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買賣合同(精選16篇)
精選買賣合同 篇1
供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桂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桂林市行政事業單位、團體組織辦公設備年度協議供貨商采購(編號: )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供貨協議和第號協議供貨通知書,供需雙方就此次中標相關設備供貨涉及的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
二、交貨時間:_ __ _年_____月_______日前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符合國家檢測標準及出廠標準,并負責安裝、調試、維修等服務。安裝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并按出廠規定和投標承諾提供質量保證。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供方負責免費將貨物直接送至需方指定地點。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供方負責。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①具備供方提供的說明書或產品介紹中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術參數;②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外觀、調試性能、技術參數情況、各種說明資料、合格證明等。
八、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供方應向需方交付所有隨機配件、附件、使用說
明書、交貨清單等。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協議供貨商提供采購申報表、協議成交通知書(附采購明細表)、合同、驗收證明、發票等材料原件,交由招標公司核對無誤后,送采購辦辦理付款相關手續(每個月結束后十天內辦理)。
十、售后服務承諾:供方應全面履行招標文件規定的服務要求及投標文件中的各項承諾。 十一、違約責任:供方所交的設備品種、型號、規格、配置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需方有權拒收貨物。供方逾期交付貨
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償付貨款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二、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依法向合同簽訂地點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及投標承諾。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一份、桂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 方 需 方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精選買賣合同 篇2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商品混凝土的相關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第二條 混凝土的標號、單價、數量、金額(單位:元/立方米)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數量、地點
l、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混凝土用量計劃單,本周的混凝土用量計劃單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計劃單。
2、甲方須提前壹天書面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應時間、標號、準確用量和澆筑部位,如有特殊情況要臨時變更,應至少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甲方通知的時間、數量地點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務。
第四條 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付清乙方所澆筑混凝土款項的80%,超過付款期限的,按照甲方應付款總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乙方違約金。
2、最后一次混凝土款在本項目混凝土主體屋面澆筑完畢后一個月內一次付清 。
3、混凝土貨款由乙方委派專人 持乙方結算單作為收款憑據,其他票據和人員一律無效(如變換人員乙方需書面通知甲方方可付款)。
第五條 計量驗收及結算方式
1、該條以下內容的計量驗收及結算方式僅針對甲乙雙方。
2、本工程按車方計重結算,過磅量容重為2300-2450kg/立方米,甲乙雙方共同監督過磅。
3、每次混凝土澆完后,甲方對過磅量如有疑問必須在混凝土澆完24小時內提出,如未提出則視為雙方認可。
4、結算單上甲方指定簽字人: ,乙方指定簽字人: ,經雙方代表簽字認可的混凝土用量結算單是甲方付款的最終結算依據,以后不再對該依據作任何補充、修改。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續停工三十天(以甲方最后一次簽收混凝土的日期作為停工日),甲方應于停工日起十五日內與乙方辦理結算,并于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乙方支付已供混凝土的全部款項。
6、甲方須于每月終了5日內與乙方辦理混凝土的方量結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結算,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
第六條 混凝土質量驗收標準
1、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我國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有關規定進行驗收,乙方應當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澆筑)完后,向甲方提供該次混凝土7天和28天乙方出具的試壓報告資料。
2、甲乙雙方應對混凝土進行現場見證取樣,甲方作標識乙方負責保養。
3、為了保證混凝土質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購買抗滲、膨脹等外加劑,則該部分的質量和資料由甲方保證,乙方保證供應混凝土的質量和資料。甲方需提前15天將提供的外加劑送乙方作相溶實驗和對混凝土有無損害的實驗,經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攪拌站保管和添加。
4、甲方如對混凝土質量有異議,應于主體封頂完畢后90日內提出,并申請專業機構鑒定,超過異議期,即視為對混凝土質量認可。
第七條 甲方的工作
1、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澆筑混凝土時占道,環保等城管手續。由于甲方的相關手續(如夜間施工等原因)不完善而造成乙方的混凝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一周內,向乙方無償提供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和混凝土澆筑施工進度計劃表。如有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提供變更后的施工圖和施工進度計劃表。
3、在乙方澆筑混凝土前,甲方需完成當次要澆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裝、鋼筋配臵、施工定位放線及其它必要的前期準備工作。
4、甲方保證混凝土在澆筑前,孔樁為無水狀態,在每次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當按施工規范對澆筑后混凝土進行正常振搗和施工養護。對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應當根據乙方提出的指導說明進行現場施工養護。
5、甲方無償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及必要的配套設施。
6、甲方按合同約定按時和乙方辦理結算,不能以其它任何理由推遲辦理結算手續,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7、因特殊原因雙方無法再繼續合作時,甲方必須付清所有貨款雙方終止合同乙方退場,否則雙方在未結清本工程所有貨款之前,甲方不得與其他商混公司再簽訂本工程混凝土買賣合同。
8、甲方每次澆筑完混凝土后必須使用塑料薄模進行覆蓋,否則因此產生的質量及裂縫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八條 乙方的工作
l、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混凝土的等級要求,制作混凝土調配報告,并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檢驗報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劑的出廠檢驗報告單和其它資料等。
2、乙方人員在甲方施工工地交付(澆筑)混凝土時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自覺保護甲方現場鋼筋、模板等,維護甲方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
3、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工程特殊部位進行養護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導建議。
4、在正常澆筑時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有兩臺混凝土泵,每臺混凝土泵每小時泵送混凝土不能少于20m,保證每次均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混凝土供應量,不能滿足供應由乙方承擔甲方相應損失。
5、洗管廢渣乙方必須保證每次澆筑完后負責清理干凈。
第九條 安全文明生產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以人為本。乙方不違章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強行安排乙方從業人員在帶有明顯安全隱患的環境中作業。
第十條 混凝土損耗
1、在混凝土澆筑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損耗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由于甲方的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混凝土無法澆筑或澆筑后影響質量損失,由甲方承擔。
3、混凝土的爆模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地震、下雨、政府禁令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雙方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三日內,仍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經乙方催告后十五日內,仍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付清全額貨款,并承擔每天本合同混凝土總金額的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時,應賠償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方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時 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時 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選買賣合同 篇3
立契約書人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買賣茶具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組。(樣式、規格另行列表)
二、價金:精品每組人民幣xx元整,次級品每組xx元整,合計xx元整。
三、送貨地點: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點。
四、送貨日期:乙方應于訂約后一個月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組數如期送達。如有遲延,應依遲交部分的貨款每按千分之二計罰違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五、清償費用:原則上運送費、包裝費由乙方負擔。惟甲方所指定送貨地點不在xx市xx縣兩界內,按實際里程數每公里x元酌收運送費用。
八、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買方(甲方):實業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賣方(乙方):陶瓷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營業執照號碼:x年x月x篇二:陶瓷產品購銷合同
陶瓷產品購銷合同
需方: 供方:
合同簽訂地址:南寧市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經供需雙方共同商議,本著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共求發展的原則,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需方訂購的陶瓷產品供需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二、供貨時間:簽訂本合同后供方及時組織貨物,供方收到需方預付款后五個工作日內按計劃完成第一次供貨。以后按工程進度要求供貨。
三、質量要求:供方按廠家優等品供貨,并提供產品合格證及相關產品資料。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地點費用負擔:汽車運輸。供方負責貨到需方工地所產生的運輸費用,其它費用由需方負責。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供、需雙方現場驗收人員實際驗收的供貨產品規格、數量為結算數量。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根據合同的產品規格、數量,按國家gb/t4100-1999陶瓷磚標準驗收。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可當場與供方商談更換,否則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簽訂時需方向供方預付本合同總價款20%作為定金,剩余貨款按每次所到貨的實際數量全部進行結清。
八、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合同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如雙方因本合同產生糾紛,首先應本著友好、公平、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由合同簽訂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至供貨
完成,貨款結算之日。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精選買賣合同 篇4
(一)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與違約責任
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發端于羅馬法上大法官的告示,后逐漸被大陸法系各國采用。所謂物的瑕疵擔保,即擔保標的物應具有通常的品質或特別保證的品質。3[3]出賣人交付的產品欠缺通常或特別保證的品質就違反了其承擔的瑕疵擔保義務,買受人有權行使減少價款、解除合同等請求權。
英美法系國家中沒有一般的物的瑕疵擔保的概念,但在英國《1979年貨物買賣法》和美國《統一商法典》中都規定賣方應擔保其出售的商品具有商銷性和特定用途適合性的默示擔保責任。買受人違反了其擔保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我國法律亦未規定獨立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理論和司法實踐普遍認為大陸法系中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在我國《合同法》上已被統合進了違約責任中。無論是大陸法系立法模式規定的瑕疵擔保制度或是英美立法模式規定的違約責任制度,出賣人對標的物負有瑕疵擔保義務及對物的瑕疵承擔無過錯責任已成為現代各國統一的規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出賣人違反了瑕疵擔保義務,應構成違約,出賣人應當承擔不適當履行的違約責任。如果因為瑕疵造成標的物以外的其他財產的損害以及人身傷亡,出賣人還應承擔侵權責任。本文論述的買賣合同質量糾紛即因出賣人違反其瑕疵擔保義務,出售的產品不符合法定或約定的質量標準,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糾紛。
(二)瑕疵的概念
關于瑕疵的概念,近代各國立法普遍采用客觀加主觀標準的模式加以界定。標的物不符合其所應具備的通常性質及客觀上應有的特征,或不符合當事人約定的品質,致滅失、
減少其價值或效用時即具有瑕疵。《法國民法典》第1641條規定:瑕疵使物不適合物的用途或減少其效果達到如果買方知道的話不愿購買或減少價金才愿意購買的程度時,這樣的瑕疵是有害于出售之物的使用的瑕疵。4[4]英美法中稱物的瑕疵為“買賣標的物不具備該種物通常具備的價值、效用、或者契約預定的效果或出賣人保證的品質”。
我國現行法未對瑕疵概念下一個準確的定義。《合同法》第153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第154條規定:“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61的規定仍不確定的,適用本法第62條第1項的規定” 。第62條的規定為:“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的質量瑕疵有:(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三)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從上述規定可見我國仍是采用客觀加主觀標準界定瑕疵。較其他國家規定不同的是,我國界定瑕疵時采用了先主觀后客觀的標準,即在確定賣方提供的產品是否存在質量瑕疵時,首先以合同約定為準;合同約定不明時再以國家、行業標準確定;若無國家、行業標準,最后才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學理上按發現瑕疵的難易程度將瑕疵分為:表面瑕疵和隱蔽瑕疵。表面瑕疵又稱為外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表面,無需專門檢驗,從標的物外觀或憑買受人生活經驗即能發現的瑕疵。隱蔽瑕疵,又稱內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內部,需經使用或專門測試檢驗才能發現的瑕疵。按照物的價值、效用、品質分為價值瑕疵、效用瑕疵和品質瑕疵。 價值瑕疵是指出賣人的標的物存在滅失或減少其價值的瑕疵。這里的價值指物的交換價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價值。效用瑕疵是指出賣人的標的物存在滅失或減少其效用的瑕疵。這種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約定的特殊效用。品質瑕疵是指出賣人的標的物存在滅失或減少其品質的瑕疵。
我國現行法中,產品瑕疵概念相關的還有一個產品缺陷的概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46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我們可以將缺陷理解為比瑕疵更嚴重的一種質量問題,缺陷是指具有不合理危險,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為特征,屬于法律禁止銷售的產品范圍。產品瑕疵僅限于價值、效用、功能等。對承擔責任的方式也有區別,產品缺陷是以損害賠償為主,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對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在訴訟中多為侵權之訴。產品瑕疵責任則僅限于物,不包括精神損害,在訴訟中多為違約之訴。
(三)質量瑕疵的違約責任
大陸法系中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買受人能采取的救濟方式主要是減少價款和解除合同,只有在標的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的品質,或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時,買受人才能請求損害賠償,因此,修補、替換、損害賠償等方式不能適用于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英美法中,出賣人對產品瑕疵承擔不履行合同的責任,買受人可以尋求各種違約救濟。我國《合同法》借鑒了英美法的經驗,將出賣人交付有瑕疵標的物的情況規定為不適當履行,并且為買受人提供了廣泛的補救措施。6[6]《合同法》第155條規定:“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第11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第97條規定,合同的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因此,我國法律規定的產品質量瑕疵的違約救濟手段包括:1、違約金;2、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3、解除合同;4、損害賠償。
精選買賣合同 篇5
供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供貨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供貨內容:
乙方為滿足本公司工程建筑的進度所以需要于20xx年02月12日起向甲方購買PE給水管件、PVC排水管件PVC電線管及配件。
訂價方式:
每批管材的價格均以廠家報價書下浮30%。
質量標準:
甲方須按國家質量要求提供給排水用管材:
工程需要有特殊要求時,由乙方另行提出后,按甲乙雙方在合同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二、供貨方式:
1、在合同訂立天內乙方需提供甲方工程管材使用計劃有關材料作為甲方擬定管材供貨計劃依據。
2、乙方指定為乙方貨物接收人,負責于甲方的所有到場管材交接工作。管材進場前,乙方需將指定的貨物接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乙方公章)、貨物接收人簽名樣本和相應的'乙方委托書(加蓋乙方公章)交于甲方。
3、在施工期間,乙方將實際施工所需要的產品名稱、規格、品種和數量詳細給列出需求清單,發貨前 天將需求清單(加蓋乙方公章)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所供材料到達乙方指定工地現場后2小時內,乙方貨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單和送貨清單對所到管材的單價、規格、數量和重量子力學進行清點核對,乙方貨物接收人核對時認為有差錯時,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員現場重新清點核對。
5、所供材料乙方核對無誤后,乙方貨物接收人應當場在甲方的送貨清單上簽字接收,并開該批貨物的出入庫單,入庫單與送貨單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三、驗收方法:
1、甲方應按批次管材提供提供相應廠家質量證明有關原件或復印件。
2、管材到場24小時內,乙方必須對到場管材按質量監督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測,結果以二次復檢為準;初檢時發現問題應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參與復檢,并對現場管材妥為保管;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甲方未參與復檢,則視為默許乙方提出的異議和正理意見。
3、檢測期限為管材進場后七天;管材進場超過七天且乙方無有效檢測結果和向甲方書面反映質量問題時,該批管材甲方有權視為質量合格。到場管材檢測合格時,乙方應將檢測結果通知甲方。有關檢測費用由乙方自理。檢測不合格時,該次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對于乙方使用、保管、保養管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質量問題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付款責任:如有銀行承現匯票按市場貼息為準。
每月25日前結清當月所有貨款。乙方中途不得向其他供貨商要貨,如有此行為乙方必須支付工程總貨款的百分之十做為違約金給甲方。
五、有關責任:
1、乙方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和拒絕接貨。則乙方應向甲方償付該批次管材貨款1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供貨。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或拒絕接貨處理。
2、變更到貨地點時,乙方應在交貨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變更接貨人,乙方應在交貨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交貨前乙方應將新的接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乙方授權書交于甲方。
4、甲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交貨時,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的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
5、對于復檢不合格的管材,乙方應在檢測期限內將結果通報甲方,如果乙方同意使用則按質論價。
6、乙方逾期付款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供貨。乙方應向甲方償付所欠貨款千分之五的日違約金。
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影響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完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按本合同同規定應該償付的貨款、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或終止合同后3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方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九、其它條款:
用管材大約 萬元。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內,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未盡事宜,需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和副本為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供貨方:(章) 需貨方:(章)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精選買賣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兩方依據自愿、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甲方承諾并保證:擁有座落于的選_________房_________號。該房屋由_________開發。甲方對上述選房號所有權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權、抵押權、承租權等權利瑕疵或負擔。將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1、雙方議定上述房號房屋每平米單價為_________,出售價格為萬圓整。此房號價款為甲方凈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2、本合同書簽訂時,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選房房號號、房屋購買押金條、甲方已墊付預付房款_________萬圓整的發票以及其他相關票據。乙方向甲方支付房號費用和甲方已經墊付的購房款拾萬圓整,共計_________萬圓整。乙方對上述房號和此后乙方所選房子具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此后,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3、甲方負責乙方辦理房屋更名過戶手續至乙方名下,包括根據登記部門的要求另行簽訂合同文書、提供身份證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如出現房屋產權無法更名情況,且非甲方主觀意愿時(即所有購買房號的都無法更名),在甲方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將該房屋無償過戶到乙方名下,過戶產生的各項費用甲乙雙方各支付一半。
4、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則甲方按房屋市場價格全款支付給乙方,且退還乙方付給甲方的房屋號費和乙方購買此房屋產生的所有費用。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房屋號費。
1、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書在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精選買賣合同 篇7
購銷合同范本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購 相關事項,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合同,以供信守:
1、供貨設備(產品)名稱、品牌、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設備的交付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____天內向甲方交付上述設備。
3、 設備運輸、安裝和驗收
3.1乙方確保設備安全無損地運抵甲方指定現場,并承擔設備的運費、保險費、裝卸費等費用。
3.2甲乙雙方對設備進行開箱清點檢查驗收,如果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在______天內,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3.3設備到貨后,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天內安裝調試完成。
3.4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質量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合同約定的相關標準、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在甲方《驗收合格單》上簽字確認。
4、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內先以____方式預付貨款_____%計_______;安裝調試驗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______方式付貨款的______%計_______,余款10%作為質保金,滿1年后 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保修扣款后余額。
5、伴隨服務
5.1乙方應提供設備的技術文件,包括相應的圖紙、操作手冊、維護手冊、質量保證文件、服務指南等,這些文件應隨同設備一起發運至甲方。
5.2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5.2.1設備的現場安裝和調試提供設備安裝和維修所需的專用工具和輔助材料
5.2.2乙方應派專業技術人員在項目現場對甲方使用人員進行培訓或指導,在使用一段時間后可根據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訓計劃。
6、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6.1乙方應保證所供設備是在__________(年月)后生產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制造廠標準及合同技術標準要求。如果設備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設備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內負責采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6.2乙方應提供保修期_______月,保修期的期限應以甲乙雙方的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更換零配件及工時費。
6.3報修響應時間_______小時,到場時間_________小時(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6.4保修期滿后,人工費為單次故障不高于______元,年度定期預防性維護保養次數,不少于_______次。
6.5乙方負責設備的終身維修并應繼續提供優質的服務,儲備足夠的零配件備庫,保修期滿后,以__________的優惠價供應維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應應由雙方另設協議決定。
7、違約條款
7.1 如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相關部門檢驗確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買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賣方進行補救:
7.1.1同意買方退貨,并將全額貨款償還買方,并負擔因退貨而發生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
7.1.2按照貨物的疵劣程度、損壞的范圍和買方所遭受的損失,將貨物貶值。
7.1.3調換有瑕疵的貨物,換貨必須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賣方并負責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買方的一切直接損失。
7.2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義務或者法定義務的,均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除如下特別約定外,違約為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另違約方還應賠償守約方因維權導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在內的全部損失。如下為特別約定:
7.2.1乙方所交設備和安裝調試與合同標準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權拒收設備,乙方應繼續交付符合約定的設備,延期交貨的,每日承擔違約金為 元;若逾期 日未交付的,甲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乙方無權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或者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乙方沒有按照法定或者約定要求保養保障設備正常使用,每耽誤一日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耽誤超過五日,甲方有權選擇第三方維保,所造成的費用乙方向甲方按照130%標準承擔。
7.3.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設備,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總價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7.3乙方應保證甲方和使用單位在使用該設備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產權的起訴。
7.4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不存在任何質量上的瑕疵,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損失2倍的違約金。
8.爭議的解決
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 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9.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中文書就,甲方執 份、乙方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應。
10.合同附件
10.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配置清單 設備的配置清單
10.3技術標準 投標文件的技術響應 設備技術說明
11.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按手印) (簽字按手印)
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
(簽字按手印) (簽字按手印)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精選買賣合同 篇8
合同登記編號:
買受方:(甲方)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開戶行:
帳 號:
賣受方:(乙方)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帳 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根據《民法典》及國家知識產權有關部門規定,就甲方向乙方 計算機管理系統一事,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
一. 合同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軟件:(相應模塊)
二.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軟件的相關需求。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相關需求,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書中規定的內容。
3. 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的過程(包括項目進展中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并給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乙方應予積極的配合修正和改變。
4. 甲方應負責采取一定措施,保證本單位各部門密切配合項目的實施工作順利進行。
5. 甲方須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整個項目的協調及實施工作。
6. 甲方須指定最少一名系統管理員(電腦專業中專以上),由乙方負責培訓,并自始至終參加整個項目的實施和培訓過程。
7. 甲方須提供培訓場地,安排受培訓人員(每功能至少保證兩人),與乙方共同建立培訓網絡、確定培訓日期,所有電腦操作人員上崗前須通過乙方的考核。
8. 甲方系統環境現狀符合乙方軟件穩定、正常運行,甲方服務器系統安裝20系統,站點端安裝98或20系統,網絡現正常運行。
9. 甲方按照乙方軟件具體書面要求,完成數據編碼工作并進行錄入,配合完成系統的安裝調試工作。
10. 甲方須配備和能直撥總部的直線分機電話,或者提供ee網絡環境,便于乙方對系統進行遠程維護。
1. 由于軟件實施的特殊性,甲方應解決乙方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包括將來售后期間)的工作場地和食宿。
2. 對于本合同所涉及的接口(如電話等),甲方須積極與相關廠家進行協調,并在項目實施前或實施中提供準確、必要的技術參數,如未在上述期間內提供,工期可相應順延。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對軟件系統的實用性、可靠性和完善性負責。
2. 乙方應根據軟件的詳細功能書,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書規定的內容。
3. 乙方應滿足甲方對軟件提出的合理要求,并對現有軟件不能滿足的事項進行耐心解釋。對有可能影響進度的要求,乙方有權提出延期請求,由雙方協商后再確定是否延期和延期的具體時間。
4. 乙方應負責本軟件的安裝、調試工作,負責培訓甲方的電腦管理和使用人員,使甲方在項目驗收后有能力使用、維護和管理。
5. 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制定并推行使用計算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其管理方式。如果需要可向甲方提供業務單據、報表的樣本。
6. 乙方有權對售出的給甲方的軟件使用,提出自己成熟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但甲方是否更改最終以甲方意見為準。
7. 雙方合作期間,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口頭、文字及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甲方的經營數據,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
8.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文字及相關資料只用于本項目的實施,但對該內容所涉及的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一切法律問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 乙方在收到甲方《進場日期確認函》后,應按時派工程師到用戶現場,進行系統安裝、調試、培訓和開通工作, 并和甲方及系統集成方相互配合,以確保系統一次性全面開通。
10. 在系統試運行的前7天內,乙方工程師應24小時在現場指導,隨時監控和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
1. 自系統第一個模塊試運行之日起,乙方提供________年的系統維護工作。內容包括:每天24小時遠程維護;定期地到現場回訪,察看及改善整個系統的運行情況。
2. 在________年的維護期內,乙方應對甲方所使用的軟件進行升級。維護范圍僅限于乙方編制的軟件。如果由于甲方的需求有原則性的變動而需對軟件進行修改不在維護的范圍之內,如甲方確有需要,雙方需另簽訂合同。
四. 項目的實施 為了高質量的系統實施,確保軟件一次性開通成功,雙方須緊密配合,遵守以下實施步驟:
1. 合同生效后,甲方配合乙方填寫《工程環境及進場計劃表》與乙方;乙方提供軟件系統安裝的基本資料,如《電腦系統實施進度計劃表》、《系統需提供的初始數據》等,便于甲方盡早做好準備工作;
2. 在系統試運行前1個月,甲方向乙方發預進場通知書,并準備軟件運行的環境。乙方確定實施項目組及項目實施人員,并與甲方協商確定工程實施計劃。
3. 在軟件運行環境準備完畢(布線可在實際試運行前完成),甲方書面向乙方發送最終《進場日期確認函》。
4. 乙方實施工程師進場時,須帶上安裝光盤等相關資料,到用戶現場進行安裝、調試工作。
5. 乙方按照《系統培訓提綱》進行應用軟件系統的操作培訓,要求每一模塊至少有2人能熟練操作,并填好《培訓簽到表》,如有可能請用戶填寫《培訓簽名詳表》。在培訓結束前對每一位操作員進行考核。
6. 培訓期間在相關條件成熟的情況下,乙方根據用戶需求完成對系統參數的設置、各種接口的調試及賬單的設置,協助用戶錄入相關數據,保證運行的各項初始數據在試運行前準備就緒。
7. 在系統培訓完畢、試運行前,由項目負責人安排一次協調會,要求相關部門主管以上領導參加,及時了解用戶對軟件的實際需求。
8. 系統試運行時,乙方人員與用戶緊密合作,主動跟班,及時解決問題并糾正錯誤,協助用戶核對各種報表等。
9. 系統跟班結束前三天,乙方向各使用部門發放《系統各模塊驗收表》,要求用戶各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初次驗收意見,并由乙方對用戶新提出的或尚未解決的問題進行解答或修改,并請用戶簽字確認。
10. 項目基本結束前,甲方應做好系統的備份工作并確保遠程維護的正常開通。乙方提交軟件使用說明書、軟件備份等資料,并經用戶簽收。
1. 在維護期內,由乙方公司向用戶發送《告用戶書》及《工程質量調查表》,以對工程完成情況及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跟蹤。甲方在使用期間發現乙方軟件存在的問題,乙方應在接甲方通知后兩個工作日內給予維護。
2. 在________年的維護期內,甲方應出具最終的系統書面驗收報告,否則按照甲方驗收合格對待。因用戶原因未能使用或未能全部使用的模塊、功能,也以甲方驗收合格對待。
五. 軟件版權的保護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應用軟件(包括程序、技術資料、使用手冊、系統結構)的所有權屬于乙方,受《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保護。甲方付清應付乙方的全部款項后,正式享有軟件使用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轉讓或出售本軟件。
2. 乙方應保證提供經國家認可的正版軟件,且功能無任何限制,且保證合法擁有該軟件的知識產權,因知識產權問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 除非本合同指明,乙方不提供其它的任何系統軟件。
六. 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 。
1. 合同生效后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總款 % 預付款共 元.
2. 軟件安裝、調試和培訓完成,正式上線使用無異狀 天后付總款 %共 (元)。
3. 剩余總款的 %共( 元)在軟件正式使用無異狀 個月后付清.
七. 施工期要求
乙方保證在甲方正常施工條件下,在11個工作日內完成安裝培訓和系統切換工作。
八. 違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1. 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正當終止理由,由雙方代表協商終止合同有關事宜。
2. 如軟件正常使用60天后,甲方未付款,乙方有權終止甲方使用的乙方軟件,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在甲方付完全部款項之后,乙方無權終止甲方使用的乙方軟件,如有此情況,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要求賠償。
3. 由于戰爭、地震、火災、水災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待條件恢復后,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變更內容。
4. 如項目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延期,乙方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本合同總金額的1%每天計算。
5. 如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或某些軟件模塊沒有使用,甲方仍須在合同的最后付款日付清相應款項。如甲方延期付款,須另加應付款項的1%每天的費用作為乙方的補償。并且乙方在收到相應款項前,有權暫停一切服務,且暫停服務時間也計算在有效服務期內。
6. 合同履行中如出現未包括的問題,或合同內容出現爭議、修改,雙方本著友好、積極、合作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或備忘錄。如協商不成,則按《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雙方履行完各自的業務后,本合同自行終止,但有關雙方機密及版權的條款內容繼續有效。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代 表: 代 表:
____日 期:____日 期
精選買賣合同 篇9
提示:本合同適用于種子生產商與銷售商之間,或經銷商與種植戶之間進行的大額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注:種子質量標準執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沒有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二、賣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賣方應出示《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所提供的.農作物種子必須經植物檢疫機構檢疫合格,并提供相應的檢疫證明。
三、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買賣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布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
1.買方收貨后復檢,發芽率、凈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后兩個發芽周期內復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后該作物第一個生產周期內復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2.買賣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復檢和鑒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
3.申請種子檢驗、檢疫和鑒定的,其費用由______負擔。
四、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種子量的驗收,采取由合同雙方共同抽樣過秤的辦法,以實際過秤量綜合計算為準,最后實行多不退、少補足的辦法。
五、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種子應經過精癬加工、分級,用_______包裝,每袋標準重量為_________公斤,袋內外附有標簽,標簽須寫明作物種類、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品種審定(登記)編號、產地、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種子生產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進口審批文號、生產日期、生產商及其地址等事項。 包裝費用由______方負擔。
六、交(提)貨時間、地點:交(提)貨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貨地點為______。
七、發運方式、運費負擔:用______運輸,運費由______方負擔。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買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以 (匯款或匯票、現金)向賣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__元,剩余價款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九、雙方一般責任:
賣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買方或由賣方代辦托運手續或依約定代送。
買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接收賣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并按時付清貨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進行實地考查,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按《種子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法定機構進行技術質量鑒定,檢驗和鑒定的費用由申請人墊付,最終由責任方負擔。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條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種子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后。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備案。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戶名: 戶名:
帳號: 帳號:
精選買賣合同 篇10
答辯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針對原告Wb的起訴,提出書面答辯意見如下。 一、關于舉證期限。 我(答辯人)收到原告的訴狀時,沒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證據。在開庭時原告突然出示證據,使我無法做到充分的辨認和答辯。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沒有轉給我原告的任何證據副本。原告的行為
答辯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針對原告Wb的起訴,提出書面答辯意見如下。
一、關于舉證期限。
我(答辯人)收到原告的訴狀時,沒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證據。在開庭時原告突然出示證據,使我無法做到充分的辨認和答辯。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沒有轉給我原告的任何證據副本。原告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影響了我正常行使答辯權。我認為,法院在立案時沒有要求原告必須提供證據、并按照被告的數量提供證據的副本,有程序上的過錯。這一過錯也影響了答辯人的訴權。
雖然依照法律規定,原告可以在開庭時遞交新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但是,原告遞交的、在當庭請求質證的不是法律規定的“新證據”,而是在起訴書中應該附錄的證據。因此,我認為,要求我倉促質證,是不公平的。
我認為,在開庭時原告遞交證據,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原告逾期舉證為由,不接受原告的證據、不進行質證。現在我也知道我有權利拒絕進行質證。但是,因為我的法律知識很欠缺,接受了質證。這是很遺憾的。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我的質證和答辯質量,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現在,按照公平的原則,我請求:
(一)、請求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責令原告將提交給法庭的全部證據(復本)同時遞交給答辯人一份。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給予舉證期30日。
(三)、請求在答辯期內允許答辯人補充證據。
(四)、在答辯期內,如果答辯人(本案被告)認為需要提起反訴,請求法庭考慮反訴請求。
二、協議有效。
答辯人(本案第二被告)認為,答辯人和第一被告(Wy)之間在20xx年4月3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是一個合法有效的合同。
(一)、合同是否有效,應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進行判斷。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合同無效的.情形。本協議沒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個有效的協議(合同)。這里需要特別強調指出:法律規定的第五項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個規定排除了部門規章和其他低階位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從一般的民事行為來看,行為是否有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了七種無效民事行為。本協議不屬于這些無效行為,因此,本協議是一個合法的民事行為。
所以,答辯人認為,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原告訴請“確認二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在原告的訴狀中提到“國務院的相關法規”,沒有具體所指。答辯人認為,這也說明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原告的訴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三、對原告逾期遞交第000000號房產證的意見。
(一)、房產證的填發日期是20xx年6月19日。也就是說,這個房產證可以證明,從20xx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協議房屋的產權。這正說明,原告在20xx年6月19日之前沒有產權證明。
(二)、既然原告提交的房產證已經證明了20xx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沒有產權證明,就應該作出結論,原告對協議的合法性沒有訴權。
(三)、通俗的解釋。
購買二手房過戶以后,購買人會拿到一個新的房產證。顯然,這時購買人以新的房產證主張:“這個房子從古來就是自己的”,并且要求出賣人退款,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假如購買人提出這樣的請求,社會公眾會認為購買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現在本案的情況是類似的。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協議簽訂時,對房屋具有所有權;原告自己的證據證明,后來,也就是在20xx年6月19日,才取得了一個所謂的房產證,想以此證明其以前也是房屋所有權人,這不是很可笑的嗎?
我希望法庭對違反常識的請求依法駁回。
在這里我鄭重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對以欺騙的方式獲取00000號房產證的行為,我們必將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糾正。
四、原告應該知道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簽訂協議、履行協議的事實。
原告訴稱:“WZL是在明知被告Wy沒有房產證且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購買該處房屋的。但是,原告對這個事實,沒有舉出任何證據給予證明。無法說明答辯人是怎樣“明知”的。
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Wy)是父子關系。從原告遞交的《民事起訴狀》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Wy)的居住地是相同的,都是“北京市××區HLG三區5 號樓2 門402號”。若說第一被告“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從常識上看,是不可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長達四年,接近五年,長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對第一被告(Wy)的行為沒有任何察覺,也是不可能的。原告在這么長的時間內,特別是在交付房屋這個重大的事實發生時,從未作出任何反對的表示,對答辯人也從沒有主張過任何權利,這就說明原告的訴稱,是無稽之談。
在第一次開庭中,審判員曾經詢問Wb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工作、哪一年結的婚,等等。我認為,審判員是從公正、公平的角度出發,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應該知道”的事實。
眾所周知,法律上的“應該知道”,是一種推定的“知道”。因為,很常見的一種情況就是,一方當事人沒有證據卻堅稱對法律事實“不知道”,以此來推卸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法律上規定了“知道”。這個“知道”是一種主觀上的表示。這種“知道”是自己承認的,屬于法律上的“自認”。所說的“應該知道”、或者是“不應該知道”,是社會公眾的判斷。如果是社會公眾按照正常的思維認為,當事人應該知道,盡管當事人斷然自稱“不知道”,那么法律仍然以其“應該知道”處理。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代表的是社會公眾的判斷力。設置“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為了制裁 “瞪著眼睛說瞎話”、“揣著明白裝糊涂”的人。所以,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是社會公眾判斷力的代表,是公眾良心的代表。
精選買賣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汽車并辦理按揭或乙方通過其他汽車銷售商購買汽車后委托甲方辦理汽車按揭相關手續等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
車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購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購買車輛;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車銷售商購買車輛,委托甲方辦理汽車按揭手續。
三、交車時間、地點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購買的車輛,交車時間、地點以乙方提車確認單為準。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車銷售商購買的車輛,交車時間、地點以汽車經銷商及乙方簽名蓋章的提車確認單為準。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_______種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車款 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首付__________元,其余車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年限__________,按揭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
五、權利與義務
1、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車,質量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車,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車時須真實準確介紹所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乙方通過其它汽車銷售商購買的車輛,乙方負有審查所購車輛證件,發票、手續是否齊全、真實,若因此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6、如乙方所購車輛發生質量問題,甲方協助乙方或協助汽車銷售商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六、有關汽車按揭的約定
乙方委托甲方辦理汽車按揭手續的,乙方應切實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自提車之日起至銀行貸款發生之日止,須配合甲方及銀行的資信調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
2、乙方提車后,須及時上牌,并把車輛登記證及購車發票原件交與甲方。
3、按揭期內,乙方未經銀行同意,不得將抵押車輛私自轉讓給他人;如私自轉讓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法律責任。
4、乙方在按揭期內,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不得以經營狀況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響還款義務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購車輛發生質量問題為由,影響還款義務的履行。
6、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銀行貸款合同后,應嚴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權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問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甲方為乙方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費用(含保證金、續保定金、擔保手續費、工本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貸款期內必須履行保險義務,乙方的續保定金在貸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險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擔。
8、乙方若變更住址及聯系電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甲方及貸款銀行,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義務的,除按按揭貸款合同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包括利息、罰息、調查費、律師代理費等)。
八、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車銷售商,系指乙方所購汽車的開票單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銀行備案一份。
甲方: 浙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選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甲方同意同乙方購買,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設備(以下簡稱合同設備)用于_________項目。將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設備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1.2 乙方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1.3 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以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二條 價格
2.1 合同設備的價格(以下稱為: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價格清單詳見附件一。
2.2 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第三條 付款條款 合同
第二條中確定的合同總價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3.1 預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同時提供甲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3.2 交貨款:在合同設備交貨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3.3 驗收款:在合同設備驗收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四條 合同設備的交貨
4.1 所有合同設備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后_________周內,(此周X為最晚交貨設備的周期),由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___機場。貨物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后轉移至買方。
4.2 乙方應于交貨日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內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設備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第五條 合同設備的檢驗
5.1 合同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設備運至交貨地點后____日內在進行。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5.2 設備開箱檢驗合格后,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5.3 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設備的小缺陷,并不影響設備性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是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修復缺陷。
5.4 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為甲方要求乙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為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設備。如果確認為甲方責任,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盡快向甲方補充或替換設備。
第六條 保證與賠償
6.1 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是全新并未使用過的。
6.2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的保修期與原廠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詳見附件。
6.3 保修期內,乙方在收到甲方運于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設備后,應盡快將更換設備自費運至甲方。
6.4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
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甲方有權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從遲交貨
第三周起每周按遲交貨物總價的0.5%(百分之零點五)計,不足一周的時間計為一周。上述賠償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百分之五)。上述賠償不能解除乙方交貨的責任。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認為已足額補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因遲交貨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6.5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按時支付合同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支付方式為: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0.5‰(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5%。
6.6 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周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 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臺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為不屬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于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7.2 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盡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7.3 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后盡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第八條 仲裁條款
8.1 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8.2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8.3 仲裁費用由敗X承擔。
8.4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是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條 保密條款
9.1 雙方同意,在任何時候,不論是合同有效期內還是合同終止以后,對另一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以及事務、業務或操作方法(下稱秘密信息)實行嚴格保密。
9.2 一方保證,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
第三方(包括單位、個人,也包括乙方的關聯企業如子公司、參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認并同意,對方是秘密信息的獨家擁有有者,將不直接、間接侵犯或損害對方對秘密信息的所有權。
9.3 一方應只在下述情況下,方可以使用秘密信息:
(1)出于評佑、論證將承擔工作的需要;
(2)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3)不論如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對對方不利、有損或相競爭的目的。秘密信息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被復制、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信息編纂、透露給
第三方。
9.4 一方除經按本合同許可外,不得傳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信息可以向本方的代表和需獲悉秘密信息以輔助本方履行其義務的員工披露。一方保證,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員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機密性與專有性,并保證上述代表與員工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整,根據此項保證,一方將向對方賠償因上述代表、員工違約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包括律師費)與其他支出。
9.5 本條款構成獨立的保密協議,本條款的約定的對雙方的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本條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喪失時終止。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視為合同解除或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1
1.1 本合同壹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1.2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1.3 任一方均不得向
第三方公開透露合同內容,除非事先征得對方的同意。但如需將合同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則不需對方事先同意。 1
1.4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
1.5 本合同均按《民法典》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合同設備清單及價格(略) 附件二 原廠商提供的主要設備保修期(略
精選買賣合同 篇13
問題的提起:被譽為中國首例信息侵權案的中國經濟信息社訴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侵犯信息著作權糾紛案,已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定被告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對中國經濟信息社發布的新華社信息構成著作權侵權。法院認定,新華社國內外記者所采寫、編輯和分析加工整理的信息屬于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原告系新華社所屬的經濟信息事業經營單位,被新華社授權經營其國內外記者采編的經濟信息。被告內部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能部門“科技成果推廣中心”在其信息服務網站頁面上提供的部分經貿信息(數據)系新華社版權所有的信息,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被告對原告所述事實供認不諱,但表示,其所屬信息服務網站上提供的新華社信息,是從北京鴻訊信息咨詢公司購得,在其采購協議書中,鴻訊公司稱擁有其所提供信息的版權,鴻訊公司轉買新華社信息與被告無關,因此原告應當起訴鴻訊公司,其不應任何法律責任。
筆者認為,一審法院作出此判決應基于兩個理由:一是原告為合法權利人,二是受讓人在購買該知識產權是沒有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不過令我們深思的是,如何確定受讓人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如何認定受讓人是否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在沒有查清相關基本事實之前,一審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將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相關當事人將被迫陷于訟累。
首先,沒有出讓人鴻訊公司參與到本案審理中來,法院無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實。對于原告提出的證明原告是該項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證據,作為本案被告的受讓人自己是無法提供證據來反駁的。既然受讓人無法應訴,所以干脆不應訴。即使受讓人應訴,其還得請出讓人協助提供證據,但是出讓人憑什么要幫助受讓人打官司呢?
其次,法院判定受讓人敗訴后,如果受讓人的確是受了冤枉,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受讓人將被迫以這份生效的法律判決書和從原告獲取的證據作為其證據,以采購協議書為依據起訴出讓人。由此,將導致第二個訴訟產生。不僅如此,該案件受理法院將不得不面對前一份法院判決書作出法律評判。如出讓人舉證證明其的確是合法的權利人,受讓人前一訴訟敗訴的原因在于其舉證不力,在這種情況下,受讓人不得不再次面臨敗訴。
第三.如受讓人在第二個案件中敗訴,說明前一份判決是錯誤的,或者講有新的證據證明前一份判決是錯誤的。如果這種情況出現,受讓人是否還需要利用從出讓人處獲取的新證據,通過司法途徑(審判監督程序或者其他)來糾正前一份司法判決呢?
顯然,出現這樣滑稽現象的原因不僅在于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上應對不力,本質原因是我國缺乏相關法律制度和相關訴訟程序的法律規定。隨著網絡技術和網絡貿易的發展,相關糾紛出現的機率大大增加,如不從法律層面上解決問題,會增加從事網絡交易的成本和風險,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加強和健全知識產權交易的.相關立法,以減少交易的成本和保證交易的安全。而在實體法或在程序法上確立權利瑕疵擔保制度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不僅上述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其他有關知識產權交易的合同如著作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等技術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均可能面臨相同的法律地位。即某一受讓人因知識產權許可合同取得了某項知識產權的使用權,受讓人卻遭遇到其他權利人的侵權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受讓人應如何應對,法律又如何確定案件相關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
一.在法律上設立權利瑕疵擔保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我國沒有從實體法和程序法上確立權利瑕疵擔保制度,使得相關案件在訴訟時無法可依,特別是知識產權的受讓人將被迫陷入無所適從的尷尬境地。以本案為例,原告以該項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身份起訴該被告(從出讓人處受讓該知識產權)侵權,受讓人以其與出讓人之間的采購協議作為抗辯。如果說,原告的起訴是依法有據的,那么從道理上講被告的抗辯理由也是合理的。由于被告的抗辯不直接針對原告的證據,根據合同只能約束合同當事人,不得對抗合同以外的人這一合同法基本原則。法院有權判定被告敗訴,并承擔侵權的民事法律責任。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告只得依據采購協議再去起訴出讓人,這時候,出讓人可能會拿出一系列的證據證明其是合法的權利人,受讓人可能再次敗訴。面臨這樣的法律地位,受讓人怎么辦?是咽下該苦果,還是把訴訟進行到底?
一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從法律層面上增加了受讓人在受讓某項知識產權時進行審查的責任。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其他商家在準備購買某項知識產權時,不得不把工作作在前頭。受讓方必須要求出讓方提供其為合法權利人的證明文件,還得進行相關調查,以查明真正的權利人。不僅如此,從某種層面上講,受讓人即便是盡了合理審查的義務,還是無法辯明真正的權利人,只要受讓人受讓的知識產權侵犯了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就推定受讓人沒有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這樣的法律規定實際是缺乏操作性,而且可能增加社會矛盾的產生。相關交易的成本因此將大大增加,這顯然對整個市場的發展不利。
同時國際上關于涉外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公約均規定了所有權擔保制度、瑕疵擔保制度,因此,我國當事人應培養瑕疵擔保制度的意識,并形成相關案件的訴訟模式,這有助于避免訟累,促進市場交易健康發展。
二.在現時法律制度下,知識產權的受讓人應在合同中確立瑕疵擔保條款。
為了盡可能避免出現上述尷尬境地,知識產權的受讓人應當學會利用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在面臨相關訴訟時應積極合理使用法律武器。當事人在合同之中確立權利瑕疵擔保條款,通過合同條款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在與出讓方簽訂的合同中制訂權利瑕疵擔保條款,該條款應包括三個層次的內容:(1)出讓方承諾,一旦受讓方遭遇其他權利人的侵權訴訟,出讓方應當有義務,以第三人的身份參與訴訟;(2)如果法院最終不同意追加第三人,受讓人應當要求其出讓人以其名義參加訴訟;(3)一旦法院判決受讓方侵權,出讓方應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應承擔對受讓方的違約責任。其次,一旦碰到侵權訴
精選買賣合同 篇14
出賣方: 身份證: 電話:
買受方: 身份證: 電話:
(注:出賣方的房產證上注明的產權人必須都寫上,通常是夫妻)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幢;位于第十層,房號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房地產權證號為 房權證 字第 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國用(20 )字第 號。(或不動產證編號為 )
第二條 室內設施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金額包含房屋、室內裝修以及部分家具家電,裝修明細為:地磚、墻磚、墻漆、墻紙、吊頂、實木地板、客廳背景墻、燈具及開關面板、窗簾、壁櫥、不銹鋼水槽、鋁合金陽臺、沐浴房、洗臉臺、五金掛件、套裝門……(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家具明細為:廚柜、餐桌及六把餐椅、組合沙發一套、二門書櫥、書桌、四門衣柜……(根據實際情況增減)。
第三條 關于學區房名額的約定
因買受方購置此房屋的核心用途為讓孩子落戶上學,為實現合同目的,出賣方應保證 中學( 市 路 號校區)相應的學區指標可以正常使用。
(注:標明地址是為防止有的學校有多個校區)
第四條 價格
該房屋售價為(人民幣) 萬元整(不含稅費)。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房屋交付期限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出賣方應于買受方交付 %房款后辦理不動產登記過戶手續,以便于辦理貸款及入學登記等手續,并于全款繳納后一周內交付房屋。
第六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銀行現行利率計算。逾期超過10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下述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3%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超過 日,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下列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 10 %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買受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出賣方據實賠償。
第八條 關于學區房名額的約定
如因學區資格問題導致買受方小孩無法在20 年9月1日前報名入學,買受方有權解除合同,追回房款,并按下列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出賣方按買受方已付款的 15 %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二次過戶的所有稅、費均由出賣方承擔。
第八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房屋辦理交付手續后一個月內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未辦理完成的,買受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九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無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及其他債務糾紛。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費用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除個人所得稅外,出賣方不承擔因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出賣方應在買受方支付全部房款前辦好管道煤氣開戶,保證買受方接受房屋時能夠正常使用管道煤氣。
2、出賣方在交付房屋時應當保證該房屋中現有家電能夠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同意通過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出賣方、買受方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共3頁,一式4份,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名):
買受方(簽名):
簽約日期: 20 年 月 日
精選買賣合同 篇15
一)座落于___,建筑平面或物體表面的大___平方米; (
二)房屋的占有權證號為___,國有地盤使用權證號為___; 該房屋占用規模內的地盤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上面所說的房產的生意業務價格為:單價:群眾幣___元平方米,總價:群眾幣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條乙方在___前應向甲方給付定X群眾幣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上面所說的定X在乙方___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付款時間及方式乙方應于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購房合約范本房屋全部價款給付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為:
第五條甲方承諾在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____日將房屋交給給乙方,并在交給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甲方應在___前將其落戶居住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第六條甲方承諾并包管,依法享有本合約所售房屋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_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掛號構造申請管理房屋占有權變更掛號手續,依法取得房屋掛號在乙方名下的《房屋占有權證》;并在乙方領取《房屋占有權證》后,按有關劃定向地盤治理部門申請管理當房屋地盤使用權變更掛號手續。 該房屋地盤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管理: 該房屋地盤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地盤使用權證所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約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地盤使用權為劃撥材料購銷合約范本取得,根據有關劃定,其轉讓需繳納地盤出讓金或地盤收入金的,雙方約定,該用度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除本條已有約定外,管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度劃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八條房屋毀損、滅失的危害自□房屋正式交給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九條
第九條該房屋正式交給時,物業治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信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置懲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包管已如實陳述本合約所售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包管該房屋在生意業務時沒有產權糾紛或影響雙方生意業務的不論什么法令障礙,有關按揭、抵押、租賃、稅項等,甲方均在合約發生效力前辦妥。發生效力后如有上面所說的未清事變,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10月1日條乙方未按本合約的約定支付房價款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過期支付房價款的,每一過期裝備購銷合約范本一天,按應付未付房價款的極其之___支付違約金。乙方過期支付房價款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排除本合約,甲方在排除合約之日起____日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X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甲方未按本合約的約定履行義務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過期交給房屋的,每一過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極其之___支付違約金。甲方過期交給房屋超過____日,乙方有權排除本合約。甲方應在乙方排除本合約之____日起____日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X返還乙方,并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支付違約金。
2、如因甲方的存心或不韙造成乙方不克不及在本合約約定的時間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支購銷合約范本大全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本合約未央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增補條款或增補和談。增補條款或增補和談和本合約的附件均為本合約不成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因本合約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不論什么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處理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依法由群眾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約一式___份。此中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提交處理房屋權屬掛號構造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買賣合同 篇10 賣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市_________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____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
第一條款及
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 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一) 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____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X。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銀行貸款
1、 乙方應在簽訂《____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X。
2、 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 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X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X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
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X不予返還。
3. 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 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 其它: .
第八條 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 有關爭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XX日起生效。 甲 方: 經辦人: 電 話: 乙 方: 經辦人: 電 話: 丙:
精選買賣合同 篇16
(20xx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5次會議通過,根據20xx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買賣合同的成立
第一條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
第二條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第三條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條規定的“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主要應當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鑒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第五條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條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標的物風險負擔
第八條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標的物需要運輸的”,是指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托運,承運人系獨立于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的情形。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按照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于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標的物檢驗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具體認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合理期限”時,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二年”是最長的合理期限。該期限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第十三條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出賣人以買受人已經支付價款、確認欠款數額、使用標的物等為由,主張買受人放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檢驗期限、合理期限、二年期限經過后,買受人主張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自愿承擔違約責任后,又以上述期限經過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六條買受人在檢驗期限、質量保證期、合理期限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后,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后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八條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于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違約行為發生在20xx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違約行為發生在20xx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違約行為發生時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標準為基礎,加計30—50%計算逾期付款損失。
第十九條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整違約金進行釋明。
一審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明并改判。
第二十二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在確定違約責任范圍時,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第五百九十一條、第五百九十二條、本解釋第二十三條等規定進行認定。
第二十三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六、所有權保留
第二十五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主張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條關于標的物所有權保留的規定適用于不動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買受人已經支付標的物總價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情形下,第三人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已經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七、特種買賣
第二十七條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分期付款”,系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限內至少分三次向出賣人支付。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約定違反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損害買受人利益,買受人主張該約定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在解除合同時可以扣留已受領價金,出賣人扣留的金額超過標的物使用費以及標的物受損賠償額,買受人請求返還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對標的物的使用費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同類標的物的租金標準確定。
第二十九條合同約定的樣品質量與文字說明不一致且發生糾紛時當事人不能達成合意,樣品封存后外觀和內在品質沒有發生變化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樣品為準;外觀和內在品質發生變化,或者當事人對是否發生變化有爭議而又無法查明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文字說明為準。
第三十條買賣合同存在下列約定內容之一的,不屬于試用買賣。買受人主張屬于試用買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或者檢驗符合一定要求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二)約定第三人經試驗對標的物認可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三)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調換標的物;
(四)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退還標的物。
八、其他問題
第三十一條出賣人履行交付義務后訴請買受人支付價款,買受人以出賣人違約在先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買受人拒絕支付違約金、拒絕賠償損失或者主張出賣人應當采取減少價款等補救措施的,屬于提出抗辯;
(二)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提起反訴。
第三十二條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對債權轉讓、股權轉讓等權利轉讓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條和第六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權利轉讓或者其他有償合同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首先引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再引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解釋施行前本院發布的有關購銷合同、銷售合同等有償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的規定,與本解釋抵觸的,自本解釋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
本解釋施行后尚未終審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