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六十五 起強圉協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三月,以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王陶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陶入對便殿,帝問以時事,陶請謹聽納,明賞罰,斥佞人,任正士,復轉對以通下情,省民力以勸農桑,先儉素以風天下,限年藝以汰冗兵。
命天章閣待制陳薦同修撰《仁宗實錄》。
降工部侍郎、御史中丞彭思永為給事中、知黃州,主客員外郎、殿中侍殿史里行蔣之奇為太常博士、監道州酒稅。
先是監察御史劉庠劾參知政事歐陽修入臨福寧殿,衰服下衣紫衣,帝寢其奏,遣使諭修,令易之。朝論以濮王追崇事疾修者眾,欲擊去之,其事無由。有薛良孺者,修妻之從弟也,坐舉官被劾,冀會赦免,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徼幸,乞特不原,良孺怨修切齒。修長子發娶鹽鐵副使吳充女,良孺因謗修帷薄,事連吳氏。集賢校理劉瑾,與修亦仇家,亟騰其謗。思永聞之,間以語其僚屬。之奇始緣濮議合修意,修特薦為御史,方患眾論指以為奸邪,求所以自解,及得此,獨上殿劾修,乞肆諸市朝。帝疑其不然,之奇引思永為證,堅請必行。之奇初不與同列謀之,后數日,乃以奏稿示思永,挽思永自助。思永以帷薄之私,非外人所知;但其首建濮議,違典禮以犯眾怒,不宜更在政府。帝乃以之奇、思永所奏付樞密院。修上章自辨。帝初欲誅修,以手詔密問天章閣待制孫思恭,思恭極力救解。帝悟,復取之奇、思永所奏以入,并修章付中書,令思永、之奇具傳達人姓名以聞。之奇言得自思永,而思永辭以出于風聞;因極陳大臣朋黨專恣,非朝廷福。修復言:“臣忝列政府,枉遭誣陷,惟賴朝廷推究虛實,使罪有所歸。”章凡三上。而充亦上章乞朝廷力與辨正虛實,使門戶不致枉受污辱。于是帝復批付中書,令思永等具傳達人姓名并所聞因依明據。思永與瑾同鄉,力為瑾諱,乃言:“臣待罪憲府,凡有所聞,合與僚屬商議,故對之奇說風聞之由。然曖昧無實,嘗戒之奇勿言。無所逃罪。”而之奇亦奏:“此事臣止得于思永,遂以上聞。如以臣不當用風聞言大臣事,臣甘與思永同貶。”故二人同降黜。帝手詔賜修,令起視事。它日,帝謂吳奎曰:“蔣之奇敢言,而所言曖昧,既罪其妄,欲賞其敢。”奎曰:“賞罰難并行。”乃止。
權知貢舉司馬光等上言,所考試合格進士許安世以下三百五人,分四等;明經、諸科二百一十一人,分三等。詔:“進士第一、第二、第三等賜及第,第四等賜同出身。明經諸科第一、第二并賜及第,第三等賜同出身。敕下貢院放榜,安世及第二、第三人并為防御、團練推官,其馀注官守選如例。”
丙辰,命提點開封府界公事、祠部郎中陳汝義判三司都磨勘司,以知開封縣、都官員外郎羅愷代其任。愷入見,問府界事,皆不知能,帝不悅。及見汝義問之,應答詳敏。翼日,謂執政曰:“愷不才,宜復用汝義,仍與館職。”執政言汝義資序已高,復為提點則下遷,宜但令試館職而已;帝從之。知制誥邵必言:“陛下新即位,以言語擢汝義,如漢文賞上林嗇夫,恐臣下爭以利口求進。乞罷之。”不從。
昌王顥、樂安郡王頵乞解官行服,詔兩制與太常禮院詳定典禮。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謹按大行遺制,喪服以日易月,自皇帝下至文武百官,并依先朝典故。惟宗室出則慘服,居則衰麻以終制。蓋一法度,所以尊天子也。皇帝承大統,奉宗廟,昌王、樂安郡王當與宗室同例,不容以私恩為異。”從之。
丙寅,錢明逸罷翰林學士,為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
先是御史蔣之奇言:“明逸傾險憸薄,在仁宗朝,附賈昌朝、夏竦、王拱辰、張方平之黨,陷杜衍、范仲淹、尹洙、石介之徒,朝廷一空,天下同疾。況文辭紕繆,政術乖疏,豈可冒居禁苑!”而同知諫院傅卞亦有言。執政召明逸,未以臺諫章疏,使自引疾,因改命之。
丁卯,三司言:“在京粳米約支五年以上,慮歲久陳腐,欲令發運司于上供年額,權住起發五十萬石,于谷價貴處減和糴之數,變市金銀絹,輸榷貨務封樁,分給三路,以備軍需。”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