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四 梁統列傳第二十四
帝即不平之。延熹元年,太史令陳授因小黃門徐璜,陳災異日食之變,咎在大將軍,冀聞之,諷洛陽令收考授,死于獄。帝由此發怒。
初,掖庭人鄧香妻宣生女猛,香卒,宣更適梁紀。梁紀者,冀妻壽之舅也。壽引進猛入掖庭,見幸,為貴人,冀因欲認猛為其女以自固,乃易猛姓為梁。時猛姊婿邴尊為議郎,冀恐尊沮敗宣意,乃結刺客于偃城,刺殺尊,而又欲殺宣。宣家在延熹里,與中常侍袁赦相比,冀使刺客登赦屋,欲入宣家。赦覺之,鳴鼓會眾以告宣。宣馳入以白帝,帝大怒,遂與中常侍單超、具瑗、唐衡、左悺、徐璜等五人成謀誅冀。語在《宦者傳》。
冀心疑超等,乃使中黃門張惲入省宿,以防其變。具瑗敕吏收惲,以輒從外入,欲圖不軌。帝因是御前殿,召諸尚書入,發其事,使尚書令尹勛持節勒丞郎以下皆操兵守省閣,斂諸符節送省中。使黃門令具瑗將左右廄騶、虎賁、羽林、都候斂戟士,合千余人,與司隸校尉張彪共圍冀第。使光祿勛袁盱持節收冀大將軍印綬,徙封比景都鄉侯。冀及妻壽即日皆自殺。悉收子河南尹胤、叔父屯騎校尉讓,及親從衛尉淑、越騎校尉忠、長水校尉戟等,諸梁及孫氏中外宗親送詔獄,無長少皆棄市。不疑、蒙先卒。其它所連及公卿、列校、尉刺史、二千石死者數十人,故吏賓客免黜者三百余人,朝廷為空,惟尹勛、袁盱及廷尉邯鄲義在焉。是時事卒從中發,使者交馳,公卿失其度,官府市里鼎沸,數日乃定,百姓莫不稱慶。
收冀財貨,縣官斥賣,合三十余萬萬,以充王府,用減天下稅租之半。散其苑囿,以業窮民。錄誅冀功者,封尚書令尹勛以下數十人。
論曰:順帝之世,梁商稱為賢輔,豈以其地居亢滿,而能以愿謹自終者乎?夫宰相運動樞極,感會天人,中于道則易以興政,乖于務則難乎御物。商協回天之勢,屬雕弱之期,而匡朝恤患,未聞上述,憔悴之音,載謠人口。雖輿粟盈門,何救阻饑之厄;永言終制,未解尸官之尤。況乃傾側孽臣,傳寵兇嗣,以致破家傷國,而豈徒然哉!
贊曰:在河西佐漢,統亦定算。褒親幽憤,升高累嘆。商恨善柔。冀遂貪亂。
《后漢書》 南朝宋·范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