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司馬光傳(選自《宋史》)
初,西夏遣使致祭,延州指使高宜押伴,傲其使者,侮其國主,使者訴于朝。光與呂誨乞加宜罪,不從。明年,夏人犯邊,殺略吏士。趙滋為雄州,專以猛悍治邊,光論其不可。至是,契丹之民捕魚界河,伐柳白溝之南,朝廷以知雄州李中祐為不材,將代之。光謂:“國家當戎夷附順時,好與之計較末節,及其桀驁,又從而姑息之。近者西禍生于高宜,北禍起于趙滋;時方賢此二人,故邊臣皆以生事為能,漸不可長。宜敕邊吏,疆場細故輒以矢刃相加者,罪之。”
仁宗遺賜直百余萬,光率同列三上章,謂:“國有大憂,中外窘乏,不可專用乾興故事。若遺賜不可辭,宜許侍從上進金錢佐山陵。”不許。光乃以所得珠為諫院公使錢,金以遺舅氏,義不藏于家。后還政,有司立式,凡后有所取用,當覆奏乃供。光云:“當移所屬使立供已,乃具數白后,以防矯偽。”
曹佾無功除使相,兩府皆遷官。光言:“陛下欲以慰母心,而遷除無名,則宿衛將帥、內侍小臣,必有覬望。”已而遷都知任守忠等官,光復爭之,因論:“守忠大奸,陛下為皇子,非守忠意,沮壞大策,離間百端,賴先帝不聽;及陛下嗣位,反覆交構,國之大賊。乞斬于都市,以謝天下。”責守忠為節度副使,蘄州安置,于下快之。
詔刺陜西義勇二十萬,民情驚撓,而紀律疏略不可用。光抗言其非,持白韓琦。琦曰:“兵貴先聲,諒祚方桀驁,使驟聞益兵二十萬,豈不震懾?”光曰:“兵之貴先聲,為無其實也,獨可欺之于一日之間耳。
今吾雖益兵,實不可用,不過十日,彼將知其詳,尚何懼?”琦曰:“君但見慶歷間鄉兵刺為保捷,憂今復然,已降敕榜與民約,永不充軍戍邊矣。”光曰:“朝廷嘗失信,民未敢以為然,雖光亦不能不疑也。”琦曰:“吾在此,君無憂。”光曰:“公長在此地,可也;異日他人當位,因公見兵,用之運糧戍邊,反掌間事耳。”琦嘿然,而訖不為止。不十年,皆如光慮。
王廣淵除直集賢院,光論其奸邪不可近:“昔漢景帝重衛綰,周世宗薄張美。廣淵當仁宗之世,私自結于陛下,豈忠臣哉?宜黜之以厲天下。“進龍圖閣直學士。
神宗即位,擢為翰林學士,光力辭。帝曰:“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卿有文學,何辭為?”對曰:“臣不能為四六。”帝曰:“如兩漢制詔可也;且卿能進士取高第,而云不能四六,何邪?”竟不獲辭。
御史中丞王陶以論宰相不押班罷,光代之,光言:“陶由論宰相罷,則中丞不可復為。臣愿俟既押班,然后就職。”許之。遂上疏論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其說甚備。且曰:“臣獲事三朝,皆以此六言獻,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御樂院內臣,國朝常用供奉官以下,至內殿崇班則出;近歲暗理官資,非祖宗本意。因論高居簡奸邪,乞加遠竄。章五上,帝為出居簡,盡罷寄資者。既而復留二人,光又力爭之。張方平參知政事,光論其不葉物望,帝不從。還光翰林兼侍讀學士。
光常患歷代史繁,人主不能遍覽,遂為通志八卷以獻。英宗悅之,命置局秘閣,續其書。至是,神宗名之曰《資治通鑒》,自制《序》授之,俾日進讀。
詔錄潁邸直省官四人為閤門祗候,光曰:“國初草創,天步尚艱,故御極之初,必以左右舊人為腹心耳目,謂之隨龍,非平日法也。閤門祗候在文臣為館職,豈可使廝役為之。”
西戎部將嵬名山欲以橫山之眾,取諒祚以降,詔邊臣招納其眾。光上疏極論,以為:“名山之眾,未必能制諒祚。幸而勝之,滅一諒祚,生一諒祚,何利之有?若其不勝,必引眾歸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獨失信諒祚,又將失信于名山矣。若名山余眾尚多,還北不可,入南不受,窮無所歸,必將突據邊城以救其命。陛下不見侯景之事乎?”
上不聽,遣將種諤發兵迎之,取綏州,費六十萬,西方用兵,蓋自此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