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志第七
鞶囊,案《禮》:"男鞶革,女鞶絲。"《東觀書》:"詔賜鄧遵獸頭鞶囊一枚。"班固《與弟書》:"遺仲升獸頭旁囊,金錯鉤也。"古佩印皆貯懸之,故有囊稱。或帶于旁,故班氏謂為旁囊,綬印鈕也。今雖不佩印,猶存古制,有佩綬者,通得佩之。無佩則不。今采梁、陳、東齊制,品極尊者,以金織成,二品以上服之。次以銀織成,三品已上服之。下以綖織成,五品已上服之。分為三等。
革帶,案《禮》"博二寸"。《禮圖》曰:"珰綴于革帶。"阮諶以為有章印則于革帶佩之。《東觀記》:"楊賜拜太常,詔賜自所著革帶。"故知形制尊卑不別。今博三寸半,加金縷灊,螳螂鉤,以相拘帶。自大裘至于小朝服,皆用之。
劍,案漢自天子至于百官,無不佩刀。蔡謨議云:"大臣優禮,皆劍履上殿。非侍臣,解之。"蓋防刃也。近代以木,未詳所起。東齊著令,謂為象劍,言象于劍。周武帝時,百官燕會,并帶刀升座。至開皇初,因襲舊式,朝服登殿,亦不解焉。十二年,因蔡征上事,始制凡朝會應登殿坐者,劍履俱脫。其不坐者,敕召奏事及須升殿,亦就席解劍乃登。納言、黃門、內史令、侍郎、舍人,既夾侍之官,則不脫。其劍皆真刃,非假。既合舊典,弘制依定。又準晉咸康元年定令故事,自天子已下,皆衣冠帶劍。今天子則玉具火珠鏢首,余皆玉鏢首。唯侍臣帶劍上殿,自王公已下,非殊禮引升殿,皆就席解而后升。六品以下,無佩綬者,皆不帶。
曲領,案《釋名》,在單衣內襟領上,橫以雍頸。七品已上有內單者則服之,從省服及八品已下皆無。
珽,案《禮》:"天子搢珽,方正于天下也。"又《五經異義》:"天子笏曰珽,珽直無所屈也。"今制準此,長尺二寸,方而不折。以球玉為之。
笏,案《禮》:"諸侯以象,大夫魚須文竹,士以竹,本象可也。"凡有指畫于君前,受命書于笏,笏畢用也。《五經要義》曰:"所以記事,防忽忘。"《禮圖》云:"度二尺有六寸,中博二寸,其殺六分去一。"晉、宋以來,謂之手板,此乃不經,今還謂之笏,以法古名。自西魏以降,五品已上,通用象牙,六品已下,兼用竹木。
履、舄,案《圖》云:"復下曰舄,單下曰履。夏葛冬皮。"近代或以重皮,而不加木,失于乾臘之義。今取乾臘之理,以木重底。冕服者色赤,冕衣者色烏,履同烏色。諸非侍臣,皆脫而升殿。凡舄,唯冕服及具服著之,履則諸服皆用。唯褶服以靴。靴,胡履也,取便于事,施于戎服。
諸建華、絺鸃、鹖冠、委貌、長冠、樊噲、卻敵、巧士、術氏、卻非等,前代所有,皆不采用。
皇后服四等,有袆衣、鞠衣、青服、朱服。
袆衣,深青質,織成領袖,文以翚翟,五采重行,十二等。首飾花十二鈿,小花毦十二樹,并兩博鬢。素紗內單,黼領,羅縠褾、襈,色皆以朱。蔽膝隨裳色,以緅為緣,用翟三章。大帶隨衣裳,飾以朱綠之錦,青緣。革帶,青襪、舄,舄以金飾。白玉佩,玄組,綬,章采尺寸同于乘輿。祭及朝會,凡大事皆服之。
鞠衣,黃羅為質,織成領袖,小花十二樹。蔽膝,革帶及舄,隨衣色。余準袆衣,親蠶服也。
青服,去花、大帶及佩綬,金飾履。禮見天子則服之。
朱服,制如青服。宴見賓客則服之。
有金璽,盤螭鈕,文曰"皇后之璽"。冬正大朝,則并黃琮,各以笥貯,進于座隅。
皇太后服,同于后服。而貴妃以下,并亦給印。
貴妃、德妃、淑妃,是為三妃。服褕翟之衣,首飾花九鈿,并二博鬢。金章龜鈕,文從其職。紫綬,一百二十首,長一丈七尺,金縷織成獸頭鞶囊,佩于闐玉。
順儀、順容、順華、修儀、修容、修華、充儀、充容、充華,是為九嬪。服闕翟之衣,首飾花八鈿,并二博鬢。金章龜鈕,文從其職。紫綬,一百首,長一丈七尺,金縷織成獸頭鞶囊,佩采瓄玉。
婕妤,銀縷織成獸頭鞶囊,首飾花七鈿。他如嬪服。
美人、才人,服鞠衣,首飾花六鈿,并二博鬢。銀印珪鈕,文從其職。青綬,八十首,長一丈六尺。彩縷織成獸爪鞶囊,佩水蒼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