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公路運輸)(通用19篇)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1
在海上旅客運輸中,旅客對運輸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受到尊重、保證安全,這是從事海上客運的企業所必須滿足的。但是,海上客運的安全狀況卻不容樂觀。因為海上旅客運輸的運輸環境復雜,自然條件、船舶的技術狀況以及船公司的管理水平等都可能成為影響海上客運安全的不良因素,從而使得選擇海上客運的旅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在人身權益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為了更好地維護旅客的利益,在海上旅客運輸中建立承運人強制保險制度是最為可靠和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 海上強制責任保險概念辨析
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是指國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規定保險對象、保險責任和保險險種。保險合同的簽訂不管投保人和保險人是否愿意,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投保的保險。保險人有接受投保的義務,投保人有投保的義務,強制保險只能基于法律的規定而開辦。經投保發生效力的強制保險和自動發生效力的強制保險是強制保險的兩種形式。
(一)自動發生效力的強制保險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不論投保人是否履行投保手續、或交納保險費或者履行續保手續,保險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依法當然發生。我國現行的鐵路、輪船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均屬此類保險。這種類型的強制保險現在適用的范圍愈來愈小,不具有普遍意義或者代表性。
(二)經投保發生效力的強制保險
法律規定投保人必須投保而與保險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保險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之后發生。經投保發生效力的強制保險,若投保人不依法投保,保險的效力并不當然發生,但法律對投保人不投保的行為將給予相應的制裁。法律制裁不投保的投保人之目的,在于迫使符合強制保險條件的投保人投保法定的強制保險。
目前,在海上旅客運輸中,因為以自愿為基礎的保險制度難以最大限度地實現保護受害人利益的政策目標,承運人即投保人(被保險人)如果不就其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進行投保,那么對受害人(旅客)而言,其利益即得不到充分保障。③所以,在海上旅客運輸領域,國家為貫徹保險的基本目標,應推行對受害人(旅客)的法律保護措施,以強制性為本質特征,要求承運人必須就其營運中對旅客所造成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進行投保。適度推行強制保險,具有廣泛和重要的適用的價值,有利于保險的基本政策目標的實現,也符合強化保護受害人利益的需求。
二、 海上旅客運輸承運人強制保險的性質
依據《雅典公約》和國內法律的規定,一旦發生海上客運事故,承運人將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海上旅客運輸承運人強制保險的性質是責任保險。《保險法》中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責任保險的意義在于:第一,具有分散責任的功效,將集中在一個船東或一個航運企業的責任,分散于社會大眾,做到損害賠償社會化。第二,實現民事責任的基本目標——保護受害人的利益。民事責任的首要功能在于填補受害人的損害。海上旅客運輸強制承運人投保責任險,可以使旅客獲得及時的賠償,特別是在承運人清盤或破產不能對旅客承擔賠償責任時。第三,應付索賠的便利。在責任保險中,旅客可以直接訴訟,這使得旅客對保險人有直接請求賠償的權利,減少了索賠的煩瑣。④
長期以來,在責任保險領域中,僅將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作為責任保險的標的。一般認為,責任保險的標的僅限于非故意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因為合同義務的不履行而導致的賠償責任
不得作為責任保險標的。美國作為責任保險最發達的國家之一,法院的判例絕大多數將合同責任排除于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但我們認為海上旅客運輸承運人強制責任險的標的)損害賠償責任,既包含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又包含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違約責任的形式應包括賠償損失、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定金責任以及違約補救等內容。 在現行的海商法中,雖然《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69clc)及《國際海上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損害責任及賠償公約》(簡稱hns公約)及建立了承運人強制保險的制度,但其強制保險的標的只是船東侵權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對于有毒有害物質的損害賠償責任和油污損害賠償責任而言,因為公約規定損害為“運油船舶之外”的損害,所以,承運人的責任通常僅是由單一的侵權責任而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這與傳統理論上的責任保險的標的不相抵觸。
承運人如依公約規定(如《69clc》的規定),強制投保了船東責任險,就可將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因而分散了承運人的責任,也可以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但在海上旅客運輸中,旅客與承運人之間簽訂有旅客運輸合同,一旦發生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亡,那么承運人即違反了與旅客所訂立的海上旅客運輸合同中所規定的“保證旅客運送安全的義務”,而構成違約;同時,承運人不但侵害了旅客的生命、健康權,還構成了侵害人身權的侵權。這樣,承運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就構成了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
三、我國對海上旅客運輸進行強制責任保險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 我國雖沒有加入20xx年國際海事組織通過的《雅典公約議定書》, 但在借鑒海上旅客運輸強制保險制度意見上分歧不大, 只是在借鑒時間上存在分歧。如, 一種觀點認為, 我國的海上運輸制度現在沒必要進行修改, 而且該公約目前尚未生效, 許多國家均對之采取觀望態度, 在此種形勢下提出與新公約接軌, 未免過于草率。待公約在我國生效之后, 再為履行國際公約的義務而修正海商法亦為時不晚。我們認為, 應該借鑒公約的合理內容, 依據我國的國情, 同時適當超前立法, 建立起我國的海上旅客運輸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我國有關海上旅客運輸的法律規定主要是《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運輸合同”,基本參照了《1974 年雅典公約》,僅規定有承運人對事故承擔責任的賠償原則和責任限額,沒有涉及強制責任保險和直接訴訟制度。除了責任限額的規定外,第五章的規定適用于國際旅客運輸合同和中國港口間的旅客運輸合同——承運人承擔過錯責任與過錯推定責任,國際海上旅客運輸中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46,666sdr。而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規定:“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損害賠償案件,是指案件的主體、客體和法律事實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業過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賠償案件”,并規定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的賠償責任限額為80萬元人民幣。顯然,這與我國《海商法》第五章的規定是矛盾的,因為根據《規定》關于“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損害賠償案件”的定義,國際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無疑也是涉外的,46,666sdr約合47萬人民幣,與80萬人民幣的差距不可忽略。當發生此類人身傷亡案件時,如何適用法律并沒有統一的標準。
近些年來,作為海商保險立法的重要問題之一的責任保險,呈現強化并強制化的立法趨勢。目前,國際上大多數國家越來越傾向于海上旅客運輸傷亡的索賠方既可以直接向事故船的船東索賠,也可以向責任保險人索賠。日本政府已經立法給予國內海上旅客這種權利,及日本國內海上旅客可以選擇向事故船的船主或責任人索賠。而且,《華沙公約》有關航空旅客運輸的部分也作出了修改,這些修改給予了旅客所有的前述權利,目前在海上保險中建立第三方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問題已逐漸提上日程,該制度的核心是通過強制保險使海上事故受到損害的第三方可以選擇向事故船舶的船東或者責任保險人索賠。
四、我國海上旅客運輸強制責任保險的制度建構
航運業本身的特殊性決定了我們對海上旅客運輸進行強制保險時要注意到航運業、海上保險
業和旅客之間的利益平衡,既要考慮到航運業的國際化需求,又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為了更好地推進海上旅客運輸強制保險,應該解決以下問題。
(一)保險條件和形式
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我國尚不能承受《雅典公約》所規定的責任限額(將在下文詳細論述),制定合理的國內立法成為建立海上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最佳選擇。目前,交通部正在起草《水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草案》),擬針對從事沿海旅客運輸和沿海液貨危險品運輸的船舶引入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根據《管理規則草案》第6條的規定,沒有進行強制責任保險或取得財務保證的船舶將沒有資格從事沿海旅客運輸。然而此草案針對的僅是沿海旅客和液貨危險品運輸,對于國際線路運輸并無效力。
應選擇在我國《海商法》中補充強制保險制度的內容, 要求相應的海上旅客運輸船舶的承運人對旅客在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人身傷亡必須進行責任保險或取得相應的財務保證。 可以采納《雅典公約》議定書的相應規定, 對于已有效實施保險或取得財務證明的承運人, 由我國港務監督機關簽發或核發《雅典公約》第四條擬規定的“證書”。對國有船舶, 如果沒有進行保險或取得財務擔保, 則應備有一份我國港務監督機關簽發的證書, 聲明該船為國有, 并在相關條款規定的限度內承擔責任。
(二)投保主體
因為發生的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可能會是巨額的,風險極大的,影響通常是多方面的,所以有觀點認為應當對保險人的資格加以限定,明確投保的主體。可以仿效《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做法,立法要求承運人投保強制責任險,具體的保險人則由那些具有實力的保險人或保賠協會擔任。
在海上航運實踐中,經營者與船舶的所有者兩者的身份一般是分開的,船舶所有人將船舶以期租或光租方式交給承租人來經營,光船承租人可以將光租的船舶再進行轉租,承租人與乘客形成運輸合同,在運輸合同中成為承運人。承運人在整個過程中不是一個穩定的連接。如果將強制保險的投保人規定為承運人,就無法達到強制的效果。在與油污有關的國際公約中,都把船船所有人規定為強制保險的投保人。相對于承租人來說,所有人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且一般情況下都具有更強的財務實力,當船舶所有人違反規定,沒有投保強制險時,法律或行政法規可更好地采取懲罰的措施。
(三)合理限額問題
合理的限額,關系到保險人、投保人和旅客三者之間利益平衡問題。我們采納海上旅客運輸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立足點應以我國的理論與實踐發展為基礎,海商法的法律移植要以是否有利于我國海事法制目標的實現,以及能否確保我國海事法律體系內部的邏輯自洽性為前提,不能僅僅以同國際接軌為目標,應該堅持本土化原則。責任限額制定,要從對受害方的救濟程度、航運企業的承受能力以及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出發。
依據《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中的規定,財務保證的數額或保險金額應依照船舶所有人的責任限額確定。秉承這一理論,在確定海上旅客運輸中承運人的強制責任保險的財務擔保的數額或保險金額時,也應按照海上旅客運輸中承運人對旅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辦理,即46,666個計算單位乘以該船舶的證書所注明的載客定額11。承運人投保的金額能否超過這一數額,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應該制定合理的限額。責任限額是保障保險人得利益的工具。許多國家都規定即使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喪失了責任限額,保險人還可以繼續享受限額,所以制定合理的限額標準是十分必要的。
結合我國旅客運輸實際,對承運人應當施加更為嚴格的責任,對于因航運事故和船舶自身缺陷所導致的旅客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適用無過失責任原則;對于其他旅客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況,則改變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從而提高承運人對航運安全的注意,保證旅客運輸的安全性,并給予受害人更為妥善、積極的保護。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棉籽汽車運輸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甲方與四川龍海匯豐實業有限公司因執行棉籽合同(合同編號為:SFY-20__-GY-028),甲方將該合同項下棉籽從饒陽車站至甲方指定牧場的汽車運輸業務委托乙方承運。
第二條 運價:乙方負責將四川龍海匯豐實業有限公司發至河北饒陽車站的棉籽取車并裝車運至甲方指定牧場內,并將棉籽卸車至指定儲存位置,運價 元/噸(含取車、運輸等費用),若市場價格有變動,雙方另行商議,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三條 結算方式:
1、 運費結算:由四川龍海匯豐實業有限公司向乙方結算運輸費用,每月以甲方牧場實際收貨數量結算。
2、 甲乙雙方及四川龍海匯豐實業有限公司對每月結算數量、結算運費金額核對無誤后,四川龍海匯豐實業有限公司收到乙方提供結算批次棉籽的汽車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運費。
第四條 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__年12月18日至20__年2月28日止。
第五條 驗收方法:乙方在饒陽火車站裝車,并將棉籽運輸、卸車至甲方牧場地點。發運結算數量以甲方牧場地點地磅檢斤為準,途中損耗數量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運輸安全責任:乙方保證提供優質服務,按時完成本合同內棉籽的轉運工作。乙方自備承運貨物所需防曬篷布、捆扎繩索,并保持車輛的整齊清潔。在運輸途中,若發生雨淋、翻車、碰車等事故,造成甲方及四川龍海匯豐實業有限公司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第七條 作業安全責任:乙方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確保一切人員、場地物資的安全。若發生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嚴格按照以上條款執行。任何一方不棉籽運輸合同得違反上述條款之約定或無故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守約方帶來的損失。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若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3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項目而產生的渣土需要外運,甲方將該項渣土外運承包給乙方。為了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明確雙方職責,現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單價:
合同簽署前,由雙方代表根據甲方提供有關施工圖紙,交換現場標高,經測算,暫定土方量為100萬立方米,運輸完畢后按實際發生量結算。土方外運,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址進行堆放,按車箱容量以每方/每公里1.5元為基準核算,機械裝車費為2.5元/方。
三、工期: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土方運輸的施工順序,工期按甲方施工進度確定。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應延期:
①、相關職能部門因管理需要,要求停運或停止施工。
②、甲方工程項目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③、大雨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④、經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付款方式:
1、在合同簽署生效后,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安排車輛進場作業,按工程進度十天為小結,支付乙方80%的進度款。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據現場發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關約定在15天內辦理結算。
五、甲方工作范圍及承擔責任:
1、及時向乙方交付有關施工圖紙的施工組織設計,協助乙方考察現場。
2、在乙方進場施工前,甲方負責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排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設備。
3、甲方負責施工作業場地硬化和圍擴。
4、現場配備專業管理人員配合乙方施工并協調工地工作。
5、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凋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6、負責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圍及承擔的`責任
1、辦理有關土方方開挖外運的一切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人為原因,對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視設施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3、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境衛生、現場文明和車輛運輸安全等問題所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乙方和有關部門聯系協調,自行解決,并承擔因糾紛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4、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5、乙方所有的施工機具及人員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其它約定:乙方以上價格不含稅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九、補充條款: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4
托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運輸合同樣本。
第一條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托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復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并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后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后,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 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 向托運方收取。
托運人可自愿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托運的貨物價值不同,托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注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保價額折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托運人賠償。如低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著,承運人最多賠償托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 保價期限
自托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托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注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 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托運人提供的,托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并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并在運單上注明。
第七條 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托運人負責處理,并提供有關有效證件,并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法責任
托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托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合同范本《運輸合同樣本》。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推薦閱讀:運輸合同 公路運輸合同樣本
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后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后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見出貨清單)
裝車:乙方確保產品裝車符合有關規定,確保途中安全,貨物不收損失,如有損失乙方全權負責賠償。貨物屬性:車架及其它零部件。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
(2)乙方回復認可書裝貨
(3)發往目的地交貨
(4)收貨單位(授權人)驗簽
(5)將回單交回甲方
(6)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交付一定的.運輸保證金,如未交運輸保證經,一旦發生甲方貨物受到安全損失,乙方按實際貨物價值的200%賠償。(乙方自行提供貨物防護物資,如:枕木、防止產品磕碰傷等防護材料。
3.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3.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3.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3.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毀、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斷)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3.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車輛損壞嚴重的并另配車輛轉運貨物,確保貨物及時到達,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3.7、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費用的結算方式以雙方協商確定。(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用油票50%或現金50%付給乙方運輸費,只對乙方公司結算。)
4.2、發出的貨物運輸費,經乙方同意,下次合作再待定。
第五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有效資格文件、證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六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6
甲方: (簡稱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盧 格
乙方: (簡稱承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并督促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本合同委托承運的貨物為電線、電纜產品,包裝采用圈、盤或箱的包裝方式。
2.合同的標的貨物不僅包括運輸清單中的產品,還包括產品的包裝、資料及其它附屬物品。
3.本合同為框架合同,每次的運輸合同以委托方提供的運輸清單為準。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1.委托方有權利選擇承運方、及確定每批貨物由任一承運方運輸,并且沒有對該選擇解釋的義務。
2.在委托方的業主簽收貨物之前,委托方是運輸貨物唯一的所有人,并且該權利不因其它條件的變更而改變。
3.委托方在每批貨物發運前向各承運人詢價和議價,擇其性價比優者優先使用。承運人報價則代表有能力并愿意執行該批次運輸合同。承運人如不具備執行運輸合同的能力,亦應盡到協助義務,如提供參考價、推薦其它承運人等。
4.委托方在詢議價之后會將確認信息反饋給預定承運人,并將時間告知承運人,承運人應保證在計劃時間準時到達。如委托方運輸計劃有變更,委托方將在承運方車輛未到達委托方地址前通知放棄運輸任務,并不對此產生的承運方損失負責。
5.承運方有權在詢議價階段拒絕委托方提供的運輸計劃,但需對拒絕原因說明。
6.委托方有義務向承運方提供真實的貨物重量、體積等信息,承運方根據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合理安排車輛。
7.承運人須協助委托人業主做好貨物接受工作,服務態度熱情周到。
8.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運費以外的費用由承運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發生地震、洪澇、暴雪、臺風等自然原因或戰爭,導致合同無法執行的因素。
2.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承運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委托方。在委托方未收到承運方通知的情況下,則默認為承運方可以按期執行合同。
3.判斷自然因素不可抗力是否發生的依據以國家權威氣象、地質等預報為準;非自然因素產生的不可抗力以權威時政要聞為準。
第四條 付款
1.結算方式為季度結算。承運方在每個季度的前5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產生的.運輸費用開具增值稅發票并提交給委托方。
2.委托方在收到承運方增值稅發票并驗票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發票等額的運輸費。
3.結算貨幣為人民幣。結算方式是匯票、轉賬、支票、現金、承兌匯票的一種或多種,在支付過程中所產生的財務費用由承運方承擔。
第五條 索賠
1.委托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風險交割以貨物離開委托人發運車間為限。
2.承運人應對貨物購買運輸保險。
3.承運人在運輸單據上簽字即認可產品運輸前無損傷。
4.貨物風險交割后直到委托方的業主驗收通過,在此期間發生的貨物丟失、損毀及包裝的破損、資料的遺失等任何因承運方原因而影響委托方交貨的情況,損失由承運方承擔。
5.除不可抗力導致的延期到貨外,承運人應嚴格按照雙方協定的日期運輸,逾期不能到達的貨物,則按照每遲到1天扣當批運費的5%計算。如雙方有約定到貨的時間鐘點,則到貨遲到按照每30min扣當批運費的2%。
6.委托方在發貨前會提前通知承運方并確認到達信息,承運方遲到或不到均視為違約。委托人會通知承運人最遲到達裝貨地點時間,遲到按照每30min扣當批運費的2%計算;遲到時間超過3小時委托方有權取消本次協定,視為承運人不到。年度內第1次不到緩付當季度運費3個月,第2次不到扣除當季度運費10%并緩付當季度運費3個月,第3次不到扣除當季度運費30%、緩付當季度運費3個月,并取消承運人資格。
7.委托方在收到業主投訴并確認后,將視投訴問題的嚴重性,酌情由委托方的銷售部門提供處罰意見。
第六條 時間界定
1.無論承運方到達發貨現場還是送貨現場,所協定的時間統一按照以下理解:“早上”是每天的7:00~9:00;“上午”是每天的9:00~11:00;“中午”是每天的11:00~13:00;“下午”是每天的13:00~17:00;“晚上”是每天的17:00~19:00。
2.如無特殊要求,僅說明是某一天到貨,則雙方協定的到貨日期是以該日的17:00為終點,晚于17:00則計入下一日。
第七條 爭議及訴訟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的問題,通過向常州市轄內的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條件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存檔二份,承運人存檔一份,合同內容手寫或涂改部分無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7
托運方全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全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后,托運方付給承運方定金______元(大寫:______元)。
編號:______號
第三條運費稅務、運輸方式及損耗約定。
運費價格______(不含稅/含稅),運輸方式為______(汽車/船運)運輸,甲方給予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的正常損耗為______公斤,超出正常損耗的每噸______元賠付甲方。
第四條:裝貨地點:______;運達地點:______;共計______公里。
第五條:付款方式:貨物運輸后,按月結算一次,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卸完貨,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貨人出具并簽字的過磅單的實收噸位現金結算。
注:指定收貨人姓名:
第六條:貨物運輸時間要求: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完成本合同的運輸任務。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托運方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
2、托運方義務:按合同約定憑貨運發票或過磅單向承運方交付運費。
(二)、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運方權利:憑貨物運輸發票或過磅單向托運方或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
2、承運方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送到指定的地點,并按時向收貨方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給承運方。
(二)、承運方責任: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給托運方。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為托運方和承運方的長期合同,每次運輸業務不再另行簽訂合同。
2、如果承運方的運力不能滿足托運方的需要,承運方可向其他運輸單位租借運輸工具,但其運費只與承運方結算。
3、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即生效。
4、本合同未盡事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發貨方全稱:
收貨方全稱:
合同簽約地址:
托運方公章:
承運方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簽章:
法人或委托人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手機號碼:
手機號碼:
簽訂合同時間: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8
托運方(簡稱甲方): 簽訂日期:
承運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并根據合同有關規定,經過協商訂立貨物運輸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將貨物由運至,貨物名稱:,運輸單價:×元/箱,重量:每箱噸,合計重量:噸(箱),合計運輸費用:×元。
二、乙方接到甲方發貨通知后,乙方必須準時安排車輛及時裝貨,不得拖延時間。
三、乙方在運輸途中,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做好應急措施,如有違約后果乙方自行負責。
四、乙方在運輸途中,貨物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價賠償給甲方。未按照時間將貨物送達規定地點,造成的延誤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憑有效的貨物接受附件和運輸發票與甲方結算運輸費,甲方根據合同每次運算價及時支付給乙方運費。
六、乙方在運輸途中,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合同產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9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20xx年12月5日
簽約地 :杭州市下城區
全 年 運 輸 合 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承運方):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事宜,達成如下具體約定:
一、運輸貨物明細、承運時間及地點:
以雙方單次運輸協議的約定(或乙方單方確認,甲方認可)為準。
二、運輸方式為
1、船運 2、汽運 3、多式聯運
三、雙方的責任、義務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貨物名稱、產地、材質、規格、件數、噸數、車、船號等資料,便于乙方收貨。
2、甲方應在本合同項下規定的時間、地點將托運貨物交付給乙方,以便乙方完成運輸事宜。
3、甲方應按本合同項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
4、甲方在貨到目的地后,應及時驗收貨物。如有異議,應在貨到目的地后30天內向乙方提出。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開展運輸工作,包括提貨內容、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等。乙方應避免送
貨單填寫錯誤,乙方應核對送貨單內容與倉庫出庫憑證內容一致,并與甲方委托給乙方的送貨訂單內容相符。若有差異,應及時通知甲方工程配送部。
2、 乙方應對所提物資進行質量預驗收,包括有無銹蝕彎曲現象和包裝破損情況等。如發現異常,乙
方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告知甲方,在甲方未提出明確指示之前,不得擅自裝貨;如因乙方未及時告知甲方,或在甲方未明確指示之前擅自裝貨而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并承擔全部運輸費用。
3、 乙方辦理提貨時,應向供應單位索要加蓋供應單位質保章的與貨物相符的質量證明書,送貨時應
隨車攜帶蓋有甲方印章的質量證明書,并及時將質量證明書按甲方指示交付給收貨單位。乙方在交回我司送貨單時,須一并將供貨方蓋章和甲方蓋章的質保書復印件交付甲方。
4、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開具正規運輸發票,作為運費支付的必要條件。
5、 乙方按件數點收,重量以隨貨提供的磅單為依據(或以甲方另行要求為準),負責原來、原轉、
原交,貨到目的地后也按相應的標準交接貨物。乙方運輸環節發生甲方貨物被盜、出庫后物資數量缺失,乙方應承擔貨值10倍金額的賠償。情節特別惡劣的,甲方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 乙方單次運輸前需通過與甲方簽訂單次運輸協議的形式確認(也可以甲方客戶的訂貨單乙方蓋章
確認作為單次運輸協議),包含車號、配載明細、裝運日期、預計到達日期、卸貨點 、包干費等要素。為保證甲方貨物在汽車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承運車輛在前往甲方提貨時應配備足夠安全防范裝置,應避免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汽車在運輸途中保持平穩行駛,確保甲方貨物安全送達收貨單位手中。
7、 貨到目的地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接收貨物,并按甲方的指示放貨。若甲方在單票運輸合同中
委托乙方將甲方貨物運輸至目的地且待甲方書面提供放貨指令通知乙方后才能卸貨,則乙方應按照甲方遞交的放貨指令放貨給甲方指定的提貨人。未經甲方書面放貨指令,乙方不得擅自進行卸貨,否則乙方應承擔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8、 每批貨物送達收貨人后,乙方核算人員應登記公路發運的明細臺帳,并須于貨物送達次日上午
10點之前將此臺賬以郵件或傳真形式發給甲方。
9、 收貨單位的簽收回單等有關單據于貨物送達2天內,將送貨單通過QQ或微信或傳真方式發送給
甲方,并于3天內將送貨單原件及提貨倉庫的出庫憑證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庫單、磅碼單等)等其他相關單據交付給甲方有關業務人員,便于甲方核對、核算。如遇收貨人拒收貨物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根據甲方指示處理。
10、 在裝卸、運輸過程中,乙方應妥善保管托運貨物,不得挪用、抵押、處分甲方托運貨物。乙
方按原轉原交交付貨物,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在取得屬于甲方所有權的貨物提單后,即表示乙方已收到甲方貨物,其貨物的安全性轉移至乙方負責。
11、 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或按甲方指示將貨物運至其它
目的地。如因此造成運費損溢或乙方損失的,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12、
13、 乙方不得在運輸甲方貨物車輛上配載任何可能影響甲方貨物質量的其他貨物。 乙方保證裝運車輛全部投保交強險及貨物險,貨物險賠付范圍單車50萬以上。乙方需將保
單復印件遞交甲方留檔。
14、 乙方唯一憑甲方物流相關人員(或物流授權人員)指令操作,其他指令一概無效,否則,乙
方承擔所有責任并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15、 乙方車輛到目的地卸貨后若有清潔設備則應配合做好車輛清潔工作,否則,若由于乙方車輛
未清潔上路給甲方造成罰款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罰款。
16、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開展運輸服務,乙方人員進入工地后必須遵守工地的有關管理
規定,服從管理人員的調度安排。承運期間,乙方作業人員及作業工具的安全一概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及裝卸過程中發生的乙方或第三方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17、 針對部分工地無法取得送貨憑證的,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有效的可證明貨物已送到目
的地的相關影像資料或運輸車輛GPS行程記錄。
18、 貨物送達目的地后,乙方須負責核對收貨單位(或指定收貨人)簽收的真實性、有效性。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四、運輸費用及結算
1、甲方按貨物的實際裝運量向乙方支付運輸包干費,實際費用以甲乙雙方單次運輸協議的約定為準。
2、乙方需憑送貨單、收貨人簽收單原始單據作為與甲方結算憑據,與運費發票一起遞交甲方。甲方憑單付款,缺一不可。
3、乙方開票前應先傳真對賬單(當月運輸,月底對賬)給甲方,雙方確認無誤后乙方開具運費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后應及時核對。在收到乙方運費發票及相關結算單據后,甲方應在無異議條件下一個月內向乙方付清運費。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及時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的,應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地點及要求配載和/或運輸貨物的,產生的全部運費、額外費用以
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單車運費金額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有權解除合同。
2、如送貨單填寫錯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3、如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錯運收貨人,乙方應負責及時、無償地將貨物運至正確的目的地或收貨人。
如因錯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外而導致車輛延期未能及時配載或抵達,產生額外的費用由乙方承
擔,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4、除由于貨物自然屬性、甲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減損外,對于運輸途中發生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
污染、損壞等,乙方應按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交還的送貨單簽收手續不完備或未能按時向甲方返回單據,由此給甲方收款造成影響的,甲
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賠償金和違約金,第一次違約,乙方承擔違約金500元/次;第二次違約,乙方承擔違約金1000元/次;第三次及以上違約,乙方承擔違約金20xx元/次并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以上乙方所需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無需經乙方同意即可直接在乙方運費中予以扣除;若
屬特殊情況則乙方須遞交相應證明,雙方協商解決。若因乙方交還的送貨單簽收手續不完備或未能按時向甲方返回單據導致甲方貨款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6、乙方如有其它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糾正,并有權要求支付該次運輸費用10%的違約金,
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所有涉及本合同項下的由乙方承擔的損失及違約金,雙方約定無須在經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直接
在甲乙雙方往來運費中扣減。
六、就本合項下的單票運輸協議或運輸委托,甲乙雙方確認以單票運輸合同或運輸協議或訂貨單,雙方蓋章予以確認。雙方確認印簽章如下:
七、乙方指定員工
(身份證號:)辦理甲方提貨事宜,就乙方員工在辦理甲方提貨事宜的一切行為,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若由于此人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該員工于提貨單上簽字即視為乙方對甲方貨物的收貨確認。
若乙方提貨人員有變更,乙方另行發函通知甲方。
八、爭端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經雙方一致書面同意,可予以修改;若協商不成,仍按原合同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 月31日,到期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效期自動續延一年。延長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如雙方需繼續合作,則應另行簽訂全年運輸合同。
十三、就本合同項下乙方責任與義務,乙方出資人及配偶與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乙方出資人以企業全部財產為本合同及后續一系列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補充協議等)以及每筆單次運輸協議項下乙方的一切義務與責任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乙方出資人確認:
乙方出資人以個人合法財產為本合同及后續一系列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補充協議等)以及每筆單次運輸協議項下乙方的一切責任與義務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乙方出資人確認:(簽字) 身份證號:
本人系保證人之配偶,已知悉上述承諾及保證事項,并同意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上述承諾及保證責任。擔保期限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乙方出資人配偶:(簽字) 身份證號: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10
甲方:(即托運方)
乙方:(即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運甲方煤一事訂立該合同以便雙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時限:
二、貨物名稱:煤。
三、貨物數量x萬噸,(具體運輸數量,按每月計劃確定)。
四、貨物起止點:起運點:有限責任公司。 到達地點. 有限公司指定煤場。
五、運價:(根據運輸市場價格波動,隨時調整運價,雙方簽訂補充合同)。
六、運輸費用:從貨物裝車到達目的地途中的運輸費用,包括過路過橋費及各類收費及裝卸費,都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加油。
七、結算方式:運輸費用結算按照實收計量為準,憑甲方開具的過磅單,每月結算一次,隨到隨結,不得拖延,履行完運輸合同后全部結清。運輸過磅票乙方每 天給甲方交接一次月底根據運輸數量給乙方結賬。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需對所承運的貨物加蓋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拋灑。
2、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保質保量安全運達目的地,按時向收貨人告知到達通知,保證貨物非人為變質,不得換煤,短少,加水如有以上問題,現場扣留運輸該煤的車輛,搜集證據,作為處罰依據,甲方核實清楚確屬人為因素的將具實按照煤價的5倍予以賠償。
3、運輸途中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都由乙方負責。
4、貨物到達過磅時,乙方司機應將運輸票據(礦方過磅單、計量票、入境票)如數交予甲方,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對到達貨物進行驗收,驗收無誤加蓋驗收章并出具驗收過磅單。
2、貨物到達后,乙方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煤庫人員指揮,不得插隊、無理取鬧等,否則,甲方對乙方車輛進行相應處罰;同時甲方人員必須及時接受乙方貨物,不得刁難、克扣及索要錢財,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十、其他事項:
雙方在運行中發生的具體和未盡事宜,應及時了解、溝通協
商解決。(如有不可抗力,乙方不聽甲方合同即行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月 日
負責人(簽字):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11
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
貨物運輸合同書第2頁
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海洋)》
訂立合同雙方:
____(簡稱甲方)委托____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托運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經濟合同法》和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港運至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貨物于__天內集中于__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裝船時間
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方負擔。
第六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運輸費用
按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全船運費為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
甲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乙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__年__月__日訂立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1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_____為甲方運送油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諾其具有我國法律所規定的從事危險品公路運輸業務的資格和能力,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交通部門頒發的《危險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_____的危險品道路運輸證及相關資料;其運輸人員必須具有運輸危險品的上崗證及相關證件。
二、乙方用于為甲方運輸油品的_____應符合甲方所規定的適于危險品運輸_____的最低標準。
三、乙方_____必須按規定要求購買足額的承運人責任險、交強險、商業險。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出示保單和已付_____金憑證。
四、因乙方送貨_____或司機原因在運輸途中或甲方及甲方指定地點單位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司機出庫前應自覺做好試水、量缸容、量密度等相關工作,在確保該車油品數量、損耗在正常誤差范圍內才打封條出庫,到達甲方及甲方指定地點單位時封條必須完好,如封條破損,則該車油品數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確保油車運輸損耗在甲方規定的范圍內,超耗部分則由乙方賠償(注:柴油超過千分之三以外、汽油超過千分之五以外)。甲乙雙方相互監控油品質量。
六、乙方司機、押運員有偷盜油品行為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七、乙方按時、足量、準確地將甲方油品送到指定地點后,及時把甲方客戶簽收單、送貨單等單據返回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正規運輸發票、代運_____運輸清單,運費以每次確定的價格按月核算,雙方核清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結清上月運費。
八、乙方不得將承運信息透露給第三方。
九、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將配送計劃(或油品配送單)以傳真等方式傳遞給乙方并電話予以確認,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該計劃(或油品配送單)執行;如遇到特殊情況及任務安排雙方共同商定的可行辦法處理并嚴格執行。
十、有效期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傳真件有效)。
十二、若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_____機構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加工合同?|?委托書?|?贈與合同?|?居間合同?|?供貨合同?|?運輸合同?|?聘用合同?|?招標書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13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下面是關于包車運輸合同范本的內容,歡迎閱讀!
甲方: 乙方: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系電話:
詳細地址: 詳細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_____》的有關規定,就乙方從甲方包車事宜,在互惠互利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1、 甲方駕駛員只按本合同約定的線路和時間運行。乙方臨時增加或改變行程,需經甲方營銷部門同意,費用另計,在運行前交甲方駕駛員代收。否則,甲方駕駛員有權拒絕改變行程。
2、甲方_____途中被罰款、扣車等,損失自行負責。
第二條 租車期間的有關事項:
1、租車期內,駕駛員的食宿由乙方負責安排。
2、乙方乘客造成_____及附屬設施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3、甲方駕駛員應配合乙方領隊(全陪)工作,不得消極怠工,服從乙方安排。否則,乙方有權投訴,甲方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條 甲方在承運期間所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酌情解決。
第四條 甲方必須提供車況良好的_____,按乙方安排的時間按時到場準時發車。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誤點、等候及其他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和損失。
第五條 計價方式包車費用和付款方式
公里計價: 元/公里,合計元。
按_____計費: 元/車,合計元。
第六條 補充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雙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者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14
GF-91-0404
月度水路貨物托運計劃表
年 月
┌─────────────────────┐
│ 本表經承運人簽蓋運輸合同專用章后,具有│
│月度運輸合同效力,有關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
│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責任界限,按《水路│
│貨物運輸規則》及運雜費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
└─────────────────────┘
起運地: 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
│ │到達港│ 換裝港(地)│收│ 托運量 │ 核定量 │ │
│ 貨名 │ ├───┬───┤貨├──┬──┼──┬──┤備 注│
│ │(地)│第 一│第 二│人│重量│體積│重量│體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約事項│ │ │ │ │ │ │ │ │ │
└────┴───┴───┴───┴─┴──┴──┴──┴──┴───┘
提計劃單位: 托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地 址: 電 話:
說明:1、補充計劃使用此表,加蓋紅色“計劃外”字樣。
2、規格:長14厘米,寬23厘米。
GF-91-0404(續)
水 路 貨 物 運 單
┌──────────────────────┐
│ 本運單經承托雙方簽訂后,具有合同效力,承│
│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責│
│任界限均按《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及運雜費用的有│
│關規定辦理。 │
└──────────────────────┘
貨物于 月 日
集中于 交接清單號碼_____運單號碼_____
┌─────┬───┬─────┬───┬─────┬────┬───┐
│船名 航次│起運港│ │到達港│ │到達日期│收貨人│
├─┬───┴┬──┴──┬─┬┴───┼─────┤ │ │
│托│ 全 稱│ │收│ 全稱 │ │ │ │
│ ├────┼─────┤ ├────┼─────┤ │ │
│運│地址電話│ │貨│地址電話│ │ │ │
│ ├────┼─────┤ ├────┼─────┤(承運人│ │
│人│銀行帳號│ │人│銀行帳號│ │ 章)│ (章)│
├─┼─┬─┬┴┬─┬──┴─┴┬───┴┬─┬─┬┴┬───┴───┤
│發│ │ │ │ │托運人確定│計費重量│ │ │ │ 應收費用 │
│貨│貨│件│包│價├─┬───┼──┬─┤等│費│金├───┬─┬─┤
│符│名│數│裝│值│重│體積 │重量│體│級│率│額│項目 │費│金│
│號│ │ │ │ │量│(長,寬│(噸)│積│ │ │ │ │率│額│
│ │ │ │ │ │ │高) │ │ │ │ │ ├───┼─┼─┤
│ │ │ │ │ │噸│M │ │m3│ │ │ │運費 │ │ │
├─┼─┼─┴─┴─┴─┴───┴──┴─┴─┴─┴─┼───┼─┼─┤
│ │ │ │裝船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運到期限(或約定) │托運人 │總 計│ │ │
├─┬──────────────┤公章) 月 日 ├───┼─┴─┤
│特│ ├─────────┤核算員│ │
│約│ │承運日期 ├───┼───┤
│事│ │ │復核員│ │
│項│ │起運港承運人章 │ │ │
└─┴──────────────┴─────────┴───┴───┘
GF-91-0405
月度水路貨物托運計劃表
年 月
┌─────────────────────┐
│ 本表經承運人簽蓋運輸合同專用章后,具有│
│月度運輸合同效力,有關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
│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責任界限,按《水路│
│貨物運輸規則》及運雜費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
└─────────────────────┘
起運地: 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
│ │到達港│ 換裝港(地)│收│ 托運量 │ 核定量 │ │
│ 貨名 │ ├───┬───┤貨├──┬──┼──┬──┤備 注│
│ │(地)│第 一│第 二│人│重量│體積│重量│體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約事項│ │ │ │ │ │ │ │ │ │
└────┴───┴───┴───┴─┴──┴──┴──┴──┴───┘
提計劃單位: 托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地 址: 電 話:
說明:1、補充計劃使用此表,加蓋紅色“計劃外”字樣。
2、規格:長14厘米,寬23厘米。
GF-91-0405(續)
水 水 貨 物 聯 運 運 單
┌─────────────────┐
│ 本表經承運人簽蓋運輸合同專用章│
│后,具有月度運輸合同效力,有關承運│
│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關系和責任界限,按《水路貨物運輸規│
│則》及運雜費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
└─────────────────┘
貨物于 月 日
集中于: 交接清單號碼 運單號碼
┌──────┬───┬──┬──┬───┬───┬───┬─────┐
│ 船 名 │ │航次│ │起運港│ │到達港│ │
├──────┼───┼──┼──┼───┴─┬─┼───┴┬────┤
│第一接轉船名│ │航次│ │第一換裝港│ │到達日期│收貨人│
├──────┼───┼──┼──┼─────┼─┤(承運人│(簽章)│
│第二接轉船名│ │航次│ │第二換裝港│ │ 章)│ │
├─┬─┬─┬┴┬─┬┴──┴─┬┴───┬─┼─┼─┬──┴────┤
│發│ │ │ │ │托運人確定│計費重量│ │ │ │ 應收費用 │
│貨│貨│件│包│價├─┬───┼──┬─┤等│費│金├─┬─┬─┬─┤
│符│名│數│裝│值│重│體積 │重量│體│級│率│額│項│第│第│第│
│號│ │ │ │ │量│(長,寬│(噸)│積│ │ │ │目│一│二│三│
│ │ │ │ │ │ │高) │ │ │ │ │ │ │段│段│段│
│ │ │ │ │ │噸│M │ │m3│ │ │ ├─┼─┼─┼─┤
├─┼─┼─┴─┴─┴─┴───┴──┴─┴─┴─┴─┤運│ │ │ │
│ │ │ │費│ │ │ │
├─┼─┼──────────────────────┼─┼─┼─┼─┤
│ │ │ │裝│ │ │ │
├─┼─┼──────────────────────┤船│ │ │ │
│ │ │ │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運到期限(或約定) │托運人 │總│ │ │ │
├─┬──────────────┤公章) 月 日 │計│ │ │ │
│特│ ├─────────┼─┴─┼─┴─┤
│約│ │承運日期 │核算員│ │
│事│ │ ├───┼───┤
│項│ │起運港承運人章 │復核員│ │
└─┴──────────────┴─────────┴───┴───┘
GF-91-0406
水 路 貨 物 運 單
┌──────────────────────┐
│ 本運單經承托雙方簽訂后,具有合同效力,承│
│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責│
│任界限均按《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及運雜費用的有│
│關規定辦理。 │
└──────────────────────┘
貨物于 月 日
集中于 交接清單號碼_____運單號碼_____
┌─────┬───┬─────┬───┬─────┬────┬───┐
│船名 航次│起運港│ │到達港│ │到達日期│收貨人│
├─┬───┴┬──┴──┬─┬┴───┼─────┤ │ │
│托│ 全 稱│ │收│ 全稱 │ │ │ │
│ ├────┼─────┤ ├────┼─────┤ │ │
│運│地址電話│ │貨│地址電話│ │ │ │
│ ├────┼─────┤ ├────┼─────┤(承運人│ │
│人│銀行帳號│ │人│銀行帳號│ │ 章)│ (章)│
├─┼─┬─┬┴┬─┬──┴─┴┬───┴┬─┬─┬┴┬───┴───┤
│發│ │ │ │ │托運人確定│計費重量│ │ │ │ 應收費用 │
│貨│貨│件│包│價├─┬───┼──┬─┤等│費│金├───┬─┬─┤
│符│名│數│裝│值│重│體積 │重量│體│級│率│額│項目 │費│金│
│號│ │ │ │ │量│(長,寬│(噸)│積│ │ │ │ │率│額│
│ │ │ │ │ │ │高) │ │ │ │ │ ├───┼─┼─┤
│ │ │ │ │ │噸│M │ │m3│ │ │ │運費 │ │ │
├─┼─┼─┴─┴─┴─┴───┴──┴─┴─┴─┴─┼───┼─┼─┤
│ │ │ │裝船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運到期限(或約定) │托運人 │總 計│ │ │
├─┬──────────────┤公章) 月 日 ├───┼─┴─┤
│特│ ├─────────┤核算員│ │
│約│ │承運日期 ├───┼───┤
│事│ │ │復核員│ │
│項│ │起運港承運人章 │ │ │
└─┴──────────────┴─────────┴───┴───┘
GF-91-0407
水 水 貨 物 聯 運 運 單
┌─────────────────┐
│ 本表經承運人簽蓋運輸合同專用章│
│后,具有月度運輸合同效力,有關承運│
│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關系和責任界限,按《水路貨物運輸規│
│則》及運雜費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
└─────────────────┘
貨物于 月 日
集中于: 交接清單號碼 運單號碼
┌──────┬───┬──┬──┬───┬───┬───┬─────┐
│ 船 名 │ │航次│ │起運港│ │到達港│ │
├──────┼───┼──┼──┼───┴─┬─┼───┴┬────┤
│第一接轉船名│ │航次│ │第一換裝港│ │到達日期│收貨人│
├──────┼───┼──┼──┼─────┼─┤(承運人│(簽章)│
│第二接轉船名│ │航次│ │第二換裝港│ │ 章)│ │
├─┬─┬─┬┴┬─┬┴──┴─┬┴───┬─┼─┼─┬──┴────┤
│發│ │ │ │ │托運人確定│計費重量│ │ │ │ 應收費用 │
│貨│貨│件│包│價├─┬───┼──┬─┤等│費│金├─┬─┬─┬─┤
│符│名│數│裝│值│重│體積 │重量│體│級│率│額│項│第│第│第│
│號│ │ │ │ │量│(長,寬│(噸)│積│ │ │ │目│一│二│三│
│ │ │ │ │ │ │高) │ │ │ │ │ │ │段│段│段│
│ │ │ │ │ │噸│M │ │m3│ │ │ ├─┼─┼─┼─┤
├─┼─┼─┴─┴─┴─┴───┴──┴─┴─┴─┴─┤運│ │ │ │
│ │ │ │費│ │ │ │
├─┼─┼──────────────────────┼─┼─┼─┼─┤
│ │ │ │裝│ │ │ │
├─┼─┼──────────────────────┤船│ │ │ │
│ │ │ │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運到期限(或約定) │托運人 │總│ │ │ │
├─┬──────────────┤公章) 月 日 │計│ │ │ │
│特│ ├─────────┼─┴─┼─┴─┤
│約│ │承運日期 │核算員│ │
│事│ │ ├───┼───┤
│項│ │起運港承運人章 │復核員│ │
└─┴──────────────┴─────────┴───┴───┘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15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____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裝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發地點:省____區路號裝運地點:省____區路號
發貨人:
承運人:
托運人簽章承
運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范本精選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16
甲方:
乙方:
依照有關道路運輸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己方工廠的原材料及銷售的產品全權委托乙方承運,運輸方式為公路汽車運輸服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時,明確承運貨物品名 、裝貨地點 ,聯系人 ,聯系方式 ,貨物到達地 :貨物名稱: 、件數:、重量: 、價值; 、卸貨地址:、 貨物運價; 、本次合計運費:
三、甲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托乙方托運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指派 業務人員為辦理甲方貨運事宜的聯系代表,代表乙方為甲方辦理貨物承運的相關事宜。
五、甲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六、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七、每車裝貨完畢甲方向乙方提供裝貨重量、數量及貨物清單,乙方出據〈貨物運單〉,一車一單(運單一式兩份,貨主一份,隨承運貨物車輛一份),貨物安全到達憑〈貨物運單〉交付貨物。
八、貨物運價商議方式:
1、批量貨物、重貨類,甲乙雙方按噸商議運費,以車裝實際重量結算運費。
2、輕貨、雜物、怕損物品應按所需車型,甲乙雙方商議運費,以整車、包車價承運,重量不得超出國家規定車載重量。
九、運費結算方式:
1、貨物裝車前預付30%運費,貨物安全達到目的地,憑隨車〈貨物運單〉結清全部剩余運費,每車一結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運輸發票事宜雙方商議,發票稅金由甲方承擔或增加運費,由乙方承擔發票稅金,雙方商議并注明。
十、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后,收貨人驗貨前,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外包裝完好,并辦理貨物簽收手續為交貨完畢。
十一、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破損,依《保險法》或是國家相關運輸條例按下列條款賠償。
1、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保險,甲方必須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投保,投保金額暫定:每車保險額為12萬元,每車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險費,保額不足,依次類推,貨物出險后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但賠償金額依照保險公司的賠償原則進行核定。
2、甲方托運零擔貨物、散件貨物,廠商長期貨物托運,乙方可按貨物價值3‰的保險投保或運費中含保,甲乙雙方商議并注明。
3、甲方未委托乙方承運貨物辦理保險,貨物出險后,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責任方追償,乙方視己方應承擔的責任而作相關的賠償,但每票貨物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
十二、甲乙雙方協議簽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關合同法,協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貨物交付其它貨運部、信息部承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給其它部門公司承運。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二0xx年六月二日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17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托運貨物
1. 本合同約定的托運貨物為液化天然氣,英文簡稱“LNG”。
2. 托運方交承運方運輸的液化天然氣,應符合中國國家GB17820-1999Ⅱ類天然氣氣質標準。
第三條 運輸區間和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運輸區間為:
2.運輸方式:承運方以公路運輸的方式為托運方運送液化天然氣。
第四條 運輸計劃
1.運輸計劃:承運方調度人員每天上午10:00之前,將未來48小時之內可用車輛上報至托運方調控中心,托運方調控中心根據承運方上報可用車輛信息,將具體運輸計劃提前24小時通知給承運方調度人員(首批運輸計劃應至少提前48小時通知)。
2.運輸計劃傳送方式以書面方式為主,包括傳真、電話、網絡、電子平臺或其它信息化系統。
3.日常聯系:雙方應各自設立有人24小時值班的生產調度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協調確定月承運量和監控協調月承運量的執行。雙方應在運輸起始日開始的十日前將各自設立的生產調度管理機構名稱、負責人、
第五條 運輸價格
報價表
承攬運輸量及價格:
1、乙方承諾組織運輸槽車 輛, 保證承攬運力 噸/天。
2、參考行業內市場價格,雙方協商后確認價格執行。
3、運輸的公里數需雙方確認同意后執行
第六條 交付和計量
1. 承運方運輸的液化天然氣的交付地點為:按托運方運輸計劃中指定的接收站點。
2. 液化天然氣采用汽車衡稱重計量方式,如卸車量與承運方在液化天然氣工廠裝車量的計量差在正負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圍內時,以裝車量為結算依據。
2.1. 如超過正二百公斤范圍時(卸氣量>裝氣量),LNG計量按卸氣量計算,超出部分托運方以運費形式支付給承運方。
2.2. 如超過負二百公斤范圍時(卸氣量>和___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港運至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貨物于____天內集中于____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 裝船時間
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于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 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方負擔。
第六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運輸費用:
按__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全船運費為_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_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份,交__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訂立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18
合同編號:115809
托運方:
承: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機械設備運輸事項達成合同條款如下:責任和義務:
托運方負責裝卸,承予以協助。貨物上車就位后,承負責核實貨物數量及重量。承按時安全將貨物送至托運方指定地點。運送時間由托運方提前一天通知承到現場裝貨,當天裝貨須當天發車直接開往目的地。承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行車執照原件,由托運方確認后,復印存檔。違約責任:
承應在托運方約定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內將上述貨物安全無誤地運至目的地,如未按時將貨物送到目的地,每延期一天,乙方賠償甲方元。運輸途中如有損壞或丟失貨物,由承負責全額賠償。在運輸中出現的`一切問題由承負責。
運輸地點和價格:
付款方式:
等全部貨物運抵目的地后,由收貨人按發貨清單驗收合格(數量及質量)后付款。法律責任:
承必須遵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本合同,如運輸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一切責任由承負責。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市法院管轄。
本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復印件有效。
甲方聯系人: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人:聯系電話:
駕駛證號:車牌號: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公路運輸) 篇19
合同編號:
簽定地點:
甲方:
乙方:
為共同做好運輸業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交通部《汽車貨物運輸規則》、《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作業范圍
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及需求,承運甲方從甲方工廠往返 各客戶的各類貨物。
第二條運輸方式:采用公路汽車運輸。
第三條裝運方式
甲方主要以 運輸。
第四條 車輛要求
1、 承運車輛必須符合國家相應規定和要求,因甲方運輸貨物主要為 產品,乙方應配備全(半)封閉箱車或配備有效的防水濕(雨淋)、防銹蝕設施。
2、 乙方應對貨物運輸途中顛簸、震動、磕碰、銹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3、 乙方安排至少 的固定資源。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約定啟運時間提前以電話、郵件或傳真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包括:發運時間、目的地、貨物名稱、大致數量、所需車型。
2、 運輸指令必須真實和確定,發出后一般不隨意更改,特殊情況若有更改,需及時通知乙方,并保證指令所指貨源的充足。
3、 根據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提供完善的貨物包裝。
4、 提供運輸途中所需的法定手續、證明文件及貨物清單。
5、 購買托運人貨物運輸保險。
6、 按本合同規定及時支付運費。
7、 甲方負責安排裝載貨物。
8、 根據乙方的運輸質量情況對乙方進行考核、評分和分配運輸比例。
9、 因甲方指令錯誤而引起的貨物錯送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10、 因收貨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收貨、延誤收貨而引起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但乙方應及時通知,并協助解決。乙方未配合而嚴重影響甲方客戶生產的,承擔甲方相應的損失。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資金和車輛資源承接甲方的運輸業務,不得私自將合同轉包給其它公司,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承運資格和進行考核。
2、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發貨指令,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派車。如無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拒絕或拖延承運甲方貨物,否則嚴格按質量保證協議執行,同時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按時到貨采取替代措施的費用、甲方賠償客戶的費用等)由乙方賠償。
3、 車輛必須在調派車輛通知起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前通知的按通知要求的時間到達。
4、 乙方在甲方工廠內因生產、貨物質量等原因造成延遲裝貨的,車輛必須配合甲方等候裝貨,在等候過程中禁止與甲方公司內部人員發生爭吵的,有問題可以向所屬運輸管理部門領導反饋,未經甲方儲運員同意禁止私自駕車離開。
5、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乙方應將執行本合同運輸任務的乙方司機的身份資料明細(后附司機簽名樣本、司機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后交由甲方備案。如遇上述司機人員增減的,乙方還應當上述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交明細表。如遇乙方臨時調配未經備案的司機運輸的,則應由乙方公司授權人員親自辦理運輸車輛及貨物的進出廠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未經備案司機入廠或者裝車,由此造成裝運遲延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擔。
6、 乙方在承運甲方貨物時,必須無條件承運甲方客戶所需要的任何配件、相關物品,以及從客戶處的退貨、包裝物。
7、 從乙方在甲方提取貨物到貨物至收貨方簽收貨物的全過程中,貨物數量、貨物安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 嚴格遵守甲方的發貨管理規定,按指令的行車路線、時間、以及有關規定,安全、及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指定的收貨人及地址。
9、 運輸過程中盡量減輕對貨物的顛簸和震動,因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對承運處以罰款。
10、 提供符合甲方裝載要求的車型。對于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的裝載要求,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11、 嚴格執行貨物跟蹤制度,不論整車還是零擔形式發出的貨物,乙方均應向甲方以傳真或電話形式定時反饋貨物的'在途情況,禁止以任何理由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信息誤導甲方相關人員。
12、 乙方有義務提供貨物在途信息,未及時提供在途異常信息,嚴格按質量保證協議執行。
13、 甲方以整車裝運的貨物,乙方不得配載其它貨物,若發現私自配貨,嚴格按質量保證協議執行。
14、 對于甲方安排的專車運輸,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安排自有車輛無條件承運,并在急貨運輸時間內按甲方的要求到貨。
15、 乙方在承運過程中如發生保險范圍內的貨物損失,必須在事發20分鐘內通知甲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在運輸途中車輛出現事故或其異常情況,必須在2小時內補救完畢,將貨物送給甲方客戶,超過規定到貨時間,甲方將按運輸質量保證協議進行相應考核。
16、 在貨物送到之后,乙方須將《貨物收到通知書》原件、《送貨單》原件交于收貨人對貨物送達日期、貨物品種、數量及損壞、短少情況進行簽收并蓋章確認。《送貨單》如有涂改必須在涂改處有收貨人蓋章。若《貨物收到通知書》、《送貨單》沒有客戶的蓋章簽收,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17、 乙方須及時提供運費發票給甲方,并與甲方共同對賬以便按時結算。
18、 乙方所中標線路,如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無法滿足我司要求,或中途中止合同的,必須提前至少2個月時間書面通知甲方,同時甲方將該負責承運線路劃入備用運輸商,產生產價差由原中標單位承擔,由甲方通過在未結算運費中沖減,金額不足則從10萬元風險保證金中沖減,并取消第二年參與資格。
19、 乙方在運輸途中,應對車輛漏油或故障維修過程產生產油污等,造成的環境污染負責,有義務做好相關環境保護措施,避免油污對環境污染。
第七條運費及保證金
合同雙方本著互利的原則制定運費價格(詳見20xx年執價格表),價格表中未涉及區域雙方臨時商議。因國家政策和市場規律導致價格大幅度變化時,以定價時 元/升的基準柴油價為參考,油價上下浮動(含累計)達到或超過10%時,按油耗成本占運費比例的 35 %計算進行價格調整。
簽訂本合同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10萬元運輸風險保證金。合同期滿后如無運輸質量事故發生,甲方的一切費用結清后若雙方不再續約,從結清費用日起兩個月內運輸風險保證金將無息退還乙方;如有事故發生,待事故處理后清算。
第八條費用結算
1、 運輸任務完成后,由乙方開具“運費明細單”與“送貨單回單”一起交甲方,經甲方確認無誤后,乙方“運費明細單”確認的金額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依據發票支付運費給乙方。
2、 運費結算采用月結方式,甲方在乙方開出發票之日起60天內支付運費。
3、 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甲方可直接在運輸費用結算或保證金中扣除,并書面通知乙方。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協商合同續簽事宜。
第十條其它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傳真等聯系方式送達,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的,均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應承擔送達不能的全部后果;
2、除本合同外,雙方共同簽訂《20xx年運輸質量保證協議》、《**公司運輸商考核評分標準》及招標期間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署的文件等,作為對本合同的補充。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署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20xx年執行價格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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