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jì)十三 起閼逢執(zhí)徐正月,盡強(qiáng)圉協(xié)洽十二月,凡四年
甲寅,太白經(jīng)天。
壬戌,以金銀鈔厚賜興圣太后及宿衛(wèi)臣,出居懷州,復(fù)置懷寧王府官。
八月,丁丑,復(fù)給曲阜林廟灑掃戶,以尚珍署田五十頃供歲祀。
丙戌,海商以珍寶來獻(xiàn),議以鈔六萬錠酬其直。或謂左丞尚文曰:“此所謂雅庫特珠也,六十萬酬之不為過。”文問:“何所用之?”答曰:“含之可不渴,熨面可使目有光。”文曰:“一人含之,千人不渴,則誠寶也;若一珠止?jié)蝗耍瑒t用已微矣。吾之所謂寶者,米粟是也,一日不食則饑,三日則疾,七日則死,有則百姓安,無則天下亂,以功用較之,豈不愈于珠哉!”
癸巳,復(fù)立制用院。
是月,歸德、陳州河溢。
九月,庚申,帝至自上都。
冬,十月,丙戌,太白經(jīng)天。
乙未,帝諭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臣曰:“省中政事,聽右丞相哈喇哈斯總裁,自今用人,非與議者悉罷之。”
戊戌,詔:“芍陂、洪澤等屯田為豪右占據(jù)者,悉令輸租。”
辛丑,復(fù)以詳刑觀察司為肅政廉訪司。
括兩淮地為豪民所占者輸租賦。
北方奇嚕倫部大雪。同知宣徽院事圖沁布哈請買駝馬,補(bǔ)其死缺;出衣幣于內(nèi)府,身往給之,全活數(shù)萬人。其還也,帝賜以七寶笠。
是月,帝不豫,皇后巴約特氏秉政。詔遣阿裕爾巴里巴特喇,就其母鴻吉哩氏居懷州。阿裕爾巴里巴特喇,懷寧王哈尚之母弟也。
江浙行省平章徹爾召入為中書平章政事,是月薨。家貲不滿二百緡,人服其廉。追封徐國公,謚忠肅。
十一月,丁未,黃勝許遣其屬來獻(xiàn)方物,請復(fù)其子官。帝不允,曰:“勝許反側(cè)不足信,如其悔罪自至,則官可得。”命賜衣服遣之。
舊制,凡遇享祀,司天雖掌時刻,無鐘鼓更漏,往往至旦始行事。至是將郊祀,齊履謙攝司天臺官,言于宰執(zhí),請用鐘鼓更漏,俾早晏有節(jié),從之。
庚午,祀昊天上帝于南郊,牲用馬一,蒼犢一,羊、豕、鹿各九。其文舞曰《崇德之舞》,武舞曰《定功之舞》。以攝太尉,右丞相哈喇哈斯、左丞相阿固岱、御史大夫特們德爾為三獻(xiàn)官。
壬申,太白經(jīng)天。
拱衛(wèi)直都指揮使王伯勝,自帝有疾,晨夕入侍;安西王忌之,出為大寧路總管。
十二月,丙了,地震。
庚寅,皇太子德壽薨。皇后遣人問西僧丹巴曰:“我夫婦崇信佛法,以師事汝,只有一子,寧不能延其壽也?”對曰:“佛法如燈籠,風(fēng)雨至則可蔽,若燭盡,則無如之何也。”一時稱其敏給。
大德十年年
春,正月,甲辰,詔詢訪莊圣皇后、昭睿順圣皇后、徽仁裕圣皇后儀范中外之政,以備紀(jì)錄。
丙午,浚吳松江等處漕河。
庚戌,浚真、揚等州漕河;令鹽商每引輸鈔二貫,以為傭工之費。
戊午,罷江南白云宗都僧錄司,汰其民歸州縣,僧歸各寺,田悉令輸租。初,南臺御史言:“江南寺觀田畝,歷年詔免租賦,上虧公額,下侵民利。其所隸民戶,或罹饑窘,為其徒者,坐視不恤。請于秋成之時,驗其頃畝,減半征之,以備兇歲推賑其民,庶幾利害稍均。”從之。
壬戌,發(fā)河南民十萬筑河防。
丁卯,命近侍無輒驛召外郡官。
營國子學(xué)于文宣王廟西。
中書左丞尚文,以老疾告歸;復(fù)召為中書右丞,商議中書省事,不起。
閏月,晉寧、冀寧地震不止。
二月,辛亥,中書省言:“近侍傳旨以文記至省者,凡一百五十馀人,令臣擢用,其中犯法妄進(jìn)者實多,宜加遴選。”許之。
己未,江西、福建奉使宣撫塔布岱坐贓;遇赦,釋其罪,終身不敘。
戊辰,帝如上都。
是月,大同路暴風(fēng),大雪,壞民廬舍;雨沙陰霾,馬牛多斃,人亦有死者。
三月,乙未,道州營道等處暴雨,江溢,山裂,漂蕩民廬,溺死者眾;復(fù)其田租。
夏,四月,庚子朔,詔:“凡匿鷹犬者,沒家貲之半,笞三十;來獻(xiàn)者給之以賞。”
壬戌,云南羅雄州、普定路諸蠻為寇。右丞汪惟能進(jìn)討,賊退據(jù)越州,諭之不服,遣平章伊蘇岱爾率兵萬人往捕之;兵至曲靖,與惟能合兵壓賊境,獲其渠,斬之,馀眾皆潰。命伊蘇岱爾留軍二千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