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通用3篇)
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 篇1
勞動合同是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定力勞動合同的時間,謝謝你的閱讀。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
1、用人單位應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者入職的第二月起依據《民法典》八十二條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民法典》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2、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勞資雙方各保留一份。合同應包括《民法典》第十七條規定的必備條款,同時應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此外,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應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以訂立勞動合同為主要標志。但是,在實踐中出現了很多用人單位用工卻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現象。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民法典》調整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規定用人單位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特意強調該勞動合同的形式應為書面的,這樣規定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 篇2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簡稱乙方)為本企業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形式:
1.無固定終止期限(即長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條變更、解除和終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
(二)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為試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個工作日連續加點不得超過三小時。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工資標準、形式及調資辦法按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執行;
2.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企業工資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業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3.甲方在合同期內,有權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及經營指標變化、經濟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業工資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發給乙方停工工資或生活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為本企業固定工或臨時工改(招)為合同制職工的,原符合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視為本企業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職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經確定的供養直系親屬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限的計算及停工醫療期內的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由甲方按國家及本市規定分別發放。
(六)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保醫療等待遇不變。
(八)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 6周歲至未滿 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_________》,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5.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經常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除名、開除的;
5.經優化勞動組合組合不上,按政府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6.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認為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
5.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專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6.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四)款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后經市、縣(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
6.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其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的第(五)款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上大學、中專、技工學校學習等)沒達到《培訓合同》要求或本勞動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3.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除國家規定的違紀辭退、除名、開除等情況外,甲乙雙方終止、解除、續訂本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如原為本企業固定職工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緩三至六個月時間辦理有關手續:在此期間乙方有接收單位的,甲方應當按乙方原身份為其辦理調動手續。緩辦手續期間,停止享受企業的一切工資、勞保福利待遇。
(十四)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屬違紀辭退、除名、開除者外)時,甲方應按政府有關規定,按乙方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月生活補助費計算標準是乙方離崗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因乙方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應按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計算標準與前述生活費計算標準相同)。但乙方按第(十三)款辦理調動手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十、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簽訂培訓合同并相應變更本合同有關條款。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七)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應按規定向對方做出賠償。乙方賠償損失的金額超過上年本人全部工資收入部分,可以減免,但屬教育培訓費或住房方面的損失賠償除外。
十一、調解和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十三、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 篇3
一、合法原則勞動合同內容應該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制定一些內容(如:禁止任職期間談戀愛、禁止結婚、禁止結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等剝奪勞動者權利的規定),即使合同中有約定,也會被認定為無效。
二、公平原則
1、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應當公平、合情合理。
2、用人單位不能利用本身強勢地位,約定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3、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制定一些霸王條款或格式合同強加于勞動者,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能顯失公平。
三、平等自愿原則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法律主體是平等的,也就是人格是平等的。
用人單位不能利用強勢主導地位強迫或威脅利誘勞動者違反本人意愿的情況下簽字。
四、協商一致原則
1、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體現當事人的合意。
2、用人單位不能趁機利用勞動者的弱勢地位或急于找到工作的迫切需要心理,強迫或利誘勞動者簽字同意。
3、用人單位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或協議,在其單方格式合同或協議中不能約定免除或者減輕用人單位法定責任,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相關合法權利,如果違背了協商一致原則,仲裁委員會和(或)法院在審理時會不給予支持,應當認定為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五、誠實信用原則
勞動合同內容應當遵循道德標準、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當今國家正推行“依法治國”理念,國家法律體系也會越來越完善。同時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 所以最后奉勸一些別有用心的用人單位不能再像以前一樣隨意地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應該遵守國家法律,以人為本,善待員工、尊重人才,將員工當做公司的寶貴財富,鞏固穩定勞動關系,勞資雙方最終達到雙贏局面。另外,如果說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經勞動者屢次提出仍拒不糾正的,可以及時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工會進行舉報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