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選卷第四十九
文選考異
爾乃取鄧艾于農隙:案:晉書懷愍帝紀所載“隙”作“瑣”。蓋各本以傳寫偽為“隙”,與典引“微何瑣”相類。
外襲王陵:陳云“陵”,“凌” 誤,注并同,是也。各本皆誤。晉書所載作“凌”。
世宗承基太祖繼業:袁本、茶陵本此二句在“大象始構矣”下。袁有校語云善在“軍旅屢動”上。茶陵失著校語,詳注中次序,所見與袁、尤無異。何校乙轉,陳同。案:依文義是也。各本所見,蓋并注誤倒一節。晉書所載正在下。
注“世宗景皇”:案:“皇”下當有“帝”字。各本皆脫。
注“太祖文皇帝母弟也”:案: “母”上當有“景皇帝”三字。各本皆脫。
天符人事:袁本、茶陵本云“符 ”,善作“府”。案:此尤延之校改正之也。晉書所載作“符”。
遂排群議:袁本、茶陵本云“排 ”善作“非”。案:此尤延之校改正之也。晉書不載此句。
注“吳王荒淫”:案:“王”當作“主”。各本皆偽。
注“賈充荀勖等陳諫”:袁本、茶陵本“陳”作“畢”,是也。
注“居曠野不相能”:陳云“野 ”,“林”誤,是也。各本皆誤。案:“居”下本有“ 于”字,“能”下本有“也”字,蓋不備引也。
注“惠帝永寧二年”:袁本、茶陵本“寧”作“康”。案:二本是也。考晉書惠帝紀,永康以元年正月朔改元,其次年正月趙王倫篡,其四月乘輿反正,于是改元乃始為永寧。然則事在未改永寧以前,正永康二年之正月。故臧榮緒書據當日所稱,校者誤改之耳。
注“鹖冠子”:案:“子”下當有“曰”字。各本皆脫。
注“小曰橐大曰囊”:袁本、茶陵本無“曰”字、“大”字。案:此尤校改正之也。
載錫之光:袁本此下校語云善有 “也”字。又“以御于家邦”下校語同。茶陵本皆無校語。案:袁所見非也。
注“靈王十二年”:袁本、茶陵本“十二”作“二十”。案:各本皆非也,當作“二十二”。韋昭有注可證也。
誅庶桀以便事:何云晉書“桀” 作“孽”。陳云作“孽”為是。案:善注未有明文。五臣作“桀”,濟注“桀,傲也”。今無以考之。
注“以固其國”:何校此四字改在上文“或乃多難”之下,陳同,是也。各本皆誤。
注“太康以來”:何校“太”改 “元”,是也。各本皆誤。
而賤名儉:袁本、茶陵本“儉” 作“檢”,云善作“儉”。何云晉書“儉”作“檢”。案:“檢”字是也。各本所見“儉”字,傳寫誤耳。注 “應瞻表”,“儉”字亦“檢”之偽。其表以“清檢” 對“
容放”言之,義無取于“儉”,而今晉書應傳作“儉”字,恐非也。又善引劉謙紀,自不必與彼同。
注“以宏放為夷達”:袁本、茶陵本“宏”作“容”。案“容”字是也。今晉書應傳作 “宏”,尤依之改。但善自不必與彼同。
注“漢書解故曰”:案:“書” 當作“官”,各本皆誤。
察庾純賈充之事:何校“事”改 “爭”。茶陵本云五臣作“爭”。袁本云善作“事”。案:晉書所載作“爭”。
知將帥之不讓:何校“知”上添 “而”字。袁本、茶陵本云善無“而”字。案:晉書所載有“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