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職官十七
二十一年,復依故制置公廨,給錢為之本,置令史、府史、胥士等職,賈易收息,以充官俸。
永徽元年,悉廢胥士等,更以諸州租庸腳直充之。其后又令薄賦百姓一年稅錢,依舊令高戶及典正等掌之,每月收息,以充官俸。其后又以稅錢為之,而罷其息利。
凡京文武正官每歲供給俸食等錢,(并防閤、庶仆及雜錢等。)總一十五萬三千七百二十貫。(員外官不在此數(shù)。)外官則以公廨田收及息錢等,常食公用之外,分充月料,先以長官定數(shù),其州縣少尹、長史、司馬及丞,各減長官之半。尹、大都督府長史、副都督、別駕及判司準二佐,以職田數(shù)為加減。其參軍及博士減判司、主簿縣尉減縣丞各三分之一。(謂內外員外官同正員者,祿料賜會食料一事以上,并同正員。其不同正員者,祿賜食料亦同正員,馀各給半。職田并不給。自乾元之后,以常賦不給,內外官俸祿各減其半。)內供奉及里行不帶本官者,祿俸食料防閤庶仆一事以上,并同正官。帶官者,聽從多處給。若帶外官者,依京官給。(食料賜會與京官同。)諸檢校及判、試、知等官不帶內外官者,料度一事以上,準員外官同正員例給。若檢校及判、試、知處正官見闕者,兼給雜用。其職田不應入正官者,亦給。(其侍御史殿中及監(jiān)察御史知試并同內供奉里行例。)
儀鳳二年制,內外官俸食、防閤、邑士、白直等,宜令王公以下,率口出錢以充給焉。
調露元年九月,職事五品以上,準舊給仗身。
武太后光宅元年九月,以京官八品九品俸料授薄,諸八品每年給庶仆三人,九品二人。
又有親事、帳內,(六品七品子為親事,八品九品子為帳內,限年十八以上,舉諸州共率萬人為之。)凡王公以下及文武職事三品以上帶勛官者,則給之。(其親事府、帳內府官,附在王侯篇。)三師、三公、開府儀同三司,(一百三十人。)嗣王、郡王,(一百八人。)上柱國帶二品以上職事,(九十五人。)帶三品職事,(六十九人。)柱國帶二品以上職事,(七十九人。)帶三品職事,(六十二人。)上護軍帶二品以上職事,(七十三人。)帶三品職事,(五十五人。)護軍帶二品以上職事,(六十二人。)帶三品職事,(三十六人。)
諸州縣之官,流外九品以上皆給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七人。其七品佐官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諸州縣官,流內九品以上及在外監(jiān)官五品以上,皆給執(zhí)衣:(隨身驅使,典執(zhí)筆硯,其監(jiān)官於隨近州縣取充。)二品,(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二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關津岳瀆官并不給。)分為三番,每周而代。(不愿代者聽之。)初以民丁中男充,為之役使者不得逾境;后皆舍其身而收其課,課入所配之官,遂為恒制。
鎮(zhèn)戍之官,以鎮(zhèn)戍上、中、下為差。上鎮(zhèn)將給仗身四人,中下鎮(zhèn)將、上鎮(zhèn)副各三人,中下鎮(zhèn)副各二人,倉曹、兵曹、戍主副各一人。其仗身十五日一時,收資六百四十。
開元十年正月,省王公以下視品官參佐及京官五品以上官仗身職員。
凡京司文武職事官,五品以上給防閤:一品,(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六品以下給庶仆:六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九品,(二人。)公主,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縣主,(四十人。)特封縣主,(三十四人。)京官仕兩職者從多給。凡州縣官皆有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二人。)七品,(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凡諸親王府屬并給士力,數(shù)如白直。其防閤、庶仆、白直、士力納課者,每年不過二千五百,執(zhí)衣元不過一千文。防閤、庶仆舊制季分,月俸食料雜用即月分。諸官應月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