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五)(精選19篇)
買賣合同(五)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
廠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甲方廠房土地租賃合同為準。
2、 土地使用權限為年,自年月日到_______年月日止。
3、 廠房區域東側在米內、南側到米內、西側到米內、北側到米內。
二、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后支付人民幣
萬元(大寫);
2、 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 其他規定:
1、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2、 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五、 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 甲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2、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章): 代表( 簽章):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買賣合同(五) 篇2
立合同者: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雙方更好的發展,保證各種水果供應,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水蜜桃8000,鴨梨10000及紅富士蘋果15000。
二、甲方要求乙方每種水果在八成熟采摘后,一星期內分三批交貨,乙方負責以柳筐包裝并及時運到甲方地點,包裝筐費和運輸費均由甲方負擔。
三、各類類水果的價格視質量好壞,按國家規定當地收購牌價折算,甲方在每批水果交貨當日通過銀行托付給乙方。
四、如遇突發自然災害不能如數交貨,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互相協商修訂合同。
五、在正常情況下,如果甲方拒絕收貨,應處以拒收部分價款20%的違約金;乙方交貨量不足,應處以不足部分價款30%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各自的上級單位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五) 篇3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產)坐落于: 。
1.2 土地使用權證號: ,房產權證號: ,登記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1.3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2.1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3.1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第 項:
(1) 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 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于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 附著于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4.1如該房地產所附著有賣方戶口,基于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后,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于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30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轉讓價款
5.1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人民幣(大寫) (¥ 元)
第六條 稅費承擔
6.1 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戶手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稅、費。
6.2買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買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但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付款方式
7.1 買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八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8.1 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五 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 房地產交付
9 賣方應當于 年 月 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9.1 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辦理交接手續;
9.2 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9.3
第十條 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10.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附隨債務的處理
11.1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二條 產權轉移登記
12.1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 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
12.2 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復日期屆滿之日起 日內,買方須按本約定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
第十三條 其他違約責任
13.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違約方承擔守約方因維權而支付的包括且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交通費、鑒定費等所有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五條 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
15.1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16.1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17.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7.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地址和聯系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方式,本合同載明的各方當事人通訊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第十八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18.1 本合同一式 份,賣方 份,買方 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19.1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甲方配偶簽字:
甲方配偶身份證號:
甲方配偶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乙方配偶身份證號:
乙方配偶聯系電話:
買賣合同(五) 篇4
買賣合同 (建材類)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1條標的物
貨物名稱: 。
規格型號: 。
制造商: 。
商標: 。
第2條數量
2.1數量: 。
2.2賣方向買方所交付的貨物數量誤差不得超過總量的 %。
第3條質量
3.1質量標準: 。
3.2質量保證: 。
(1)貨物的質量保證期限為貨到驗收合格之日起 個月。
(2)賣方同意以貨款總額的 %,即人民幣 元作為產品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內,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賣方不能及時更換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保證金不再返還。
第4條價款及支付
4.1合同價款:
小寫: 。
大寫: 。
4.2合同價款構成:含17%增值稅價款、運保費。
4.3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貨到驗收合格后支付95%,質保期滿后支付5%。
第5條交付
5.1交付方式:賣方送貨
5.2交付時間和內容: 。
5.3交付地點: 。
5.4賣方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 產品合格證、供貨清單、原產地證明、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6條包裝
6.1包裝標準: 。
6.2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
6.3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后果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7條運輸
7.1運輸方式: 。
發貨地點: 。
到達地點: 。
收貨人: 。
7.2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
7.3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7.4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后,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第8條驗收
8.1買方應在貨到 7 日內進行驗收。如發現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在接到通知后 2日天內答復,如逾期沒有答復,以買方驗收結果為準。
8.2如果未能就驗收結果達成一致,雙方同意以 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作為驗收依據。
第9條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1)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10條合同變更和終止
10.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終止合同。變更或終止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10.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終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2)賣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后10日內仍未交貨。
(3)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賣方未按買方要求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有關損失由賣方承擔。
(4)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賣方可以終止合同。
(5)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11條違約責任
11.1賣方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方造成損失。
11.2買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對方支付未付貨款金額0.03%的違約金。
11.3如發生10.2.3情形,應向買方支付 % 違約金,并負責賠償買方由此產生損失。
11.4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12條爭議解決方式
12.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2.2 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領導機構裁決。
第13條效力及其它
13.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3.3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3.4本合同一式 份,買方執 份,賣方執 份。
買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時間: 年 月 日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五) 篇5
標準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
賣方: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縣_____區____擁有的房產住宅,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萬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納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幣________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見 證 方: 鑒證機關:
年月日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
賣方: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_____買方: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 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 號";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區______ 路(街)______ 號,為______ 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積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為______ 。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 拾___ 萬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屬設施
費用);
2、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 方負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戶手續(繳納稅費)后 ___ 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買賣合同(五) 篇6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守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及施工地點:
2、工程內容:
3、合同標的價格及數量
二、 工期
1、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乙方在日內完成所有木門的安裝。
2、因為乙方原因,延誤工期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總價的1%支付甲方違約金。
3、因為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按時進場,延誤工期乙方不承擔任何禁忌損失,工期順延。
4、發生不可抗力延誤工期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三、 付款方式
1、甲方在簽訂合同時預付工程款
2、開工后,甲方按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為工程價款的85%,預付款抵扣,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價款的98%,保留2%的質保金在1年質保期后無質量缺陷返還。
3、甲方以支票方式向乙方付款。
4、乙方向甲方出具保真正規發票。
四、 雙方責任
1、甲方在能力范圍內有義務在乙方施工期間給予乙方必要的方便,免費提供水、電及工人住宿。
2、由甲方提供的洞口尺寸和相關材料,乙方測量門洞尺寸并保證尺寸符合安裝要求。
3、文明施工、避免擾民、遵守甲方相關的施工制度,并承擔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及其它相關責任。
五、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中途要求終止本合同,除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外,還需支付對方違約金一萬元。
六、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雙方若發生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交當地仲裁機構仲裁解決或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七、 質量驗收條款
質量達到規定范圍內的優良標準(以樣品為準)本產品保修期 一 年
八、 其它
1、本工程以上數量為預算,最終以實際安裝數量結算。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五) 篇7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彌補了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在不同的范疇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法學范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生毀壞、滅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規定,并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這實際上是規定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這個問題在德國法上被稱為價格風險。把風險視為價格風險,并沒有揭示出風險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義。如果買方未能及時領受合同項下的貨物或賣方出賣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同要求,風險則由違約方承擔,許多國際公約和貿易規則以及國內立法都是這樣規定。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應當由違約方承擔。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合同履行不存在違約時,風險似乎就是價格風險,但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不僅僅指價格風險。風險轉移與價格風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風險的真正含義應是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我國《合同法》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規定風險,不是將風險規定為價格風險。《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從國際民間習慣發展起來的貿易規則和許多國家國內立法如《經互會交貨共同條件》、《法國民法典》等都是從廣義上看待風險這一概念的。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每一種理論都影響著立法和司法實踐,如現代瑞士法和羅馬法采用訂立主義,英國法和法國法以所謂“物主承擔風險”的原則采用所有權主義;美國、德國、奧地利以及我國的《合同法》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采用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占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發展。因此,現代貨物買賣規則以及多數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采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三、風險轉移的條件
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么,什么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占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一)貨物的特定化條件。
賣方交付貨物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將貨物特定化。所謂貨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于合同項下的行為。雖然貨物特定化是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前提,但在貨物風險轉移的問題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同一賣方把交付給不同買方的貨物存放于一起發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而這些不同的買方都是逾期未領受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不同買方的風險責任承擔的劃分問題。應當認為,貨物特定化也應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賣方實際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貨物實際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貨物未實際交付給買方或承運人的情況下,貨物未特定化,就不發生風險的轉移。如賣方將貨物存放于倉庫由買方提貨,按通常的認為,貨物的風險自約定的買方提貨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在約定的提貨時間后,賣方倉庫的貨物發生部分毀損或滅失,那么,到底是賣方自己的貨物還是交付給買方的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到底由誰來承擔貨物毀損或滅失的風險?這就涉及到貨物特定化問題。貨物特定化不僅有利于防止賣方將自己毀損、滅失的貨物稱作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而進行的欺詐,而且,有利于促使買方注意風險的轉移,適時履行合同。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這就要求賣方在貨物交付時間到來以前,將貨物的數量、存放地點等書面通知買方,并在準備交付的貨物上打上標志如買方的單位名稱等,將貨物特定化,即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特定化的貨物的風險在貨物交付時間時就轉移給買方。
一些國際公約或貿易規則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也作規定,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7條第二款對貨物特定化條件作了這樣規定,“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但我國《合同法》對貨物特定化作為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并沒有作出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04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這里的置于交付地點,是否可以看作是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前提條件所作的規定?置于交付地點實際上是賣方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不應認為是對貨物特定化所作的規定。如果合同約定在賣方倉庫交貨,賣方倉庫的庫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前生產,也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后生產,在賣方尚未將貨物特定化之前,庫存商品并沒有劃撥到與買方訂立的合同項下,仍是賣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確定買方的待發運商品。因此,置于交付地點的意義不是將貨物特定化。在司法實踐中,強調貨物特定化就成為很有必要很有意義的問題。因此,貨物特定化應當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這里,賣方負有將貨物特定化,書面通知買方已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貨物的品質擔保條件。
如果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這條規定的含義,應是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情況下,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前提條件是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買受人沒有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風險是否應無條件地由買受人承擔呢?
品質擔保是賣方的一項重要義務。賣方應當保證交付貨物的品質符合合同要求。因為,貨物的品質直接關系到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因此,賣方的品質擔保應是無條件的。只要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無論買方是否拒絕接受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賣方承擔。對于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買方接受,實際上是合同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而不是履行原合同條款。因此,不涉及到原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轉移問題。因貨物的品質問題而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前提是買方對貨物的驗收確認。沒有驗收確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無疑可能會是一種違約。因此,解除合同是否提出不應是由買方承擔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條件。特別是在貨交承運人等情況下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并對貨物品質檢驗確認以前,發生貨物毀損滅失,這些風險由買方來承擔是極不公平和合理。
我們認為,賣方始終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承擔責任,直到買方同意變更合同的品質條款接受賣方提供的這些品質不符合原合同品質條款的貨物。這樣,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地提供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公平和安全,防止賣方將不符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轉移到買方,取得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相等對價的商業欺詐行為。而且,從交易公平來說,賣方不能因為提供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而取得品質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同等價值的對價。因此,我們認為,貨物符合約定品質要求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采用風險應于交貨時轉移這一基本原則,就應當認為賣方品質擔保是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如果賣方沒有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具有商業適銷品質的貨物,不能認為賣方已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雖然交貨義務與貨物交付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但從有利于交易的公平與安全,避免商業欺詐的原則出發,可以這樣認為,賣方交付貨物所發生的風險轉移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這些貨物的風險在賣方交付時轉移給買方。也就是說,賣方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與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是兩類不同貨物的風險。賣方履行合同所交付貨物的風險轉移,只能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所能發生。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即使在形式上是賣方交付了貨物,但仍不能認為賣方按合同要求交付了貨物。既然賣方未交付約定貨物,約定貨物的風險就不能隨著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交付,轉移到這個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買方。因此,就雙方已訂立的合同來看,貨物的風險轉移,雙方的意思表示是明確的、確定的,那就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只有這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才能轉移到買方。至于買方同意賣方提供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前面已述,那是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這與我們要討論的貨物風險轉移,不是基于這樣一個確定的明確的合同的前提,不是同一回事。
再說我國《合同法》第148條的規定,品質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前提條件是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當事人能夠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形只有兩種:即預期違約和根本違約。在貨物買賣合同中對貨物風險轉移有關的只有根本違約。在這種因品質問題而構成的根本違約情況下,在買方檢驗確認貨物品質同意接受貨物之前,貨物的風險實質仍由賣方承擔。因為一旦發生貨物毀損、滅失,任何一個理性的買方都會以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或拒絕接受貨物。這樣,貨物的品質問題構成貨物風險轉移的障礙。但是,雖然第148條也是把賣方的品質擔保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我們仍以為這樣的表述是不妥當的。品質保證始終是賣方的一項義務。第148條規定最好能表述為:“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買受人同意接受標的物之前,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我們這里強調的是同意而不是實際占有、控制。強調品質保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謹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安全與公平,而且,從貨物風險轉移這方面來保障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
(三)關于單證交付的條件問題。
賣方交付貨物,沒有按照約定交付有關單證或資料,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要看單證或資料的性質而定。對于資料,不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障礙,應當認為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即使賣方沒有交付資料,不影響貨物風險在賣方交付貨物時轉移。
對于單證來說,單證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不必需的單證,如空運單、保險單證等;另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必需的單證,如提單;對于前者來說,與賣方交付貨物所附的資料一樣,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因為是否隨貨物交付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對于后者來說,應該認為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如果賣方交付貨物給承運人而未交付提單給買方,仍對貨物保留形式意義上的所有權和占有權,買方就不能實際取得對貨物的占有、控制權。因為,提單是貨物運輸的證明,更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擁有提單,誰就擁有提單所載明的貨物所有權,誰就有權取得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權利。我們把代表所有權憑證的提單交付,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之一,并不意味著我們在貨物風險轉移上采用所有權主義。提單交付之所以成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是因為提單是否交付,關系到買方能否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關系到賣方是否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即賣方是否向買方交付貨物。在不需要憑單證提貨的貨物運輸中,買方向承運人提取貨物不存在任何障礙,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賣方已向買方交付貨物,風險當然發生轉移。因此,賣方沒有交付提單,占有權不發生轉移。對貨物風險轉移來說,沒有交付提單,買方始終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買方投有提單,承運人不可能無單放貨給買方自找麻煩。在這種情況下,取得提單是買方取得貨物實際占有控制的前提條件。一般都認為,交貨應定義為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沒有交付提單,就不能認為賣方已交貨。因為沒有交付提單,實質上沒有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可以持提單提取自己交運的貨物或者將提單轉讓給第三人,如果賣方原意對買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無論貨物是否仍在運輸途中或是在承運人處買方逾期未提取貨物,只要賣方未實際交付提單類單證,貨物的風險不發生轉移,仍由賣方承擔。提單類單證的物權憑證性質,決定這類單證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我國《合同法》第147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從條文的含義來[[看,只規定了按約定未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下貨物風險的轉移情況。對于交付單證和資料沒有約定,貨物的風險轉移又將如何呢?實際上,《合同法》將賣方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分為按約定或沒有約定是沒有實質的意義。對于單證和資料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力來說,應當是從單證和資料的性質來說。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無論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都不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買方能夠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賣方交付貨物的行為已經完成,貨物的風險隨交貨而轉移。這些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只是賣方在交付這些單證和資料上是否構成違約。對于那些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障礙的單證如提單,無論是否按約定未交付,都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即使是按照約定未交付這些單證,由于這些單證代表貨物的占有權,表明了賣方未自愿移轉實際的貨物,買方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這說明賣方未交付貨物。對于采用交付主義的立法和司法來說,賣方未交付貨物,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生轉移,因此,這些單證是否交付,無論賣方是按約定還是未按約定,都影響到貨物風險的轉移。我國《合同法》的這一條規定很有加以完善的必要。
(四)關于海上路貨的條件問題。
海上路貨是一種特殊的貨物交易,貨物的風險轉移有其特殊性。
所謂海上路貨,是指這樣一種貨物買賣,當賣方先把貨物裝上開往某個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尋找適當的買主訂立買賣合同,這種交易就是運輸途中進行的貨物買賣,在外貿業務中稱之為海上路貨。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簡單說就是出賣運輸途中的貨物。對這類貨物交易的風險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4條也作了規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自合同成立時發生。但這種風險轉移仍是有前提條件的。首先,賣方必須將海上路貨的貨物特定化,即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明確是全部貨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來說,特定化是將哪些貨物的風險轉移給買方,由買方來承擔風險責任。
其次,賣方對海上路貨的貨物品質擔保義務是有限度的。這考慮到海上路貨特殊的交易流轉。因為賣方買受的可能是正在海運中的貨物,后來又把仍在海運中的貨物轉賣給買方。因此,貨物的風險自貨物交給承運人時就轉移給潛在的買方。上述這樣的賣方,無法對貨物品質進行檢驗確認,而存在的品質問題又不是這樣的賣方所應承擔的。因此,從有利于海上路貨的正常流轉,促進交易和公平,賣方對海上路貨的貨物品質擔保義務是有限度的。這個限度就是一般情況下賣方不承擔品質擔保義務。即使貨物存在品質問題,貨物的風險自貨物交付時就發生轉移,貨物交付的標志是合同的訂立。但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存在品質問題而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貨物的風險不發生轉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沒有明確這類貨物買賣的品質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但第68條仍規定了賣方所應承擔的責任:“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在買賣運輸途中貨物時,賣方的品質擔保的有限度,對買方來說也是公平的。買方是在明知在途貨物的風險存在的情況仍接受賣方的要約或給賣方以要約,表明買方自愿承擔在途貨物包括品質風險在內的風險。這種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可能存在品質問題的貨物。即使標的物的確存在品質問題或遺失,也不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但是,如果賣方明知貨物存在品質問題或已經遺失,仍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而與買方訂立合同,這已是商業欺詐行為,違背合同最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合同無效,貨物的風險責任也由賣方來承擔。
第三,合同成立是這種交易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但這并不意味著對于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采用訂立主義。合同未成立前,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生轉移。合同訂立意味著賣方將在承運人實際占有、控制的在途貨物劃到合同項下,完成貨物的交付。這與貨物需要運輸,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就完成貨物交付在本質上并沒有區別。合同訂立,特別是通過合同訂立將承運人實際占有控制的在途貨物劃到合同項下,由買方享有在途貨物的所有權,標志著賣方完成了交付貨物給買方的行為,貨物的風險隨著這一交貨過程發生轉移。這一交貨過程形式上以合同訂立為標志或者說以合同訂立為載體。因此,我們說,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在合同訂立時發生。我國《合同法》規定買賣在途貨物,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轉移,仍是采用交付主義而不是采用訂立主義。所以說,貨物的特定化仍是海上路貨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買賣合同(五) 篇8
甲方(銷售企業):_______________
乙方(生產、加工企業):__________
為保證北京市豆制品市場的衛生安全,明確豆制品生產加工者和銷售者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北京市豆制品市場準入實施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實行豆制品入市場廠掛鉤制度,只允許包括乙方在內的符合規定條件的豆制品生產、加工企業向雙方約定的場所內提供豆制品。
第二條甲方實行豆制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和查驗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標準登記注冊證、商標注冊證等相關證照并保存復印件。對進場的豆制品,甲方有權索取食品質量檢驗證明、出庫憑證等與安全有關的證明。
第三條甲方應當為乙方豆制品的銷售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和必需的配套設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條件予以限制。
第四條乙方應當符合《北京市豆制品衛生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乙方提供的豆制品應當符合《非發酵性豆制品及面筋衛生標準》(GB2711-20__)及《發酵性豆制品衛生標準》(GB2712-20__),并在檢驗合格后出廠。
第五條乙方運輸豆制品應當使用密閉防塵的冷藏或保溫車輛,車內溫度保持在2―8攝氏度,并做到專車專用。
第六條除現場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應當具有符合安全衛生條件的包裝,不得提供裸露散裝豆制品。
第七條乙方進入約定場所現場生產、加工豆制品的,應當嚴格按照《北京市豆制品衛生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方有權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裝要求、運輸要求、保質期要求或不具備相關安全證明的豆制品進入約定場所,相應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經甲方或有關部門檢查在約定場所內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屬于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責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條由于甲方未提供必需的保管、經營條件或其他非屬乙方原因導致豆制品出現不合格情況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雙方應依法經營,并服從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甲方允許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在以下場所內銷售:
。
第十四條本合同履行期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十五條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繼續向約定場所內提供豆制品。
第十六條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任選一種):
(一)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
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規、政策對豆制品的安全準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
買賣合同(五) 篇9
合同號:____
買方:____賣方:____
電話:____電話: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單位:_____數量:____
單價:_____總價:_____總金額: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
8、保險:______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買方收支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
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受益人的與裝運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①商業合同是一種通用合同。在國際貿易中,若雙方對合同貨物無特殊要求的條件下,一般采用商業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小海運: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項目”寄交買方。
(3)航郵:航空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此外,貨發10天內,買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裝運:(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公司__(電報: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超過船舷并未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超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期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買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證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凡涉及本合同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載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買方:____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買賣合同(五) 篇10
合同編號:LA20 011-15
購貨方:李
供貨方:深圳市家具有限公司
茲購方向供方采購家居材料產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儀:
一、產品清單
應付總金額(RMB):柒拾玖萬零伍佰元整(¥790500.00)1、付款方式:2、包裝要求:3、到貨日期:4、到貨地點:5、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6、計算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貨到付清余款。本合同報價有效期為30天。收款賬戶:戶名:謝開戶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分行
二、雙方約定事項
1、供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購方提供上述產品,不耽誤購方的采購計劃。
2、購方收到貨物的24小時內必須將貨物檢驗完畢,并和供方隨貨出庫單核對,如發現諸如水漬、外包裝毀壞等可能導致產品受損的情況,應于收到貨物后四十八小時內書面通知供方,在此期限內購方沒有提出書面異議的,供方將視同購方收妥貨物。
三、產品質量承諾
自購方收到產品起算,只要是屬于產品本身質量問題,供方承諾,一個月內包換,三年保修,終身維修,終身提供技術支持。
四、不可抗力及爭議解決方式
1.產品購銷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執的,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求調解。
五、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供貨方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
六、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購銷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傳真件有效。本合同生效時限,以雙方中的一方最終簽訂日期為準,產品服務期起始同日計算。在購方購買的產品服務期或保修期結束之日起,本合同自動失效。
購貨方:
供貨方:家具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五) 篇11
一、違約責任說明要細致
在簽訂購車合同時,如果原合同沒有明文規定違約責任的話,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要求對方補充進去,特別是對那些不能及時過戶的交易,應該在合同中強調,若交易過程中過不了戶,對方無論出于任何原因都應無條件全額退款。
但是要注意,如果通過其他渠道查詢到該車是屬于“問題車”的話,就要盡快向對方提出退車要求,一般退車時間拖到三個月以上,對方很有可能就會合理提出扣除折舊費之類的要求,這時就很難得到全額退款了。
還有比較重要的一點是,簽定二手車買賣合同后要及時辦理二手車過戶,因為一旦出現了交通事故,這會給前車主及新車主帶來很大的麻煩。
二、車況問題要在合同上談
建議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合同時,及時要對方提供詳細的車輛狀況說明,或者找權威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定(這要與車行進行協商),然后體現在合同中。又或者讓對方在合同中注明,如原車原車保證無大事故、無大的機械隱患等。反正要記住一點,不要輕易相信口頭承諾,承諾必須要注明在合同中去。
三、隨車手續要齊全
在較為詳細的二手車買賣合同中,一般都會有是否交付該車行駛證、購置附加費憑證及發票,購到合同的路票憑證,車船使用稅憑證,年票憑證、原車發票及購買的`車輛保修以及保障期限。
四、合同描述要清晰準確
在簽署二手車買賣合同時要認真仔細的閱讀里邊的條文,在簽署合同時遇到描述模糊不清,表達出現爭議容易造成理解誤差的條文要及時的修正。確保一份合同讓買賣雙方都能看明白、理解透,自己所承擔的責任和履行的職責。
買賣合同(五) 篇1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代表人: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代表人:
根據《_____》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__________________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該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完成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在登記主管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仍由甲方承擔;自_____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自_____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
第七條該合同的生效條件
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不能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債款,則該買賣合同生效;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債款,則該買賣合同不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份,其余由雙方持送有關部門。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五) 篇13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
二、產品的交貨時間、地點、交貨方式及裝運:
1、交貨時間:甲方在接受乙方訂單后三個工作日內發貨。
2、交貨地點:
3、交貨方式:貨到乙方指定交貨地點后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驗收,乙方指定工作人員 身份證號: 負責貨物的簽收,上述任意人員在甲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的貨物數量及金額視為代表甲方。
4、產品裝運:貨物裝車費和運費由甲方負責,卸車由乙方負責,甲方送貨的車輛和人員在工地的行動必須服從乙方的指揮。
三、產品的技術標準
甲方交付產品應符合乙方訂單對尺寸的具體要求,質量按相關國家標準執行。
四、產品的驗收
1、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后,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外在質量驗收。外在質量驗收合格的辦理簽收和入庫手續,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材質等外在質量不合格規定的,應即時提出異議,否則,乙方工作人員在送貨單上簽字即視為初檢合格。
2、乙方在使用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不能在驗貨中發現的問題),乙方最遲不得自產品收到之日起七日內書面提出異議,甲方在接收到乙方異議后,應在4天內負責處理完畢。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產品符合規定。
五、付款規定
若乙方未按時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欠付款項為基數支付日率為3‰的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1、如在甲方供應材料的同時,乙方不得從事其它供貨渠道購進木方、模板、材料如下不能按時付款給甲方,都視為違約。甲方不能按時交貨給乙方,同視為違約,如違約方給雙方造成損失,應付對方總貨款10%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鑒定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4、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買賣合同(五) 篇14
買賣合同范本簡單版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后列標示機械,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雙方約定,若試用后乙方認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條 試用期間以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翌日起算。
第三條 前項試用,如乙方認為不合意,應立即將機械退回,以示買賣不成立。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在試用期間,乙方對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因此而有所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之責。若其損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屬運輸中之損壞的,不在賠償之列。
第五條 試用期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將機械退還與甲方,視為試用合格,買賣即應生效。
第六條 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整。如買賣成立保證金應充作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由甲方全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試用后乙方認為不合格,或需要繼續試用時,可以要求甲方調換或延長試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絕。
第八條 試用后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于試用期終止日起算____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五) 篇15
購銷合同范本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購 相關事項,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合同,以供信守:
1、供貨設備(產品)名稱、品牌、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設備的交付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____天內向甲方交付上述設備。
3、 設備運輸、安裝和驗收
3.1乙方確保設備安全無損地運抵甲方指定現場,并承擔設備的運費、保險費、裝卸費等費用。
3.2甲乙雙方對設備進行開箱清點檢查驗收,如果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在______天內,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3.3設備到貨后,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天內安裝調試完成。
3.4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質量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合同約定的相關標準、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在甲方《驗收合格單》上簽字確認。
4、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內先以____方式預付貨款_____%計_______;安裝調試驗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______方式付貨款的______%計_______,余款10%作為質保金,滿1年后 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保修扣款后余額。
5、伴隨服務
5.1乙方應提供設備的技術文件,包括相應的圖紙、操作手冊、維護手冊、質量保證文件、服務指南等,這些文件應隨同設備一起發運至甲方。
5.2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5.2.1設備的現場安裝和調試提供設備安裝和維修所需的專用工具和輔助材料
5.2.2乙方應派專業技術人員在項目現場對甲方使用人員進行培訓或指導,在使用一段時間后可根據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訓計劃。
6、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6.1乙方應保證所供設備是在__________(年月)后生產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制造廠標準及合同技術標準要求。如果設備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設備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內負責采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6.2乙方應提供保修期_______月,保修期的期限應以甲乙雙方的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更換零配件及工時費。
6.3報修響應時間_______小時,到場時間_________小時(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6.4保修期滿后,人工費為單次故障不高于______元,年度定期預防性維護保養次數,不少于_______次。
6.5乙方負責設備的終身維修并應繼續提供優質的服務,儲備足夠的零配件備庫,保修期滿后,以__________的優惠價供應維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應應由雙方另設協議決定。
7、違約條款
7.1 如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相關部門檢驗確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買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賣方進行補救:
7.1.1同意買方退貨,并將全額貨款償還買方,并負擔因退貨而發生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
7.1.2按照貨物的疵劣程度、損壞的范圍和買方所遭受的損失,將貨物貶值。
7.1.3調換有瑕疵的貨物,換貨必須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賣方并負責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買方的一切直接損失。
7.2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義務或者法定義務的,均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除如下特別約定外,違約為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另違約方還應賠償守約方因維權導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在內的全部損失。如下為特別約定:
7.2.1乙方所交設備和安裝調試與合同標準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權拒收設備,乙方應繼續交付符合約定的設備,延期交貨的,每日承擔違約金為 元;若逾期 日未交付的,甲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乙方無權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或者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乙方沒有按照法定或者約定要求保養保障設備正常使用,每耽誤一日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耽誤超過五日,甲方有權選擇第三方維保,所造成的費用乙方向甲方按照130%標準承擔。
7.3.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設備,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總價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7.3乙方應保證甲方和使用單位在使用該設備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產權的起訴。
7.4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不存在任何質量上的瑕疵,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損失2倍的違約金。
8.爭議的解決
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 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9.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中文書就,甲方執 份、乙方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應。
10.合同附件
10.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配置清單 設備的配置清單
10.3技術標準 投標文件的技術響應 設備技術說明
11.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按手印) (簽字按手印)
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
(簽字按手印) (簽字按手印)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五) 篇16
雙方同意買賣,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產地:
3.數量:
4.商標:
5.合同價格:...
6.包裝: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
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計算為限。
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
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
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
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載重噸船來說,每天...。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賣方:
證人:證人:
日期:
買賣合同(五) 篇17
一、雙方當事人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買賣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貨物,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如下:
三、付款方式:送貨開據發票后 個工作日內付款。
四、交貨日期:賣方保證在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供貨買方。
五、保修條款: 年上門免費質保。
六、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超過30天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在買方未付清全款的情況下賣方仍擁有貨物所有權。
七、不可抗力:因臺風、地震、水災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責任造成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通知對方,并在15天內提供事件詳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
八、解決糾紛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傳真件及復印件同樣具備法律效應。
九、合同變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須在 日前提出,征得對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買方執壹份,賣方執壹份。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五) 篇18
賣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電話:
買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車輛情況
1、車類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___;行駛公里: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初次入戶時間:________________;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號:____________;車輛保險險種及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輛具備下列證件及備件(在方格里打“√”為示):
□行駛證正、副本□購置稅(費)證□路費收據□車船使用稅標志□定編證(使用證)□營運證
□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備胎□千斤頂□鑰匙把
3、買方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實際狀況,不得以車況為由中途退車。
4、賣方保證該車的來源合法,手續齊全、真實有效,并承擔因該車和手續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責任及買方損失。
二、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
1、本車價款為58600人民幣(大寫:伍萬捌仟陸佰元整)。車輛過戶費用由買方承擔。
2、買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付55000元。賣方及時將該車交付買方占用使用。剩余價款在車輛過戶之后一次性付清。
三、過戶及相關問題約定
1、買賣雙方就過戶問題達成如下共識:協議簽訂之日,賣方應積極配合買方進行過戶等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買方支付剩余價款。
2、該車在年月日時分以前(賣方交付車輛前)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交通違章均由原車主負責。年月日時分以后(車輛交付后)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交通違章均由買方負責。
3、協議簽訂后,賣方于年月日之前消違章、提供車輛所有手續便于買方正常過戶,買方于此日之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的過戶。
四、違約責任
1、協議簽訂后,賣方需積極、及時的轉移車輛的所有權,將車輛交由買方占有、使用。若在約定時間內賣方無故拖延交付或拒絕交付,或是賣方的責任導致車輛在約定之時不能過戶,則需向買方支付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
2、若買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剩余價款的支付,則需向賣方支付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爭議管轄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買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當該車從車方名下過戶到買方名下,買賣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后,本協議即執行完畢。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買方壹份,賣方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九、補充協議具有與本約定相同的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
年月日
賣方:(簽章)
年月日
買賣合同(五) 篇19
甲方(賣方):趙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注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20xx年04 月 28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