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四
都水監
都水監: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漢官有都水長,屬主爵,掌諸池沼,后改為使者,后漢改為河堤謁者。晉復置都水臺,立使者一人,掌舟楫之事。梁改為太舟卿,北齊亦曰都水臺。隋改為都水監,大業復為使者,尋又為監,復改監為令,品第三。武德復為監,貞觀改為使者,從六品。龍朔改為司津監,光宅為水衛都尉,神龍復為使者,正五品上,仍隸將作監。)丞二人,(從七品上。)主簿二人,(從八品下。)錄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掌固三人。使者掌川澤津梁之政令,總舟楫、河渠二署之官屬,凡虞衡之采捕,渠堰陂池之壞決,水田斗門灌溉,皆行其政令。
舟楫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舟楫署令掌公私舟船運漕之事。
河渠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府三人,史六人。河堤謁者六人,掌修補堤堰漁釣之事。典事三人,掌固四人,長上漁師十人,短番漁師一百二十人,明資漁師一百二十人。河渠令掌供川澤魚醢之事。祭祀則供魚醢。諸司供給魚及冬藏者,每歲支錢二十萬,送都水,命河渠以時價市供之。
諸津:令一人,(正九品上。)丞一人。(從九品下。)津令各掌其津濟渡舟梁之事。
武官
左右衛(周制:軍萬二千五百人。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至秦、漢,始置衛將軍,后漢、魏因之。晉武帝始置左、右、中三衛將軍。至隋始置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候、左右領軍、左右率府。各有大將軍一人,謂十二衛大將軍也。國家因之。)
大將軍各一員,(正三品。)將軍各二員。(從三品。)左右衛將軍之職,掌統領宮廷警衛之法,以督其屬之隊仗,而總諸曹之職務。凡親勛翊五中郎將府及折沖府所隸,皆總制之。凡宿衛,內廊閣門外,分為五仗,(一供奉仗、二親仗、三勛仗、四翊仗、五散手仗也。)皆坐于東西廊下。若御坐正殿,則為黃旗仗,分立于兩階之次,在正門之內,以挾門隊坐于東西廂。皆大將軍守之。
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倉曹、兵曹參軍各二人,(正八品下。)騎曹、胄曹參軍各一人,(正六品下。)司階二人,(正六品上。)中候三人,(正七品下。)司戈五人,(正八品下。)執戟五人,(正九品下。)奉車都尉五人。(從五品下。)長史掌判諸曹、親勛翊五府及武安、武成等五十府之事。諸曹參軍皆掌本曹勾檢之事。(隨曹各有府史。)
親府、勛一府、勛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每府中郎一人、中郎將一人,(皆四品下。)左右郎各一人,(正五品上。)錄事一人,兵曹參軍事一人,(正九品上。)校尉五人,旅帥十人,隊正二十人,副隊正二十人。中郎將領本府之屬以宿衛。左右郎將貳之。若大朝會、巡幸,以鹵簿之法以領其儀仗。
左、右驍衛(古曰驍騎,隋改左、右備身為左右驍衛,所領名豹騎,國家去"騎"字曰驍衛府,龍朔去"府"字,改為左、右武威,神龍復為驍衛。)
大將軍各一員,(正三品。)將軍各二員。(從三品。)驍衛將軍之職,掌如左、右衛。大朝會在正殿之前,則以黃旗隊及胡祿隊坐于東西廊下。若御坐正殿,則以其隊仗次立左、右衛下。
長史、錄事參軍、倉兵騎胄四曹參軍、(員數、品秩如左右衛。)司階、中候、司戈、執戟等,(四色人數、品秩如左、右衛也。)校尉、旅帥、隊正、副隊、(人數如左右衛。)翊府中郎、中郎將、左右中郎將、左、右郎將。(職掌如左右衛。)
左右武衛(魏武為丞相,有武衛營。隋采其名,置左右武衛府,有大將軍。光宅改為左右鷹揚衛,神龍復也。)
大將軍各一員,(正三品。)將軍各二員。(從三品。)其職掌如左、右衛。大朝會,被白鎧甲,執器盾及旗等,蹕稱長唱。警持鈒隊,應蹕為左、右廂儀仗。在正殿前,則以諸隊次立于驍衛之下。
長史、錄事參軍、倉兵騎胄四曹參軍、司階、中候、司戈、執戟、(人數、品秩皆如左、右衛也。)翊府中郎將、左右郎將、錄事、兵曹。(人數、品秩如左、右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