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選卷第四十四
又操軍吏士,其可戰者皆自出幽冀,或故營部曲,咸怨曠思歸,流涕北顧。毛詩序曰:男女怨曠。其余兗豫之民,及呂布張揚之遺眾,呂布、張揚,已見九錫文。覆亡迫脅,權時茍從,各被創夷,人為讎敵。尚書曰:父師曰召,敵讎弗怠。若回旆方徂,登高岡而擊鼓吹,揚素揮以啟降路,廣雅曰:徽,幡也。徽與揮古通用。必土崩瓦解,不俟血刃。漢書,徐樂上書曰:何謂土崩?秦之末葉是也。人困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此之謂土崩。何謂瓦解?吳、楚、齊、越之兵是也。當此之時,安土樂俗之人眾,故諸侯無外境之助,此之謂瓦解。孫卿子曰:舜伐有苗,禹伐共工,湯伐有夏,文王伐崇,武王伐紂,遠方慕義,兵不血刃。
方今漢室陵遲,綱維弛絕,圣朝無一介之輔,股肱無折沖之勢,尚書,秦穆公曰:如有一介臣。尚書大傳曰:股肱,臣也。折沖,已見上文。 方畿之內,簡練之臣,皆垂頭拓翼,莫所憑恃。雖有忠義之佐,脅于暴虐之臣,焉能展其節?又操持部曲精兵七百,圍守宮闕,外讬宿衛,內實拘執,懼其篡逆之萌,因斯而作。說文曰:逆而奪取曰篡,叉患切。此乃忠臣肝腦涂地之秋,烈士立功之會,可不勖哉!喻巴蜀文曰:肝腦涂中原。漢書曰:一敗涂地。尚書曰:勖哉夫子!
操又矯命稱制,遣使發兵,恐邊遠州郡,過聽而給與,強寇弱主,違眾旅叛,漢書,以旅為助。舉以喪名,為天下笑,則明哲不取也。即日幽并青冀四州并進,魏志曰:紹以中子熙為幽州。書到荊州,便勒見兵,與建忠將軍協同聲勢。魏志曰:張繡以軍功稱,遷至建忠將軍,屯宛,與劉表合。州郡各整戎馬,羅落境界,舉師揚威,并匡社稷,則非常之功,于是乎著。其得操首者,封五千戶侯,賞錢五千萬。部曲偏裨將校諸吏降者,勿有所問。廣宣恩信,班揚符賞,布告天下,咸使知圣朝有拘逼之難。如律令。風俗通曰:謹按律者,法也。皋陶謨:虞云始造律。時主所制曰令。漢書,著甲令,夫吏者,始也,當先自正,然后正人。故文書下如律令,言當履繩墨,動不失律令也。
文選考異
注“魏志曰”下至“而不責之”:袁本此一節注與所載五臣翰注略同,其“善曰”下作“ 魏志曰琳避難冀州袁紹使典文章袁氏敗琳歸太祖太祖曰卿昔為本初移書但可罪狀孤而已惡惡止其身何乃上及祖父邪琳謝罪太祖愛其才而不咎”六十一字,是也。茶陵本云善同翰注,此承其誤,為并善于五臣耳。
注“閔子騫曰”:袁本“騫”作 “馬”,是也。茶陵本亦誤“騫”。
(犬票) 狡鋒協:何校“協”改“俠 ”,云魏氏春秋作“俠”。案:裴松之注魏志紹傳所引也。考后漢書紹傳載此文亦作“俠”。但二書文略同,而與此多異。善注未有明文,無以考之也。
注“董卓字仲穎”下至“呂布誅卓”:袁本無此三十八字,有“
董卓已見西征賦”七字,是也。茶陵本有,乃復出。
注“以攻卓”:袁本作“將以誅董卓”。案:考魏志云“將以誅卓”,似袁本仍衍“董 ”字。茶陵本作“以攻卓”,誤與此同。
注“魏志作獎蹙蹙成也”:陳云魏志既與文選同,似不必贅引。當云“后漢書作獎就就成也”,文義乃安。案:魏志無此文,唯裴注引魏氏春秋耳。此注必有誤。各本皆同,無以訂之。兩“蹙”字,陳所校是也。
注“賈逵國語曰”:袁本、茶陵本“語”下有“注”字,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