢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廢物)。②醫院其他部門在診療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廢物)。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醫療廢物名錄”公布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我院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1、各臨床醫技科室應按照醫療廢物的定義,嚴格區分生活垃圾及醫療廢物。
2、嚴禁將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醫療廢物暫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場所,如二治療室、換藥室及污物間等處。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裝袋中;利器(損傷性廢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滲漏的密閉容器中,并在容器外部粘貼醫療廢物標識和警示標志。嚴禁使用沒有醫療廢物標識的包裝容器。
4、對感染性較強或具有傳染性的醫療廢物,應事先消毒并用雙層包裝袋。
5、盛放非利器類醫療廢物的黃色包裝袋使用前須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破損、滲漏等情況應立即更換并做相應的消毒處理。不得將破損的醫療廢物包裝容器作為普通生活垃圾遺棄,破損后的包裝容器應與醫療廢物一同處置。
6、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7、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8、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9、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10、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11、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12、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13、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14、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三、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四、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五、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注明醫療廢物產生科室、產生日期、類別等。
六、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醫院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七、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八、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十、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十一、醫療廢物暫存處設施、設備應嚴格按照衛生部《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達到以下要求:
1、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2、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5、易于清潔和消毒;
6、避免陽光直射;
7、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十二、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十三、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十四、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十五、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十六、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射洪縣人民醫院醫院醫療廢物發生意外事故時應急預案》處理。
十七、監督檢查。
1、在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醫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導下,醫院的廢棄物由各科室主任、護士長負責管理,由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科室進行監督,總務科進行終末無害化處理。
2、各科室的廢棄物應有專人處理,廢棄物處理人員應接受一定的專業知識培訓,不得由患者或家屬自行處理各種廢物。
十八、無害化處理。
1、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各科室使用后按規定分別進行處理,決不可隨意扔掉,防止造成社會污染。
2、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檢查墊、手套、紗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均應裝入專用醫用垃圾袋,由衛生員回收,總務科集中統一無害化處理。
3、一次性使用的引流管、引流袋、血袋、輸血器、胃管、鼻飼管、吸氧管、導尿管、肛管等,患者使用后由衛生員回收,總務科集中統一無害化處理。
4、一次性使用的試管、培養皿、采血針等,各實驗室、生化室、微生物室、輸血科、檢驗科使用后,必須按規定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高效消毒劑浸泡后,由衛生員回收,總務科集中統一無害化處理。
5、不可燃廢棄物,如玻璃、金屬、搪瓷制品,經嚴格消毒后,指派專人集中,由
總務科回收,作為報廢處理。
6、患者的排泄物、嘔吐物、膿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較強傳染性的廢物,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后入廁。
7、手術切除的人體殘肢和臟器、病理標本、動物實驗標本及其他各種需處理的可燃性醫療廢物,均應采取焚燒處理,焚燒效果以廢物全部化為灰燼為標準。焚燒前嚴格執行審批和移交手續。
十九、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
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絕對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二十、處罰。
凡違反規定,造成醫院廢棄物擴散、污染環境或由于廢棄物處理不當造成醫院內交叉感染的,追究責任人和所在科室領導人的責任,并視后果對其進行經濟處罰;造成傳染病傳播的,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管理制度 篇2
一、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提高全體醫護員工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加強環保意識和自身防護意識,從而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所產生的`危害,進一步保障人類健康。
二、培訓對象:
1、醫療廢物管理的專(兼)職人員;
2、全院各科室醫、護、藥、技、工勤等全體人員;
三、主要培訓內容:
1、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國家相關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
3、醫療廢物管理專(兼)職人員職責與責任;
4、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醫療廢物內部運收工作程序;
6、醫療廢物轉交手續及登記制度;
7、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職業衛生安全自身防護措施;
8、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稅、擴散時報告處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四、培訓方式:
1、下發有關國家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供全院醫護員工自學或部門負責人組織學習。
2、分期、分批、分層次、分別采用多種形式對各級各類人員進行強化培訓與考核。
3、結合實際工作對有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程序邏輯和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演示。
xx鄉衛生院
醫療管理制度 篇3
一、x射線機管理制度
1、每日上班后應先開機、開空調。檢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預熱,不許在未預熱狀態下檢查病人。機器出現故障時,應記錄在案,維修情況也應記錄。
2、進行x線攝影檢查前,應仔細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科室,床號,住院號和攝片部位,檢查號碼是否準確,嚴防錯號、重號和病人重名重姓。除去病人身上金屬、膏藥等物品。對檢查有不明之處及時請示本科醫師或上級技師,或與臨床取得聯系。
3、攝影操作時注意周圍有無障礙物及諸附件有無固定。危重病人或懷疑脊椎骨折病人應有臨床醫生陪同,協助移動病人和擺位,以免因攝影操作而加重病情,發生意外。
4、非本機操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操作使用,仔細察聽機器聲響及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5、保持機房內整潔,下班前要及時關機、關燈和空調,并在機器復位后進行清潔衛生工作。
6、每臺設備建立檔案,并確定具體責任人,張貼于設備醒目位置。設備實行專人專管,保持完好并監督使用。
二、ct機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工作期間不得在機房內喧嘩,保持工作環境安靜。
2、機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吃零食,保持機房整潔。
3、工作人員不得擅自使用機器做工作以外的病人。
4、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應注意安全,防止意外情況發生。
5、維持機房溫度和濕度恒定,保證機器處于正常工作環境。
6、工作人員應愛護公物,托架等ct室一切附屬設備應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亂放。
7、工作人員應在每日工作結束前,對高壓注射器進行清理。
8、技師、醫生、護理人員的工作應遵守操作規程。
9、應定期對機器做清潔、ct值校正等日常維護工作,并做好記錄。所有病人資料應及時保存并刻錄光盤,防止丟失。
10、非本機操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操作使用,仔細察聽機器聲響及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11、每臺設備建立檔案,并確定具體責任人,張貼于設備醒目位置。設備實行專人專管,保持完好并監督使用。
醫療管理制度 篇4
1、為保醫療服務質量,加強醫療保障管理,醫院健全醫療保障管理制度由醫務科負責肩負制度落實。
2、醫院應在顯著位置公示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對優質服務便民措施、常用藥品及收費項目價格進行公示,為就醫人員提供清潔舒適的就醫環境。
3、醫院加強醫療保險政策的學習和宣傳,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在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控制醫療費用。
4、醫院在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應認真核驗就診人員的醫療保險,離休干部、病歷、社會保險卡及醫療保險證。為保證參保人員治療的連續性和用藥的安全性,接診醫師應查閱門診病歷上的前次就要配藥記錄,對本次患者的檢查、治療、用藥等醫療行為應在病歷上明確記錄。參保人員因行動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藥的,由被委托人在專用病歷上簽字。
5、醫院嚴格遵守藥品處方限量管理的規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長期服藥的慢性病30天,同類藥品不超過2種,住院病人出院時不得帶與本次住院病情無關的藥品。
6、嚴格掌握參保人員出入院標準,及時辦理出入院手續。不得將不符合住院標準者收治入院,嚴禁分解住院和掛床住院。
7、醫護人員要核對參保病人診療手冊,如發現住院者與所持證件不相符合時,應及時扣留證件并及時報告醫務科,嚴禁冒名頂替住院,
8、做好醫保病人入院宣教和醫保政策的宣傳工作,按要求簽定醫保病人自費項目同意書,因自費藥品或檢查未簽字造成病人的費用拒付,則由主管醫師負責賠償。
9、嚴格控制住院醫療總費用,各科室要按照醫院制定的普通醫保病人、腫瘤病人的人均費用指標嚴格控制好費用,超標費用按比例分攤到各臨床科室,包括臨床醫技科室。
10、嚴格控制藥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醫院制定各科藥品比例指標進行嚴格控制,嚴格控制自費藥品比例,原則不適用自費藥品,超標藥品比例也將納入當月院考評。
11、嚴格內置材料及特檢特治,包括價格在500元以上醫用材料,審批工作,要求盡可能使用國產、進口價格低廉的產品。各一包中心包括外地醫保要求醫生填寫內置材料審批表到醫保審批后才能使用,急診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審批。
12、嚴格執行物價標準收費政策,不能分解收費、都收費、漏收費、套用收費。因亂收費造成的拒付費用由科室承擔。
13、以下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疾病均不能納入醫保:美容、非功能障礙性整容及矯形術、交通事故、自殺、他殺、誤服、職業病、性病等
14、對參保病人實行先診療后結算,方便患者就醫。
15、醫務科對醫保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醫療服務收費管理服務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強化醫院管理人員和計費人員的責任意識,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1、醫療服務收費公示
嚴格執行省物價政策規定及醫藥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收費公示制度。
利用電子屏幕、電腦查詢系統、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公示常用醫療服務項目及常用藥品價格,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醫療服務項目及常用藥品公示時,必須公示項目名稱(藥品名稱、規格、劑型)、計價單位及價格。
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相應的公示項目價格,確保醫院藥品及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準確性。
2、醫療服務收費查詢
在門診大廳通過電子屏幕、公示板等形式,公示常用醫療服務及藥品價格,以供患者查詢。
為滿足病人需求,方便患者查詢,收款處及臨床科室均提供醫療費用查詢服務,耐心解答患者咨詢。
醫療實行首問負責制,導診護士有義務向患者提供藥品、醫療
服務價格、查詢服務窗口及查詢電腦位置;患者入院時,責任護士須向患者告知醫療費用查詢方式。
為方便、快捷地做好醫療費用查詢工作,財務科等有關科室將努力為患者提供方便。
3、一日清單
收款處必須設立醫療費用清單查詢窗口,隨時提供醫療費用查詢服務。
收款處每日定時為住院患者打印“一日清單”,各臨床科室負責每天及時將日清單發到患者手中,便于醫患雙方共同核對和監督。
患者出院時,收款處必須提供醫療費用總清單,經患者何時確認在出院結算單上簽字后,住院處方可辦理出院手續。
一日清單制,必須納入患者入院介紹的內容之一,實施告知制。
4、醫療服務收費責任追究
適用的范圍:
為本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藥品、醫用材料等醫療服務價格和行為。
列入責任追究范圍的`行為:
自立服務項目或自定價格標準。
擅自提高或降低醫療服務價格標準。
重復收費、無醫囑記錄收費。
超醫囑內容、范圍和時間收費。
同一服務項目分解為若干項目收費。
超越四川省價格規定“除外內容”規定的范圍,擅自增加衛材品種和服務內容并收費。
藥品和藥用消耗材料不按規定加價。
可重復使用的醫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費。
屬于自主選擇的服務和相關醫療用品未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收費,或雖然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但相關收費不納入醫院財務同意管理的行為。
擅自提前或推遲執行有關醫療價格政策。
使用醫用高值耗材(大于等于20xx),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收費。
責任追究
醫院對相關科室的違規行為,按以下原則追究責任:
凡因科室收費核對不準確,造成多收、漏收、少收等現象,引發患者投訴的,科室應立即予以糾正,全額退回多收費用。
凡因相關人員工作責任心、業務能力影響,以及科室自作主張而產生的串項收費、分解收費及降低標準收費等醫療收費違規行為,經查實認定后,應立即糾正并全額退回多收金額,原則上由科室承擔相應費用,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由于網絡信息系統的原因,造成誤收費用,由網絡中心立即整改,并作為月考核依據,按醫院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5、醫療服務收費審核
醫院收費審核小組
由審計物價科、護理部、醫務科相關人員組成。
審核辦法
醫療費用審核采取日常審核和定期審核相結合的辦法。
日常審核
以臨床科室自行審核為主,科室在為住院患者提供“一日清單”時,計費人員應認真核對患者每天發生的各項醫療費用,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出院審核
患者出院時,科室要認真審核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并由入院等級室提供總費用清單,經患者及家屬簽字確認后,方可辦理出院手續。
定期審核
醫院審計物價科每月對門診、出院或在醫患者醫療費用進行審核抽查,審查病例醫囑記錄與收費清單項目、次數及價格是否相符,記錄備案,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給各相關科室。
醫療管理制度 篇5
1、廢棄物應放置于指定地點,污物箱、痰杯等應帶蓋,并經常消毒。處理人員應注意安全,避免感染。
2、各種廢棄物應經指定路線送出。膿、血污染的`敷料等應集中焚化處理。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使用后經消毒液浸泡后做毀形處理。一般垃圾可倒入帶蓋垃圾箱內,按規定消毒處理。
3、檢驗室的檢驗物的處理,應嚴格遵守隔離消毒制度。
4、入戶出診和家庭病床的患者使用過的廢棄物,一律集中處理。
醫療管理制度 篇6
一、疾病診斷證明必須客觀反映病人的病情及病情狀態,只限于本專業的疾病。
二、臨床醫師開具證明必須詳細詢問病史,全面體檢和必要的實驗室輔助檢查,并在門診病歷上詳細記錄病人的病史,陽性體征和實驗室及輔助檢查的結果。
三、已經確診的門診病人需要疾病診斷證明的,由經治醫師開具,對診斷不明確的應由上級醫師會診后方可開具,并經上級醫師簽字。
四、屬于打架斗毆,外傷事故等涉及法律問題的疾病診斷證明,患方應出具公檢法機關的書面材料,經治醫師方可開具診斷證明,并經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或三級醫師簽字。
五、臨床醫師應根據病情需要酌情掌握病假證明的時間。門診病人一般不超過一周,遇特殊病情病人需休息一周以上的,應由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或三級醫師開具休假建議證明,但一次不得超過一個月;住院后出院病人可由經治醫師開具半個月休假建議證明,對需要休息半個月以上、壹個半月以內的須經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或三級醫師簽字;對于需要休息壹個半月以上或數次開具休假證明已超過三個月的`,須經科主任簽字,醫務科審核蓋章。病假日期必須在病歷上予以記錄,病假限于當日或次日起,不開過期病假。
六、對非經治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出具死亡證明書,只證明其死亡,不作死亡原因的診斷。
七、轉院證明須經科室的討論,由科主任簽字,醫務科蓋章登記。
八、繼續治療費用證明須由科主任簽字,醫務科蓋章。繼續營養費用須經營養科主任會診,開具相應證明,醫務科蓋章。
九、產假、計劃生育假證明按國家規定執行。本院職工疾病診斷及病假證明由各專科主任開具。
十、凡涉及傷殘等鑒定的診斷證明,由醫務科指定專家會診,經2名專科副主任醫師簽署疾病診斷和病情狀態的意見,由醫務科蓋章。
十一、受司法機關委托的司法鑒定證明由醫務科組織三名專家會診,共同簽署意見后醫務科蓋章,分管院長簽字。
十二、實習、進修醫師無權開具醫療證明,輪轉醫師開具的醫療證明必須經上級醫師簽字。
十三、門診病人的診斷證明及病假休息建議證明,由門診服務臺登記后蓋章,出院病人的疾病診斷、病假休息建議,由住院收費處登記蓋章,對于違反以上規定的醫療證明應及時報告門診部或醫務科。
十四、在急診室死亡的病人的死亡診斷證明書由門診服務臺登記蓋章;在住院病房死亡的病人的死亡診斷證明書由住院收費處登記蓋章。
醫療管理制度 篇7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分別用有警示標識的黃色包裝物或容器物盛裝封閉,病理性廢物必須反腐處理后用黃色包裝物盛裝封閉。
2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3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4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性廢物,必須首先在微生物實驗室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5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6盛裝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必須進行緊實嚴密的封口。
7必須使用有警示標識的包裝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或增加一層包裝。
8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儲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或生活垃圾。
9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應將針頭剪掉,針頭按損傷性廢物收集,注射器按感染性廢物收集。
10消毒(滅菌)后的感染性醫療廢物、損傷性醫療廢物、病理性醫療廢物等需要焚燒的醫療廢物放置在中心醫療廢物存放點,存放不得超過三天,由中心醫療廢物管理部門集中處置。
11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在接收醫療廢物時,應外觀檢查醫療廢物的包裝與標識,并盛裝于周轉箱內或桶內,不得打開包裝袋取出醫療廢物。對包裝破損、包裝外表污染時應當重新包裝。對拒不按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包裝的,運送人員應當立即向醫療廢物管理部門報告。
12醫療廢物運送人員應當對收集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保存三年以上。
醫療管理制度 篇8
1. 科室應當設立固定的醫療廢物暫時存放或交接地點,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及文字說明(附2)。
2. 嚴格區分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醫用固體廢棄物(黃色塑料袋)及醫用銳利廢棄物(防水、耐刺堅固容器),分別放置,嚴格管理。
3.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4.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6. 醫療廢物運出后,及時對暫存地點及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醫療管理制度 篇9
一、產科依法服務管理制度
(一)為確保產科質量,保護母嬰安全,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母嬰保健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助產技術的準入制度。對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開展助產技術服務。違法服務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二)未經批準擅自開展助產技術的非醫療保健機構,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進行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逾期不校驗助產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繼續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由原發證部門依法吊銷助產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四)非法醫療保健機構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進行查處。已取得醫師資格未取得助產資格的個人,擅自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按《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三十八條進行查處,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執業醫師法》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已取得助產資格的個人,在未取得助產執業許可的醫療機構和非醫療機構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按照《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三十八條查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執業醫師法》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產科助產技術人員除取得《執業醫師證書》或者《護士執業證書》外,醫生和助產師(士)還應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產科應將取得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掛在產科明顯處。并將取得助產技術資格的人員,在產科對外公布,以接受監督和供孕產婦知情選擇服務,未取得資格的人員只能由有資格的人員帶教見習,不能獨立施行助產技術服務。
二、村級婦幼保健員的管理制度
村級婦幼保健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的母嬰保健技術培訓,只從事孕期保健,護送產婦住院和產后訪視母嬰的保健工作,村級婦幼保健員不得違法開展家庭接生。原家庭接生員轉變為村級婦幼保健員后仍違法接生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制度
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江蘇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落實專人負責,明確責任,嚴格把好發證關。每個接產機構不但在孕婦學校,而且醫務人員要在產前保健時要認真進行宣傳。每個單位都要設立固定的宣傳欄,大力宣傳《出生醫學證明》使用的重要意義,公告《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程序。從每個新生兒出生后就要認真發放好法定的《出生醫學證明》。提高《出生醫學證明》的使用率,并用電腦認真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和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四、產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行業務副院長行政查房制度,及時協調院內相關科室關系,解決產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改進產科工作,并做好記錄備查。
(二)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嚴格執行《江蘇省孕產期保健工作規范》和《江蘇省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產科建設標準(試行)》配備各級各類產科工作人員、產科設備,建立健全產科工作制度,落實各種人員職責。
(三)成立院內產科搶救組、產科質量管理小組,按照《江蘇省縣、鄉級產科質量標準》每半年評價一次產科質量,并做好登記。
(四)嚴格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和產兒科雙查房制度,產兒科要互相配合,同時負責對轉入新生兒科的病理新生兒和母親的查房和診治,執行嬰兒安全管理制度。
(五)實行產科危重病人請示報告制度。發現危重孕產婦,要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奔赴現場搶救,指揮搶救工作,并報告醫院,協調各相關科室共同組織搶救。
(六)嚴格實行醫生、護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實行一、二線醫師雙崗負責制。特殊情況個別交接;交接時應對孕產婦的胎心、產程進展、高危因素變化等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并如實記錄、簽字。科主任應對交接班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和監督。
(七)加強對產科人員的助產技術培訓。實行產科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制度,有計劃安排醫師進修、學習、參加學術會議,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引進和推廣產科服務新知識新技術,促進產科質量不斷提高。
五、建立愛嬰醫院產科質量自我評估管理制度
各愛嬰醫院和愛嬰衛生院必須嚴格執行《愛嬰醫院母乳喂養工作規范》,認真實施促進母乳喂養成功十條措施,嚴格遵守《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按照衛生部《愛嬰醫院監督管理指南》和《愛嬰醫院復查評估標準》進行自我監督評估,確保愛嬰醫院質量,作為每年產科質量評估成績之一,連續三年記錄。不合格者不予以產科執業許可證的檢驗換證。并取消愛嬰醫院資格和愛嬰醫院母嬰同室收費標準。
六、孕產婦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做好孕婦系統管理,產前保健時醫療保健機構必須統一使用依法印制的《江蘇省孕產期保健手冊》,如實填寫相關內容,按要求認真做好孕婦學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務。孕婦住院分娩時須將《江蘇省孕產期保健手冊》交給產科,通知在檢查產婦后要向孕婦和家屬介紹產婦情況,耐心細致解釋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風險性,提供咨詢服務,提倡和鼓勵自然分娩,使產科醫生及時掌握孕婦孕期保健情況,記錄分娩情況,做好產后保健記錄以及產后入戶訪視的母嬰保健情況。
(二)對住院分娩的孕婦,接診人員要詳細、如實地填寫孕產婦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
(三)產房實行24小時負責制,負責第一產程到第三產程全產程監護的產時保健服務,助產人員除掌握適宜產科技術外,還應掌握一定的新生兒窒息復蘇技術,搶救危重患兒時應有兒科醫師進產房負責搶救,助產人員協助。實行剖宮產術需由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決定,主刀醫師應具備婦產科醫師職稱,具備國家認可的中專及以上醫學學歷。
(四)危重孕產婦的急救和轉診制度
1、急救和轉診網絡的建設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負責規劃本行政區域內的孕產婦急救和轉診網絡,建立母嬰安全綠色通道。根據區域范圍和醫院的技術、設備、人員等條件,將轄區內所有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按轉診分片負責的原則,確定其在轉診中的上下級關系,由指定的上級機構包片負責接收下級醫院危重孕產婦的轉診任務。在農村地區,一般以具備搶救能力的縣級綜合醫院為轉診中心。
衛生行政部門應將轉診網絡名單向轄區內全部醫療機構及群眾公布,并制定明確的轉診程序,規定什么情況轉哪級醫療機構。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按規定接納本機構能診斷和處理的孕產婦,對規定服務范圍以外的高危孕產婦應及時轉至相應的上級醫院進行診治。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對待轉診,不能延誤或推諉。
2、轉診中心的條件
轉診中心應具備各種難產診療技術、產科及新生兒危重癥的搶救技術、全套麻醉、呼吸、循環管理等技術相應設備,以及產科搶救藥品,產科搶救設備、搶救制度,而且搶救物品隨時處于功能狀態。
3、各級轉診中心應具備急救車,且24小時有人值班。如果本院急救車外出,應迅速聯系當地急救站或通知本地區衛生行政部門協調附近醫院解決。在偏遠地區或交通不便的地區,應動員社區力量來解決轉診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組織固定的擔架隊,在必要時一面利用人力轉運產婦,同時通過電話與上級急救中心聯系,由上級醫院派出救護車,兩種方法相結合,盡量縮短轉運時間,轉運的醫務人員和接診人員應有在轉運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
4、轉診過程的要求
下級醫院應在識別出高危后及時上轉,不要等病情危重時方轉,上級轉診中心應及時向下級單位反饋轉診病人的診斷、治療、處理、結局等信息,指導如何處理。
七、母嬰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產科醫務人員要樹立安全意識,院科兩級要加強管理和督促檢查,防止意外和突發事件的發生。母嬰同室區安裝防盜門,非探視時間不得開放,做好防盜門鎖匙的交接班,若有突發事件發生隨時保證能打開大門。
(二)責任護士要向住院孕產婦進行入院宣教,宣教內容:(1)入院須知;(2)探視陪護制度;母嬰同室安全管理制度。宣教后責任護士和孕產婦要簽名。
(三)實行當班醫護人員查房,清點母嬰人數,交接制度,實行交班責任制。使嚴格的醫療和護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實,保證母嬰得到安全的醫療和護理服務。
(四)嚴格母嬰同室陪護和探視制度
為防止交叉感染,確保母嬰安全。非探視時間一律不予進入母嬰同室區探視,進入探視者要進行簽名登記,患呼吸道傳染病和紅眼病等患者等患者嚴禁探視,獲準入探視者必須清潔消毒雙手后才可入室,探視時間不超過半小時,每次探視只允許1-2人,需要陪護者由產房護士長根據產婦具體情況發放陪護卡,一卡只允許一人陪護,其余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一律不得進入母嬰同室區。探視和陪護人員身份要登記清楚,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非親屬不許探視。母嬰同室區工作人員發現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醫院保衛科。
八、嬰兒安全管理制度
(一)對分娩女嬰或殘疾嬰兒并有棄嬰傾向的產婦及家屬,要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報告科主任和醫院領導。
(二)住院期間,產婦或家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抱嬰兒離開母嬰同室區。
(三)因醫療或護理工作需要,嬰兒須與其母親分離時,醫護人員必須和產婦或家屬認真做好嬰兒的交接工作,嚴防意外。必須做到:1、工作人員須掛牌上崗;2、抱嬰兒或還嬰兒時,須在母嬰分離情況記錄薄上填寫清楚抱(還)嬰的日期、時間、母嬰分離原因,并有醫護人員和產婦或嬰兒父親雙方簽名;
(四)嬰兒出生時立即在嬰兒病歷上蓋上嬰兒腳印,出院時必須由母親在病歷上加蓋母親拇指印,而且必須進行《嬰兒出院產科登記》后經當班護士核對,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離院。除產婦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情況下由父親簽字認領外,單親母親和發生產婦死亡的情況時,才由其有血緣關系的親屬認領,一般情況不允許無血緣關系的其他親屬隨意認領嬰兒。
九、終止妊娠制度
(一)進行早期藥物流產、人工流產、有醫學指征需要終止妊娠時,須向受術者說明藥物流產、人工流產或終止妊娠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及意見情況,經本人和家屬同意并簽署意見。
(二)如為計劃生育引產的,按計劃生育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凡屬大月份引產的,須持有計劃生育部門的證明,經醫院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施行引產。同時,要做好有關情況的登記備案工作。
(四)凡引產出來的嬰兒,必須認真填寫孕周、引產出來的時間、嬰兒性別、死(活)嬰、處理結果等,并有兩名醫護人員簽名。
(五)嚴禁進行假結扎、假放環、非法取環,杜絕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和《計生手術證明》、《嬰兒死亡證明》。
十、棄嬰處理制度
(一)醫院內或周邊發現棄嬰時,必須指定專人看管,并及時報告醫院領導,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及時轉送社會福利部門收養。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提供棄嬰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會人員提供棄嬰。
十一、胎兒性別鑒定管理制度
(一)醫療保健機構要加強對檢驗科、b超室、產科的嚴格管理,加強醫務人員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識,嚴禁采用檢查、b超、羊水染色體性別檢查等技術手段進行胎兒性別鑒定,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母嬰保健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母嬰保健法】辦法》、《江蘇省禁止選擇胎兒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中關于禁止對胎兒進行性別進行性別鑒定的規定。
(二)對懷疑胎兒可能為伴性遺傳病,需要進行性別鑒定的,必須經國家衛生部的《產前診斷管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進行,并由安徽省 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鑒定。
(三)b超室常規胎兒b超檢查時要嚴格遵守規定不能進行胎兒性別檢查,而且要對所進行的孕婦檢查情況進行專項登記備查。
(四)對違反規定非法進行性別鑒定和引產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母嬰保健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產科相關登記制度
孕婦在產科門診早孕檢查時就開始建立《孕產期保健手冊》,并按要求提供系統規范的孕產期保健服務,要逐項填寫完整編號、序號。分娩時必須按統一規定的表格認真填寫相關記錄。
醫療管理制度 篇10
一、產科依法服務管理制度
(一)為確保產科質量,保護母嬰安全,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母嬰保健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助產技術的準入制度。對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開展助產技術服務。違法服務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二)未經批準擅自開展助產技術的非醫療保健機構,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進行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逾期不校驗助產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繼續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由原發證部門依法吊銷助產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四)非法醫療保健機構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進行查處。已取得醫師資格未取得助產資格的個人,擅自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按《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三十八條進行查處,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執業醫師法》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已取得助產資格的個人,在未取得助產執業許可的醫療機構和非醫療機構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按照《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三十八條查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執業醫師法》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產科助產技術人員除取得《執業醫師證書》或者《護士執業證書》外,醫生和助產師(士)還應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產科應將取得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掛在產科明顯處。并將取得助產技術資格的'人員,在產科對外公布,以接受監督和供孕產婦知情選擇服務,未取得資格的人員只能由有資格的人員帶教見習,不能獨立施行助產技術服務。
二、村級婦幼保健員的管理制度
村級婦幼保健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的母嬰保健技術培訓,只從事孕期保健,護送產婦住院和產后訪視母嬰的保健工作,村級婦幼保健員不得違法開展家庭接生。原家庭接生員轉變為村級婦幼保健員后仍違法接生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制度
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江蘇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落實專人負責,明確責任,嚴格把好發證關。每個接產機構不但在孕婦學校,而且醫務人員要在產前保健時要認真進行宣傳。每個單位都要設立固定的宣傳欄,大力宣傳《出生醫學證明》使用的重要意義,公告《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程序。從每個新生兒出生后就要認真發放好法定的《出生醫學證明》。提高《出生醫學證明》的使用率,并用電腦認真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和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四、產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行業務副院長行政查房制度,及時協調院內相關科室關系,解決產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改進產科工作,并做好記錄備查。
(二)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嚴格執行《江蘇省孕產期保健工作規范》和《江蘇省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產科建設標準(試行)》配備各級各類產科工作人員、產科設備,建立健全產科工作制度,落實各種人員職責。
(三)成立院內產科搶救組、產科質量管理小組,按照《江蘇省縣、鄉級產科質量標準》每半年評價一次產科質量,并做好登記。
(四)嚴格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和產兒科雙查房制度,產兒科要互相配合,同時負責對轉入新生兒科的病理新生兒和母親的查房和診治,執行嬰兒安全管理制度。
(五)實行產科危重病人請示報告制度。發現危重孕產婦,要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奔赴現場搶救,指揮搶救工作,并報告醫院,協調各相關科室共同組織搶救。
(六)嚴格實行醫生、護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實行一、二線醫師雙崗負責制。特殊情況個別交接;交接時應對孕產婦的胎心、產程進展、高危因素變化等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并如實記錄、簽字。科主任應對交接班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和監督。
(七)加強對產科人員的助產技術培訓。實行產科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制度,有計劃安排醫師進修、學習、參加學術會議,不斷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引進和推廣產科服務新知識新技術,促進產科質量不斷提高。
五、建立愛嬰醫院產科質量自我評估管理制度
各愛嬰醫院和愛嬰衛生院必須嚴格執行《愛嬰醫院母乳喂養工作規范》,認真實施促進母乳喂養成功十條措施,嚴格遵守《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按照衛生部《愛嬰醫院監督管理指南》和《愛嬰醫院復查評估標準》進行自我監督評估,確保愛嬰醫院質量,作為每年產科質量評估成績之一,連續三年記錄。不合格者不予以產科執業許可證的檢驗換證。并取消愛嬰醫院資格和愛嬰醫院母嬰同室收費標準。
六、孕產婦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做好孕婦系統管理,產前保健時醫療保健機構必須統一使用依法印制的《江蘇省孕產期保健手冊》,如實填寫相關內容,按要求認真做好孕婦學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務。孕婦住院分娩時須將《江蘇省孕產期保健手冊》交給產科,通知在檢查產婦后要向孕婦和家屬介紹產婦情況,耐心細致解釋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風險性,提供咨詢服務,提倡和鼓勵自然分娩,使產科醫生及時掌握孕婦孕期保健情況,記錄分娩情況,做好產后保健記錄以及產后入戶訪視的母嬰保健情況。
(二)對住院分娩的孕婦,接診人員要詳細、如實地填寫孕產婦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
(三)產房實行24小時負責制,負責第一產程到第三產程全產程監護的產時保健服務,助產人員除掌握適宜產科技術外,還應掌握一定的新生兒窒息復蘇技術,搶救危重患兒時應有兒科醫師進產房負責搶救,助產人員協助。實行剖宮產術需由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決定,主刀醫師應具備婦產科醫師職稱,具備國家認可的中專及以上醫學學歷。
醫療管理制度 篇11
醫院設立由院領導負責的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指導醫療器械臨床安全管理和監測工作,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由醫療行政管理、臨床醫學及護理、醫院感染管理、醫療器械保障管理等相關人員組成,指導醫療器械臨床安全管理和監測工作。
一、醫院建立健全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體系;建立醫療器械采購論證、技術評估和采購管理制度,確保采購的.醫療器械符合臨床需求;建立醫療器械供方資質審核及評價制度。
二、器械科負責醫療器械采購,醫療器械采購應當遵循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確保醫療器械采購規范、入口統一、渠道合法、手續齊全。同時建立醫療器械驗收制度,驗收合格后方可應用于臨床。
三、對醫療器械采購、評價、驗收等過程中形成的報告、合同、評價紀錄等文件,器械科進行建檔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為醫療器械使用壽命周期結束后5年以上。
四、發生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事件或者醫療器械出現故障,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醫療器械保障部門按規定進行檢修;經檢修達不到臨床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不得再用于臨床。
五、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各環節如人員、制度、技術規范、設施、環境等的安全管理應符合要求。
六、相關科室加強醫療器械使用、保管等人員的培訓。
醫療管理制度 篇12
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治療、護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堅持醫囑班班查對,每天總查對,護士長每周總查對一次并登記、簽名。
三、毒、麻、限、劇藥品做到安全使用,專人管理、專柜保管并加鎖。
四、內服、外用藥品分開放置、瓶簽清晰。
五、各種搶救器材保持清潔、性能良好;急救藥品符合規定,用后及時補充;無菌物品標識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確保在有效期內。
六、供應室供應的'各種無菌物品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
七、對于所發生的護理不良事件,科室應及時組織討論,并上報護理部。
八、對于跌倒、壓瘡、墜床做好高危因素的評估與防范措施的落實。
九、對于發現有異常心理狀況的患者要加強監護及交接班,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十、認真執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和危重患者搶救護理預案。
十一、嚴格執行手術確認制度與工作流程。
十二、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十三、認真執行危急值報告制度。
十四、配合醫院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等安全管理工作。
醫療管理制度 篇13
1.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2.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潔。
3.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
4.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后,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5.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的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醫療廢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統一標識,銳利廢物和高度污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
7.使用專用運送工具,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指定的暫存場所,不得滲漏、遺撒、污染環境。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天。
8.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醫療管理制度 篇14
1、醫院輸血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院臨床采用血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組織臨床合理用血、科學用血的教育與培訓。
2、輸血科負責制定申報全院的臨床用血計劃,定期檢查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并參與與輸血相關的疾病診斷、治療、科研。
3、臨床醫務人員嚴格執行衛生部制定的《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從嚴控制臨床用血,積極推行血液成份輸血。各科室成份輸血比例,應當達到衛生部規定的要求(紅細胞70%,成份血70%)。輸血是首先考慮輸成分血,特殊需要才能適當考慮輸全血。經治醫師應當動員條件合適的患者自身儲血,自體輸血,或動員親友獻血,醫院將上述工作情況作為評價醫生個人工作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
4、臨床輸血由醫師填寫血型交叉單、輸血申請單(包括血漿),標明輸血適應癥,上級醫師核準簽名,報輸血科備血,并在病程記錄中注明用血理由。平診輸血需提前一天報輸血科(急診、搶救可當天用血)。輸血申請單由輸血科存檔保管。臨床一次備血用血超過20xx毫升或輸全血超過1000毫升,須同時填寫輸血會診單,經輸血科醫師(血液科醫師兼)會診報輸血科主任審批。(急診用血可事后補辦報批手續)。輸血科醫師(血液科醫師兼)應及時會診,與臨床醫師共同擬定合理的輸血治療方案。
5、患者接受輸血治療,必須簽署知情同意書。經治醫師必須向患者或家屬講明輸血的目的、可能發生的`反應和經血液途徑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6、輸血科建立嚴格的血液收領核查、發放核查、入庫登記及冷藏儲存制度,保證用血安全。臨床科室應當有專人持配血單領取臨床用血,對不符合要求的血液應當拒絕領用。輸血科不得為領血單項目填寫不全、未按規定申批的用血發放血液。
7、臨床科室醫務人員給患者輸血前,應嚴格執行核對手續。由兩人床旁核對無誤簽名后,方可進行輸血,并將輸血情況記入護理病歷。如出現輸血反應等情況,應詳細記入病程錄。
8、輸血后的血袋統一回交輸血科,冷藏一周,以備核查。
醫療管理制度 篇15
(一)毒性藥品須由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主管藥師以上的.藥劑人員負責管理。
(二)毒性藥品需設毒劇藥櫥,實行專人、專柜、專帳,貼明顯標簽加鎖保管的方法。
(三)調配毒性藥處方時,必須認真負責,稱量要準確無誤,處方調配完畢,必須經另一位藥師復核后,方可發出,并行簽名。
(四)毒性藥品須按藥典規定,內服一類藥品為一日量,二類藥品為二日量,外用適量。
(五)毒性藥品要設立專帳卡,每日盤點一次,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并填寫使用登記本。登記本要注明患者姓名,年齡,所用藥品名稱及日期,處方醫生姓名、調配人員姓名。處方保存三年,以備后查。
(六)管理人員交接時,在科主任監督下進行交接,并在帳卡上簽字,嚴格交接,做到帳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