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與盾課文與譯文
結構與功能
矛是一種純粹的刺殺兵器。其構造簡單,只有矛頭、矛柄兩部分。矛頭分為“身”和“骱(jiè)”兩部分。矛身中部為“脊”,脊左右兩邊展開成帶刃的矛葉,并向前聚集成銳利的尖鋒。有的脊兩側帶凹槽,稱“飲血”,為矛頭刺入人體時出血進氣,以減少阻力。“骸”是用來連接脊的直筒,下粗上細便于裝柄。為防止拔矛時矛頭脫落,有的矛矟兩邊鑄有環狀鈕,可用繩穿過把矛頭牢牢綁縛在柄上。矛柄有木柄和積竹柄兩種。“積竹柄”是用細竹做柄,打通竹節,竹芯內填充木條,然后用繩裹扎起來涂上漆。積竹柄堅韌而富有彈性,不易折斷,性能優于木柄。矛的基本形制有狹葉、闊葉、長葉、葉刃帶系和凹口骹式等。 主要功能是刺擊,由矛頭,柄和柄末端的激組成,它與戈、戟、殳、弓、矢并列為“五兵”。春秋時期的矛,按其用途分為酋矛和夷矛兩種。《周禮》考工記對其規格的記述,步兵用的酋矛為4.5米,戰車士兵用的九矛為5.4米。但是,當柄長超過使者身長的三倍,用起來就不靈活了。所以,仍以2至3米長的為宜。《考工記》上說,酋矛柄長二丈,是步卒使用的兵器,夷矛柄長二丈四尺(均周尺),是戰車上使用的武器。當時的矛頭多為青銅質,但形制開始從凸脊扁體雙葉形趨向三葉窄長棱錐形,前鋒更加銳利,刺透力增強。銎部有穿孔,使矛頭能更牢固地安裝在柄端。矛桿長度一般為270-290厘米.l971年長沙春秋晚期楚墓中出土的兩支帶柄之矛,一支柄長297厘米,木質;另一支柄長280厘米,“積竹”柄。春秋后期,公元前484年(周敬王三十六
張飛用的矛
年、魯哀公十一年),齊軍侵魯,魯季孫氏家臣冉求帥三百徒卒參加戰斗,“用矛于齊師,故能入其軍”。可見矛已是步兵同車兵戰斗的有效兵器。
盾
盾,古人稱“干”,與戈同為古代戰爭用具,故有“干戈相見”等詞。后后來還稱作“牌”、“彭排”等。傳說我國最早的盾,遠在黃帝時代就有了。《山海經》中有關于“刑天”這位英雄人物的神話,描寫他一手操干,一手持斧,揮舞不停的雄姿。陶淵明為此寫詩贊道:“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盾作為一種“主衛而不主刺”的衛體武器,早在商代就已經存在。到唐代時,盾改稱“彭排”。宋代時正式稱“牌”。明清兩代沿襲宋習,稱牌而不再稱盾。
盾,用于進攻時防御。文獻中也稱為“干”,可以掩蔽身體,防衛敵人的兵刃矢石的殺傷....... 通常和刺殺格斗類兵器,如刀、劍等配合使用。早期的盾都用木、皮等材料制作,表面霖漆,形狀多呈長方形或上窄下寬的梯形,長度一般不超過三尺。其中又分為步兵用的步盾和車兵用的子盾(小盾)。到了春秋(乃至戰國),盾仍然以木和皮革為材料制作,但其形狀卻有較大的變化,其上部大多作成對稱的雙弧形,表面徐漆,并常繪有精美的花紋,盾高一般有60多厘米,寬約45厘米。當時,盾作為軍中主要的防護器具,車戰時用專人執干,以蔽遮刺兵和矢石;在防御戰中,城頭上溫設盾櫓,防御敵人自城下射上來的飛石和箭。 盾是一種手持的防護兵器。古代將士在作戰時,通常左手持盾以掩蔽身體,防衛敵人刃矢石的殺傷,右手持刀或其他兵器擊殺敵人,二者配合使用。 古代的盾種類很多,形體各異。從形體上分有長方形、梯形、圓形、燕尾形,背后都裝有握持的把手。手持的盾牌一般不超過三尺長。春秋戰國時,戰車上專門有人執盾,以遮擋矢石。城頭上多設盾櫓,作為守城護具。騎兵和步兵所用的盾牌漸漸趨于小型靈便、堅固耐用,而“鴻門宴”上,壯士樊噲使用鐵盾將交戟門前的衛士撞倒在地,這種鐵盾則是一種重盾。 盾牌按制作材料的不同又可分為木牌、竹牌、藤牌、革牌、銅牌、鐵牌等。其中用木和革制作盾牌的歷史最長,應用也最普遍。商周時期,盾多用于車戰和步戰,用木、革制做或者用藤條編制的盾是軍隊中的重要防衛武器。這時的盾,形狀近似長方形,前面鑲嵌青銅盾飾,有虎頭、獅面等,個個面目猙獰,令人望而生畏,借以恐嚇敵人,增強盾牌的防護效能。有一種木盾特別流行,頂上有雙重弧花紋,呈長方形,表面涂漆,并繪有精美的圖案。藤牌也是軍隊中常用的一種盾牌。最早出產于福建,明代中葉傳人內地。藤牌是采集山上老粗藤制作的,一般編制成圓盤狀,中心凸出,周檐高起,圓徑約三尺,重不過九斤,牌內用藤條編成上下兩環以容手臂執持。這種藤牌,編制簡單,使用輕便,加上藤本身質堅而富有伸縮性,圓滑堅韌,不易兵器砍射破入,所以藤牌傳入內地之后,很快便成為步兵的主要裝備之一。 明代大將戚繼光十分重視盾牌的使用。他非常善于量才用兵,選拔“少壯便捷”的士兵擔任藤牌手,“健大雄偉”的壯士則當長牌手。步戰時,他指揮隊伍,前面“二牌并列,狼筅(xiǎn音顯)各跟一牌,以防拿牌人身后。” (狼筅是一種簡易的長兵器,多刃多層,具有刺、砍、鉤叉等多種功能。)戚繼光還命令伍長,手持挨牌在前,其余士兵按鴛鴦陣緊隨在牌后 (挨牌是一種近似倒梯形的長牌, 鴛鴦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