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給幼兒多一些精神鼓勵還是物質獎勵
案例背景:
我們知道獎勵可分為兩種即“物質獎勵”及“精神獎勵”。在需要孩子完成一件事情,或當孩子取得點滴進步時,我們都會給予他們一定的獎勵,有物質上的,也有精神上的。但我們往往存在著一個誤區就是:孩子更喜歡的和更需要的是物質獎勵。因此,就經常給孩子許下物質獎勵的承諾,并且不去管承諾的獎勵是否能夠實現。不能兌現的承諾是對孩子的一種欺騙,過多的物質獎勵又是一種溺愛孩子的表現。
案例描述:
案例一 有一天上午,我正準備給孩子們上課,可任憑我大聲地喊了幾聲:“小朋友,請安靜、請坐好。”可他們都好像沒聽見似的,教室里仍然吵鬧一片。于是,為了讓孩子們能安靜下來上課,我就許諾說:“誰安靜坐好,上課認真的話我就獎勵給他吃巧克力。”我的話音剛落,教室里就一片寂靜,小朋友也都各個坐好了并認真的聽課了。可是到了中午由于我的身體不舒服沒有去買巧克力,所以下午我的承諾也沒有能兌現。第二次我再用此方法時就一點也不靈了。
案例二 有一天吃午飯時,遠遠小朋友就是不肯進餐。經過一番詢問,得知今天是他的生日,他媽媽跟他說好了中午來接他去吃大餐的,可等了好一會,不見他媽媽的身影,于是遠遠就哭了起來。經過我的勸慰,他才勉強吃了半碗飯,但是眼淚還掛在小笑臉上。飯后到寢室午睡,遠遠就是不肯脫衣服,嘴里不停的念叨:“媽媽說要來接我的。”看著孩子滿眼的期盼和肯定,我心里真不是滋味,好說歹說總算是把他哄勸上床了,可他始終睜著一對淚汪汪的大眼睛不能入睡。
案例分析:
孩子確實需要鼓勵和獎勵,但獎勵和承諾不是利誘和隨意許諾!上面的第一個案例中,我對孩子們許下了“獎勵巧克力”的諾言,但是我卻沒能實現。到了下午我以為孩子們對我的許諾不記得了,于是也沒能對這件事做解釋。這說明我對這件事不夠重視,如果我能對這件事向幼兒做一個解釋,并在第二天馬上履行承諾的話,就不會像“案例一”那樣失信于孩子了。而且這個時候精神鼓勵往往比物質獎勵更有效。如說一句:“看誰坐得好,讓老師來親親他。”
案例二中的媽媽的一句敷衍、隨口的許諾,可孩子是當真的,讓孩子難過了一天。如果媽媽說的是:“孩子,今天是你的生日,你又長大了一歲,媽媽想看到你進步了。”這些話既親切又讓幼兒容易接受。
案例反思
1、物質獎勵應適當
我贊成給孩子適當的物質獎勵。在孩子看來,只要是能滿足他們的心愿的事都會使她他們快樂。老師和家長們平時要留意他們最想得到的是什么,最需要的是什么,有時還要有意不讓他們太容易得到,這樣他會更覺得珍惜。據報道,西方國家,家長一般只在節日孩子的生日時才送孩子禮物,平時不給孩子購買禮物。我認為這種做法很可取,既能養成孩子良好的用錢習慣,又能使孩子更加珍惜它們的所得,不會造成攀比的虛榮心。決不能以獎勵為誘餌,要求孩子做什么,這樣實在教孩子講條件,他會和你討價還價,其副作用很大。
2、重視精神鼓勵
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我們切實的感覺到精神鼓勵在孩子行為規范中的作用遠勝于物質獎勵。經常聽到有些家長抱怨說:“給他買東西前對我們的要求有求必應,可好東西剛買沒多久,就把我們的要求望到腦后去了,真氣人!”相反孩子會對一些精神鼓勵很在乎。例如,有的孩子會對幼兒園發的小紅旗、小紅花很重視,省至老師的一句表揚也會讓他們興奮不已。有一次聽到一位家長說:“老師,真慚愧,我給他買了這么多好玩的、好吃的,還不如你給他在額頭商店的一個宏掂掂作用大,一個紅點點就讓他聽話了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