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二
〔六三〕“以日北至”,原無“北” 字,聚珍本有。范曄后漢書明帝紀云:“日北至。”今據增補“北”字。范書明帝紀李賢注云:“北至,夏至也。”
〔六四〕“祠”,水經注卷二八引作 “祀”。
〔六五〕“弟子”,聚珍本作“子弟 ”,御覽卷五八0引同。
〔六六〕“鹿鳴”,詩小雅中的一篇,為宴群臣嘉賓之作。毛詩鹿鳴序云:“鹿鳴,燕群臣嘉賓也。既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然后忠臣嘉賓,得盡其心矣。”
〔六七〕“上自御塤篪和之”,明帝幸南陽,自御塤篪事,書鈔卷一二、卷一六、卷八二,御覽卷五八0亦引,又書鈔卷一一一兩引,字句或詳或略。“塤”,風俗通義聲音篇云:“世本:‘暴辛公作塤。’詩云:‘天之誘民,如塤如篪。’塤,燒土為也,圍五寸半,長三寸半,有四孔,其二通,凡為六孔。 ”“篪”,風俗通義聲音篇云:“世本:‘蘇成公作篪。’管樂,十孔,長尺一寸。詩云:‘伯氏吹塤,仲氏吹篪。’”
〔六八〕“嘉賓”,水經注卷二八引作“賓客”。按“嘉賓”二字義長。
〔六九〕“至南頓”,原誤作“至頃 ”,聚珍本不誤,今據改正。范曄后漢書明帝紀永平十年夏四月閏月載:“閏月甲午,南巡狩,幸南陽,…… 還,幸南頓,勞饗三老、官屬。”
〔七0〕“牛被野”,“牛”字下聚珍本有“羊”字。
〔七一〕“十二年”,此句至“置永昌郡”諸句原無,文選卷一班固兩都賦李善注引,今據增補。“十二年”三字李善注引原無,系據聚珍本補入。范曄后漢書明帝紀云:永平“十二年春正月,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內屬,于是置永昌郡,罷益州西部都尉 ”。西南夷傳云:“永平十二年,哀牢王柳貌遣子率種人內屬,其稱邑王者七十七人,戶五萬一千八百九十,口五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一。西南去洛陽七千里,顯宗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縣,割益州郡西部都尉所領六縣,合為永昌郡。”
〔七二〕“上耕藉田畢”,此事書鈔卷九0、類聚卷三九亦引,字句大同小異。
〔七三〕“有司奏楚王英聚奸猾”,書鈔卷七0引東觀漢記云:“明帝紀云:‘永平中,有司奏楚王英聚奸猾。’”楚王英謀反在永平十三年十一月,敗后,國除,遷于涇縣。“有司奏楚王英聚奸滑” 當在永平十三年或以前。因有司上奏具體年月不可確考,姑附置于此。姚本、聚珍本皆未輯此段文字。
〔七四〕“十四年”,此句至“財足祠祀”諸句原無。范曄后漢書明帝紀十四年載:“初作壽陵。”十八年又載:“帝初作壽陵,制令流水而已,石槨廣一丈二尺,長二丈五尺,無得起墳。”李賢注引東觀漢記云:“陵東北作廡,長三丈,五步出外為小廚,財足祠祀。”今據李賢注增補,又參酌范書增入“十四年,帝作壽陵”二句。此段文字姚本輯作“帝作壽陵,制令流水而已,陵東北作廡長三丈,五步外為小廚,財足祠祀”。聚珍本與姚本同,惟首句前增入“十四年 ”三字。
〔七五〕“明帝自制石槨”,此下三句原無,御覽卷五五二引,今據增補。聚珍本作“帝自置石槨,廣丈二尺,長二丈五尺”。
〔七六〕“癸亥,帝耕于下邳”,此二句原無,聚珍本有,今據增補。范曄后漢書明帝紀云:“十五年春二月庚子,東巡狩。……癸亥,帝耕于下邳。”
〔七七〕“幸孔子宅”,書鈔卷一六僅引“祀孔子宅”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