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 志第十六
乾元元年三月,改太史監為司天臺,于永寧坊張守珪故宅置。敕曰:"建邦設都,必稽玄象;分列曹局,皆應物宜。靈臺三星,主觀察云物;天文正位,在太微西南。今興慶宮,上帝廷也,考符之所,合置靈臺。宜令所司量事修理。"舊臺在秘書省之南。仍置五官正五人。司天臺內別置一院,曰通玄院。應有術藝之士,征辟至京,于崇玄院安置。其官員:大監一員,正三品。少監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六品。主簿三人,主事二人,五官正五人,五官副正五人,靈臺郎一人,五官保章正五人,五官挈壺正五人,五官司歷五人,五官司辰十五人,觀生、歷生七百二十六人。凡官員六十六人。寶應元年,司天少監瞿曇譔奏曰:"司天丞請減兩員,主簿減兩員,主事減一員,保章正減三員,挈壺正減三員,監候減兩員,司辰減七員,五陵司辰減五員。"從之。
天寶十三載三月十四日,敕太史監官除朔望朝外,非別有公事,一切不須入朝,及充保識,仍不在點檢之限。
開成五年十二月,敕:"司天臺占候災祥,理宜秘密。如聞近日監司官吏及所由等,多與朝官并雜色人交游,既乖慎守,須明制約。自今已后,監司官吏不得更與朝官及諸色人等交通往來,委御史臺察訪。"
《舊唐書》 後晉·劉昫等史籍選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