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集錦(精選15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集錦 篇1
____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公司和國××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省××市××區××街號;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國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省__市__路__號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對合營企業超過認繳部分的債務,無論系分別債務或連帶債務,均不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產品。(注:要根據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____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元,作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投資:
甲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廠房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 共____元。
乙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 共____元。
(注: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應低于25%,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以上所列的各項目,除現金和土地使用費外,其價格應由甲、乙雙方按下述方法進行評議商定:(注:可以采用帳面凈值法或重估價值法等)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數向本合營企業繳付其出資額,則該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合營企業)按下述之方法進行賠償(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和工人及其他人員。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協助合營企業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辦理進入外國合營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簽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內銷部分占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公司訂立的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公司包銷的占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甲乙兩方協商確立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甲乙雙方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議決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外。籌建處由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人,乙方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生產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提取第四十四條所列基金后,應按合營各方出資比例,由董事會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另外,對分配形式應加以規定。)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八條 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收取違約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 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于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簽字。
中國__公司代表
__國__公司代表
(簽字)
(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集錦 篇2
第一條總則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注冊資本與資金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_____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
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_____,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協助公司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后,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XX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_____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
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_____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
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_____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_____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_____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_____作最終裁決。_____小組由三名_____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_____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_____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_____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_____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_____院指派,并任_____小組_____,_____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_____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_____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_____、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注: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準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于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集錦 篇3
第一條 總則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以下簡稱甲方);
XX公司是遵照 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 (以下簡稱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 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2.2. 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 。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 公司生產的 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注冊資本與資金
4.1.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大寫:______ 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 (大寫:______ 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 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 _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 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 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 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 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 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 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協助公司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 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后,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 籌建工作
7.1. 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 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 至少有三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8.1. 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 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 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 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 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 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
9.4. 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 會計與審計
10.1. 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中國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 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 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 當期限屆滿前六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年的延長。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 轉讓
12.1.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3.1.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 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 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 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
14.1. 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 保險
15. 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投保。
第十六條 適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 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 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 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 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 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 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 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 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
21.1. 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 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 通知
22.1. 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信箱:______ 信箱:______
電話: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傳真:______
22.2. 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集錦 篇4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樣式一)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公司和____國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市____區____街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國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國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下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濟范圍是:
生產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條?甲、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廠房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乙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_____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內銷部分占__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包銷的占__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_____為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_____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人,乙方推薦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_____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各項_____均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由、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程序暫行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國_________地______________機構根據該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
_____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程序暫行規則進行_____。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_____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
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六十條?在_____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于一九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中國____公司代表_________國____公司代表
(簽字)(簽字)
注:①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也可參考本格式簽訂。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集錦 篇5
第一章 總則_____,_____與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中國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中國_____,在_____登記注冊,(以下簡稱丙方)英文:____其法定地址:_____,英文,_____法定代表:_____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合資經營“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外文名稱為:_____。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_____和_____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產_____只_____公文箱。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并報審批機構批準,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_____美元。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
甲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資額,須經其他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他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_____方責任: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
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藉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_____方責任: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并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 _____方為合營公司提供_____公文箱等產品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_____方應按照_____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雇員認真學習。_____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 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后,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到_____%。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占年總產量
的_____%。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_____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
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準后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后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注冊手續。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相關期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并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
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的原則協商,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于重大權力問題,可采用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并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一般應在_____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其他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后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 經各方同意后,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議師有權審閱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_____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集錦 篇6
(方案一,適用于合資舉辦制造廠項目)
目 錄
序言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 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三章 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市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1?2 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2?1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 產品; (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 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 .
2?2?2 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 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 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簽協議.
第三章 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 (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廠房 元.土地使用費
元.工業產權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 元.工業產權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后 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 條辦理.
3?4?1 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魎鴰蚍縵眨?lt;/p>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 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 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 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 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注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 乙方責任:
按第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 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制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 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后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付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 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11?1 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采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 在采購上述設備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并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采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后,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詳見附件 ).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臺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采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后,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 批準,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 國 公司代表
簽 字 簽 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于 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集錦 篇7
1.合同宗旨
2.合營公司的成立、名稱和法定地址
3.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
4.車型范圍、數量和生產能力
5.資本、投資比例和資金籌措
6.增資和資本轉讓
7.利潤率
8.利潤匯給和資本匯回
9.董事會和管理機構
10.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
11.國產率
12.地址、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
13.進出口
14.外匯平衡和支付
15.關稅
16.會計
17.報表和審計
18.職工管理
19._________公司派遣的雇員
20.保險
21.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22.清算和分配
23.部分失效
24.不可抗力
25.未行使權利
26.爭議的解決
27.合同文字
28.通知
29.附件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職責范圍
本合營合同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于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合同各方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丁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過友好談判,決定根據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在中國_________共同建立一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建立這一合營公司的目的是:
采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術,制造汽車和發動機;
采用現代化的管理方法經營合營公司,為中國汽車工業作出貢獻。
為此,甲、乙、丙、丁四方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同宗旨
1.規定合營公司的建立;
2.規定合營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質;
3.規定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
4.規定合同各方與合營公司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合營公司的成立、名稱和法定地址
1.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資法》建立合營公司,根據《合資法》第四條,合營公司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2.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縮寫為:_________。
3.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4.合營公司應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以下簡稱“經貿部”)批準本合同后的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合營公司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即告成立。
5.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6.商標“_________”已由甲方在國際上向瑞士日內瓦世界工業產權組織國際局注冊,注冊號為_________,并單獨在_________國家注冊,在北京商標注冊號為_________。甲方許可合營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內有權使用這一商標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_________”這一商標在中國要繼續得到注冊,并且甲方應能繼續按本合同、章程和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在合營公司中施加其影響,特別是對合營公司所制造汽車的質量施加影響。
在本合同終止時,合營公司應不經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變公司名稱、新的公司名稱不得把“_________”這一商標或其任何縮寫作為一個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類似于上述商標的組成部分。同樣,如果甲方在合營公司資本中的份額不論由于何種原因而減少,致使甲方認為它將喪失按本合同、技術轉讓協議和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在合營公司充分施加影響的法律上的或實施上的可能性,特別是對于合營公司所制造汽車的質量充分施加影響,則經甲方提出書面要求,合營公司應立即以同樣方式改變其公司名稱。如合營公司未履行這一義務,則甲方根據本合同有權辦理一切手續,以改變合營公司或其合法繼承者的公司名稱。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
1.合營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如下:
1.1 制造汽車;
1.2 制造發動機;
1.3 制造零部件;
1.4 進口為制造、裝配、測試、服務、培訓以及輔助業務活動所需的各種貨物;
1.5 有關法律和法規允許時進口整車;
1.6 在國內銷售合營公司所制造的汽車。
1.7 在國內銷售維修服務配件;
1.8 出口汽車、零部件、配件、附件和沖壓模具;
1.9 售后服務。
2.為了實現其主要業務,合營公司可以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開展與主要業務有關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四條 車型范圍、數量和生產能力
1.合營公司在建立后最初_________年(以下稱為“第一階段”)內制造轎車。有關要制造的轎車及其制造的具體細節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商定。以后,合營公司將制造由甲方或其附屬公司所開發的其他車型。制造上述車型也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2.在第一階段,合營公司應具有以下裝配制造能力;
汽車廠:有沖壓車間、拼裝車間、油漆車間和總裝車間,生產能力為_________班年產_________輛,包括配件;
發動機廠:發動機制造是指生產_________發動機,其制造設備的生產能力年度_________臺,其中每年至少應有_________臺裝配成_________發動機,以滿足在中國銷售的轎車對發動機的需要。
3.汽車廠和發動機廠投產時間按時間進度表。
4.乙方保證購買合營公司生產的_________轎車數量如下:_________
如果需求量高于上述數量,合營公司將要求中國有關部門對進口散裝車所需的外匯予以支持,并從國內提供足夠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能源。
5.在本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生產的汽車應逐步做到在價格上具有競爭力,但是,要有下列條件:
5.1 國產零部件要有貨供應,并在價格和質量上具有競爭力;
5.2 產量要增加;
5.3 國內汽車工業的發展要得到合理保護。
6.甲方保證在發動機投產_________年后購買由合營公司制造的_________發動機,但是_________發動機到甲方的入庫價要不高于甲方制造的_________發動機的入庫價,質量按甲方標準和交貨條件方面均具有競爭力。價格和交貨條件應在甲方和合營公司將要簽訂的購貨協議中規定。
第五條 資本、投資比例和資金籌措
1.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同各方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投資比例和認繳額應為:
甲方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丁方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如下:
3.1 甲方:實物,合人民幣_________元;現金,相當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幣;
3.2 乙方:實物,合人民幣_________元;現金,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3 丙方:現金,相當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3.4 丁方:現金,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合同各方應按上述規定的比例分期繳付其認繳額。各期出資繳付的時間、金額、出資方式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的需要決定。合同各方第一次現金出資應在第一次董事會會議后30天內付訖。合同各方按章程規定付訖出資后,合營公司應向有關合同方出具出資證明書。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各期出資應按以下方式記入合營公司帳冊:
4.1 實物出資在房屋,機器設備等以及投資前費用作為資產入帳之時視為付訖;
4.2 現金出資在現金存入合營公司所指定的中國銀行的帳戶之時視為付訖。
5.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條第4款規定的日期付訖出資額時,如出資逾期不超過30天,則該違約方應以其應當出資的貨幣,就其應繳付的出資額,根據中國銀行當時的短期貸款利率,自逾期第一天起,按逾期天數支付利息,作為合資公司的財務收益。如出資逾期超過30天,則違約方除應支付本款前述利息外,每逾期30天,應向其他各方繳付其應繳出資額的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應以與出資相同的貨幣支付。如逾期長達90天,則采用下列程序:
5.1 如違約方為甲方,則乙、丙、丁方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5款共同或單獨要求終止本合同,并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2 如違約方中有一方為乙方,則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5款要求終止本合同,并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3 如違約方為丙方和丁方兩方或其中一方,則其余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有權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丙方和(或)丁方已繳付的出資,應按其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出資的面值,由乙方購買。
5.4 如果乙方和甲方在沒有丙方和丁方兩方或其中一方參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合營公司,任何一方在此后再逾期90天不付訖其出資,則本數5.1、5.2、5.3各節同樣適用。
6.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和義務承擔責任,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注冊資本為限。
7.注冊資本中現金和(或)實物的外匯出資,應按出資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官方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入帳。現金外匯出資應存入合營公司的銀行帳戶。
8.在本合營合同簽字之前,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提出申請,要求在本合同批準后30天內確定人民幣貸款限額,以籌措投資和日常業務,諸如支付進口物品,許可證咨詢費、特殊服務費、股利、外籍職工薪金等所需的資金。這一貨款限額為人民幣,但可以用于人民幣付款,也可以按兌現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官方匯率兌換成外匯。外匯在經批準的外匯額度內提供。上述貨款條件的優惠程度應不低于給于其他中外合營企業的貸款條件。
9.在開始留存儲備金之前,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總投資(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_________%,總投資的其余_________%應通過銀行貸款解決。此后,合營公司資本結構中的_________;_________的產權一負債比率應視為一條長期的資金籌措準則。
第六條 增資和資本轉讓
1.董事會一致決議后,經合同各方書面同意,可以增加合營合同的注冊資本。但是,合同各方在新增注冊資本中的比例應與原注冊資本中的比例相同。
2.董事會一致決議后,經合同其他各方事先書面同意,合同一方方可將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注冊資本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或將其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如合同一方欲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注冊資本,合同其他各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合同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其原先向合同其他各方提供的轉讓條件。
3.合同一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注冊資本,或接納新的合營者,應由合同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上述書面文件應視為合同的補充。
4.增資和資本轉讓應在合營公司章程中更詳細地予以規定。
5.發生上述增資、資本轉讓和接納新合營者時,合營公司應在經貿部批準后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盡管上述各款規定,合同各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份額不超過_________%的部分轉讓給_________投資公司或一家由甲方選擇的_________國銀行。在此情況下,_________公司還可將_________公司有權委派的五名合營公司董事中一名或幾名董事的委派權轉讓給_________投資公司或上述銀行。
第七條 利潤率
1.合同各方應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
2.根據本條第3款按注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配給合同各方的凈利潤,為利潤總額減去根據中國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三項基金”)。三項基金提取的金額由董事會決定。
3.合同各方同意,合營公司應在其建立后第四個全會計年度內實現金額為注冊資本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 ̄百分之_________)的稅后(匯出稅除外)凈利潤分配,自其建立后第五個全會計年度起,實現每年金額為注冊資本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 ̄百分之_________)的凈利潤分配。
4.然而,初期虧損應在第二個全會計年度末予以平衡。
5.最初和以后的銷售價格應按本合同附件五確定。
第八條 利潤匯給和資本匯回
1.分配的凈利潤,匯給_________公司的為_________幣,匯給_________公司的為_________幣,匯給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公司的為_________幣,就在年度會計報表通過后立即(不遲于二十天)分別轉入各方所指定的銀行帳戶。任何未支付的金額,應自年度會計報表通過之日起20(二十)天后,_________幣和_________分別按違約之日3(三)個月貨款的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計算利息,_________幣按違約之日3(三)個月貸款的_________銀行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計算利息。上述利率有效期為3(三)個月。三個月后,重新適用上述方法。
2.在本合同終止時,合同任何一方都應獲得符合其權利的結算,結算的金額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價格(以下稱“估價”)計算。各方在結算中所得份額應相應于其在合營公司的投資比例。
3.匯給甲方及丙方的利潤和匯回甲方及丙方的出資,應適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上述匯給和匯回之日所公布的對于_________幣和_________幣的官方利率。
第九條 董事會和管理機構
1.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其中一名為第一副董事長,乙方委派_________名,其中一名為董事長,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為第二副董事長,丁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會應于合同生效后1個月內舉行第一次會議,即董事會成立會議,由董事長召集。
2.董事會人選由合同各方各自書面委派或調換。
3.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合營公司業務的決策和監督,并為此定期舉行會議。董事會的職權應在公司章程中具體訂明。
4.董事會應建立執行管理委員會,由一名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和一名或幾名執行經理(以下統稱“執行經理”)組成。
5.董事會應采用其認為合適的合營公司組織機構。合營公司建立后第_________年的年底將形成的組織機構,見本合同附件六。
6.合營公司各部門的職責范圍見本合同附件七。董事會可按其認為適合的方式對各部門的職責范圍隨時加以修改。
第十條 技術和專用技術的轉讓
制造合營公司的產品所需的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一條 國產率
1.合營公司制造的各種車型的國產率最終目標為100%。合同各方應共同努力,促使本合同附件八中商定的外購件和自制件的_________車國產率發展計劃得以實現。
2.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證國產率發展計劃所需的先決條件得以完全實現。為此,除了要遵循經濟和質量標準外,還要及時發展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產能力。因此,有必要實現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先決條件:
2.1 合營公司應可以自由選擇中國協作廠;
2.2 合營公司的中國協作廠應作出設備投資,和(或)購買按照甲方的質量標準制造_________零部件和在后階段制造甲方許可的合營公司其他產品所需的技術許可證和(或)專有技術;
2.3 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制造零部件所需的材料應在中國_________計劃中予以考慮,并提供給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
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期望始終取得優惠進口關稅稅率,并能迅速辦理結關手續。
3.甲方應在技術轉讓協議范圍內盡其最大努力向合營公司提供幫助和咨詢,以期達到國產率目標。此外,甲方還應盡最大努力促使_________國內外可能的外購件協作廠以轉讓技術和提供服務的方式對可能的中國合作者予以援助。同樣,乙方、丙方和丁方應促使其各自的上級組織和上述協作廠、將來可能的中國合作者在技術轉讓過程中對上述協作廠予以充分合作。
4.如果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的國產零部件未能保持甲方的質量標準,從而造成停產的危險,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5.如果國產件的入庫價高于甲方交付的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6.有關國產率的具體技術問題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二條 場地、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
1.第四條第2款所述的第一階段使用的合營公司汽車廠和發動機廠應在乙方目前使用的_________汽車廠。
2.上述廠區要設有必要的廠外基礎設施,如能源供應、污水處理和廢物處理,直到廠區邊界為止。此外,應建造一條鐵路連接線和公路連接線,_________路應對外封閉。
上述廠外基礎設施的費用將由_________市政府負擔。
但是,如果合營公司在上述基礎設施之外就其他只供合營公司使用的廠外基礎設施提出特殊要求,則合營公司應支付一部分合理的建造費用。
3.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向_________有關部門申請提供合營公司需用的工廠場地(包括附件九甲中的平面布置圖和將來擴展用地)和本合同附件九乙中合營公司所需的廠外基礎設施以及公用服務。
4.合營公司建立后,應按經批準的上述申請書向土地主管部門訂立土地使用合同。
第十三條 進出口
1.在投資和生產階段,合營公司需進口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貨物;
1.1 生活資料,包括辦公設備;
1.2 散裝車、零部件、配件和附件;
1.3 整車,通過中國進出口部門進口,或者在中國有關法律或法規允許時由合營公司自行進口;
1.4 工藝材料和原材料;
1.5 機器、模具、工具和設備的配件和附件;
1.6 售后服務和培訓用的工具和設備;
1.7 樣品;
1.8 技術資料和業務文件。
2.合營公司還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2.1 迅速結關;
2.2 落實國內運輸;
2.3 安排在港口的中間儲存。
3.合營公司將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3款自行出口_________發動機和沖壓模具。
4.整車出口事宜將由合營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外匯平衡和支付
1.合同各方均應盡力支持合營公司盡快達到外匯平衡。
2.為了使合營公司能夠繼續經營,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根據中國主管部門所批準的可行性報告(附件十)中規定的外匯缺額取得外匯額度。
如果由于應由_________方面負責的,而為合營公司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預見的原因,致使合營公司需要更多的外匯,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取得額外的外匯額度以彌補缺額。如果是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則合營公司將在乙方、丙方和丁方協助下借貸外匯。上述貸款應較之其他貸款優先償還。
3.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購買_________發動機。此外,還保證,自營業執照簽發后第_________年起,每年購買價值_________美元的中國制造的沖壓模具,但是上述模具在價格、質量和交貨條件方面對甲方來說要具有國際競爭力。如上述購買沖壓模具和_________發動機的先決條件未予滿足,則應適用本條第2款。
4.甲方發運給合營公司的所有貨物,將采用中國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5.合營公司發運給甲方的所有貨物,將采用一家第一流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第十五條 關稅
合同各方期望,合營公司經按中國法律提出特別申請后將會取得優惠關稅待遇。
第十六條 會計
1.合營公司應完善、準確、適當地記帳和記錄,以真實和清楚地反映合營公司財務狀況,并說明公司的經濟業務。
2.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和英文書寫。
3.合營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也可就外匯經濟業務員另立外幣帳簿,其中也應記載匯率和折合的人民幣金額。
4.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制。合營公司第一個會計年度,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七條 報表和審計
1.為了促進有效的合作,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報表制度,向合同各方報告合營公司業務的發展情況。其中尤其應包括以下報表:
1.1 月度報表
A.財務報表,包括損益計算書、資產負債表和外匯平衡表;
B.散裝車到貨量、散裝車庫存量和在運量、國產材料和零部件的庫存量以及已裝配好汽車的庫存量;
C.產量和職工人數;
D.新車銷售量;
E.配件和附件的庫存量、銷售量和購入量。
1.2 年中報表;
A.周轉性財務預測;
B.按國產率發展計劃的國產率;
C.當時的能源需要、能源消耗和能源費用;
D.廠總工時。
1.3 年度報表
A.下兩年的詳細公司預測(預算);
B.合營公司長期發展規劃;
C.售后服務工作。
2.此外,合營公司應定期向合同各方提供中國公布的,與合營公司業務有關的經濟政策、市場發展情況以及法律和法規。
3.合營公司應以合同各方各自要求的形式,向合同各方提供與本第1款提到的文件有關的其他資料。
4.合同各方有權派其授權代表檢查合營公司的帳簿和其他業務文件。
合同各方有權為自己的目的自費聘請在中國或國外的公證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帳簿、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這一審查權還意味著合營公司有義務向上述會計師提供一切所需的數據和文件。
此外,合營公司將允許合同各方的授權代理人進入其各部分場地。
第十八條 職工管理
1.合營公司董事會應根據各部門具體需要。系統和定期地決定公司的職工總人數和對職工素質的要求(人事計劃)。董事會作決定時,應考慮組織機構表所規定的外籍職工的職位。
2.執行管理委員會應有權雇用和解雇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決定雇用職工的條件,建立獎金獎勵制度,以提高生產率。
3.高級職員(執行經理、部門經理、分部經理)的薪金、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等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執行經理由董事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雇用合同。部門和分部經理以及其余外籍職工由執行管理委員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雇用合同。
4.公營公司職工(包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但外籍職工除外),經中國勞動部門推薦,由合營公司經過考核,自行錄用,其薪金、工資標準和獎金、津貼等,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參照職工的能力和技術水平,由合營公司決定。合營公司開始時的職工薪金、工資和其他有關各項費用,已在可行性報告中確定。隨著生產發展以及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應根據其利潤率、生產率和競爭能力以及中國的實際情況逐步調整職工薪金和工資。
第十九條 外籍雇員
1.甲方應與合營公司商定,在甲方的可能范圍內向合營公司派遣其專家,作為合營公司的臨時雇員(即外籍職工)。甲方應按合營公司提出的具體職務要求選派專家。然而,合營公司有權辭退任何證明是不稱職的外籍職工,拒絕接受或辭退任何證明其健康狀況不足以勝任其職務要求的外籍職工。
2.合營公司應與各外籍職工分別訂立雇用合同,雇用合同應包括本合同附件十一所規定的主要條款。
3.各外籍職工的報酬總額應按甲方標準,雇用合同中所規定的外籍職工所有人員費用(包括獎金),應由合營公司負擔。
4.合營公司應負責辦理,或者必要時向中國有關部門申請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4.1 在_________批準并可在_________續簽的簽證,包括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的多次出入境簽證,以及居住、工作和旅行許可證;
4.2 根據_________正規學校標準提供教育條件。
5.外籍職工的住房在本合同附件中規定。
第二十條 保險
1.合營公司對其資產保火險、營業中斷險和一般責任險。
2.一切可能涉及合同各方利益的與保險有關事項,合營公司應盡快提請合同各方注意。
3.合營公司對以人民幣投保的項目,以人民幣支付保險費;以外匯投保的,則以外匯支付保險費。中國保險公司在賠付損失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本合同已經合同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將報請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主管領導確認。在確認以后,本合同應報請經貿部審批,并在批準后生效。
2.本合同經甲方主管委員會確認后,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丙方和丁方。本合同經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確認后,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即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收到經貿部批準本合同的通知后,應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應在簽約后1個月內確認或不確認本合同。本合同在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確認之后,方可報請經貿部審批。
如果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在規定的1個月期限內未確認本合同,或者經貿部在本合同報請審批后3個月內未批準本合同,則合同各方不再承擔任何義務。
4.本合同生效后,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如果在本合同期滿前至少1年合同所有各方均未通知合同其余各方,其打算在本合同期滿時終止本合同的意圖,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在本合同期滿_________個月前,共同向經貿部提出申請,要求將本合同延長_________年,經經貿部批準后生效。合營公司應在批準后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合營公司期限延長的登記手續。
僅由中國的合同一方或兩方通知甲方其打算退出本合同的意圖,則不影響本合同在其余各方之間的有效性。
對于進一步延長本合同期限,本款規定同樣適用。
5.合營公司董事會可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從而決定提前終止本合同。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董事會應解散合營公司:
5.1 合營公司連續_________年嚴重虧損,而且預測不可能合情合理地得出經濟狀況會改善到使合同所有各方滿意的結論;
5.2 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實質性條款,以致合營公司有無法繼續經營的危險,除非上述違約能夠或者已經在違約書面通知后_________天內予以糾正;
5.3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延誤持續_________個月以上,而且合同任何一方的全體董事要求董事會解散合營公司,除非在上述期限內能按該合同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或者其余合同各方決定在要求解散合營合同的合同方不參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合營公司。
5.4 甲方和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協議因該協議的任何實質性條款遭到違反而終止;
5.5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如果在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共同向董事會提出解決方案后董事會仍不能對某一重大問題通過決議。
6.董事會有關解散公司的決議中,還應規定清算程序和原則,確定清算委員會的人選及其報酬。
7.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損害任何合同一方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提出索賠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清算和分配
1.本合同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4款和第5款終止時,應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所任命的清算委員會確定估價。
2.估價應反映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之日或者董事會確定為合營公司清算開始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狀況。此外,估價還應反映那一天的合營公司的價值。
3.在確定估價時,清算委員會應采用編制經審計的合營公司年度資產負債表時所采用一貫原則。估價應以合營公司全部產權(即固定資產加流動資產,減負債,加或減重新估價調整差額)的價值為依據。這一價值還應加上一個有待合同各方談判商定的,反映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的因素(繼續經營價值)。在確定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時,應適當參照合營公司當時和以前的利潤率。
4.清算委員會應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并在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后_________天內把該估價提交董事會審批,如果清算委員會在上述_________天期限內未能一致確定估價,則每個清算委員會成員都應向董事會提出自己的看法,提請董事會決定。
5.如董事會在估價提請審批后_________天內不能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則合同各方均可按本合同第二十六的規定提交仲裁。
6.由估價確定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的份額應由乙方和丁方共同購買,用_________幣現金支付。支付應不遲于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后_________天。最終確定的未付金額,應自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后第_________天起按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的規定計算利息。鑒于上述付款,甲方應按乙方和丁方所購買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份額的比例,向乙方向丁方轉讓甲方在合營公司中的權利,尤其是其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投資比例方面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部分失效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則其余條款應不受影響,繼續有效。如為了達到本合同在商業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換任何上述條款,則合同各方應盡快會晤,按照簽訂本合同時所持的精神,為取得盡可能相同的經濟效果,來商定新的條款,以取代失效的條款,并使新條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條款應追溯的原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之時起開始適用。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則該方對于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不承擔責任。在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中止履行合同,應限于不可抗力的影響存續的時間內。合同各方都將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特別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誤所造成的后果減輕到最低程度。
2.合同各方在其他方面仍受本合同的約束,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問題應通過協商適當解決,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持續_________個月以上,則合同任何一方應有權要求董事會終止本合同,除非在上述_________個月期限內能按該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現象。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流行病、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海上事故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和爆炸。
4.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立即(不盡于獲悉發生不可抗力后_________天),由郵寄、電傳或電報通知合同其余各方。這_________天期限自該獲悉發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則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權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同樣有義務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合同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故結束。
5.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有義務證明所發生的,為本合同所規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續的時間。
第二十五條 未行使權利
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視為放棄這一權利,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后行使上述權利。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1.合同各方由本合同、違反本合同、本合同的期滿終止和提前終止或失效所引起的,或與上述各項有關的任何爭議、爭議和索賠,均應通過談判或調解解決。如果談判或調解在_________個月內未能取得任何有關各方可以接受的結果,則上述爭議、爭論和索賠只應通過仲裁解決,而不訴諸有關法院。仲裁應按照當時有效的_________仲裁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有關各方均具有約束力。合同各方將在其國家內承認并執行仲裁裁決。
2.仲裁應提交_________仲裁院進行,仲裁地點為_________,仲裁使用的語言為_________文,仲裁庭由_________名仲裁員組成。
3.仲裁庭應只適用在有關爭議的原因發生之時,詳細成文并經正式公布的,一般能獲得的中國法律。
4.合營公司和甲方之間的買賣應遵守各買賣合同。上述合同中未專門涉及的問題應遵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二十七條 合同文字
1.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就,各簽署原件8份,兩種文本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兩種合同文本,各方各執2份。
2.工作文本用_________文。
第二十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或允許發出的所有通知均用_________文,應親手遞交或用掛號信、電傳,電報發給合同另一方或各方。
2.任何通知,凡是郵寄的,則在裝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時即應視為發出:要證明信件發出,只要證明裝有該通知的信封上已寫上正確的地址,貼上郵票,投入郵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國家財政管理部門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第二十九條 附件
本合同有以下附件:
技術轉讓協議
職責范圍
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整體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集錦 篇8
中 外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合 同(下)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二人,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四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總經理由甲方委派的人員擔任,副總經理由乙方委派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由董事會或總經理授權的副總經理代理行使總經理職責。合營公司根據需要設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各部門的工作,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七條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一個月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經批準方可離職。如發現有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解聘,對合營公司造成損害的,依法予以賠
第八章 稅務、外匯、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同時用英文書寫。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記賬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合營公司所有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等。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的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中間價計算。合營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賬戶。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各方有權查閱合營公司的賬目,所需費用由查閱方自行負擔,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三十六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財務部門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章 利潤分 配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提取比例由董事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視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確定。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照各方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三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得的利潤額。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以前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進行利潤分配。
第十章 職工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勞動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訂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的規章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等處分,情書嚴重的可開除,對開除的職工應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合營公司處分、解雇職工,應事先通知工會,如有爭議,可按照解決勞動爭議程序處理。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職工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合同中具體規定。
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公司應適當提高職工工資。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經勞動部門同意后由合營公司公開招聘,但一律須考核后擇優錄用
第十一章 工 會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開展工會活動。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有權代表職工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工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合營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在董事會會議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應積極支持本公司工會的工作。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合營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繳工會經費,由本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二章合營公司的期限、解散、清算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20年,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合骨公司成立日期。
如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期滿前6個月向審批機構報送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申請書,經批準可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四條 合營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解散: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4.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如上述情況發生,由董事會一致通過,提出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五十五條 合營企業解散的,應成立清算委員會,全權處理清算事宜。
第五十六條 清算委員會的成員一般應在合營公司的董事中選任。董事不能擔任或不適合擔任清算委員會成員時,合營公司可聘任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審批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派人進行監督。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并監督清算。
第五十八條 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供財產作價原則和計算依據,制訂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營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五十九條 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按國家規定的償債順序清償債務,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按照各方出資額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合營公司解散時,其資產凈額或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繳納所得稅。外國合營者分得的資產凈額或剩余資產超過其出資部分,在匯往國外時,應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條 合營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后,由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報告,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解散后,其各種賬冊、文件、檔案由中方保存。
第十三章 納稅與保險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六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第六十五條 出現本合同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經合營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章 違 約 責 任
第六十六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同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十七條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繳清出資額時,自逾期的第一日算起,至繳清之日,每日支付給守約方 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愈期1個月仍未繳清,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照本合同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八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九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在合同生效后10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章 不可抗 力
第七十條 在合營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或以其他更快的方式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際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同。
第十七章爭議的解決
集七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深圳分會/上海分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八章 文字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十九章 臺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四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七十五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六條 合營公司對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電報、傳真或電子郵件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 份,合營公司一份,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份,其余 份,分報有關機關,具有同行效力。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區簽訂。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注:文本來源于《公司法律顧問實務指引》 喬路主編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集錦 篇9
目
錄
1)總則
2)注冊資本
3)批準及注冊
4)資本轉讓
5)董事會
6)總經理、副總經理
7)場地使用費
8)技術合作
9)采購及銷售
10)利潤
11)財務會計
12)外匯收支
13)稅務
14)職工錄用和辭退
15)工資標準和獎勵
16)合營期限
17)其他事項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
英文:
地址: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采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愿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套符合×國標準的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后的前×年使合營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銷比例不低于%,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于××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 注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注冊資本為限,并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美元。注冊資本總額為美元,其中甲方占資本額的%,乙方占資本額的%。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格約美元;
2.廠房,價值約美元;
3.現金,相當于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準及注冊
9.本合同應由××市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準證書后,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后,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注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他。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個月內給予答復,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注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注冊資本轉讓時,應×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批準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并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凈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
副董事長各×%
董事各×%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并行使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后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其后,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支付技術轉讓費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讓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采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方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盡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采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后的凈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于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余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并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幣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并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于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后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于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采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后,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余,或經培訓后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雇并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后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相應調整。
46.×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于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并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后,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并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后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后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并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要,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在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于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方人員到×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著互相依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中外工業類合同參考格式(2)
目
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5)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6)合營各方的責任
(7)技術提供
(8)產品的銷售
(9)董事會
(10)經營管理機構
(11)設備材料購買
(12)籌備和建設
(13)勞動管理
(14)稅務、財務、審計
(15)合營期限
(16)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17)保險
(18)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9)違約責任
(20)場地使用費
(21)不可抗力
(22)適用法律
(23)爭議的解決
(24)文字
第一章 總則
、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省××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電話:,法定代表:
姓名:職務:國籍:中國
(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省××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電話:,法定代表:
姓名:職務:國籍:中國
,在登記注冊,(以下簡稱丙方),英文:
其法定地址:,英文,
法定代表:
姓名:職務:國籍: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合資經營。(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銷售和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產只公文箱。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并報審批機構批準,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美元。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為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
甲方:美元,占%
乙方:美元,占%
丙方:美元,占%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到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其它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它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方責任: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方責任: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并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 ×方為合營公司提供公文箱等產品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方應按照×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雇員認真學習。
×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 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后,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到%。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占年總產量的%。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準后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后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注冊手續。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并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于重大權力問題,可采用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并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一般應在××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的其它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后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 經各方同意后,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計師有權審閱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方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方在國外市場購買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時,應邀請×方派人參加,價格應經合營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建和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小組,負責生產廠房的調整,設備采購安裝和調試等工作。
籌備組由×人組成,費用在準備費中列支,籌建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籌建組長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組長和副組長對生產準備工作進行實施和監督,準備工作完成后由董事會驗收。驗收完畢,籌建組即告撤銷。
第三十六條 籌備小組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以籌建小組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小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小組根據×方提供的工藝生產要求,確定引進和在中國境內購置和加工的設備清單,價格共同商定,擇優購置,并專門簽定設備購置合同,按合同驗收設備,如不符合要求將按章索賠。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具體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市勞動管理部門批準。
第四十一條 中外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制定會計制度,并付諸實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但不得低于%)。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記載;月終、年終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虧計算表,生產成本核算表)分別用中文和英文編寫,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報告。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方認為需要聘請其它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的財務進行審查,×方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平時以人民幣和美元分別記帳,年終以人民幣進行會計決算。
第四十八條 第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合格產品出口,按規定可申請減、免工商統一稅,所得稅免征手續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合營各方分得的利潤用于公司再投資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繳回已退的稅款。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所得的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扣除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凈利潤按投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項基金金額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五十二條 ×方分得的利潤匯往國外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和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結轉下年度。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缺少資金時,可按“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規定辦法”向中國銀行或中國的其它金融機構貸款,也可向國外機構貸款,籌措資金時,應考慮利率、期限等條件。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期限為××年,自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六條 合同期滿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繼續合營,可在合同期滿前六個月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它的委托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七條 出現下列各項情況時,合同也可提前終止:
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總額達到注冊資本的%或不能恢復時。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來影響,合營公司經營發生困難而無法繼續時。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使企業無法經營時。
發生上述情況,合營各方應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礙,避免終止合同。
第五十八條 提前終止本合同,須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提出結業申請證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授權機構審批。
第五十九條 終止合同時,由董事會提出財產清理的方案,報請當地的財政部門和開戶銀行審核并委托在中國注冊的公證會計師辦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財產,按投資后的比例折分。×方分得的資金可按“合資法”規定匯往。
第六十條 合同終止,清理工作結束,必須向注冊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交回營業執照,停止一切營業活動。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法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繼續合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提交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違約金給合營公司其它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的出資額的百分之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五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七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合營公司幾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方應付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保書。
第二十章 場地使用費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使用的場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租用場地m2,租用費為每年(元)(人民幣)/m2,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合營公司租用×方廠房、倉庫暫定為m2租用費定為每年××元(人民幣)m2,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萬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條 由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用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其它各方,并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的出具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財訴方負擔。
第七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門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組建工程協議、銷售協議等(略),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條 甲、乙、丙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丙方授權的代表在中國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集錦 篇10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定義和解釋
第三章?合資公司各方
第四章?合營公司的成立
第五章?生產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七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八章?營銷、投標和技術轉讓
第九章?設備、原材料采購、合同及其他
第十章?董事會
第十一章?公司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十三章?稅務、財務和審計
第十四章?合營公司的期限和終止
第十五章?解散和清算
第十六章?_____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九章?適用法律
第二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章?語言
第二十二章?其他條款
第一章?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它適用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_________,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和解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本合同另有定義外:
關聯公司是指:
(1)就甲方而言:從事建設業務的甲方的股東公司,在本合同簽署時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就乙方而言:
(i)從事建設業務的乙方的股東公司,在本合同簽署時即:___________;
(ii)乙方持有股份的任何公司。
適用法律:指任何具有適當管轄權的中國政府機關頒布頒發的任何適用的法規、法令、政令或其它法律、規章、條例或任何規定、公告、指令或任何執照、同意、許可、授權、特許權或其他批準。
審批和登記機構:指一切根據適用法律確定的具有適當審批和注冊級別的負責頒發有關授權和/或辦理有關登記的主管的中國政府機關。
聯系公司:就本合同任何一方而言,指受該方控制、控制該方或與該方處于同一控制之下的其他公司,此處控制指
(i)直接或間接持有該方或其他公司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表決權或類似權益,和
(ii)有權推選該方或其他公司的多數董事,視情況而定,且該等權利的行使無須經任何第三方的同意。
股權:指各方持有或擁有的所有認繳的且已全額繳清的股權或作為向合營公司資本出資的對價而發行的其他形式的權益。
歐元或EUR:指歐洲貨幣聯盟的法定貨幣。
不可抗力:指第59.1條所列之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應作相應的解釋。
合營公司: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股權式合資經營公司。
合資法:指1979年7月1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不時修改的文本。
合資法實施細則:指_____3年9月20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不時修改的文本。
營業執照日:指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頒發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終止通知:指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根據第五十三條(提前終止)發出的要求提前終止合營合同和解散合營公司的書面通知。
中國政府機關:指中國政府,或中國或中國任何政治分區內的任何_____、部委、部門,或任何性質的司法機關、行政或軍事機構(包括任何法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地方政府和由中國的任何一個或數個授權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任何法人、公共組織、公眾信托或其他法律實體。
RMB或人民幣:指中國的法定貨幣。
體系:指_________用于斜拉索和懸索結構的體系。
區域: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陸領域,不包括_____、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
第二條?釋義
(1)本合同中,除非出現不同的意圖,否則,本合同提及的下列詞語含義如下:
(a)每次提及的資產均包括財產、收入和權利;
(b)月指自公歷月的某一日起截止于下一公歷月與前述某一日數字相同一日的期間,但若該期間結束的有關公歷月沒有與前一公歷月的某一日數字相同的一日,則該期間應截止于其結束的那個公歷月的最后一日;
(c)日即指公歷日;
(d)任何條、段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某一條、某一段或某一附件,除非另有明確說明。
(e)本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合同或協議亦包括經允許的對本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合同或協議所做的不時修改或補充;及
(f)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若上下文要求,詞語使用的單數形式應包括其復數形式,反之亦然。
(3)標題僅為方便閱讀之用。
第三章?合資公司各方
第三條?合營合同各方
本合同各方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組建并存續的公司,在中國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郵編: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正式被授權簽署本合同;國籍:中國。
_________司(以下簡稱乙方),一家依據_________國法律正式組建并存續的公司,郵編: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正式被授權簽署本合同;國籍:_________國。
第四條?聲明及保證
每一方向另一方聲明并保證:
(1)該方系為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且根據其向另一方提供的、且作為本合同附件一的其各自的營業執照、章程以及確認其正式成立、權力和授權的正式文件中所述的其他類似的公司組織文件,具有全權經營其業務;
(2)該方具有全部權力和授權簽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且
(3)該方為獲準簽署本合同采取了所有必要的行動,經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準之后,本合同依據其條款的規定產生該方的有效權利和可對抗該方且可執行的義務。
第四章?合營公司的成立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成立
甲方和乙方根據合資法、合資法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適用法律,同意在中國_________市建立一個股權式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合營公司)。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名稱及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仍然是乙方的專有財產,合營公司僅在乙方是合營公司的多數股東的情況下根據附件二_____許可協議被授予使用______________的非獨家權利,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仍然是甲方的專有財產,合營公司根據一_____許可協議被授予使用______________的非獨家權利,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部分。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第七條?遵守中國法律和法規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適用法律。
合營公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享有合法權利及有關優惠待遇。
第八條?組織形式
根據合資法第四條和合資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以及適用法律的規定,合營公司為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
各方的責任僅以其各自根據本合同第六章的規定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包括根據本合同和適用法律所決定的此后任何增資中各方的出資額。
第五章?生產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九條?成立合營公司的目的
各方成立合營公司的目的在于根據各方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在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領域取得富有競爭力的市場地位,以便提高經濟效益,確保盈利,使合營公司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銷、制造、供應和安裝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
第十一條?生產規模
合營公司在最初_________年里的生產規模預計達到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投資總額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
第十三條?注冊資本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萬(_________)美元,相當于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七十一(71%)。
在這筆數額中:
甲方認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占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三(33%);
乙方認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占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六十七(67%)。
第十四條?各方的出資
14.1?各方對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如下:
甲方:以相當于_________萬美元(USD_________)的人民幣現金出資。甲方現金出資時人民幣和美元之間所用的匯率應為甲方的銀行轉帳之日由中國人XX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與美元之間的買賣中間價來計算。
乙方:以_________萬美元(USD_________)的現金出資。
14.2?在符合下面第14.3條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根據下列日程分期并根據上面第14.1條的規定支付其各自的出資: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十五(15%)應當在營業執照日之后三(3)個月之內全部付清;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其余部分應當在營業執照日之后十八(18)個月之內全部付清;
14.3?各方同意各方對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應當在下列所有前提條件得以滿足或由各方書面放棄之后才能進行:
(1)由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的本合同以及各方為合營公司成立和運營而準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被審批和登記機構全部批準;合營公司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已經取得營業執照;
(2)作為本合同附件二的_____許可協議和作為附件三的技術許可協議已經被合營公司第一屆董事會一致正式批準,其形式見附件;
(3)各方在上面第四條中的聲明和保證自作出之日起一直真實、準確。
(i)放棄該未能得以滿足的前提條件,或
(ii)在取決于審批和登記機構批準的情況下,將該條件的最后期限延長另外三(3)個月,則任何一方應有權通過向其他方送達一份終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其他方
(i)向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或
(ii)向其他方提出索賠,且應當適用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提前終止)。
第十五條?出資證明和注冊資本的變更
15.1?各方實際繳付的每次出資均須由一家在中國正式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并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合營公司收到滿意的驗資報告后,須向各方頒發由董事長簽字的出資證明,以證明各方在合營公司中的股權。驗資報告的費用均由合營公司承擔。
15.2?在得到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準的前提下,合營公司可依據本合同第30.2條的規定增加注冊資本。各方有權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認繳或繳納注冊資本的增資,但各方另行協商一致的情況除外。
15.3?合營公司可根據適用法律并依據本合同第30.2條的內容和條件減少注冊資本,但減少注冊資本須經審批和登記機構批準。
第十六條?額外融資
16.1?合營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以下簡稱債務融資),相當于投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須通過各方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提供股東貸款(以下稱為股東貸款)和/或金融機構貸款籌措。
16.2?各方在此同意,為了籌措債務融資資金,合營公司可能需要以其自己的固定資產,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下稱擔保)。
16.4?若董事會確認合營公司在債務融資之外還需要額外融資,董事會須根據第30.2條通過決議批準注冊資本增資并須向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申請批準各方依其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各自的股權比例認繳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增資。
16.5?一經獲得全部所需的授權和完成全部所需的備案和登記,各方須立即向合營公司提供或責成他方提供注冊資本增資項下的資金。
第十七條?股權的轉讓
17.1?只有經董事會事先批準后,一方方可有權就其在合營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直接地或間接地設置質押或義務(下稱質押)。
17.2?在不影響第53.2條規定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欲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轉讓、轉移或交付(下稱轉讓)其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下稱待轉讓股權),必須得到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以及審批和登記機構的批準。任何向第三方的轉讓須遵守第17.3條至第17.8條的規定。
17.3?若任何一方(轉讓方)有意向第三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該方須將其意向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下稱非轉讓方)和董事會(轉讓通知)。轉讓通知須包括以下信息:欲受讓方(受讓方)的全稱和地址,受讓方的章程及其經正式審計的前三(3)年的資產負債表;建議價格、付款方式和任何其他與轉讓有關的內容和條件;受讓方不可撤銷地書面保證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內容和條件以及以轉讓方為一方的有關合營公司管理、經營和融資的任何性質的所有協議。
(1)非轉讓方須在收到轉讓通知的四十五(45)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轉讓方
(i)其同意所提議的轉讓,或
(ii)其有意就全部(而非部分)待轉讓股權行使其優先購買權。
(2)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轉讓通知后的四十五(45)天內未作出答復,則轉讓方須發出與第一份轉讓通知內容相同的第二份轉讓通知。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第二份轉讓通知后的十五(15)天內未作出答復,則所提議的轉讓應視為已被接受,且非轉讓方須責成其任命的董事投票贊成該轉讓。
(4)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轉讓通知后的四十五(45)天內通知其有意行使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方),則該方有權按以下兩個價格中較低者購買待轉讓股權:
(i)轉讓通知中規定的購買價格和
(ii)在優先購買權方要求確定資產凈值的情況下,根據第17.7條確定的購買股權時待轉讓股權的資產凈值。轉讓方須責成其委派的董事投票贊成該轉讓,待轉讓股權的購買價格須按第17.7條之規定支付給轉讓方。若根據本第17.3(d)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在優先購買權行使通知日或根據第17.7條確定資產凈值之日(依何者合適而定)后的九十(90)天內因轉讓方的原因而未依法完成,則該未完成須被視為轉讓方的實質違約,且須適用第57.2條的規定。
(5)在任何情況下,非轉讓方均可要求合理滿足其以下要求:股權是以根據誠信原則出售的方式轉讓給受讓方的,轉讓價格是轉讓通知中規定的價格,沒有任何折扣、退款或減讓。如果不能(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任何相關付款單據等方式)令非轉讓方在合理程度上滿意,董事們應拒絕批準轉讓。如果轉讓方未按此等誠信原則實施轉讓,非轉讓方將保留對轉讓方的追索權。
(6)任何一方提議的任何轉讓須以受讓方做出以下安排為前提,即:
(i)由轉讓方轉讓和/或向轉讓方償還(依何者合適而定)轉讓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現有的股東貸款,或由轉讓方所安排的股東貸款和
(ii)向受讓方轉讓轉讓方提供的任何擔保。該轉讓或還款應在任何所提議之轉讓之前足額完成。
17.4?當乙方有意將待轉讓股權轉讓給一家聯系公司時,在以上第17.3(a)條中規定的轉讓通知已正式送達后,甲方須被視為已放棄行使其在以上第17.3條項下的優先購買權、已作出以上第17.2條項下的同意,且須責成其向董事會委派的董事投票以使董事會一致通過批準轉讓的決議。向聯系公司進行的任何轉讓須遵守第17.5條至第17.9條項下的規定。
17.5?各方同意協助合營公司向審批和登記機構申請批準根據本第十七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
17.6?聯系公司或受讓方(視情況而定)應接替轉讓方承擔其與待轉讓股權有關的所有權利、義務和責任,包括轉讓方在轉讓日之前發生的義務和責任,以及本合同、其附件以及所有以轉讓方為一方的有關合營公司管理、經營和/或融資的任何類型的其它協議中所包含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7.8?根據本第十七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只有在
(i)受讓方簽署本合同及以上第17.6條所述之所有協議,且
(ii)審批和登記機構對轉讓予以批準和登記之后,方為有效。
轉讓方須在合營公司的協助下,負責在合營公司董事會批準轉讓之日起三十(30)天內編制并提交根據適用法律在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辦理轉讓審批和登記的行政手續所需之全部文件。
17.9?如果一方依適用法律被宣布破產,且其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的股權計劃轉讓,須立即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就該等股權擁有優先選擇購買權并可以購買或讓其選擇的第三方購買破產方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的股權,該破產方將被視為對此轉讓表示同意。
第七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合營公司各方的義務
合營公司須負責以下各項事宜,但是,下列事項更具體地說是每一方的義務:
18.1?甲方的特定義務
(1)根據第六章的規定向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繳付出資;
(2)協助合營公司從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取得合營公司成立、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的變更和延展所需的所有批準,且協助合營公司處理與中國有關部門的日常關系;
(3)盡其所有努力協助宣傳合營公司形象、品牌和產品,以便使合營公司產品最優化并被業主和承包商所采用;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與合營公司業務所需的場地和其它土地使用權相關的各種手續;
(5)協助合營公司辦理機器和設備的進口海關手續,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買體系的制造、供應和安裝所需的適當質量和數量的國產原材料、設備、零部件、化學品或零備件,并向合營公司提供體系的制造、供應和安裝所必需的工作和倉儲條件,包括合格的勞力、電力供應、水和其它公用設施、通訊設施以及運輸工具和服務。所有向第三方供應的內容都應當以最好的價格,所有由甲方向合營公司供應的內容都應當是以公平的市場價格供應。
(6)選擇具有適當資格和經驗的人員擔任副董事長和總經理,并協助合營公司聘用合適的、合格的中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員;
(7)經董事會要求,協助合營公司根據第十六條(額外融資)獲得中國的銀行提供的一筆或數筆人民幣貸款;
(8)協助乙方職員和合營公司的外方職員及其家屬申請并獲得入境簽證、居留證、就業證和旅行許可;
(9)在任何情況下均盡力本著符合合營公司利益的原則行事,不從事和避免從事任何可能損害合營公司利益的行為;
(10)協助合營公司在主管建設的中國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登記并取得適當的資質。
(11)經合營公司通過董事會決議提出要求,在以下各方面協助合營公司:
(a)在不妨礙本合同另外確定的任何更具體的義務的前提下,在有關中國機關辦理以下方面的有關申請:
(i)依據有關_____外商在中國投資的法律或規定獲得所有批準、登記和一切適用于或可能將適用于合營公司的外匯管理和稅收或其它方面的豁免或其他優惠待遇;
(ii)獲得與安全、環保事宜有關的必要許可、執照和其它批準;和
(iii)本合同規定的、或本合同簽署后的合營公司運營必需的其他事宜;
(b)若發生任何中國機構頒布或采取任何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的措施、或實施任何商業政策,且對合營公司或合營公司各方造成負面影響,盡最大努力根據適用法律限制或避免此類措施的影響;和
(12)履行甲方特別承擔的所有其它工作,按照本合營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甲方且甲方接受了的所有其它事宜,且此等事宜是甲方確認或已經確認負責辦理的。
(13)協助合營公司將其用于形象和銷售的所有相關文件如小冊子、技術記錄、參考表、網址和其它促銷資料翻譯成中文。
(14)協助合營公司組織研討會以便促銷合營公司產品。
18.2?乙方的特定義務
(1)根據第六章的規定向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繳付出資;
(2)選擇具有適當資格和經驗的人員擔任董事長和副總經理;
(4)盡一切努力協助宣傳合營公司的形象、品牌和產品,以便使合營公司產品最優化并被業主和承包商所采用;
(5)協助合營公司以合理價格在國外采購為體系的制造、安裝和供應所需的適當質量和數量的設備和機器以及這些機器和設備至中國港口的海運;
(6)要求_________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規定提供專有技術、機器、設備和知識產權使用許可;
(7)提供生產設備安裝、測試和試生產的合格的技術人員;
(8)要求_________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規定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9)經合營公司董事會提出要求,協助合營公司招聘適當合格的管理人員或高級技術人員;
(10)在任何情況下都盡力本著符合合營公司利益的原則行事,不從事和避免從事損害合營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
(11)履行乙方特別承擔的所有其它工作,按照本合營合同或其附件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辦理合營公司委托乙方且乙方接受了的所有其它事宜,且該等事宜是乙方確認或已經確認負責辦理的。
第八章?營銷、投標和技術轉讓
第十九條?項目
19.1?合營公司的目的是在區域內促銷體系的使用并制造和安裝在區域內承接的項目所使用的體系。
19.2?甲方應當每月通知董事會體系可以安裝的任何其它項目,而管理委員會應當負責建立一個詳細的項目清單,包括每個項目的下列信息:項目名稱、客戶名稱、地點、主跨度、塔樓數量、投標日期、安裝日期、噸位、拉索類型。
第二十條?營銷
合營公司應負責通過文件、技術推介、工地訪問和推薦單等形式向潛在客戶促銷體系。任何該種文件應當由管理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一條?投標
21.1?管理委員會應當決定是否對任何低于_________(______)萬歐元的項目發出要約。對于任何超過_________(______)萬歐元的項目,應當由董事會作出決定。
21.2?對于每個項目,為了取得最好的要約,每一方應當按照附件5A中的其自己的工作范圍并根據每年預先商定的費率給予最好的價格。對于成立后的第一年而言,參考價格列于附件5B。
21.3?若合營公司就某一項目中標,從而根據有關合同須提供履約擔保函,各方同意在合營公司無法提供該履約擔保的情況下,由各方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分別提供履約擔保。
第二十二條?不競爭
22.1?各方同意,在區域內,各方將遵守下列規定以免與合營公司發生競爭:
(1)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決不直接或間接就平行絞線索發出任何其它形式的要約,乙方或其關聯公司決不直接或間接就平行鋼絲索發出任何其它形式的要約,但各方以對此書面同意的情況除外;就此而言,甲方須根據本合同第六十八條在其各部門建立保密政策,以確保任何員工,合伙人等不在合營公司以外傳播或使用有關技術的信息。所有可能獲得信息的人員須簽署一保密和非競爭協議。
(2)各方將在任何可能的時候促銷體系。游說活動將在投標前階段進行以便促銷規范中的平行絞絲索體系:當平行鋼絞線體系為投標時的指定體系時,甲方將不單獨發出任何其它類型拉索的要約;當投標階段確定數個拉索體系,包括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時,合營各方應將體系作為最好的體系予以促銷并進行游說以便取得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項目。各方應當富有誠意地討論任何其它要約以便增加合營公司的中標機會;當平行鋼絲索體系為任何項目在投標階段唯一確定使用的體系時,乙方將不發出任何其它類型拉索的要約;如有不清、疑問或體系相關的情況發生變化,各方應富有誠意地討論出解決辦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和其分支機構將不提議將_________斜拉索錨具體系向區域內的任何其他方分銷和安裝。
22.2?在本合同簽署時,指定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為唯一體系的潛在的項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3?各方另同意,在區域外:
(1)合營公司或甲方或其任何關聯公司在取得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將不直接或間接促銷、營銷、發出要約銷售、安裝任何使用或拷貝體系或其任何部分的項目;
(2)但是,乙方同意個案考慮合營公司可能與乙方或任何乙方的關聯實體相聯系的可能的項目,或者提供部件或者履行可能的工作。在任何情況下,該種合作應當取得董事會的批準。
第二十三條?技術轉讓
23.1?各方同意,乙方應當責成_________國際公司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合營公司提供其專有技術和技術。
23.2?乙方同意責成________國際公司向合營公司授予在區域內部分銷售、營銷、制造、供應和安裝斜拉索體系的許可。________專有的專有技術和體系列于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之中。
23.4?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或責成_________國際公司向合營公司提供技術協助所需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和工程師。
23.5?乙方應當繼續開發本合同有關業務的技術以便向合營公司提供持續的技術優勢。
23.6?合營公司應當執行并嚴格遵守乙方或_________國際公司批準的拉索安裝程序和產品規范。
23.7?甲方和其聯系公司不應在中國或國外開發或銷售即使是部分源于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轉讓的技術的任何其它體系或設備。其判斷標準是列于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之中的乙方的或______國際公司的專利和體系,以及專利沒有覆蓋的但通過乙方和/或______國際公司傳送的注釋、圖紙、說明書和工作程序所傳達的技術信息。雙方將盡最大努力使專有技術不泄露給分包商和/或合作伙伴并在與分包商和/或合作伙伴的協議中規定類似的保密條款。在本合同期限內和之后十(10)年內,甲方和其聯系公司或合作伙伴承諾不營銷或制造或供應或安裝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所述的乙方體系的任何部分。
23.8?乙方在此承諾,若乙方根據本合同第17.4條向其聯系公司轉讓乙方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該轉讓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影響本第二十三條項下確定的技術許可。
第九章?設備、原材料采購、合同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設備和原材料
合營公司購買設備時,在有關設備符合技術規范且技術條件和商業條件至少同國外類似設備相同的情況下,合營公司可優先在中國購買該等設備。
第二十五條?公平交易原則
有關的當事方與合營公司之間就任何設備或服務的供應或采購的所有交易,須按照競爭性市場條件進行。
第十章?董事會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的成立
根據適用法律并經中國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準,合營公司應取得其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長須在營業執照日起的十五(15)日之內,召集第一次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的組成
董事會由三(3)名董事組成,包括董事長一(1)名,副董事長一(1)名,其中一(1)名董事由甲方委派,二(2)名董事由乙方委派。董事長由乙方委派,副董事長由甲方委派。
所有董事的_____為四(4)年,若其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若因任何原因董事會出現空缺,須由空缺董事的原委派方委派董事替代。對任何董事的免除或更換只能由原委派方決定。對任何董事的委派或免職(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均須由委派方向合營公司及另一方提交書面通知,指出董事的姓名;若是委派,還須另附董事候選人的履歷。
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每一董事擁有一票平等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須每年至少召開二(2)次例會。無論任何時候,若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認為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是有必要的或合適的,或者經一(1)名或一(1)名以上董事提出書面要求,_____開董事會特別會議。
第二十九條?法定人數和代理人
至少二(2)名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董事會議方構成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
若在某一董事會會議召開后一(1)小時內未達到法定人數,則由董事長(或董事長缺席時或確有理由不能出席時由副董事長)在五(5)天內召集一次新的董事會會議,該新的董事會會議應于召集通知發出之日后的十五(15)天內召開。在該重新召集的董事會會議上,二(2)名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即構成有效的董事會會議,并可依下述第三十條的規定有效地作出決議。
無法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可以任何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和傳真,指定代理人。一位董事或代理人可在董事會會議中代表一位或數位董事,前提是該等董事與被代表董事由同一方委派。
第三十條?董事會決定
30.1?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重大事宜。董事會的決定由出席會議的和由代理人代理出席會議的董事的簡單多數投票作出。重大事宜應由董事會不時確定,包括:
(1)批準每一位項目經理的報告;
(2)批準每個年度財務報表;
(3)批準每項超過_________萬歐元的財務支出;
(4)通過合營公司的重要規章和制度;
(5)決定聘用和解聘任何人員如部門經理、工地代表、會計、工程師;
(6)任命由每一方各派一名代表的管理委員會。
(7)簽訂合同;
(8)批準合營公司投資和任何承擔長期責任的投資;
(9)批準任何金額超過_________萬歐元的材料、設備等的采購,但高額大型項目特別授權的情況除外;
(10)經營附件四中財務管理制度所述的收款帳戶;
(11)批準任何債券、擔保、_____證明簽發或合營公司承擔此類責任的任何其它行為:
(12)批準由公司或其經理或其員工受益的任何保單。
30.2?盡管有以上第30.1條的規定,以下重大決定須由出席和由代理人代理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投票決定: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或解散和清算;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任何增加或減少;
(4)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股權的任何轉讓或質押,或合營公司各方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各自股權的調整;
(5)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實體的合并或合營公司的分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意大利_____有限公司 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是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以鋁塑管材和管件為主要產品的有限公司,甲方系浙江_______ 管業有限公司的股東,擁有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為了擴大企業發展規模,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升產品的質量,甲方同意將_______%的股權轉讓乙方。同時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以經評估審計并經甲、乙雙方確認的現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凈資產為依據將其投有的_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其中______________向乙方轉讓_______%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向乙方轉讓_______%的股權。股權轉讓后,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即由甲方和乙方投資設立,其中______________享_______%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享有_______%的股權,乙方享有_______%的股權。 第二條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轉讓的價格在依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凈資產評估審計后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股權轉讓款應在具體的股權協議簽訂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到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帳戶內,甲方承諾在收到全部股權轉讓款后馬上申請辦理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后共同委托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有形資產進行審計評估,其中對土地使用權、廠房、機器設備、產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以及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于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和銷售網絡等)以評估的方法確定其價值,公司的債權債務以審計的方法確認。 評估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資產狀況應出具評估審計報告,(評估審計的基準日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 條合資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三名董事,乙方推薦二名董事,董事長由甲方派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擔任。 甲、乙雙方共同參加對合資公司的管理,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管理員工全部留任并根據能力和崗位改置的需要由董事會重新聘任。 第五條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投資到西藏大元置業有限公司的_______%的股權和座落于諸暨市店口鎮現浙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對面的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列入本次轉讓的資產范圍(具體以雙方的確認為準),上述二塊資產及銀行貸款的本息均由甲方自行享有和承擔。合資公司成立后,如甲方對上述歸屬于甲方個人所有的資產行使權利時,合資公司應予以協助,但甲方行使權利時不應對合資公司造成損害。 第六條乙方參股后,乙方在中國加工訂購的產品訂單原則上應由合資公司來進行生產供應。合資公司按向外商加工出口的同質量、同類產品的平均價格來承接乙方的訂單加工業務并保證按時交貨。 合資公司應積極地開展外貿業務,擴大銷售渠道。在合資公司生產任務緊張時,如乙方訂單價格與其他客戶相同時,合資公司應盡量滿足共同客戶的需要或協商處理。 第七條合資公司成立后,乙方應對合資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和技術產品的開發提供支持,同意合資公司的管理干部到乙方進行企業管理的培訓,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成立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同時由甲、乙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注冊資金約_______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萬美元,乙方出資_______萬美元。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以生產和銷售塑料管和銅管件為主,具體經營范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為準。 合作協議達成后,雙方同意馬上在諸暨市店口鎮向政府申請受讓_______畝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廠房建設。 第九條甲方向乙方轉讓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和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的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業有限公司、購買_______畝土地使用權是互為條件的,屬一個整體,任何一項條件如不履行,本協議則自動終止。 r> 第十條成立合資公司和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所需的各種文件由甲方起草準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經過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后即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規,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國________公司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各方 第二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合資各方 中國________公司(甲方):在中國________地登記注冊 法定地址:中國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國________公司(乙方):在_____國________地登記注冊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第三章?名稱和地址 第四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號。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本著加強經濟合作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經營范圍: 生產___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第九條?本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此為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乙方投資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1.第一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資________元。 2.第二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資________元。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資各方的義務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誰、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5.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9.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10.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資公司轉讓技術的合資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資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資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資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公司,不另_____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資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和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資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_%。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1.由本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__%。 2.由本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_%。 3.由本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的產品_____為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本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_____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負責。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應盡量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資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____?,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資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等遇、社會_____、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資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資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資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_____ 第五十條?合資公司的各項_____均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1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項解決: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 (2)提交____?國____?地____?_____機構根據該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 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六十條?在_____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資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采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對方。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條總則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注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大寫:_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____月和____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5)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6)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7)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8)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9)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0)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1)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12)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5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5.6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3)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8)協助公司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甲方協商后,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___________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中國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備注 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準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于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 和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 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 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 、 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 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 (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 英文: 地址: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采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愿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 套符合 國 標準的 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 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 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后的前×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銷比例不低于 %,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于 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注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注冊資本為限,并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 美元。注冊資本總額為 ×美元,其中甲方占資本額的 %,乙方占資本額的 %。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 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值約 美元; 2.廠房,價值約 美元; 3.現金,相當于 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 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準及注冊 9.本合同應由 市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準證書后,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后,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注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地方。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 個月內給予答復,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注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注冊資本轉讓時,應在 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準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 分之 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并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凈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 % 副董事長各 % 董事各 %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并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后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其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 年內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其后,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 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 支付技術轉讓費 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采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盡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采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 %;企業發展基金 %;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后的凈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于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余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并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 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并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于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后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于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的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XX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采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后,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余,或經培訓后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雇并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 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后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作相應調整。 46.×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于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并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后,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并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后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后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并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的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于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 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 方人員到 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著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第一章 總論 _____,_____與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中國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中國_____,在_____登記注冊,(以下簡稱丙方)英文:____其法定地址:___,英文,___法定代表:_____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___合資經營“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外文名稱為:_____。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銷售_____和_____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產_____只_____公文箱。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并報審批機構批準,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_____美元。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 甲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資額,須經其他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他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_____方責任: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 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藉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_____方責任: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并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 _____方為合營公司提供_____公文箱等產品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_____方應按照_____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雇員認真學習。_____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 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后,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到_____%。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占年總產量的_____%。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_____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準后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后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注冊手續。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相關期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并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的原則協商,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于重大權力問題,可采用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并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一般應在_____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其他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后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 經各方同意后,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議師有權審閱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_____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 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集錦 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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