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選卷第十九
文選考異
注“記曰”下至“改為洛神賦”:此二百七字袁本、茶陵本無。案:二本是也。此因世傳小說有感甄記,或以載于簡中,而尤延之誤取之耳。何嘗駮此說之妄,今據(jù)袁、茶陵本考之,蓋實非善注。又案:后注中“此言微感甄后之情”,當(dāng)亦有誤字也。
注“黃初文帝丕年號”下至“濟度也”:袁本、茶陵本無此二十七字。
注“一云魏志三年不言植朝蓋魏志略也”:袁本、茶陵本無此十五字。案:此亦尤延之誤取,或駮善注之記于旁者。
注“已見東都賦”:陳云“都” 當(dāng)作“京”,是也。袁、茶陵二本復(fù)出,皆非。案:復(fù)出不合善例,凡袁亦誤者不悉出。
注“山上神芝”:袁本、茶陵本神上有“有”字,是也。
容與乎陽林:袁本、茶陵本“陽 ”作“楊”,云五臣作“陽”。案:二本是也。尤所見以五臣亂善。
注“陽林一作楊林”:袁本、茶陵本無“陽林一作”四字。案:二本是也。此尤所見蓋有“陽林”,善作“楊林”,乃校語錯入注,因改善作 “一”以就之耳。
腰如約素:袁本、茶陵本云“約 ”善作“束”。案:二本校語是也。注云“束素,約素 ”,以“約”解“束”。五臣因改正文作“約”,尤所見以之亂善,非也。
奇服曠世:袁本、茶陵本云“世 ”善作“代”。案:此以五臣亂善。
注“沃人之國”下至“名玉也又曰”:袁本、茶陵本無此十八字。
注“投我以木瓜”:袁本、茶陵本無此五字。
注“報之以瓊瑤”:何!艾帯 改“琚”,是也。各本皆偽。
注“綃輕縠也”:案:此當(dāng)作“ 綃已見吳都賦”。袁、茶陵二本所復(fù)出者其證也。
注“爾雅曰”下至“□上地也” :袁本、茶陵本無此十四字。
注“漢書音義應(yīng)劭曰”下至“瀨湍也”:袁本、茶陵本無此十九字。
注“神仙傳曰切仙一出”下至“ 女亦不見”:袁本、茶陵本此注作“韓詩內(nèi)傳曰鄭交甫遵彼漢皋臺下遇二女與言曰愿請子之佩二女與交甫交甫受而懷之超然而去十步循探之即亡矣回顧二女亦即亡矣 ”。案:皆非也。依善例求之,當(dāng)云“交甫已見江賦” 。袁、茶陵其所復(fù)出也。
注“說文曰”下至“靜貞也”:袁本、茶陵本無此十二字。
注“二妃已見上文毛詩曰”下至 “無求思者”:案:“二妃”下當(dāng)有“游女并”三字,依善例求之如此。謂“二妃”注在思玄賦,“
游女”注在琴賦。袁本、茶陵本所復(fù)出皆非,然即其證也!懊娫弧币韵露,尤本誤衍,袁、茶陵無。
注“各處河鼓之旁”:袁本、茶陵本無“鼓”字,是也。
注“圣足行于水”:袁本、茶陵本“足”作“人”,是也。
令我忘□:袁本、茶陵本“□” 作“餐”。案:疑善“□”、五臣“餐”而失著校語也!啊酢、“餐”古亦同字,俗偽為“□”。他皆放此。又案:注“使不飧”,“飧”當(dāng)為“□”。
注“曹植詰洛文曰”:案:“洛 ”當(dāng)作“咎”。各本皆偽。文今載集中。袁本、茶陵本 “詰”偽“結(jié)”,陳云當(dāng)作“禊”,大非。王伯厚嘗言:曹子建詰咎文,假天帝之命,以詰風(fēng)伯、雨師。名篇之意顯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