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店商鋪租賃合同(通用3篇)
專賣店商鋪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專賣店位置、建筑面積、經營商號、經營范圍
專賣店位置:______________
出租面積:________________
經營商號: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以高爾夫球具、高爾夫服裝用品等為主,如有增加其它與高爾夫不相關項目,需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 租金、水電費
月租金:______________
押金:________________
水電費:______________
結賬方式: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期間
雙方同意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租期限________年。
第五條 甲乙雙方權利與責任
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應按本合同規定的租金標準、期限交納租金。
如不能按時交付,拖欠一天按每月租金的百分之二每天加收滯納金,拖欠個月,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承租場地并沒收押金。
在練習場內甲方不得開設與乙方相類似之高爾夫專賣店。
甲方客人可在乙方店內享受所購商品折優惠。
甲方可提供服裝、舊球放在乙方場地代售(價格面議)。
乙方不得破壞甲方所提供的有關高爾夫店內設備。
租約到期時,應完整交還甲方(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有損壞,照價賠償。
甲方提供電話設施,但每月電話費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甲方負責安排乙方賣店工作人員住宿,水電費自行支付,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員工宿舍制度。
(入住工作人員不得超過人)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任意將承租場地轉租他人。
第六條 合同的履行、調解方式
本協議是唯一的有效合同。
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遇到甲方場地發生變動(如轉讓、整體出租等),甲方只需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解約,乙方則無條件配合甲方解除合約。
遇有不可抗拒原因,如戰爭、自然災害,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外,甲乙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隨意收(退)回或違約。
甲方代表: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專賣店商鋪租賃合同 篇2
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自有商鋪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商鋪情況
1、甲方將其自有的位于 的商鋪(商鋪的具體地址以房產證中標示為準,以下簡稱“該商鋪”)租賃給乙方作為商業用途使用。該商鋪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商鋪具體情況詳見附件),若該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2、租賃期間,乙方只享有商鋪的使用權,商鋪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合同終止時,除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自購的設備外,商鋪內的設備、建筑物、水、電、基礎設施等仍歸甲方所有,乙方應當按本租賃合同有關規定將商鋪退還甲方。
二、商鋪租賃期限
1、雙方協定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續租,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期限及交付
1、甲、乙雙方約定,租金按月結算,該商鋪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在當月 號前一次性付清。每月租金由乙方匯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賬號,或按雙方書面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商鋪租金 年后遞增 %,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經雙方協商一致,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可作適當調整,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為確保該商鋪設施完好以及租期內相關費用如期結算,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待合同期滿乙方付清本應交納的所有費用后,甲方將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雙方簽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照約定足額支付保證金和首月租金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交付時間,但租賃期限不順延。
乙方應于約定的商鋪交付之日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乙方逾期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商鋪已交付乙方。雙方應依該商鋪及配套設施的清單進行核對簽名確認。
乙方因經營需要裝修的,甲方可給予乙方 個月的裝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之日(包括實際交付與視為交付之日)起算。裝修免租期內乙方無需支付租金,但應繳納管理費及使用該物業而產生的水電費等費用。免租期滿次日起開始計付租金。
四、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租賃商鋪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網絡通訊費、政府稅費等費用由乙方支付。其中物業管理費以商鋪建筑面積計算,自 年 月 日開始計收,乙方應于每月 日前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管理費,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違約條款處理。
2、租賃期間,乙方因開展生產經營辦理自己的企業牌照而引起的所有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費用皆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商鋪使用、建設要求和維修責任
1、該商鋪僅可作為商業用途、只限于合法經營的項目。乙方如需改變商鋪用途,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所租賃商鋪用途、或用于開展違法經營活動的,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責任,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對自然發生商鋪損壞的,地震、戰爭除外。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另需對商鋪進行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其規劃及施工方案等經甲方同意后須交由甲方備案后方可施工。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協同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損壞周邊道路、下水道和綠化等公共設施。如有損壞,乙方必須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4、該商鋪的安全防火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在租賃商鋪內生產、存放、銷售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及其他一切法律和國家政策禁止或者限制的物品。
六、商鋪轉租和歸還
1.租賃期間,乙方必須依法使用所租賃商鋪,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分租、出借。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保證金,無償收回租賃商鋪,乙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還,并保留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如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商鋪的,該轉租合同及本合同已經實際履行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
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租賃期滿且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商鋪,并將其返還甲方。乙方將該商鋪歸還時,應保證商鋪和甲方原有的生產設備、附屬設施等恢復正常狀態。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商鋪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雙倍租金,并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乙方所有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七、雙方權責
1、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商鋪存放違禁物品或進行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
2、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并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在乙方利用商鋪經營過程中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勞資糾紛、債權債務、保險、環保污染、消費者權益糾紛等,由乙方獨自承擔,與甲方無關。若因與乙方相關的法律糾紛導致甲方承擔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追償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對外承擔的全部債務的總額以及因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以及其他必要費用。
3、租賃期間,商鋪因不可抗力和政府政策等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乙方無條件遷出,且不能認作甲方提前終止合同。如果乙方因違反工商、環保、消防、稅務、勞動局等政府部門的法律、法規要求而導致商鋪被查封或造成不能經營的,期間的租金乙方仍要按時支付,乙方支付的保證金甲方不予退還。
4、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要經甲方書面同意,并且原則上不得破壞原商鋪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承租,乙方應將商鋪和甲方原有的附屬設施等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5、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租金及其他應支付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一切費用,如乙方逾期超過 天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權按照日 ‰向乙方計收逾期繳納部分的滯納金,并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乙方所交的保證金、無償收回本合同項下的商鋪,并有權繼續追討乙方逾期末付款項及相應滯納金、違約金等一切應當由乙方承擔的款項。
6、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該商鋪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期滿后不再續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取得經營的行政許可及批準(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辦理有關手續過程及之后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各稅項由乙方承擔,發票產生的稅金由乙方負責。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商鋪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屬物提供作抵押擔保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在租賃商鋪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屬物設置債務,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租賃商鋪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屬物使用權。乙方違反本規定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一切損失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9、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甲方除可以沒收保證金外,租賃期間乙方在商鋪內增設的裝修物也歸甲方所有。
八、通知與送達
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確定以本合同尾部載明的地址為送達地址,任何一方因填寫的地址錯漏、需變更電話或地址時未及時通知另一方導致送達不能的,由其承擔一切不利后果。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約定所產生的有關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法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經雙方商議,按的書面補充協議為準。雙方的主體資料和交付的設施設備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出租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專賣店商鋪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居間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兩方為了發揮雙方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自愿平等,等價有償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托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甲方獨家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內為其門面房/商場商鋪提供出租代理服務,促成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所有全部委托事項。甲方與客戶未簽訂書面的商鋪出租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者為甲方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二, 甲方義務
1, 甲方負責提供身份證,房產證明等相關證件;負責和客戶進行合同談判。
2, 應對乙方居間活動提供必要協助與配合。
3, 應對乙方提供的 客戶資料保密。
4, 不得在委托期間內以及期間屆滿后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客戶進行私下交易。
5, 如果居間成功,甲方與客戶簽訂全面協議出租合同,甲方因履行出租合同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與乙方無關。
6, 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 元。 三, 乙方義務
1, 乙方必須為甲方提供該客戶需求等有關信息,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進行談判工作。
2, 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客戶信息真實可靠。如果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并同意支付甲方違約金 元。
3, 乙方在甲方與 客戶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居間人的謹慎與誠實義務。
4, 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5, 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機密等保守秘密; 四,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委托事項完成后,甲方應該按照年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百分百)向乙方支付傭金。
2,傭金應在甲方與 商場簽訂商鋪租賃協議后 日內支付。
6, 甲方可以轉賬或現金支付。
五, 居間費用的承擔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無論完成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項,甲方同意承擔居間活動費用。
六, 本合同解除條件
1,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客戶私下交易,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與該客戶私下交易成功,乙方有權取得約定的傭金。 2, 乙方違反保密義務,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傭金之外,還賠償甲方因此受到損失。
七, 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訂協議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合同完畢后自動終止。 八, 爭議解決方式
1, 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依法向江岸區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