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選卷第三十九
救兵不至:袁本、茶陵本“至” 作“止”。案:“止”字是也。漢書作“止”。此尤本誤。
注“青陽水名也”:袁本、茶陵本無此五字。案:二本所載五臣銑注有之,尤誤取增多耳。
注“輒當為御”:案:“輒”當作“輔”,謂正文“以輔大國”之“輔”也。下云“以御于趙”,顯然可知。正文并無“輒”字。各本皆誤。
注“爾雅曰奸求也”:案:“奸 ”當作“干”。各本皆誤。
注“善曰劉瓛周易注曰至極也謂極言之”:袁本、茶陵本無此十五字。案:二本最是。正文“至”,漢書作“志”,五臣作“至”,善未必與之同。尤增多此注以實之,殊誤。
注“服虔曰袨服”:袁本、茶陵本無“服虔曰”。案:二本連上不分節,然則“袨服” 以下乃應劭注也。尤分節而以“服虔曰”加之,非。
然則計議不得:袁本、茶陵本云 “議”善作“謀”。案:此尤改之也。漢書作“議”。
注“善曰方言云”:袁本“善曰 ”二字作“又”,茶陵本作“又曰”。案:此袁是也。
注“晉書注以瑋為諱”:何校“ 書”改“灼”,陳同,是也。各本皆誤。
注“言高祖涉所燒之棧道也”:袁本、茶陵本“涉”、“燒”二字互易,是也。
收弊人之倦:袁本、茶陵本“弊 ”作“敝”,云善作“蔽”。案:此尤改之也。漢書作 “弊”。
獄中上書自明
鄒陽漢書曰:陽以吳王不可說,去之梁,從孝王游。羊勝、公孫詭等疾陽,惡之于孝王。孝王怒陽,下獄吏,將殺之。陽乃從獄中上書。書奏,孝王立出之,卒為上客。
臣聞忠無不報,信不見疑,臣常以為然,徒虛語耳!昔者荊軻慕燕丹之義,白虹貫日,太子畏之;如淳曰:白虹,兵象。日為君。善曰:畏,畏其不成也。列士傳曰:荊軻發后,太子相氣,見白虹貫日,不徹,曰:吾事不成矣。后聞軻死,太子曰:吾知其然也。衛先生為秦畫長平之事,太白食昴,昭王疑之。蘇林曰:白起為秦伐趙,破長平軍,欲遂滅趙,遣衛先生說昭王益兵糧,為應侯所害,事用不成,其精誠上達于天,故太白為之食昴。昴,趙分也,將有兵,故太白食。食者,干歷也。如淳曰:太白,天之將軍也。夫精誠變天地,而信不諭兩主,豈不哀哉!今臣盡忠竭誠,畢議愿知,張晏曰:盡其計議,愿王知也。左右不明,卒從吏訊,為世所疑。張晏曰:左右不明,不敢斥主也。訊,考三日問之,知與前辭同不也。是使荊軻衛先生復起,而燕秦不寤也。愿大王熟察之。
昔玉人獻寶,楚王誅之;善曰:韓子曰:楚人和氏得璞玉于楚山之下,奉而獻之武王,武王使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刖和左足。武王薨,成王即位,和又獻之,玉人又曰:石也。刖其右足。李斯竭忠,胡亥極刑。善曰:史記曰:始皇以李斯為丞相。始皇崩,胡亥立,斯具五刑者也。是以箕子陽狂,接輿避世,恐遭此患。善曰:史記曰:紂□亂不止,箕子懼,乃佯狂為奴。論語曰:楚狂接輿歌而過孔子曰:鳳兮鳳兮,何德之衰!愿大王察玉人、李斯之意,而后楚王胡亥之聽,善曰:以其計謬,故令后之。毋使臣為箕子接輿所笑。臣聞比干剖心,子胥鴟夷,善曰:史記曰:比干彊諫,紂怒曰:吾聞圣人心有七竅,剖比干觀其心。又曰:子胥自剄,王乃以子胥尸盛以鴟夷之革,浮之江中。應劭曰:取馬革為鴟夷。鴟夷,□形。臣始不信,乃今知之。愿大王熟察,少加憐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