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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發布時間:2024-02-28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通用16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篇1

  目

  錄 

  1)總則 

  2)注冊資本 

  3)批準及注冊 

  4)資本轉讓 

  5)董事會 

  6)總經理、副總經理 

  7)場地使用費 

  8)技術合作 

  9)采購及銷售 

  10)利潤 

  11)財務會計 

  12)外匯收支 

  13)稅務 

  14)職工錄用和辭退 

  15)工資標準和獎勵 

  16)合營期限 

  17)其他事項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 

  英文: 

  地址: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采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愿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套符合×國標準的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后的前×年使合營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銷比例不低于%,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于××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 注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注冊資本為限,并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美元。注冊資本總額為美元,其中甲方占資本額的%,乙方占資本額的%。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格約美元; 

  2.廠房,價值約美元; 

  3.現金,相當于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準及注冊 

  9.本合同應由××市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準證書后,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后,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注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他。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個月內給予答復,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注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注冊資本轉讓時,應×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批準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并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凈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 

  副董事長各×% 

  董事各×%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并行使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后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其后,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支付技術轉讓費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讓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采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方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盡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采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后的凈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于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余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并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幣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并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于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后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于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采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后,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余,或經培訓后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雇并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后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相應調整。 

  46.×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于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并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后,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并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后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后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并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要,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在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于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方人員到×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著互相依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中外工業類合同參考格式(2) 

  目

  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5)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6)合營各方的責任 

  (7)技術提供 

  (8)產品的銷售 

  (9)董事會 

  (10)經營管理機構 

  (11)設備材料購買 

  (12)籌備和建設 

  (13)勞動管理 

  (14)稅務、財務、審計 

  (15)合營期限 

  (16)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17)保險 

  (18)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9)違約責任 

  (20)場地使用費 

  (21)不可抗力 

  (22)適用法律 

  (23)爭議的解決 

  (24)文字 

  第一章 總則 

  、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省××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電話:,法定代表: 

  姓名:職務:國籍:中國 

  (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省××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電話:,法定代表: 

  姓名:職務:國籍:中國 

  ,在登記注冊,(以下簡稱丙方),英文: 

  其法定地址:,英文, 

  法定代表: 

  姓名:職務:國籍: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合資經營。(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銷售和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產只公文箱。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并報審批機構批準,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美元。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為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

  甲方:美元,占% 

  乙方:美元,占% 

  丙方:美元,占%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到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其它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它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方責任: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方責任: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并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 ×方為合營公司提供公文箱等產品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方應按照×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雇員認真學習。 

  ×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 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后,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到%。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占年總產量的%。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準后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后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注冊手續。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并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于重大權力問題,可采用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并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一般應在××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的其它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后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 經各方同意后,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計師有權審閱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方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方在國外市場購買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時,應邀請×方派人參加,價格應經合營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建和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小組,負責生產廠房的調整,設備采購安裝和調試等工作。 

  籌備組由×人組成,費用在準備費中列支,籌建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籌建組長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組長和副組長對生產準備工作進行實施和監督,準備工作完成后由董事會驗收。驗收完畢,籌建組即告撤銷。 

  第三十六條 籌備小組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以籌建小組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小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小組根據×方提供的工藝生產要求,確定引進和在中國境內購置和加工的設備清單,價格共同商定,擇優購置,并專門簽定設備購置合同,按合同驗收設備,如不符合要求將按章索賠。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具體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市勞動管理部門批準。 

  第四十一條 中外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制定會計制度,并付諸實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但不得低于%)。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記載;月終、年終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虧計算表,生產成本核算表)分別用中文和英文編寫,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報告。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方認為需要聘請其它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的財務進行審查,×方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平時以人民幣和美元分別記帳,年終以人民幣進行會計決算。 

  第四十八條 第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合格產品出口,按規定可申請減、免工商統一稅,所得稅免征手續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合營各方分得的利潤用于公司再投資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繳回已退的稅款。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所得的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扣除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凈利潤按投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項基金金額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五十二條 ×方分得的利潤匯往國外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和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結轉下年度。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缺少資金時,可按“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規定辦法”向中國銀行或中國的其它金融機構貸款,也可向國外機構貸款,籌措資金時,應考慮利率、期限等條件。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期限為××年,自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六條 合同期滿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繼續合營,可在合同期滿前六個月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它的委托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七條 出現下列各項情況時,合同也可提前終止: 

  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總額達到注冊資本的%或不能恢復時。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來影響,合營公司經營發生困難而無法繼續時。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使企業無法經營時。 

  發生上述情況,合營各方應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礙,避免終止合同。 

  第五十八條 提前終止本合同,須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提出結業申請證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授權機構審批。 

  第五十九條 終止合同時,由董事會提出財產清理的方案,報請當地的財政部門和開戶銀行審核并委托在中國注冊的公證會計師辦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財產,按投資后的比例折分。×方分得的資金可按“合資法”規定匯往。 

  第六十條 合同終止,清理工作結束,必須向注冊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交回營業執照,停止一切營業活動。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法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繼續合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提交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違約金給合營公司其它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的出資額的百分之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五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七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合營公司幾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方應付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保書。 

  第二十章 場地使用費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使用的場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租用場地m2,租用費為每年(元)(人民幣)/m2,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合營公司租用×方廠房、倉庫暫定為m2租用費定為每年××元(人民幣)m2,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萬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條 由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用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其它各方,并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的出具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財訴方負擔。 

  第七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門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組建工程協議、銷售協議等(略),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條 甲、乙、丙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丙方授權的代表在中國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篇2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_____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合資經營企業的成立

  第二條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五條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資經營的宗旨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積極研制、開發和生產國內外市場適銷產品,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七條合資企業經營范圍

  1.生產_______________產品;

  2.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3.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第八條合資企業的經營規模為

  1.合資企業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第十條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第十一條合資雙方的出資方式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天內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條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資他方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合資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資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一方向非合資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資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六章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合資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

  3.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4.組織合資企業廠房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

  5.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設施等;

  7.協助合資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資企業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

  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9.協助外方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暫住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10.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_________目的地;

  2.協助合資企業辦理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企業與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1.乙方保證為合資企業提供的_________(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資企業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資企業,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企業,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資企業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資企業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____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資企業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資企業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合資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由合資企業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_%;由合資企業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資企業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資企業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資企業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資企業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資企業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下列事項應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合資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資企業的中止、解散。

  3.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減和轉讓。

  4.合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對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總經

  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資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資企業委托_______方在國際市場先購設備、材料等物資,其他方有權參與選購。

  合資企業從國外市場購買的設備、運輸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資企業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資企業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企業和合資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合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應按規定為企業工會提供經費和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資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資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_____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合資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合資企業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八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合資企業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如實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并向原審批機關抄報年度會計報表。

  第五十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審批機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備案。

  第十五章合資期限

  第五十一條合資企業的期限為_______年。合資企業的成立日期為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十六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二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企業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險

  第五十三條合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外匯管理

  第五十四條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規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合資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十九章保密

  第五十六條合資企業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合資企業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資企業的業務范圍內使用。

  合資企業的全部高級職員,職工將與合資企業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予以保密,這種

  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

  甲方應對合資企業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應對合資企業或甲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保守秘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五十七條合資企業、其任何雇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泄漏非合資企業,其任何雇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為公眾所知。

  2.保密資料為有泄漏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資企業、其雇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在資料的泄漏之前,已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章解散與清算

  第五十八條合資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散

  1.合資期滿,不再延長。

  2.合資雙方一致認為提前解散合資企業于雙方有利。

  3.合資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4.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5.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6.合資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的。

  7.合資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8.合資的任何一方或合資企業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財產被國家沒收或征用。

  9.合資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終止合資合同。

  第五十九條合資企業宣告解散時,合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組織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執行。

  第二十一章合同的修改、變更

  第六十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合資企業的經營范圍變更、分立、合并、注冊資本的增減、轉讓或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資各方同意并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一條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六十二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三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四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三章場地

  第六十五條合資企業使用的場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六十六條合資企業租用場地______平方米,租用費為每年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_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合資企業租用_______方廠房、倉庫暫定為________平方米,租用費定為每年_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_______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七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五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九條對本合同或合資企業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企業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第七十條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第七十一條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七十二條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企業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七十三條仲裁時使用語

  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章文字

  第七十四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八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五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條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資各方各執_______份,合資企業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條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論

  _____,_____與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中國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中國_____,在_____登記注冊,(以下簡稱丙方)英文:____其法定地址:___,英文,___法定代表:_____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___合資經營“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外文名稱為:_____。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銷售_____和_____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產_____只_____公文箱。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并報審批機構批準,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_____美元。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

  甲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資額,須經其他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他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_____方責任: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

  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藉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_____方責任: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并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 _____方為合營公司提供_____公文箱等產品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_____方應按照_____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雇員認真學習。_____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 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后,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到_____%。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占年總產量的_____%。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_____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準后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后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注冊手續。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相關期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并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的原則協商,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于重大權力問題,可采用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并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一般應在_____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其他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后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 經各方同意后,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議師有權審閱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_____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

  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則_____,_____與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中國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中國_____,在_____登記注冊,(以下簡稱丙方)英文:____其法定地址:_____,英文,_____法定代表:_____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合資經營“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外文名稱為:_____。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_____和_____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產_____只_____公文箱。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并報審批機構批準,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_____美元。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

  甲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資額,須經其他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他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_____方責任: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

  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藉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_____方責任: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并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 _____方為合營公司提供_____公文箱等產品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_____方應按照_____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雇員認真學習。_____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 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后,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到_____%。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占年總產量

  的_____%。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_____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

  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準后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后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注冊手續。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相關期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并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

  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的原則協商,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于重大權力問題,可采用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并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一般應在_____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其他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后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 經各方同意后,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議師有權審閱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_____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篇5

  中國.北京中國和    國    市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中國(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北京市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北京市西郊,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  國 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2.1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      產品;     (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 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      .

  2.2.2 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 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      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簽協議.

  第三章 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      (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廠房   元.土地使用費   元.工業產權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   元.工業產權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后  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  條辦理.

  3.4.1 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  ________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  ________年為限.

  5.3 在合營期滿時,中國將用  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 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注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 乙方責任:

  按第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  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制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 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后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付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  ________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11.1 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采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 在采購上述設備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并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采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后,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詳見附件  ).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臺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 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采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后,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  批準,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代表         國 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           簽字:______

  甲方見證人(簽字):______     乙方見證人(簽字):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于 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篇6

  (方案一,適用于合資舉辦制造廠項目)

  目    錄

  序言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 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三章 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市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1?2 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2?1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      產品;    (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 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        .

  2?2?2 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 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       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簽協議.

  第三章 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      (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廠房      元.土地使用費

  元.工業產權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       元.工業產權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后   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     條辦理.

  3?4?1 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魎鴰蚍縵眨?lt;/p>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    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 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     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 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注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 乙方責任:

  按第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   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制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 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后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付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  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11?1 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采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 在采購上述設備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并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采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后,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詳見附件  ).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臺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采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后,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     批準,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        國  公司代表

  簽   字             簽  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于   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

  中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街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國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對合營企業超過認繳部分的債務,無論系分別債務或連帶債務,均不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___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產品。(注:要根據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__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______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________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作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甲方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占_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______元。

  (注: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應低于25%,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以上所列的各項目,除現金和土地使用費外,其價格應由甲、乙雙方按下述方法進行評議商定:(注:可以采用帳面凈值法或重估價值法等)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數向本合營企業繳付其出資額,則該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合營企業)按下述之方法進行賠償(或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和工人及其他人員。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協助合營企業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辦理進入外國合營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簽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公司訂立的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甲乙兩方協商確立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甲乙雙方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議決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外。籌建處由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生產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提取第四十四條所列基金后,應按合營各方出資比例,由董事會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另外,對分配形式應加以規定。)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八條 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收取違約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 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于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篇8

  第一條總則

  中國_______公司與_______國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雙方

  中國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以中國_______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_______國_______公司(簡稱乙方),在_______國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第三條成立合資公司

  3.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合資公司)。

  3.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3.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系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采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予以管理企業。以質優、價廉、交貨及時、售后服務完善等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經營范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一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并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隨著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種。

  第六條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6.1.注冊資本為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美元。

  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美元,占總額_______%;

  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美元,占總額_______%。

  6.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美元;

  機器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乙方:現金_______美元;

  工業產權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制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6.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后的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注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6.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所需人民幣支付的開銷費需折合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____日17時,中國銀行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乙方年終所獲凈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準后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6.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雙方的責任

  7.1.甲方負責

  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才、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7.2.乙方負責

  為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并提供有關信息,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閱后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資的產品;

  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技術轉讓

  8.1.甲、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為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8.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為此,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8.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8.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8.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8.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8.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為,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8.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的凈銷售額的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8.9條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8.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大寫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開發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于正式投產后持續_______(大寫_______)年后,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產品銷售

  9.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

  9.2.產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占_______%;

  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外貿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和寄售占_______%。

  9.3.為了擴大產品銷售及保持產品信譽,可在中國境外設立“產品服務中心”,承辦售后服務事宜。

  9.4.合資公司的產品在技術轉讓期限同所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

  第十條董事會

  10.1.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決定。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10.2.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3/4董事提議,董事長或召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10.3.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名,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乙方推薦并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若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條職工管理

  11.1.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及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11.2.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遵照《外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訂勞動合同予以實施。勞動合同簽訂后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1.3.合資公司職工有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財務、稅務、審計

  12.1.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3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等須用中英文書就。

  12.2.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12.3.合資公司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2.4.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予以決定。

  12.5.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審計師予以審計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若乙方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予以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一切費用自理。

  12.6.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編制上一個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三條籌備工作

  13.1.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__人組成,甲方_______人,乙方_______人。籌建組組長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籌建組長和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

  13.2.籌建組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的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策及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13.3.籌建組負責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性能考核,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盡量優先在中國購買,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13.4.籌建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董事會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13.5.籌建組在工程完成并辦理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14.1.合資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資公司領得營業執照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于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14.2.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5.1.甲、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第六條的規定依期按數投資時,從逾期第30個銀行日算起,每逾期1天,違約方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的違約罰款給予守約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提交投資額,除累計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的違約罰款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5.2.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責任。若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15.3.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應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條合同修改、終止和解除

  16.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時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部門批準,方能生效。

  16.2.合資公司由于某種原因出現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可提前終止合資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保險

  合資公司的各項工程的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具體事宜由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通知對方。于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部門出具。根據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仲裁

  19.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產生分歧應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9.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分歧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

  20.1.根據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附件(合資企業章程)均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0.2.本合同及附件均須經投資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20.3.甲、乙雙方除簽發的通知、電報、電傳外,凡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時應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條所列地址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訊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變更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二十一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條文本

  22.1.本合同以中、英文書就,中、英文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___文為準。

  22.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系為醒目而用,不影響對本合同所列內容的解釋。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公司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司

  簽字:_______簽字:_______

  見證人:_______見證人:___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篇9

  目

  錄 

  序言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 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三章 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市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北京市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北京市西郊二里溝,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

  國

  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2·1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

  產品;

  (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 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

  . 

  2·2·2 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 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

  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簽協議. 

  第三章 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

  (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廠房

  元.土地使用費

  元.工業產權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

  元.工業產權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后

  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

  條辦理. 

  3·4·1 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

  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 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

  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 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注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 乙方責任: 

  按第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

  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制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 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后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付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

  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11·1 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采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 在采購上述設備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并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采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后,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詳見附件

  ).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臺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采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后,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

  批準,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

  國

  公司代表 

  簽

  字

  簽

  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于

  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篇10

  目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5.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6.合營各方責任

  7.技術合作

  8.場地使用

  9.產品銷售

  10.設備、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11.原料藥的供應

  12.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筑

  13.董事會

  14.管理機構

  15.勞動管理

  16.工會

  17.稅收

  18.財務會計制度

  19.外匯

  20.利潤分配

  21.保險

  22.保密

  23.期限、解散、清算

  24.違約和不可抗力

  25.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26.合同文本與文字

  27.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附件:技術轉讓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簡稱“合資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_________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2.01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_________(上述兩個實體合稱甲方,兩個實體可共同和各自享受與承擔在本合同下的有關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3.01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資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的制藥有限公司。

  第3.02條 合營公司名稱是: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為此,合營公司與乙方將簽訂一個許可使用“_________”名稱的合同。無論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合營公司中不再有_________%的股份,甲方同意改變合營公司的名稱,以使合營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中不再出現“_________”的字樣。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3.03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3.04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除各自認繳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外,各方均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負有更多的責任,合營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合營公司的財產求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4.01條 合營公司的目的是: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和長期真誠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營雙方各自的專長采用適宜的先進技術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將合營公司建成一個現代化的制藥企業,使其在產品的品種、質量及價格方面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合營公司應依照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藥品生產管理規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內部的質量規格條例,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國衛生部的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和推銷醫藥產品。

  為了達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可以單獨或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與各種形式和性質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經濟實體、機構及個人合作,根據“合資法”與本合同在國內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制造和銷售各種劑型的藥品。藥品的包裝包括大包裝(例如粉、顆粒、片劑、膠囊劑等)和適合消費者的需要的小包裝。

  為了達到它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有權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

  第4.03條 合營公司將生產如在不斷調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產品:

  1.A類:用中國國內生產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2.B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3.C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利用甲方的銷售機構,根據合營公司和甲方簽訂的代銷合同在國內市場銷售。

  4.D類:董事會可于將來決定D類產品。包括下述產品:

  (1)用乙方或中國國內原料藥生產乙方開發的產品,使用乙方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出口產品應由乙方包銷。

  (2)用中國國內的原料,生產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包括先進的中草藥制劑產品,使用合營公司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按董事會的決定出口產品可由合營公司直接或通過乙方銷售。

  生產B類、C類及部分D類產品所需進口的原料藥,合營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團體公司之間購買同類原料藥時的平均價格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

  第4.04條 按合營公司工廠的設計能力,合營公司初期的生產規模為年產量_________至_________片/粒。根據市場情況,今后再增加約_________美元的投資。合營公司的年產量可增至_________片/粒。

  第4.05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所需外匯主要由出口A、B類以及部分D類產品來解決。如外匯仍有不足,特別是當合營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條款和條件出口產品時,合營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第4.06條 合營公司今后將努力進行研究和開發工作。其研究和開發的成果和產品均屬合營公司所有。這些成果和產品,可按照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和條件,分配給或轉讓給甲方或乙方,或雙方。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5.01條 合營公司投資總額為相當于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幣或_________幣。

  第5.02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美元。

  甲方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其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作價為_________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于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幣。

  乙方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其中:以工廠設施的設計及服務出資,作代價為_________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于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幣。

  第5.03條 合營公司總投資額與注冊資本之間差額將由合營公司向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他經合營公司選擇并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金融機構貸款解決。從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對合營公司的貸款的擔保或擔保物應由雙方按各自在注冊資本的出資額的比例給予提供。

  第5.04條 甲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外,還以_________平方米場地(以下稱“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額出資。場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年。場地使用權的出資作價為_________美元。

  乙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外,還以如本合同第12.01條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設計的設計工作和服務,并以此作為出資額出資,作價為_________美元。

  第5.05條 雙方應制定對注冊資本分階段的、同等出資的初步計劃。一旦董事會正式成立,董事會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實際要求調整該出資計劃,但最后的出資應在合營公司廠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現金出資時,甲、乙雙方應按出資計劃規定的出資日期和出資以現金存入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所立的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是按美元折算的。運用的外匯兌換率為實際出資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兌換率。出資后外匯兌換率的變化不影響雙方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遲了應交納的資金時,應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資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年度貸款的利率高_________%,直到交足資金并全部付清拖欠應付利息為止。

  第5.06條 甲方和乙方應在出資計劃規定特定事項完成后分別向注冊資本出資。

  第5.07條 合營公司的雙方投資額需經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給出資者出具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署的出資證明。

  第5.08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批準。

  第5.09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事先都需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一方轉讓時,對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5.10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報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5.11條 當雙方的出資額達到注冊資本后,合營公司一旦取得了為使合營公司能有效地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許可,合營公司將請求甲、乙雙方協助合營公司安排所需的長期貸款。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6.01條 甲方責任如下:

  1.向有關中國機關申請批準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營公司進行登記和取得營業執照以及辦理有關合營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項。

  2.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進行出資。

  3.協助合營公司辦理有關場地的開發事宜。

  4.協助合營公司對場地獲得的接通水、電和燃料,接通通訊、交通及其他有關的基礎設施。

  5.根據本合同第9.01條的規定,向甲方已有客戶代銷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雇員,及時任命合營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長,推薦第14.01條的副總經理和第14.03條規定的其他高級職員。

  7.協助合營公司申請并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所必須的批準。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從中國境外購置的所有機器設備的進口及海關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申請確認附于本合同后的“合營公司和合營各方的稅務待遇的申請書”中提出的稅務待遇。

  10.協助合營公司與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11.協助合營公司和乙方的外國雇員和職工獲得他們進入中國從事有關合營公司業務所要求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2.嚴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3.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甲方的其他事項。

  第6.02條 乙方的責任如下:

  1.根據本合同第十二章負責工廠設施設計,并就該設計工作與中國設計院密切合作。

  2.為合營公司推薦在海外購置所需機器設備。

  3.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技術轉讓和提供技術服務。

  4.協助合營公司申請并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所有必須的批準。

  5.直接或通過其子公司向合營公司出售合營公司根據本合同第11.03條為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藥。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雇員和及時任命合營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長,推薦14.01條的總經理和14.03條規定的高級職員。

  7.協助合營公司同在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8.協助合營公司和甲方的中國雇員、職工取得他們在中國境外從事有關合營公司事務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9.根據第9.02條規定的合營公司和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通過合營公司產品的出口以及通過第19.01條2-5項規定的其他方法協助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

  10.嚴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1.辦理合營公司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技術合作

  第7.01條 在合營期內,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乙方應向合營公司轉讓其產品的先進技術,以及乙方今后對這些產品的改進。該技術轉讓的詳細內容和條件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中。

  (1)乙方應以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的形式向合營公司轉讓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配方、工藝技術、質量控制等專有技術的數據、資料和知識,包括今后的改進和進一步的發展,以使合營公司可能根據“GMP”和乙方質量規格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進行生產、包裝和銷售該產品。

  (2)乙方準予合營公司使用屬于乙方的商標的使用許可,其條件和條款規定在本合營附件“技術轉讓協議”中。

  (3)作為乙方轉讓技術和繼續發展該技術如上述(1)項和(2)項的報酬,合營公司應在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后的_________年期間,按該單項產品的凈銷售額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該單項產品技術提成費。_________年的提成期過后,不再支付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轉讓的技術和生產銷售所轉讓的產品。

  (4)對用于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于乙方擁有的,但未在中國專利局登記的具有專利權的技術,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交有關專利證書。經乙方與合營公司董事會同意,根據不同情況,合營公司按運用該有專利權的技術的單項產品的凈銷售額的_________% ̄_________%給乙方支付附加技術提成費。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應在專利有產期內支付,但支付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最長不超過自該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后的_________年期間,_________年期間過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該項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5)對用于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于乙方擁有的并在中國專利局登記批準的具有專利的技術,合營公司將根據(4)的原則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許可合同。

  (6)乙方與合營公司的簽訂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與合營合同期限相同,原則上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對技術轉讓合同進行修改。

  (7)合營公司在使用乙方轉讓的技術時,對于第三者提出的權益要求,不負任何責任。

  第7.02條 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作如下規定:

  1.合營公司將來按董事會批準所開發的D類產品應具有療效、穩定性、有效期內的安全性。合營公司應嚴格地依據“GMP”和乙方的標準操作程序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標準來制造和包裝產品。

  2.在合營公司對該D類產品或該D類產品的新的藥品劑型或新的劑量進行首次制造或包裝前,合營公司應交給甲方和乙方完整的產品文件,包括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醫學/科學資料,讓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見和批準,即確認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營期限內,如合營公司發覺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證嚴格地按照合營公司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該D產品的產品規格來制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任何產品時,合營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或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損失,并立即把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制造和/或包裝的產品,合營公司應保存參考樣品,所用原料、包裝材料及產品的完整的資料,也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進行隨后的穩定性的檢驗。

  5.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產品屬于合營公司所有,并使用合營公司自己的商標。

  6.除上述1、2、3、4、5規定外,如果合營公司要求從甲方或乙方給予附加的技術幫助或先進技術。對此,合營公司應就適應的報酬與甲方或乙方達成協議。

  第7.03條 經董事會同意并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可從第三者引進甲方和乙方所沒有的先進技術。合營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轉讓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技術。

  第八章 場地使用

  第8.01條 甲方保證合營公司在第23.01條所規定的合營期間中享有對場地的使用權。

  第8.02條 合營公司承擔場地的開發費,即取得場地的占地所發生的費用(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新菜田開發費、拆遷費等)以及接通公用設施的費用。甲方和乙方估計總的開發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左右。

  第8.03條 合營公司應委托一個合適的機構負責安排和辦好所有有關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青苗補償、新菜田開發及拆遷等事宜。委托該機構在六個月內完成這些事宜。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9.01條 合營公司應負責在國內銷售其產品,并委托甲方作為甲方已有的客戶的銷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證的銷售代理合同中給予規定,或應包括下列原則:

  1.甲方應是合營公司產品在國內銷售給甲方已有客戶的銷售代理人。

  2.產品的宣傳和廣告工作應由合營公司進行。

  3.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由合營公司決定并且能夠使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競爭力。

  4.甲方應享有銷售傭金,該傭金占凈銷售額的比例由合營公司和甲方協議決定。

  第9.02條 計劃由合營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類、B類和部分D類產品以及合營公司開發并由董事會決定由乙方在國外銷售的D類產品,由乙方在中國境外包銷。由乙方包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中給予規定,并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應為獨家的出口產品包銷商。

  2.乙方應以出廠價FOB北京的條件,從合營公司購買出口產品,該價格應能使乙方按照國際市場有競爭力的價格轉售出口產品。乙方應定期地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在中國境外銷售的市場資料。

  3.合營公司應負責為該出口產品取得出口許可證,乙方應負責在出口產品銷售的國家和地區取得銷售許可。

  第9.03條 由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亦可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條 合營公司應進行市場調查,以使決定當地市場條件和了解為國內市場服務的最佳途徑和方法,據此,合營公司應在晚些時候運用該市場調查資料建立其自己的銷售組織。

  第十章 設備、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第10.01條 董事會已經做出有關合營公司生產產品的最終決策之后,應根據乙方推薦購置機器設備。乙方應提供機器設備的型號、規格和供應者。為了確保工廠設施的經營根據“GMP”和乙方的規格,合營公司應從乙方推薦的可靠性、信譽好的供應者購置機器設備。乙方應協助合營公司從海外定購機器設備。

  第10.02條 關于購買零件、分析測定儀器、機械設備、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規格、保證要求、與其他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他方面如服務、維修、維護及改進的服務和質量符合要求,可以對在中國購買給予優先考慮。

  第10.03條 在符合乙方質量規格和質量控制條件下,合營公司可以從中國或外國的來源購買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藥的供應

  第11.01條 為A類產品的生產和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所要求的原料藥和物質應在中國購買。

  第11.02條 為獲得技術轉讓合同的技術目標以及維持最高的生產標準。合營公司應從乙方購買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藥,以生產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

  第11.03條 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按乙方同合營公司簽訂的供應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供應第11.02條提到的原料藥,該供應合同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對原料藥的報價不應高于乙方向其子公司的并不時修改的報價的平均價格,其價格條件應是CIF。

  2.向合營公司供應的原料藥應符合乙方的標準規格。

  3.所有原料需求的預測、訂貨和支持應根據供應合同的規定。

  4.合營公司同意它應僅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藥。

  5.合營公司應用雙方同意的自由兌換的貨幣為該原料藥支付。

  6.合營公司應負責為該原料藥獲得必要的進口許可和政府批準,并應負責為該進口支付的任何關稅和稅款。

  第十二章 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筑

  第12.01條 為確保合營公司將擁有和經營一個有先進的設計特點的現代化的藥品(生產)工廠設施以便遵循“GMP”和_________方規格,并符合中國政府有關設計的規范要求,_________方應為該工廠設施準備設計。合營公司與_________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設計協議”的形式及條款和條件簽訂設計合同。_________方與一個_________設計院合作來完成該項設計工作。合營公司將與_________設計院簽訂一個設計合同,明確規定設計分工、協作、責任和報酬。_________方積極地參加該設計合同的談判。

  _________方應通過準備工廠的初步設計和實施設計(護大初步設計),指導并監督_________設計院的設計是否符合_________方的設計規格。_________方對該項設計工作負有全面的責任。需要_________方確認的設計和圖紙,應由合營公司負責安排譯成_________文。

  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_________方的設計工作和服務,連同_________方由于設計工作需要派專家/技師來往_________的飛機票費(飛機票最多應不超過_________人次),應根據第5.04條作為_________方對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其作價為_________美元。合營公司應支付該專家/技師的食宿費(每次不超過兩周,最多_________人次)。合營公司應負責支付_________設計院的設計費。

  第12.02條 本合同批準日后的一個月內,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建設和籌備辦公室(籌備辦公室)。董事會應委托該籌備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籌備辦公室應在合營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

  第12.03條 籌備辦公室的一般責任為:

  1.在本合同批準日后三個月內,準備總設計費的預算。為了便于主管部門對設計的審批協助_________方工作。

  2.根據設計與工廠建筑的總承包商就建筑合同(“建筑合同”)進行談判。

  3.組織購置和檢驗工廠的建筑所要求的設備和材料,并在_________碼頭辦理所有進口手續和海關申報。

  4.組織所有設置及設施的安裝并在_________方指導監督下進行技術投試。

  5.決定項目建設的總進度。

  6.編制開支計劃,并進行項目的財務管理。

  7.編制有關管理程序。

  8.保存和管理所有在建筑階段期間的文件、圖紙、檔案和資料。

  9.定期準備由董事會審查的建筑報告。

  第12.04條 該工廠設施設計批準后,合營公司應與籌備辦公室選中的總承包商簽訂建筑合同。該建筑合同應根據批準的設計和董事會滿意的條款和條件來進行。

  第12.05條 籌備辦公室應監督工程的實施以確保其符合設計和建筑合同的規定。

  第12.06條 籌備辦公室的費用和其工作人員的報酬應包括在合營公司建設預算中。

  第12.07條 工廠建筑完工后,籌備辦公室應安排董事會進行工程的驗收。

  在工廠設施根據批準的設計的完工以及對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滿意后,董事會應解散籌備辦公室。

  第12.08條 除上述工作外,合營公司在其建設期間的其他生產準備工作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會

  第13.01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

  合營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由董事會全體一致決定。該重大事項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條予以規定。

  除上述條款外的其他事項應由多數票通過決議決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贊成票。該事項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予以規定。

  第13.02條 董事會應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各方應各委派_________名董事。甲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長,乙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長。

  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職期限應為四年,經委派方決定可以連任。

  第13.03條 合營公司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其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13.04條 董事會的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副董事長就被暫時授權來履行董事長的職責。

  第13.05條 董事會會議應每年舉行_________次,并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程序、法定人數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規定。

  第十四章 管理機構

  第14.01條 合營公司應設一名總經理和一名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應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應由_________方推薦。他們的任期為四年,同樣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第14.02條 總經理應對董事會負直接責任。他應執行董事會的各種決定并應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總經理應協助總經理進行工作,當總經理缺席時,副總經理就代表總經理履行其職責。關于主要事項的決定需要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中予以規定。

  第14.03條 合營公司應建立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由生產經營部經理、質量控制總經理、車間工程師、人事部經理、財務管理經理(即:總會計師)以及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組成的管理機構,上述人員均應由董事會任命,各高級職員的任期應為四年,亦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甲方應推薦質量控制部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會計師。乙方應推薦生產經營部經理、車間工程師、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在晚些時候董事會可對甲乙雙方推薦的職位作調整。

  第14.04條 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和嚴重瀆職的情況,可由董事會的決議隨時解聘,觸犯刑法者應對其犯罪行為根據中國刑法承擔責任。

  第14.05條 合營公司高級職員工資和報酬應由董事會根據下述原則決定:

  (1)合營公司高級職員中的外國雇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公司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并應以雙方同意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支付。如果法律允許,在中國境內一般日常開銷所需那一部分工資和報酬,經董事會決定應以人民幣支付。

  (2)合營公司高級職員中的中國當地雇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公司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該工資和報酬應以人民幣支付。

  第14.06條 如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應自費或支付住房補貼為合營公司的外國高級職員提供住房。該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補貼應有一個合理的標準,該標準與中國其他醫藥合營公司為外國管理人員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補貼標準相似。

  第14.07條 所有其他事項,如合營公司的中外高級職員的津貼、福利、旅行費用標準等等應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勞動管理

  第15.01條 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的雇用、招聘、解雇和辭職,以及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及其他事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合營公司職員、工人的工資和報酬應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其個人實得工資水平是_________地區國營醫藥企業職員、工人實得工資收入的_________,該工資應全部付給每一個職員、工人。

  在合營公司職員工人不能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條件下,合營公司將盡力保持將其職員、工人的長期雇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訓職員、工人的雇用期不得少于_________年。

  如果職員、工人過剩或經過培訓后仍不斷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合營公司可解雇他們,但將依法給予補償。

  上述1、2、3和4款的所述事宜按董事會的決定將在合營公司與職員、個人集體或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作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應向市勞動部門備案。

  第15.02條 合營公司的獎勵、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合營公司職員和工人的獎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會

  第16.01條 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有權按《合資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合營公司對工會的工作將給予支持,給予其房屋、設備的使用權,以便工會的辦公,開會及開展其他活動。

  第16.02條 合營公司的工會在本合營公司內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第16.03條 合營公司將撥出合營公司職員、工人工資總額的2%作為工會活動經費。工會將按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使用這筆經費。

  第十七章 稅收

  第17.01條 合營公司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繳納稅款。

  第17.02條 合營公司的高級職員、職員、工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法律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17.03條 本合同簽字之后,甲方和乙方將立即將本合同、附件和“合營公司合營方關于稅務待遇的申請書”提交給中國稅務部門以爭取早日取得有關稅務通知。

  第十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18.01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將按照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參照有關國際會計標準的慣例制定。

  第18.02條 合營公司將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18.03條 合營公司的全部帳簿和財務記錄應合理、詳細、完整和準確并公平地反映財務結果以及其制作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現狀。

  合營公司的全部憑證、帳簿,報表將用中文制作,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報表(包括月季和年度報表)將譯成英文并其內容上與中文文件、報表相符。

  第18.04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將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但合營公司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從合營公司成立之日,即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最后一個會計年度截止于合營公司解散或合營期滿。

  第18.05條 合營公司將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同時并用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外匯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當日公布的外匯比價值折算成人民幣。

  第18.06條 合營公司將在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分別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并可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18.07條 合營公司的總會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總會計師將按期向董事會提供合營公司的財務報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條 合營公司將聘請一名獨立的來自于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注冊的審計師負責年度驗證合營公司的報表及財務報告。

  該審計師的報告將提交給董事會的總經理。

  各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聘請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的報表和財務報告,費用處理,合營公司將為此種審查提供便利。

  第十九章 外匯

  第19.01條 合營公司將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采用各種適當的辦法努力保護外匯收支平衡。

  1.通過出口合營公司的產品取得外匯,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第9.02條規定由乙方與合營公司簽定包銷合同,乙方負責出口合營公司的產品。在開始商業性生產起_________年內該出口作為外匯的主要來源,該_________年后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出口將繼續增加以創所需的外匯。

  2.在合營期間內,如上述a)的辦法尚不足時則合營公司或乙方將使用下列辦法創外匯。

  (1)根據《國務院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六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合營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銷售渠道推銷國內產品出口。“國內產品”包括甲方所生產并同意出口的任何產品和乙方認為可以成功地銷往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生產的任何產品。

  (2)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八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合營公司可以向有外匯支付能力的企業銷售產品,并以外幣計價結算。

  (3)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九條,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他部門)已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合營企業的合法收入的外匯有余額時,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乙方可調劑解決合營公司與乙方所設立的其他合營企業的外匯問題。

  3.在特殊情況下,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可以用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十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乙方可用人民幣再投資于國內能夠新創外匯或新增加外匯收入的企業并享受外匯平衡規定第十條所給予的優惠。

  4.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第五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合營公司可向中國國內用戶銷售其產品,替代進口,收取外匯。

  5.在其他現行或將來的規定允許范圍內,合營公司或乙方可采用其他手段以求其外匯收支平衡。

  第19.02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19.03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將存入在中國銀行開戶或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銀行的外匯存款帳戶。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支出從該外匯存款帳戶中支出。

  第19.04條 根據合營公司債務和需要,董事會應決定合營公司外匯支付順序。

  第二十章 利潤分配

  第20.01條 合營公司將從其稅后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福利基金(三項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但提取職工獎勵福利基金的比例為稅后利潤的_________%。

  第20.02條 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總經理負責準備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損益報告書及利潤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會審查批準。

  董事會將決定是否將提取三項基金后的稅后利潤分配給各方。任何利潤的分配將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進行分配。

  第20.03條 原則上,合營公司將用外匯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潤,在特殊情況下,合營公司的外匯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潤,合營公司應選擇下列之一:

  1.乙方同意后,以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或:

  2.直至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合營公司將:

  3.提取應付乙方同等金額的人民幣并將該筆人民幣在中國存入有利息帳戶,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后,合營公司將以外匯支付應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存款的利息。或:

  4.提取應付乙方的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作為合營公司的流動資金。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合營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利息。利率將按合營公司決定使用這項資金之日中國銀行貸給其他中國國營企業的類似貸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章 保險

  第20.01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事宜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董事會將決定保險的種類,范圍,價值以及保險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條 合營公司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合營公司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并只能在合營公司的業務范圍內使用。

  合營公司的全部高級職員,職工將與合營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予以保密,這種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

  甲方應對合營公司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應對合營公司或甲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秘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條 合營公司,其任何雇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泄漏非合營公司,其任何雇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為公眾所知。

  2.保密資料為有泄漏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營公司,其雇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資料泄漏之前,已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條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開始。

  第23.02條 在合營期滿前兩年,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可以延長合營期限,延長期限批準之后,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

  第23.03條 合營公司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解散,其中2-12各項可能發生在合營期滿之前。

  1.合營期滿,不再延長。

  2.合營雙方一致認為提前解散合營公司于雙方有利。

  3.第17.03條中所述的稅務待遇申請書未獲稅務機關批準。

  4.在申請建設施工許可證時,第8.03條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營公司無法在場地上開始進行建筑時。

  5.工廠建設的總投資額(包括場地開發費,設備費等)超過雙方估計數額的_________%或_________%以上。

  6.合營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7.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8.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9.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薦的高級職員被有效地排除參與董事會或對合營公司的管理。

  10.合營的任何一方或合營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財產被國家沒收或征用。

  11.合營各方通過其在董事會的代表未能就有關合營公司的全面政策,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達成協議,這種情況對于合營公司繼續有盈利地經營造成實質性和不利的影響。

  12.合營的一方嚴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本條1.2.3.4.5.6.7.8.9或12.項中有一項發生后,任何一方建議提前解散合營公司,董事會應在三十天內召開會議討論此建議,為避免終止合同及提前解散合營公司,雙方應盡最大努力排除障礙,如會后三十天內仍無法解決,應由董事會作出解散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中國審批機構批準后,合營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條12.情況下,違約方應對合營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23.04條 經審批機構批準后,董事會宣告合營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清算委員會人選。清算將按中國法律和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進行。

  第二十四章 違約和不可抗力

  第24.01條 除本章第24.02條規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實質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六十天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時,該方便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責任,負責賠償履約方或合營公司由此所遭受的損失。

  第24.02條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風、雷電、戰爭、洪水、水災、地震、臺風或其他不可預見的事件,其發生和后果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致使該方無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聲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應盡全力減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對另一方或合營公司所造成的損失。

  如受害方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并滿足了本條第一款的要求,該方不履行合同將不視為違約。

  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_________天以上,合營雙方將召開會議,商討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是否應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第25.01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應適用中國法律。已公布的中國法律未涉及事宜,采用國際慣例。

  第25.02條 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程序進行仲裁。如果雙方不能就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達成一致意見,則爭議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商會仲裁院并按該院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語言采用_________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本與文字

  第26.01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權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實中、英文兩種文本并承認兩種文本的內容在實質上相同。甲乙雙方將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27.01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27.02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審批機構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27.03條 本合同及附件應以雙方書面協議的形式進行修改,經審批機構批準后生效。

  第27.04條 在生效后若_________政府頒布較本合同條款更為有利并適用于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關稅務、關稅或外匯方面規定的優惠條件或其他新法律、條例和規定,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將及時根據這些新規定申請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在本合同生效后,若_________政府頒發有關稅務、關稅、外匯或其他事宜的法律、條例或規定以及現有的或新的法律、條例或規定的修改補充或廢除,嚴重影響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雙方為了保持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雙方為了保持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應及時對本合同的條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調整,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后生效。

  第27.05條 一切通知都必須以書面文字形式送至對方。_________方給_________方的通知用中文書寫附英文譯本;_________方給_________方的通知用英文書寫附中文譯本。

  通知采用電傳、電報或航空郵寄方式傳遞。電傳、電報發送之日視為生效。航空郵寄以郵戳日期或其類似文件為準生效。

  通知應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收信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收信人: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篇11

  工業類合同參考格式(樣本三)

  目  錄

  前言

  1)定義

  2)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3)宗旨、經營范圍

  4)注冊資本和投資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6)權利、債務和責任

  7)董事會

  8)經營管理機構

  9)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10)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1)銀行帳戶和外匯安排

  12)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3)稅務

  14)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資、福利

  15)籌備期

  16)工會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

  20)違約責任

  21)爭議的解決和適用法律

  22)合同文件和文字

  23)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會計程序

  序  言

  (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并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

  (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名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公司。

  1.2 專有技術(Know-How)是指×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為設計、生產、制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為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制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 專利(Patent)是指×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以×方在×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 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制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 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于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 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于或等于MW,用于發電的鍋爐。

  1.7 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準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正式批準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準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 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過×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 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門是指。

  第二條 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 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為,英文名稱為,法定地址是。

  2.2 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注冊。

  2.3 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 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后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后,更改公司的名稱,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稱不再有或類似字樣。×方和公司將盡量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后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其在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 宗旨、經營范圍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制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并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并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公司可以從事其它適當的經營活動。

  3.2 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下:

  (1)設計、生產、制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它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 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千瓦電站鍋爐為主。

  (2)發展目標:

  ×年以后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鍋爐作為發展目標。

  第四條 注冊資本和投資

  4.1 公司×年投資總額為美元,注冊資本為美元。甲方認繳百分之,為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為美元。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①從公司成立日期起的×個月內,甲方應以價值美元的廠房、建筑物、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做為其投資;乙方應以美元現金和價格美元的技術做為其投資。

  ②×年,甲乙雙方各繳美元,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③×年,甲乙方雙各繳美元并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投資(資本化的利潤);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④×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作為投資;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⑤×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為投資;甲乙雙方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對于上述4.1①、②、③等項中提到的×方現金投資,董事會有權決定接受×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進機器設備來代替×方的現金投資。

  4.2 甲乙雙方出資方式分別為:×方以廠房、建筑物、機器、設備、庫存物資和人民幣現金作為出資。×方以先進的機器、設備、許可證技術和外匯現金作為出資。

  4.3 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損失。

  4.4 雙方向公司繳清每期應繳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稽核由一個國*會計事務所和一個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國*會計事務所承擔的上述稽核費用由×方負擔,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的稽核費用由×方負擔。根據驗資結果,公司將分別向雙方頒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資者的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包括投資內容附件中雙方同意的對實物出資的作價;

  (4)出資年、月、日;

  (5)出資證明書簽發年、月、日。

  4.5 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名簽發。

  4.6 由于特殊情況,×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轉讓給×方的一家關聯公司時,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方將給出示書面的認可,①該關聯公司必須能象×方一樣,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②該關聯公司同×方一樣從獲得同樣條件的擔保,擔保該關聯公司履行本合同的義務;③這種出售或轉讓要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和批準。

  除上述情況外合營的任何一方欲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須事先征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合營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規定進行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轉讓、出售或處置:

  (1)當任何一方(以下簡稱“處置方”)希望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時,該處置方應書面通知合營他方,并給以合營他方×個月的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的期限從合營他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算。處置方向合營他方提出的條件應與向任何第三方受讓者或購買者提出的條件相同。

  如果合營他方在×個月以內未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處置方可按向合營他方提出的相同條件,將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出讓給第三方。

  如果選擇購買處置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不止一家,這些購置方將按其購買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2)處置方應向其他方提供處置方和第三方簽訂的股分轉讓或出售協議。

  (3)公司的經營和本合同的履行將不受公司注冊資本的轉讓、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影響。

  (4)第三方受讓人和購買人向合營其他方擔保他將完整、忠實地履行處置方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合營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本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得到必要的批準以后,公司將到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4.7 雙方出資比例需要變更,應經董事會討論一致作出決定,并征得合營雙方書面同意后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生效。

  4.8 雙方在收到董事會增資決議和經雙方書面認可后,必須在董事會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再投資。

  4.9 公司注冊資本在公司合營期內不得減少。

  4.10 公司開業日期起的第×年至第×年,公司應對其使用的場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支付使用費。公司使用面積,經雙方同意可進行調整,以反映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在×年之后,場地使用費的增或減,將按中國有關法令和規定執行,公司應簽訂一項包含本條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雙方的投資按出資日期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按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換算為人民幣。出資日期是指建筑物、設備、庫存物資和儀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這些資產的日期,第一次技術出資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張收據日期。雙方股本不應因匯率浮動而變化。由匯率浮動而造成的損失和收益,其損益部分應記入公司帳簿內,因而不影響4.1條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股權百分比。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公司年凈利潤為公司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

  5.2 合資經營期間,公司每年營業的凈利潤,扣除董事會決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的余額作為可分配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超過凈利潤的%。

  5.3 當董事會決定分配利潤時,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個月內,分配上一會計年度的利潤(如果有的話)。

  5.4 任一會計年度如有虧損,可將此虧損并入下一會計年度,并由下一會計年度利潤彌補,在虧損未完全得到彌補前,雙方均不得分配利潤。

  5.5 如果任何時候的累計虧損超過或等于公司注冊資本的×分之×,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條 權利、債務和責任

  6.1 雙方有權按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6.2 任何一方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其對公司注冊資本出資額為限。

  6.3 在公司開業日期以前,為使公司充分地并適當地進行經營活動,在必要時×方將隨時在財政計劃、外籍人員雇傭、專有技術、專長、管理、項目管理、監督和控制等方面對公司給予支持;×方將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向公司轉讓適用的先進技術,以使公司生產的鍋爐能達到×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間×方將協助公司派遣的培訓人員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員在×國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續;協助公司按照×國出口管理法律和條例在×國為公司購買設備和外購件辦理所需手續。除非有其它特別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4 本合同期間,×方的支持將包括:辦理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成立的申請(包括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的批準);向有關的政府機構辦理公司的登記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按照中國法律協助申請對公司或雙方所有可能的減征或免征稅款(包括進出口關稅,工商統一稅的減征或免征);協助向有關的政府機構申請外匯以支付11.4款所列項目,協助申請得到土地使用權,進口設備的報關,招聘中國當地經營和管理人員、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員,協助外籍職員得到入境簽證、工作許可和旅行安排,協助尋找合適的國內材料和國內用戶。除非有特別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規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5 在從事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時,雙方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也不能違反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法律。在執行本合同時,合營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證不違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關聯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 董事會

  7.1 董事會由×人組成,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長由×方指定,副董事長由×方指定。各方應以書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董事任期為×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2 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討論、處理和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7.3 董事會職權如下:

  (1)修訂公司章程;

  (2)延長公司期限,終止或解散公司;

  (3)決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發展計劃。

  (4)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以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5)決定流動資金的最高限額和在此限額以上的借貸;

  (6)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7)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講師、審計師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職權和待遇等;

  (8)設立或撤銷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包括注冊辦事處)和代理機構,并決定其設立地點;

  (9)批準總經理的年度報告;

  (10)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11)討論本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出資比例的調整和注冊資本轉讓等問題,并向甲乙雙方提出適當的建議;

  (12)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和津貼等制度;

  (1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批準經營計劃;

  (14)決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中所規定的公司的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討論有關提前終止合同的提議。終止或期滿時,負責清理結算工作;

  (16)聘請中國注冊的審計師;

  (17)更改公司名稱;

  (18)建議增、減董事人數;

  (19)建議增加、變更或取消公司內一方當事人在權益轉讓上的限制;

  (20)審批以購買、租賃或其它形式獲取董事會認為的對公司營業活動有必要或合適的不動產和私人財產

  (21)審批銷售、出租、交換或轉讓全部或部分公司財產或其它資產;

  (22)審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實體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關投標、準備投標和提交投標的政策,采購、服務、保險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權對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擔保;

  (25)有權取得對公司財產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權、留置權或任何性質的對低押財產的索賠權;

  (26)審批開立帳戶,撤銷帳戶;

  (27)審批借貸資金。

  7.4 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長不能參加,由副董事長負責召集,如果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參加會議,將由董事長授權一名董事召開并主持會議。

  (2)董事會會議應有全體董事的法定多數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決。

  (3)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公司所在地召開,董事會也可以決定在其它地點召開。

  (4)董事會會議包括臨時會議,至少在會議天前以書信、電報或電傳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會議前指定,作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會議。

  (5)董事會的決定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只有一票表決權。除7.3(1)、(2)、(11)、(15)、(19)和(22)等項需出席或委托的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才能決定的事宜外,董事會會議的任何決議須經法定人數的至少百分之同意。

  (6)董事會會議應用中英文兩種文字作記錄,會后將記錄整理成書面文件分發各董事。各董事應在收到書面文件30天內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否則此書面文件將被視為董事會會議的正式文件。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會的一切會議文件將保存在公司總部。

  (8)公司須償付或者承擔董事參加董事會議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費以及生活費用,居住在會址的董事除外。

  (9)會議通知須附有一價董事長提出的議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項目應在會議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體董事在會議前或會議后簽署“免予通知書”則召開董事會會議,可以免予通知。該“免予通知書”應歸入會議記錄檔案內。

  第八條 經營管理機構

  8.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任命。

  8.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權為:

  (1)總經理按照董事會的各項決定,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在總經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和權力,公司重要決定(如7.3所列)要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

  (2)總經理、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并與董事一樣有權收到會議通知和有關資料(有關他們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現的材料除外)。除同時兼任公司董事外,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3)總經理應在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財務預算提交董事會審議批準;

  總經理應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會提交上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決算,并為董事會檢查、審核公司的會計帳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詳見附件(略)。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的改變應作為公司的重大問題,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核準。

  8.4 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年。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也不得同與本公司競爭的其它經濟組織有任何關系。

  8.5 總經理、副總經理如發現有營私舞弊、貪污等行為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條 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9.1 ×方作為出資的技術和設備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9.2 ×方將從公司成立起開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技術規范、圖紙,設計及其它詳細資料,詳見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附件4。

  9.3 ×方將根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及培訓計劃提供人員培訓。

  9.4 ×方將擔保它所提供的技術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規定應是商業上應用的,適合公司生產和經營需要的最新技術。

  9.5 公司將就×方作為出資的技術簽訂一項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見附件(略)。

  9.6 雙方同意公司建立計算機終端站,并和×方的關聯公司××公司的計算機聯機。

  第十條 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0.1 公司應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制訂的工廠改造方案實施工廠的技術改造(工廠指×方作為出資的合營部分)并從成立日期起的第×年生產MW電站鍋爐,而后生產MW電站鍋爐。

  10.2 公司的生產計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

  10.3 公司的生產計劃由董事會批準執行,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10.4 如果中國國內有符合技術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簡稱材料),公司將優先在中國國內按市場價格用人民幣購買這些材料,購買價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相當于中國國營公司購買同樣材料的價格。需要進口的材料,在保證質量、性能和交貨期的前提下,從價格量優惠的國家進口。公司按給其它類似合營企業的內部優惠價格向×方和購買材料和配套件。公司從×方或其關聯公司購買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務,應向×方(或其關聯公司)提供中國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美元信用證,或為×方所接受的其他外匯信用證。

  10.5 公司將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其產品。×方或其關聯公司應按銷售代表協議作為公司的銷售代表在國外銷售公司產品,為此公司將盡一切努力使產品盡早達到國際標準,從×年起,公司產品的出口目標是百分之,并在開業后第×年達到外匯平衡,公司在中國境內如有外匯收入項目(包括以產頂進項目)也可以作為實現外匯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匯不平衡,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協助。

  10.6 公司將與簽訂銷售代表協議。

  第十一條 銀行帳戶和外匯安排

  11.1 公司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管理局發給的營業執照后,憑該營業執照中國銀行以的名義開立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11.2 本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辦理。

  11.3 公司的長期目標是保持自身外匯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匯平衡,董事會將討論這個問題并按10.5條提出相應解決辦法。

  11.4 公司支付外匯的順序為:

  (1)外匯貸款;

  (2)公司臨時和長期雇員的工資及費用;

  (3)進口物資的價款及費用;

  (4)工程設計及其他技術服務費用;

  (5)×方應得的技術轉讓提成費;

  (6)×方應分得的紅利;

  (7)×方應分得的紅利;

  (8)其他各項的支付;

  第十二條 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2.1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對公司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

  12.2 公司采用國*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會計程序由董事會審批。

  12.3 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對公司的年度報表和全年帳目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合營雙方都有權對公司的帳目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查帳方自行負擔。公司應對查帳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有關資料。

  12.4 公司的財產、運輸和其他各項保險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司投保。

  第十三條 稅務

  13.1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13.2 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3 公司將依法向中國政府有關機構申請各種可能的減稅或免稅。特別是公司可按照財政部關于對專有技術使用費減征、免征所得稅的暫行規定申請提成費的減稅。公司有權優先享有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減免的那一部分稅或包含在任何稅收協定中影響×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稅。

  第十四條 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資、福利

  14.1 根據勞務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辭職、升級、降級和調動,由總經理同副總經理協商,總經理做決定。公司雇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14.2 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數由董事會決定。所需中方職工由×方或中國有關勞動管理部門推薦,經公司考試擇優錄用,勞務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簽訂。

  14.3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各方推薦,由董事會直接任命。

  14.4 公司職工工資報酬標準、外籍雇員薪金和津貼等見附件(略)。

  第十五條 籌備期

  15.1 公司成立日期起×個月的這段時間為公司的籌備期。

  15.2 公司籌備期內,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備組。籌備組由甲乙雙方指定專人組成。籌備組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由董事會決定并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條 工會

  16.1 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公司的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權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16.2 公司董事會討論有關生產計劃、發展規劃等重大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勵、工資制度、生產福利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并取得工會的合作。

  16.3 公司每月按職工實際工資(實際工資是指當地職工實際獲得的基本工資總數,不是指公司支付給工廠勞動部門的工資總數,也不包括外籍人員的報酬。)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由本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七條 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 公司的合營期限為××年。合營期限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17.2 如經雙方書面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將在合營期滿前×個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報送由合營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獲準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延期手續。

  17.3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屆滿,而雙方沒有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

  (2)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雙方中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雙方一致認為有必要解散;

  (6)雙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參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財產被沒收,強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況下的解散,都必須事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

  17.4 公司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根據×年×月×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第十六章的規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清算。

  17.5 公司解散后,各種帳簿及文件由×方保存,如×方需要,可以查閱。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延遲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任何一方,不承擔延遲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

  18.2 不可抗力在本條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轄公司或各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經營活動的任何,無論是以形式,還是以其他方式頌布的任何命令、和書面指示;或是指、戰爭、或其他、火災、水災;或指公司或受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影響,及時通知對方,同時采取合理的行動減輕其后果,并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的證明文件寄給對方。

  18.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應把該事件提交董事會以確定應采取的適當的措施。

  第十九條 保密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員由于參與合營合同有關的活動,從他方或他方的關聯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數據和任何其他資料都要嚴格保密,只有對方書面授權或法律要求時才能公開上述數據和資料。保密義務的解除應不早于下列期限:(a)公司終止有效日期起×年之后;(b)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終止有效期日起×年之后。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20.1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不少于天的合理期限內采取補救措施。

  20.2 如果違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受到的損失,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0.3 因一方違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另一方有權依據17.4條在違約事件發生后天內書面通知違反合同的一方終止合同,此項終止不影響要求賠償的權利。

  20.4 上述20.1、20.2和20.3條款中所產生的損失金額雙方同意根據國際慣例確定。

  20.5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利潤損失和間接損失不負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執行或解釋所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量大努力友好協商解決。

  21.2 如果雙方在天內通過友好協商不能就本款上項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將此爭議提請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裁決,該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中文和英文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語言。

  21.3 在仲裁過程中,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執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它所有條款。

  21.4 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將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按本條的規定提交仲裁的權利。

  21.5 仲裁費用將由仲裁院在裁決書中確定并由敗訴方負擔。

  21.6 本合同的適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2.2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3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后,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均自動失效。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的雙方簽字的書面協議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條款、責任、章節、聲明和說明,對本合同的修改將是無效。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與合同修改

  23.1 本合同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繳銷營業執照之日止。

  23.2 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

  23.3 如果在本合同簽字天以內,公司尚未獲得有關的批準、注冊及必要的營業執照,合營任何一方有權在通知對方十五天后撤銷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通知

  有關本合同的給甲、乙雙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應用×文書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掛號航空信、電報、電傳或其它常用通訊方法發出。通知生效日期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發送通知,郵戳日期后第十四天為收件日期;以電報或電傳發送通知,電報或電傳發出后第三天為收件日期。

  本合同簽約雙方的發送通知地址:

  甲方:

  乙方:

  附件:會計程序

  附件 會計程序

  第一條 會計總則

  1.1 此會計程序是(以下簡稱乙方)和(以下簡稱甲方)合資經營的(以下簡稱“公司”)的合營合同的附件,此會計程序規定條款的有效期限與合營合同一致。

  1.2 公司的會計制度和會計程序是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同時使制造加工、利潤管理和工程體系的采用更加合理。公司將采用×方及其分支機構的會計制度和程序,以便充分利用吸收×方及分支機構的管理經驗、管理方法及現代化整體業務體系。

  1.3 公司會計的記錄、報告等將完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一九八五三月四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中有關規則執行。

  1.4 會計記帳應以中文和英文同時記帳,公司的月報、季報和年報以及所有的記帳憑證、帳簿、報表表頭和這些文件報表的標題均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

  1.5 公司將采用人民幣為簿記記帳的基本貨幣。

  1.6 公司經營所需的經營資本和消耗資金應反映在董事會批準的預算中來。總經理將有權根據批準的預算安排使用中國銀行的貸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分繳公司的注冊資本。

  1.7 經費超出或經營預算以外的資金支出將由董事會批準采取有關策略和會計程序加以處理。

  第二條 資本支付的計算

  甲方轉入合營企業公司的制造設備的價值將按合營公司收到財產日登記入冊的單價值再加%來計算。

  第三條 現金和往來帳戶的計算

  3.1 在記帳過程中,外匯轉換成人民幣時,應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月第一天的報價為準。

  3.2 帳面匯率將按先進先出法計算。

  第四條 財產盤存的計算

  4.1 財產盤存科目的計算將采用后進先出法。

  4.2 公司各種材料、設備和其它物資的收、發和退還應按手續辦理。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計算

  5.1 公司的固定資產應是指設備器材、機床工具、廠房及各種建筑物等,其使用期限為一年以上,按中國財政部門的規定計算。

  折舊期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所允許的最小期限為準。

  5.2 合營企業制定適當的程序以批準公司擁有的或租用的固定資產的增加及轉讓,這一程序需經董事會批準。

  第六條 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的計算

  6.1 技術轉讓許可證費應于轉讓許可證協議初期較短的時間內或××年期限內攤銷完畢。

  6.2 籌建費用應在××年期限內攤銷完畢。

  第七條 成本和費用的計算

  公司將以契約的形式以確定成本分類核算制,這一制度應在合同的主件和附件中寫明。銷售費、一般管理費和非經營費或非經營收入將被視為日常費用或日常收入并將不予核查或分配入承包成本。

  第八條 銷售和利潤的核算

  8.1 合同規定銷售記錄和銷售成本的計算應采用全部完工法。

  8.2 公司將根據稅后凈收入提取儲備基金、發展基金、職員和工人的獎金以及福利基金。三種基金的總數一般應當超過稅后凈收入的%。若有特殊的提取比例應由董事長決定。

  8.3 總經理在財政年度結束后的2個月內準備出利潤分配方案并將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批準并貫徹執行。

  第九條 帳戶分類會計報表

  9.1 未經審查的合營企業的會計報表,應于次月10日前發送管理者和股東手中。

  9.2 送交乙方的會計報表和會計報告應采用美元和人民幣同時表示。公司將按標準報告提供給乙方。

  9.3 送交股東和管理者手中的會計報表應包括預算和實際變化的比較。重大的變化應由總經理在呈送的補充報告中加以說明。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意大利_____有限公司

  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是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以鋁塑管材和管件為主要產品的有限公司,甲方系浙江_______ 管業有限公司的股東,擁有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為了擴大企業發展規模,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升產品的質量,甲方同意將_______%的股權轉讓乙方。同時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以經評估審計并經甲、乙雙方確認的現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凈資產為依據將其投有的_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其中______________向乙方轉讓_______%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向乙方轉讓_______%的股權。股權轉讓后,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即由甲方和乙方投資設立,其中______________享_______%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享有_______%的股權,乙方享有_______%的股權。

  第二條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轉讓的價格在依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凈資產評估審計后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股權轉讓款應在具體的股權協議簽訂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到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帳戶內,甲方承諾在收到全部股權轉讓款后馬上申請辦理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后共同委托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有形資產進行審計評估,其中對土地使用權、廠房、機器設備、產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以及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于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和銷售網絡等)以評估的方法確定其價值,公司的債權債務以審計的方法確認。

  評估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資產狀況應出具評估審計報告,(評估審計的基準日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

  條合資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三名董事,乙方推薦二名董事,董事長由甲方派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擔任。

  甲、乙雙方共同參加對合資公司的管理,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管理員工全部留任并根據能力和崗位改置的需要由董事會重新聘任。

  第五條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投資到西藏大元置業有限公司的_______%的股權和座落于諸暨市店口鎮現浙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對面的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列入本次轉讓的資產范圍(具體以雙方的確認為準),上述二塊資產及銀行貸款的本息均由甲方自行享有和承擔。合資公司成立后,如甲方對上述歸屬于甲方個人所有的資產行使權利時,合資公司應予以協助,但甲方行使權利時不應對合資公司造成損害。

  第六條乙方參股后,乙方在中國加工訂購的產品訂單原則上應由合資公司來進行生產供應。合資公司按向外商加工出口的同質量、同類產品的平均價格來承接乙方的訂單加工業務并保證按時交貨。

  合資公司應積極地開展外貿業務,擴大銷售渠道。在合資公司生產任務緊張時,如乙方訂單價格與其他客戶相同時,合資公司應盡量滿足共同客戶的需要或協商處理。

  第七條合資公司成立后,乙方應對合資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和技術產品的開發提供支持,同意合資公司的管理干部到乙方進行企業管理的培訓,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成立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同時由甲、乙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注冊資金約_______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萬美元,乙方出資_______萬美元。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以生產和銷售塑料管和銅管件為主,具體經營范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為準。

  合作協議達成后,雙方同意馬上在諸暨市店口鎮向政府申請受讓_______畝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廠房建設。

  第九條甲方向乙方轉讓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和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的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業有限公司、購買_______畝土地使用權是互為條件的,屬一個整體,任何一項條件如不履行,本協議則自動終止。

  r>  第十條成立合資公司和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所需的各種文件由甲方起草準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經過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后即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篇13

  序言

  目?錄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三章?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_____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1?2?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2?1?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_____產品;_________(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_________。

  2?2?2?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_________。

  2?2?3?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_________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簽協議。

  第三章?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費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后__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_________條辦理。

  3?4?1?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_________年為限。

  5?3?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__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6?1?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甲方責任:

  (1)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注冊登記手續;

  (2)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4)按__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乙方責任:

  (1)按第__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2)為使合營公司得到_________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制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3)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后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_____為四年。_____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_____為_________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_____,勞動_____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11?1?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采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_____,均向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后,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_____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_________(詳見附件_________)。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各方因地震,臺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采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后,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_____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_____機構_____。在中國_____應遵守中國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在其它_____機構_____應遵守該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

  _____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_____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3?2?_________。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_________批準,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地簽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篇14

  

  中 外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合 同(下)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二人,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四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總經理由甲方委派的人員擔任,副總經理由乙方委派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由董事會或總經理授權的副總經理代理行使總經理職責。合營公司根據需要設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各部門的工作,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七條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一個月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經批準方可離職。如發現有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解聘,對合營公司造成損害的,依法予以賠

  第八章 稅務、外匯、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同時用英文書寫。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記賬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合營公司所有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等。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的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中間價計算。合營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賬戶。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各方有權查閱合營公司的賬目,所需費用由查閱方自行負擔,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三十六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財務部門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章 分 配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提取比例由董事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視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確定。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照各方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三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得的利潤額。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以前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進行利潤分配。

  第十章    職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勞動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訂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的規章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等處分,情書嚴重的可開除,對開除的職工應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合營公司處分、解雇職工,應事先通知工會,如有爭議,可按照解決勞動爭議程序處理。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職工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合同中具體規定。

  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公司應適當提高職工工資。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經勞動部門同意后由合營公司公開招聘,但一律須考核后擇優錄用

  第十一章 工 會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開展工會活動。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有權代表職工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工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合營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在董事會會議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應積極支持本公司工會的工作。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合營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繳工會經費,由本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二章合營公司的期限、解散、清算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20年,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合骨公司成立日期。

  如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期滿前6個月向審批機構報送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申請書,經批準可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四條 合營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解散: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4.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如上述情況發生,由董事會一致通過,提出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五十五條 合營企業解散的,應成立清算委員會,全權處理清算事宜。

  第五十六條 清算委員會的成員一般應在合營公司的董事中選任。董事不能擔任或不適合擔任清算委員會成員時,合營公司可聘任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審批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派人進行監督。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并監督清算。

  第五十八條 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供財產作價原則和計算依據,制訂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營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五十九條 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按國家規定的償債順序清償債務,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按照各方出資額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合營公司解散時,其資產凈額或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繳納所得稅。外國合營者分得的資產凈額或剩余資產超過其出資部分,在匯往國外時,應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條 合營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后,由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報告,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解散后,其各種賬冊、文件、檔案由中方保存。

  第十三章 納稅與保險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六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第六十五條 出現本合同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經合營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章 違 約 責 任

  第六十六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同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十七條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繳清出資額時,自逾期的第一日算起,至繳清之日,每日支付給守約方     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愈期1個月仍未繳清,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照本合同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八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九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在合同生效后10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章 不抗 力

  第七十條 在合營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或以其他更快的方式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際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同。

  第十七章爭議的解決

  集七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深圳分會/上海分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八章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十九章 臺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四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七十五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六條 合營公司對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電報、傳真或電子郵件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   份,合營公司一份,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份,其余    份,分報有關機關,具有同行效力。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區簽訂。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文本來源于《公司法律顧問實務指引》 喬路主編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篇15

  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_____市建立并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雙方

  第一條?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托_________為其授權代表。

  1.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2.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3.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第二章?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在____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中文: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布新法律,則按《_____》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并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____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_____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營企業的經營范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____平方米(約____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約____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筑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筑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為____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固定為___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____美元,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____美元,合計____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____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_____美元,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_____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注冊資本現金_____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第一批應于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內交付_________%的注冊資本,計_________美元;第二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交付_________%的注冊資本,計_________美元。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_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_____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后,須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并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說明書。

  第十六條?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注冊資本____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_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托_________銀行牽頭,_________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后,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費的_________%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九條?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盡快簽署。

  第二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_____天內書面簽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復,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第二十二條?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后,成立以_________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于轉讓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甲方要為盡快取得該項批準進行積極協助。

  第五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

  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準、注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系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采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盡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

  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系以最優惠的價格采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并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董事的_____為_________年,董事_____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_____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書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托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簽字后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并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_________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四十條?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后的前_________年,本著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后的第____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并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并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范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托_________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托條件,擬訂委托合同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八章?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對于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并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_____報董事會決定,并報中國主管當局批準;

  (2)根據批準的擴大初步設計,制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采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并在預算的范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筑,維持正常營業;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設備、家具和其他用品的采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后,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并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后,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托_________和_________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_________萬平方米的_________%。

  合營企業委托_________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采購

  第五十四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采購計劃和預算。并將擬在中國境內采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者采購。

  第五十五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采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國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并與之簽訂雇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_____、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制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九條?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合營企業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稅務

  第六十一條?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準后實行。

  第六十二條?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采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批準后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_____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在新建筑峻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總會計師應盡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并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章?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_________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于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于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_________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政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并報出。

  第六十九條?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合營企業在國或國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國以外或_____、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第十三章?審計

  第七十一條?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于該會計年度結束后的_________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后盡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后的_________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后,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_________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復。

  第七十三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并且應盡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中國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筑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筑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_________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_________年。

  第七十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并報中國有關當局批準。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_________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____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注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_________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剩余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發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三條?合營企業清算后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____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后,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_____

  第八十四條?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_____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他有關事宜,在_____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_____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_____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條?甲乙雙方對屬于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秘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他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_____機構進行_____。如甲方為原告,應在_________,根據該協會_____規則進行_____;如乙方為原告,應在_________,根據該委員會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_____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簽字后六個月得不到中國政府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四章?附則

  第九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鍋爐生產)合同 篇16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3)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5)合營雙方的責任

  6)董事會

  7)經營管理機構

  8)籌建和籌備

  9)采購

  10)勞務管理

  11)稅務

  12)財務與會計

  13)審計

  14)土地使用費

  15)合營期限

  16)違約的責任

  17)清算

  18)保險

  19)適用的法律

  20)保安秘密

  21)不可抗力

  22)爭議的解決

  23)解除合同

  24)附則

  前言

  和、(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市建立并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雙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分別委托為其授權代表。

  1.: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

  2.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

  3.: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

  第二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在××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中文:(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文:

  法定地址:。

  第四條 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布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法典》第四十條之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并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經營范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占地面積 ××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積 ××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 ××平方米(約間客房),

  辦公樓部分約 ××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積 ××平方米。

  第四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筑的建設及f.f.e.庭院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筑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費用。

  第十條 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處置費為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美元。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固定為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美元,占%;乙方出資額為美元,占%。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美元,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美元,合計美元,作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美元,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繳足的注冊資本現金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

  第一批應于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內交付%的注冊資本,計美元;

  第二批應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的注冊資本,計美元。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后,須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并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注冊資本美元外,不足部分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 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美元,合營企業委托××銀行牽頭、××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以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美元)的×%為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它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后,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美元)的×%(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費的×%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 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以作為上述擔保的反擔保。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 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盡快簽署。

  第二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天內書面答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復,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后,成立以為首的由、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于轉讓前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甲方要為盡快取得該項批準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它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準、注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系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采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盡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竣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取得××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它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系以最優惠的價格采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并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它有關安排;

  4.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 董事的任期為×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從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書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托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簽字后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并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 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經營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為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 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后的前×年,本著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后的第×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它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它下屬人員,并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輔助總經理工作,并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范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它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 根據董事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門,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 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托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托條件、擬訂委托合同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八章 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 對于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并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 為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別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一、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并報中國主管當局批準;

  (2)根據批準的擴大初步設計,制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外采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據需要與對方協調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并在預算的范圍內支付其它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它記錄資料;

  (10)其它有關籌建的業務。

  二.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筑,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并聯系、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托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的所需設備、家具和其它用品的采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三.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的任務后,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并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 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后,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 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托和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萬平方米的×%。

  合營企業委托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 采購

  第五十四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采購計劃和預算。并將擬在中國境內采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者采購。

  第五十五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采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 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國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征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 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并與之簽訂雇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 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它有關規定制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九條 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合營企業的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它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稅務

  第六十一條 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準后實行。

  第六十二條 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 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采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批準后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 在新建建筑竣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總會計師應盡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并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章 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 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第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 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于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應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于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 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報送××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原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政部和其它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并報出。

  第六十九條 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期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 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第十三章 審計

  第七十一條 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于該會計年度結束后的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后盡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后的××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種審計完成后,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復。

  第七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并且應盡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 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 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中國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 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筑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筑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年。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并報中國有關當局批準。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 合營企業遇到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額超過注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因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它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 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 合營企業以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剩余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 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它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它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發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稅后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凈收益。

  第八十三條 合營企業清算后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后,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險

  第八十四條 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它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

  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條 甲乙雙方對屬于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秘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它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盡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為原告,應在,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為原告,應在,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 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簽字后六個月得不到中國政府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四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關當局批準的,在獲得批準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條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 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宜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后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在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市簽署。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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