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四十 起強圉大淵獻正月,盡著雍困敦十二月,凡二年
詔:“諸路運司行下所屬,各選清強官親驗災傷,盡與撿放。或不實不盡,有虧公私,被差官并所差不當官司,并重作行遣。”
親錄系囚。先是詔以“疏決并為文具,令有司具祖宗典故,朕當親閱”,至是后殿臨軒決遣罪人。
右仆射蔣芾以母喪去位。陳俊卿兼知樞密院事,言于帝曰:“臣自叨執政之列,每見三省、密院被內降指揮,茍有愚見,必皆密奏,多蒙開納,為之中止。然比及如此,已為后時,今以參預首員,奏行政令,欲乞自今內降恩澤,有未允公議者,容臣卷藏,不示同列,即時繳奏,或次日面納。”帝曰:“卿能如此,朕復何憂!”俊卿每勸帝親忠直,納諫諍,抑僥幸,肅紀綱,講明軍政,寬恤民力。異時統兵官不見執政,俊卿日召三五人從容與語,察其材智所堪而密記之,以備選用。于是帝嘉俊卿之言,多所聽從,政事復歸中書矣。
甲子,金制:“盜群牧馬者死,告者給錢三百貫。”
龍大淵既死,帝憐普覿,詔召之。劉珙諫曰:“此曹奴隸爾,厚賜之可也。引以自近,使得與聞政事,非所以增圣德,整朝綱也。”陳俊卿曰:“自陛下出此兩人,中外無不稱誦圣德。今欲召還,恐大失天下望。臣愿先罷去。”遂止不召。
戊辰,金主謂平章政事完顏思敬等曰:“朕思得賢士,寤寐不忘。自今朝臣出外,即令體訪廉能之吏及草萊之士可以助治者,具姓名以聞。”
戊寅,贈王悅官。
悅知衢州,死之日,百姓巷哭,即為立祠于徐偃王廟。其喪出城,百姓號慟,聲振原野。悅愷悌慈祥,視民如子。是春乏食,悅發廩勸分,使百姓不至失所。自五月闕雨,悅竭誠祈禱,早晚一粥,凡月馀。題壁間,有“乞為三日之霖,愿減十年之壽”之語,竟以是卒。詔贈直龍圖閣,仍宣付史館。
金主秋獵,己卯,次三叉口。金主諭點檢司曰:“沿途禾稼甚佳,其扈從人稍有蹂踐,則當汝罪。”
八月,乙巳,度支郎官劉師尹,論頃年因軍須額外創添賦入,請漸次裁減以寬民力,帝曰:“朕未嘗妄用一毫以為百姓病。”又論漢宣帝時,吏稱其職,民安其業,帝曰:“宣中興,只此數語。今吏不稱職,所以民未受實惠。”
乙未,頒祈雨雪之法于諸路。
癸丑,知溫州胡與可,以支常平錢五百貫并系省錢五百貫賑濟被水人戶自劾,帝曰:“國家積常平米,政為此也,可放罪。”
乙卯,金主還都。
是月,行《乾道歷》。
初,以《統元》、《紀元歷》與劉孝榮所獻新歷委官測驗,互有疏密,遂令太史局參照新舊行用。尋以禮部侍郎程大昌言,新除歷官互有異同,而新歷比舊歷則為稍密,遂詔太史局施行新歷,以《乾道歷》為名。
未幾,禮部員外郎李燾言:“歷久必差,自當改法。《統元歷》行之既久,其與天文不合固宜。況歷家皆以為雖名《統元》,其實《紀元》,若《紀元》又多歷年所矣。歷術精微,莫如《大衍》,《大衍》用于世亦不過三十四年,后學膚淺,其能行遠乎!隨時改歷,此道誠不可廢。抑嘗聞歷不差不改,不驗不用。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失然后改之,是然后用之,此劉珙要言至論也。舊歷差失甚多,不容不改,而新歷亦未有明效大驗,但比舊稍密爾。厥初最蜜,后猶漸差;初已小差,后將若何?故改歷不可不重也。謹按仁宗用《崇天歷》,自天圣至皇祐,其四年十一月月食,歷家言歷不效,詔以唐人歷及本朝四歷參定。歷家皆以《景福》為密,遂欲改歷,而劉羲叟獨謂,《崇天歷》頒行逾三十年,方將施之無窮,兼所差無幾,不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又謂古圣人歷象之意,止于敬授人時,雖則預考交會,不必吻合辰刻。辰刻或有遲速,未必獨是歷差。仁宗從羲叟言,詔復用《崇天歷》。羲叟歷學,為本朝第一,歐陽修、司馬光輩皆遵承之。《崇天歷》既復用又十三年,至治平三年始改用《明天歷》。后三年,課熙寧三年七月月食不效,又詔復用《崇天歷》。《崇天歷》復用至熙寧八年,始更用《奉元歷》。《奉元歷》議,沈括實主之。明年正月月食,《奉元歷》遽不效,詔問修歷人姓名,括具奏辨,故歷得不廢。先儒蓋謂括強解,不深許其知歷也。然后知羲叟所稱止于敬授人時,不必輕議改移者,不亦至言要論乎!請朝廷察二劉所陳及《崇天》、《明天》之興廢,申飭歷官,加意精思,勿執今是舊非,能者熟復討論,更造密度,使與天合,庶幾善后之策也。”詔送太史局,仍詔求訪精通歷書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