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四十 起強圉大淵獻正月,盡著雍困敦十二月,凡二年
壬午,奪秦堝、秦堪郊祀恩蔭。
壬辰,提舉太平興國宮葉容卒,謚正簡。
容為人,清介有守,仕至宰相,居處不改其初。
二月,甲午朔,詔:“福建路建、劍、汀、邵武四州軍,科賣官鹽,騷擾民戶,可將本路鈔鹽盡罷,轉運司每歲合抱發鈔鹽錢二十二萬貫并蠲免。卻令本司于八州軍增鹽錢,并將樁留五分鹽本錢抱認七萬貫,充上供起發。今后州縣不得更以賣鈔鹽為名,依前科敷騷擾。”初,臣僚極言鹽法之弊。詔令前漕臣沈度、陳彌詳察以聞,遂有是命。
未幾,沈度入對,帝曰:“前日觀卿所奏鹽事,已盡蠲十五萬緡以寬民力。”且曰:“朕意欲使天下盡蠲無名之賦,悉還祖宗之舊,未能如朕志耳。”又言:“四川有鈔鹽綱,有歲計鹽綱。鈔鹽綱者,為抱納鈔鹽錢窠名;歲計鹽綱者,每斤除分隸增鹽錢、鹽本等錢外,其馀系州縣所行市利錢,即以充納上供銀錢等用。今鈔鹽窠名已盡行除放,州縣只是搬賣一色;歲計綱須今置場出賣,不得科抑于民。”
金制子為改嫁母服喪三年。
戊戌,置和州鑄錢監。
己亥,以參知政事蔣芾為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以觀文殿大學士史浩為四川制置使,浩辭不行。
庚子,詔蔣芾常朝贊拜不名;芾辭,許之。
乙巳,賜王炎出身,簽書樞密院事。
癸丑,五星皆見。
三月,癸亥朔,詔舉制科。
己巳,以職官子補令史。
庚午,以敷文閤待制晁公武為四川安撫制置使。
夏,四月,丙午,金主詔曰:“馬者,軍旅所用;牛者,農耕之資。殺牛有禁,馬亦何殊!其令禁之。”
己亥,置郢州轉般倉。
癸卯,賑綿、漢等州饑。尋以饒、信及建寧府等州饑,遣司農寺丞馬希言同提舉常平官賑濟。
戊申,金主擊球常武殿,司天馬貴中諫曰:“陛下為天下主,系社稷之重。又春秋高,圍獵擊球,宜悉置之。”金主曰:“朕以示習武耳。”
甲寅,蔣芾等上《欽宗實錄》。
丙辰,禮部員外郎李燾上《續資治通鑒長編》,自建隆元年至治平四年,一百八卷。
戊午,詔:“販牛過淮者,論如興販軍需之罪。”
五月,壬戌朔,詔常平官歲按倉儲。
時崇安縣饑,值浦城盜發,人情震恐。朱熹請于府,貸粟六百斛,籍戶口散給之,民賴以生。及冬,有年,民愿償粟于官,知府王淮俾留里中而上其籍于官。社倉之法始此。
甲子,金主命戶工兩部,自今宮中之飾,勿用黃金。
乙丑,金主如涼陘。
甲申,謚趙鼎曰忠簡。
夏國相任得敬專政,欲謀亂。是月,遣間使至四川宣撫司,約發兵攻西蕃。虞允文報以蠟書。
六月,甲午,詔:“諸路漕司,今后水旱須以實聞,州縣隱蔽者,并置于法。”
辛亥,判度支趙不敵言:“方今一歲內外支用之數,大概五千五百萬緡有奇。又以一歲所入計之,若使諸路供億以時,別無蠲減拖欠,場務入納無虧,則足以支一歲之用。然賦入之科名猥多,分隸于戶部之五司,如僧道、免丁、常平、免役、坊場、酒課之類則左、右曹掌之,上供、折帛、經總、無額茶、鹽、香、礬之類則金部掌之,度支則督月樁,倉部則專糴本。催理雖散于五司,悉經于度支。稽之古人量入為出之義,則度支一司,安可以不周知其所入之數哉!臣因置為都籍,會稽窠名,總為揭貼,事雖方行,簿書草具,而條目詳備,固已粲然易考。望付之本曹,自茲為始,歲一易之,庶幾有司得以久遵,不惟財賦易以稽考,抑使胥吏無所容奸。”從之。
丙辰,詔:“守臣罪狀顯著或職事不舉,而按司不即按劾,卻因它事發覺,三省具姓名取旨。守臣不按知縣,亦知之。”
是月,金河決李固渡,水入曹州。
秋,七月,壬戌,以劉珙兼參知政事。
臣僚言:“臨安府風俗,自十數年來,服飾亂常,習為邊裝,聲音亂雅,好為北樂,臣竊傷悼!中原士民,延首企踵,欲復見中朝之制度者,三四十年,卻不可得;而東南之民,乃反效于異方之習而不自知,甚可痛也!今都人靜夜十百為群,吹鷓鴣,撥洋琴,使一人黑衣而舞,眾人拍手和之,傷風敗俗,不可不懲。”詔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