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敬宗即位,加檢校左仆射。寶歷元年,入為刑部尚書。
二年,授邠州刺史、邠寧慶節度使。所部有神策諸鎮,屯列要地,承前不受節度使制置,遂致北虜深入。公綽上疏論之,因詔諸鎮皆稟邠寧節度使制置。
三年,入為刑部尚書,京兆人有姑鞭婦致死者,府斷以償死。公綽議曰:"尊毆卑非斗,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減死。
太和四年,復檢校左仆射、太原尹、北都留守、河東節度觀察等使。是歲,北虜遣梅祿將軍李暢以馬萬匹來市,托云入貢。所經州府,守帥假之禮分,嚴其兵備。留館則戒卒于外,懼其襲奪。太原故事,出兵迎之。暢及界上,公綽使牙將祖考恭單馬勞問,待以修好之意。暢感義出涕,徐驅道中,不妄馳獵。及至,辟牙門,令譯引謁,宴以常禮。及市馬而還,不敢侵犯。陘北有沙陁部落,自九姓、六州皆畏避之。公綽至鎮,召其酋朱耶執宜,直抵云、朔塞下,治廢柵十一所,募兵三千付之,留屯塞上,以御匈奴。其妻母來太原者,請梁國夫人對酒食問遺之。沙陁感之,深得其效。
六年,以病求代。三月,授兵部尚書,征還京師。四月卒,贈太子太保,謚曰成。
公綽天資仁孝,初丁母崔夫人之喪,三年不沐浴。事繼親薛氏三十年,姻戚不知公綽非薛氏所生。外兄薛宮早卒,一女孤,配張毅夫,資遺甚于己子。性端介寡合,與錢微、蔣乂、杜元穎、薛存誠文雅相知,交情款密。凡六開府幕,得人尤盛。錢徽掌貢之年,鄭朗覆落,公綽將赴襄陽,首辟之,朗竟為名相。盧簡辭、崔玙、夏侯孜、韋長、李續、李拭,皆至公卿。為吏部侍郎,與舅左丞崔從同省,人士榮之。子仲郢,弟公權、公諒。
仲郢,字諭蒙,元和十三年進士擢第,釋褐秘書省校書郎。牛僧孺鎮江夏,辟為從事。仲郢有父風,動修禮法,僧孺嘆曰:"非積習名教,安能及此!"入為監察御史。
五年,遷侍御史。富平縣人李秀才,籍在禁軍,誣鄉人斫父墓柏,射殺之。法司以專殺論。文宗以中官所庇,決杖配流。右補闕蔣系上疏論之,不省。仲郢執奏曰:"圣王作憲,殺人有必死之令;圣明在上,當官無壞法之臣。今秀才犯殺人之科,愚臣備監決之任,此賊不死,是亂典章。臣雖至微,豈敢曠職?其秀才未敢行決,望別降敕處分。"乃詔御史蕭杰監之。杰又執奏。帝遂詔京兆府行決,不用監之。然朝廷嘉其守法。
會昌中,三遷吏部郎中,李德裕頗知之。武宗有詔減冗官,吏部條疏,欲牒天下州府取額外官員。仲郢曰:"諸州每冬申闕,何煩牒耶?"幸門頓塞。仲郢條理旬日,減一千二百員,時議為愜。遷諫議大夫。
五年,準南奏吳湘獄,御史崔元藻覆按得罪。仲郢上疏理之,人皆危懼。德裕知其無私,益重之。武宗筑望仙臺,仲郢累疏切諫。帝召諭之曰:"聊因舊趾增葺,愧卿忠言。"德裕奏為京兆尹,謝日,言曰:"下官不期太尉恩獎及此,仰報厚德,敢不如奇章門館。"德裕不以為嫌。時廢浮圖法,以銅像鑄錢。仲郢為京畿鑄錢使,錢工欲于模加新字;仲郢止之,唯淮南加新字,后竟為僧人取之為像設鐘罄。紇干皋訴表甥劉詡毆母,詡為禁軍小校,仲郢不俟奏下,杖殺。為北司所譖,改右散騎常侍,權知吏部尚書銓事。
宣宗即位,德裕罷相,出仲郢為鄭州刺史。周墀自江西移鎮滑臺。過鄭,觀其境內大理,甚獎之。俄而墀入輔政,遷為河南尹。蒞事逾月,召拜戶部侍郎。居無何,墀罷知政事。同列有疑仲郢與墀善,左授秘書監。數月,復出為河南尹。以寬惠為政,言事者以為不類京兆之政。仲郢曰:"輦轂之下,彈壓為先;郡邑之治,惠養為本。何取類耶?"
大中年,轉梓州刺史、劍南東川節度使。孔目吏邊章簡者,以貨交近幸,前后廉使無如之何。仲郢因事決殺,部內肅然,不俟行法而自理。在鎮五年,美績流聞,征為吏部侍郎。入朝未謝,改兵部侍郎,充諸道鹽鐵轉運使。
大中十二年,罷使,守刑部尚書。咸通初,轉兵部,加金紫光祿大夫、河東男、食邑三百戶。俄出為興元尹、山南西道節度使。鳳州刺史盧方乂以輕罪決部叫,數日而斃。其妻列訴,又旁引他吏,械系滿獄。仲郢召其妻謂之曰:"刺史科小罪誡人,但本非死刑,雖未出辜,其實病死。"罰方乂百直,系者皆釋,郡人深感之。因決贓吏過當,以太子賓客分司東都。逾年,為虢州刺史。數月,檢校尚書左仆射、東都留守。盜發先人墓,棄官歸華原。除華州刺史,不拜。數月,以本官為鄆州刺史,天平軍節度觀察等使,授節鉞于華原別墅,卒于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