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七十八
其年。山南東道觀察使孟簡。舉均州鄖鄉縣鎮遏兵馬使趙潔充本縣令。有紊條章。罰一月俸料。
其年四月。命中官五人為京西和糴使。諫議大夫鄭覃。右補闕高釴等。同以疏論。上覽之。即日罷其使。其年八月。以內侍省姚文壽充京西京兆行營宣慰計會使。六月。制以左金吾衛大將軍胡證充京西京北巡邊使。所經過州鎮。與節度。防御使。刺史。審量利害。具事實聞奏。因程?之請也。七月。罷晉州防御使。八月。浙東觀察使薛戎奏。淮敕。諸道所管支郡。別置鎮遏。守捉。兵馬者。宜并屬刺史。其邊于溪洞。接連蠻夷之處。特建城鎮者。則不在此限。今當道望海鎮。去明州七十余里。俯臨大海。東與新羅日本諸蕃接界。請據文不屬明州。許之。
十五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內外六品已下正員官。諸道諸使奏充掌職。比限兩考。及授官經二年已上。方許奏請。即與依資改轉。有才在下位者不免留滯。請今后諸道諸使應奏請正員官充職掌。經一周年。即與依資改轉。未一周年。與同類試官。從之。(舊制。使府判官。二周年始許改轉。通計三考。謂之得資。與同類試官。今不依舊典。物議非之。)
長慶三年三月敕。諸道軍府大將。帶監察已上官者。三周年與改轉。如是加敕。合非時與改者。不在此限。其大將未曾奏官者。即亦仰奏焉。
四年二月敕。諸道節度使去任日。宜準元和十五年七月十五日敕處分。其交割狀限新人到任后一個月內。分析聞奏。并報中書門下據替限。委中書門下據報狀磨勘聞奏。以憑殿最。
寶歷元年十二月。江西觀察使殷侑奏。管內州縣官。大半勾當留在京師。職掌當道兩稅外。又度支米谷。見在官為送納者。今請下有司。留放五員。從之。仍敕諸道準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