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謙之案:景福、柰卷、河上並作“法物”,樓正、傅、范、王羲之並作“法令”。案作“法令”是也,“法物”無義。?本成疏“法物猶法令”,知“法令”義優(yōu)。淮南道應(yīng)訓(xùn)、文子道原篇、史記酷吏列傳、後漢書東夷傳引並作“法令”。“物”字蓋涉上文“奇物”二字而誤。“法令滋彰”與“上食稅之多”,及“夫佳兵者不祥之器”,均可代表老子之政治主張,非僅反對珍好之物而已。又“彰”,傅、范作“章”,范下有“而”字,贅。
故聖人云:“我無為,人自化;我好靜,人自正;我無事,人自富;我無欲,人自樸。”
嚴(yán)可均曰:“人自化”,各本“人”作“而民”,下三句亦然。“我無事,人自富”,御注此句在“我好靜”之上。
畢沅曰:明道藏河上公本下又有“我無情而民自清”句,考諸本皆無之。 紀(jì)昀曰:案一本有“我無情而民自清”句。
羅振玉曰:景龍、敦煌、景福三本“樸”均作“樸”。又敦煌本有“我無情而民自清”句。
謙之案:嚴(yán)遵、邢玄、磻溪、樓正、遂州及文子道原篇、御覽七六、文選東京賦注“無事”句並在“好靜”句上,與御注同。鹽鐵論周秦篇引老子“無欲”句在“無事”句上。又遂州“正”作“政”,傅“靜”作“靖”,“自正”上有“天下”二字。
畢沅曰:“靖”,諸本作“靜”,“天下”,諸本亦作“民”。莊子作“無為而萬物化,淵靜而百姓定”。又趙孟頫本亦有“我無情而民自清”句。漢書曹參傳顏?zhàn)⒁拔覠o為,民自化;我好靜,民自正”,文同此石,唯“人”作“民”。案作“民”是也,碑本此章“ 人”字皆避唐諱而改。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貧、昏韻(文部),起、有韻(之部),為、化韻(歌部),靜、正韻(耕部),事、富韻(之部),欲、樸韻(侯部)。姚文田、鄧廷楨、奚侗同。奚曰:“無為、好靜、無事、無欲,語異誼同,變文以協(xié)韻耳。”高本漢以諱、器,貧、昏,隔句交錯(cuò)為韻,餘同。
姚鼐曰:清靜為天下正,故以正治國,無二術(shù)矣。奇者餘也,零餘之道,備而不施,以是用兵可也。世以奇譎解之,大謬。正、兵合韻。
顧炎武唐韻正五支:“為”,古音訛。引老子:“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萬物將自化。”“我無為而民自化。”“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xué)不學(xué),復(fù)眾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右景龍碑本八十三字,敦煌本八十五字,河上、王本八十八字,傅本九十二字,范本九十四字。河上本題“淳風(fēng)第五十七”,王本題“五十七章”,范本題“以正治國章第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