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貸款合同(通用3篇)
建筑公司貸款合同 篇1
編號:第號
簽訂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簡稱借款方)
貸款單位:銀行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建筑流動資金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規定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用于.
第二條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貸款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息為月息‰,逾期還款的加計利息%,挪用貸款的,對挪用部分加收罰息%。
第四條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賬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借款方的擔保單位是,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款方、貸款方、擔保單位各執1份;副本份,、等單位各執1份。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簽名)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及賬號:
擔保單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說明〕簽訂借款合同,什么樣的情況下要有擔保單位,由建設銀行各省、市、自治區分行決定。合同副本份數,可由借貸雙方根據需要確定。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長期合同,如果不發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方解除,要承擔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建筑企業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業企業資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公司貸款合同 篇2
吊籃承租方:
吊籃出租方:建筑機械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有關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因工程需要租用電動吊籃,每臺配用鋼絲繩根據樓層高度配置,電纜線100米。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甲方用完設備,結清款項為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在使用吊籃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因操作不當,如:超載、提升機進異物、安全鎖進異物等所造成的停用由甲方負責。
2、甲方必須在上簽字確認吊籃進場的數量。甲方在合同期內對吊籃負有完全的保管責任,在此期間發生的丟失、非正常損壞、盜竊等由甲方負責賠償。如有以上情況,并按價格進行賠償。
3、甲方使用吊籃設備不得轉租、轉借、挪用。
4、甲方負責吊籃垂直運輸、搬運、裝卸車。并在乙方的指導下進行吊籃的安裝、移位、拆卸,其安裝人員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事故費用。
5、甲方在乙方提供技術服務及維修過程中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如住宿、用餐等。
6、甲方必須按需提供二級配電箱及電線到樓頂,保證一機一閘,以供吊籃使用。
7、甲方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
8、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如需移動,使用前必須雙方驗收并做記錄簽字確認,方可使用。
乙方責任
1、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符合技術要求、性能安全可靠的吊籃設備及相關技術資料,施工現場安裝調試吊籃時,給予技術指導,并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短期技術培訓,保證甲方正常使用吊籃。
2、如因吊籃設備質量原因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3、在吊籃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凡屬非正常損壞,乙方按維修所更換配件及工時合理收費,屬正常磨損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4、施工現場計租費20臺以上,乙方安排技術人員1名,如施工現場計租費20臺以內,技術人員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乙方應及時提供對吊籃的維修服務,保證甲方正常使用。若停用半天以上仍得不到維修的,該吊籃當天不計費。
6、乙方向甲方提供《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并與甲方共同在安全交底責任書上簽字。
第三條租用數量以進場吊籃清單臺數為準;
吊籃型號:型電動吊籃。
第四條租賃吊籃押金及租金結算、支付方式
1、甲方在吊籃進場前將預付乙方押金20__元/1臺。以后每月與乙方結算一次,,乙方預付的押金留作抵算最后一個月的租賃費,多退少補,但尾欠款項必須在吊籃退場前全部結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吊籃租金。
2、吊籃租金:55元/臺/天。由甲方負責安裝、移位、拆除,乙方安排現場人員指導、安裝。
3、吊籃檢測由甲方負責,如需乙方負責檢測,則甲方需支付乙方檢測費500/元/臺。
4、如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乙方有權停用吊籃,并且租賃費照常計算直至工程完工。若工程完工后甲方所欠吊籃租賃費違反承諾與乙方不能及時結付,乙方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此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5、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異型吊籃及異型的屋面結構等,價格另議。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上條款如有違規各自承擔相應的法律法規及經濟責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訂合同副本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吊籃進場時間,甲方須提前7天通知乙方。
5、如吊籃損壞或需要移位則每次支付人工費元每人每天。
6、非標吊籃制作、材料、技術指導合計元。
7、款未付清之前此合同長期有效。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合同簽訂地址:
建筑公司貸款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后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 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后記的機器安裝于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于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后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后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 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余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買方(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見證人(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