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隨筆:教師應如何對待幼兒的告狀行為
在日常生活中,幼兒的告狀行為非常普遍。根據觀察,班級中一半以上的幼兒在一天當中會向老師告狀。有的幼兒一天會有數次告狀行為產生。如此之多的告狀行為常常令老師感到應接不暇。而在處理這些告狀行為時也常感到效果不佳,事倍功半。
人們通常所說的告狀指的是人與人直接發生某種沖突、矛盾而不能自行化解時出現的,依靠他人的力量來解決糾紛的一種特有的人際行為。
而在幼兒群體中,當他們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同伴侵犯或發現某人的某種行為違反了之前制定的生活、活動規則時而向老師檢舉他人的一種行為。
由此可以看出,告狀行為是幼兒在處理問題時存在的心理上和行為上的依賴性的表現。孩子“告狀”其實是一種依賴心理的表現。同時,因受到年齡發展層次的限制,幼兒的認知水平還處在一個逐步產生的過程。他們對好與壞的認知和辨別表現的非常直接:“跟我玩游戲”就是好,“玩具不給我玩”就是壞。另外,孩子年齡小,想法簡單,不會去忌諱什么,心里有什么思想馬上就會用情感表現出來。通常幼兒的告狀行為的產生并不是為了揭發或檢舉某人為目的,而是為了得到老師的關注與認可:
1、為了得到老師的表揚及肯定:如“老師,某某不好好坐著”“某某又說話了”幼兒想通過告狀來表現自己“我坐的很好,我沒有說話”希望得到老師的注意,能夠給予自己肯定與表揚。
2、為了避免老師的批評和懲罰:如:幼兒在玩玩具時為了爭搶玩具而對同伴動手,這時這名幼兒反倒跑來向老師告狀說他人的如何如何。這種行為的目的是想逃避責任,免受批評和懲罰。
3、為了檢舉他人的不良行為:如“某某有在打人了”“某某玩好玩具沒有收拾”“老師,有小朋友把衛生間的門堵上了”。這時幼兒往往是希望通過教師對這種行為的處理而對自己的是非判斷做出表揚和肯定。
4、為了維護之前制定好的集體生活活動規則:如:“某某把腳放在桌子上了”“某某去拿玩具玩了”“老師某某插隊”等等。
5、為了幫助同伴:如:幼兒看見同伴伴被人欺負,馬上向老師告狀“某某亂拿別人的玩具”等。
在幼兒園一日活動中,教師要面對幼兒各種各樣的告狀,對于這些告狀,每位教師所持態度也有所不同,也有不同的處理方法。但通常會存在以下一些問題而是的處理效果不佳:
有時,一些幼兒的依賴心理較強,不論遇到任何為題都會向老師告狀,希望老師幫助解決處理。告狀次數多了,老師往往失去耐心,在處理這些問題是表現出態度粗暴,厭煩。或者有些老師對幼兒告狀行為感到不耐煩而不能從幼兒角度出發,切身考慮幼兒的心理,對幼兒的任何告狀行為都采取置之不理的態度。有時遇到一些在班級比較調皮、吵鬧的幼兒告狀時,往往不問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就簡單的對調皮的幼兒進行批評指責。
幼兒產生告狀行為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因此,對待不同原因產生的告狀行為教師也應區別對待。當告狀是完全正當的、應該的時候,老師當然應該主持正義,批評被告發的孩子,以樹立一種明確的是非觀念。但多數情況下,幼兒告狀并不是為了維持是非原則,而是出于得到老師的贊揚或其他目的。在這種情況下,老師一味維護告狀者,而對被告孩子加以批評往往不利于培養孩子獨立處理問題解決問題額能力,不利于孩子是非觀念的形成,同時給予孩子以錯誤的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