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條款(通用3篇)
承攬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條款 篇1
在現實生活中,承攬合同屬服務合同的性質,所以承攬合同的簽訂,合同內容必須包括一些主要條款,這些主要條款構是承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必不可少的。
承攬合同所包括的主要條款有:
一、雙方的姓名或名稱、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托的標的物(應寫標的物的全稱);
三、標的物的數量、質量、包裝、加工方法;
四、標的物制作的原材料的質量、規格、數量及檢驗方法、計量單位;
五、制作的價款、酬金及計算的依據、方法;
六、合同履行的地點、期限、方式;
七、工作成果質量、性能、技術要求、指標及檢驗方法;
八、報酬的支付及支付的方式;
九、爭議解決的方式(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十、其他條款(雙方當事人確定的有關事項)。
承攬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條款 篇2
[承攬合同]—承攬合同(條款)
定作方:_______(簡稱甲方)
承攬方:_______(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共同信守。
┌─────┬──────┬───┬───┬───┬─────────┐
│品名或項目│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價款或酬金(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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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額: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1.產品的質量、包裝、加工方法: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規格、數量、質量:
3.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4.驗收標準和方法:
5.結算方式:
6.違約責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1)承攬方的違約責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____%或酬金總額____的違約金。
(2)定作方的違約責任: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和設計等,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中途解除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的違約金。
7.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8.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協議,作為附件。
9.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0.本合同一式___份,正本雙方各執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11.本合同有效期限:從雙方簽署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12.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定作方:_____
承攬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__
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承攬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條款 篇3
1.11知識產權
1.11.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發包人,承包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屬于發包人,承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采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施工工藝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11.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1.12保密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技術秘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完整的。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發包人應予以修正,并相應調整合同價格:
(1)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
(2)工程量清單偏差超出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圍的;
(3)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范強制性規定計量的。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文件。
1.1.1.3 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面文件。
1.1.1.4 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并簽署的用于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文件。
1.1.1.5 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后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文件。
1.1.1.6 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1.1.1.7 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文件。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
1.1.1.8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并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表格。
1.1.1.9 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的工程預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1 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4 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2.5 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負責工程設計并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