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教案: 第一課 1.2政治權利和義務:參與政治生活的準則
高中政治教案: 第一課 1.2政治權利和義務:參與政治生活的準則
一 教材分 析
本節內容講述了公民的政治權利和義務以及如何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有關常識,通過學習,要自覺樹立權利意識和義務意識,遵循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依法行使政治權利,履行政治義務。
二 教學目標
(一)知識目標
1、識記公民的政治權利和義務,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 原則。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權利與義務的關系、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運用實例說明如何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積極參與政治生活。
(二)能力目標[
從具體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辯證分析能力、理論聯系實際能力和從現象到本質的能力。
(三)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
通過學習體會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激發愛國熱情,堅定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立場。
三 教學重點難點
理解公民的政治權利和義務,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
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四 教學方法
教師啟發、引導,學生自主閱讀、思考,討論、交流學習成果。
五 教學建議
本框題涉及的概念、原理較多,知識容量較大,學生理解起來有比較大的難度,建議用2課時時間學習。
六、課前準備
1、熱點材料搜集與整理
2、導學案的印制
七、課時安排:1課時
八 教學過程
(一)引入新課
教師活動:指導學生回顧上一節學習內容,提出問題: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公民有哪些政治權利和義務 ?如何行使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進行新課
一、 神圣的權利,莊嚴的義務
1、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教師活動:指導學生仔細閱讀第8-9頁,同時提出問題:什么是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內容?
(1)、含義
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表達意愿的權利和自由。它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等。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選舉權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被選舉權就是公民被選舉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權利,是公民參與參與國家管理的基礎和標志。
(3)政治自由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治自由是人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行使當家作主權力的重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體現。
教師活動:指導學生閱讀課本第9頁的兩個觀點,并思考如何理解政治自由才是正確的?
學生活動:閱讀課本,討論問題。
教師點評:自由是相對的,以法律為基礎的。行使政治自由不能超出法律允許的范圍。因此,觀點一錯誤,觀點二正確。
(4)監督權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包括:批評權、建議權、檢舉權、申訴權、控告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