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規章制度(精選5篇)
離職規章制度 篇1
1 目的
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 關鍵詞
3.1 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 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3.3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
3.4 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 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 離職審批權限
4.1 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 總監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 會簽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 離職申請
5.1 辭職
5.1.1 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 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 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現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 勞動合同到期
5.3.1 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 公司提出不再續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員工不勝任的,監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證據
5.4 辭退
5.4.1 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4.2 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5 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 離職面談
6.1 面談準備工作
6.1.1 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 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 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 準備面談主題。
6.2 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 注意平衡維護企業、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 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 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
6.2.4 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 面談人的選擇
6.3.1 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 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 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 挽留原則
6.4.1 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 看該員工現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 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 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考整理分析面談結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 離職手續辦理
7.1 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 離職通知
7.2.1 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 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辦理工作的監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 離職手續辦理
7.3.1 用人部門
A 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 協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 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 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系人等。
7.3.2 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 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 其它事項。
7.3.3 人力資源部
A 合同解除。
B 離職證明的出具。
C 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 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 其它事項。
7.3.4 財務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現金。
C 工資結算:包括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發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放時間和方式。
7.3.5 《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 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 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交。
7.3.8 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交。
8 離職管理
8.1 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后才予以發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 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 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 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 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 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 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 擅自離職者。
10.2 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 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務秘密情節者。
10.4 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0.5 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 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薪日發放。
12 離職后續工作
12.1 人力資源部
12.1.1 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是否完備。
12.1.2 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 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 離職手續歸檔。
12.2 行政部
12.2.1 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 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 制度修訂
13.1 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略調整與運營發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
13.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Pas & GELS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14 附件
14.1 《員工離職申請表》
14.2 《員工工作交接清單》
14.3 《辭退員工申請表》
14.4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14.5 《離職面談表》
離職規章制度 篇2
一、離職管理的目的
為規范公司日常管理,明確責任,理順程序,堵塞漏洞,確保公司和員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結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離職管理的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離職定義
以任何方式辭職、辭退不再與公司發生勞動關系或因事、因病離崗超過 三個月的員工均按離職對待。
四、離職手續的辦理程序
1、員工因故辭職或休長假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并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按照表格要求逐級辦理審批事項。審批完成后,將書面申請連同申請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員工辭職或長假申請得到批準后滿三個月(以離職申請中最后一個審批人簽字日期為起始日計算)及接到辭退通知之日起,必須在三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七日內全部辦結,超過七日,超過部分按500元/日標準從其本人責任金和工資中予以扣除。超過15天不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公司將派人或通過法律途徑上門解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發生的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人員工資等均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3、辦理離職手續時首先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表》,然后按表格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逐部門辦理交接、清結手續,其操作流程為:本部門——關聯部門——行政部——人事部——財務部——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部。
4、本部門主要負責審定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情況、業務銜接情況、物品及資料返還情況、日常考核結果、債權債務清結情況等;關聯部門主要負責審核離職人員與本部門在日常往來中有無未了事項、財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審查離職人員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無損壞或丟失現象,損失具體價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離職人員辦公用品、設施交還與完好情況及文件、資料、相關證件等歸還情況、考勤考核情況、獎勵處罰情況、保密協議執行情況、其他與公司相關的特殊事項等;財務部主要負責離職人員財務手續辦理情況、借款歸還情況、業務賬目清理情況等。
5、各項手續完備后,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即可按有關規定為離職者辦理財務清算手續。
6、凡對外有經濟往來或在重要崗位擔任職務的人員,因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財務部在發放薪資時必須留取一定額度(責任金全額及最后一個月工資)作為風險控制金,離職后三個月內若未發生新的問題,即可發放清結。試用期內入職不滿一月離職的,其風險控制金為實核薪資全額,發放時間必須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例外酌情處理,不受本制度相關條款限制。
五、責任劃分與違規處理
各部門在審核時必須從嚴把關,細致入微,不允許出現任何疏失,否則責任部門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畢后,由部門經理出具結論并簽字認定。上一道環節未完成手續,下一道環節不得承接辦理,違反者由承接部門承擔責任。凡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利益或信譽受到損害者,將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行政和管理責任。
離職規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對公司離職管理進行規范,讓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順利地移交,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并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人員離職的申請、審批、移交、結薪過程的控制。
三、職責
1、員工或相關部門負責提出離職申請;
2、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負責員工離職的審批;
3、人力資源部負責離職調查、辭職面談。
四、離職的分類
1、終止同離職:合同期滿到期而離職;
2、自動離職:員工因個人原因未提出離職申請,也未辦理相關離職手續而離開公司;
3、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職責,予以辭退;
4、開除:員工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予以開除。
離職規章制度 篇4
1、離職申請:
①基層員工辭職,提前30天申請填寫《辭職申請表》,經部門總監簽署,人力資源部總監審批,經總經理簽署后即可。辭退、開除等其它原因離職由部門總監填寫《人事變動表》,人力資源部總監復核后,呈總經理審批。
②經理級員工辭職,由其本人提前30天填寫《辭職申請表》,經部門總監簽署,人力資源部總監簽署,呈總經理審批方可。辭退、開除由部門總監填寫《人事變動表》,呈人力資源部總監復核后,呈總經理審批。
③總經理辭職,由其本人提前30天填寫《辭職申請表》,呈董事長審批。辭退、開除由董事長提出、審批。
④財務經理、總監辭職、辭退與開除,由總經理提出,董事審批。
2、離職審核:經各相關部門、領導簽字后生效。
3、離職交接:離職到期時,由人力資源部通知離職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由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交接單》。
4、離職交接主要手續
①所屬部門:工作交接、物品交接、資料交接等,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生效。
②人力資源部:工作證、考勤卡、飯卡、《員工手冊》、宿舍鑰題及更衣柜鑰匙等。
③財務部:退回工作制服(倉庫)、結清各項欠拖款項。
④所有手續交接清后,由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在培訓金上簽字確認,如有遺失或損壞商務酒店物品,將按原價進行扣罰。
⑤員工領取培訓金單到財務部領取。員工工資除高層被商務酒店勸退情況下,當時發放工資外,其它員工一律到當月工資發放日起發放。
要求:員工離職必須至通知之日起三天內辦完所有手續,否則按《員工手冊》規定進行處罰。
5、離店:離職員工辦理完上述手續后,由人力資源部開具《行李放行條》,離職員憑《行李放行條》攜帶私人物品離開商務酒店及宿舍。當班保安在《行李放行條》上簽名后,交回人力資源部存檔。
離職規章制度 篇5
1、用工標準:
所有員工在入職時必須提具清晰、準確的履歷表(附照片),行政辦有權利用各種方式對員工提供的.信息進行調查。如信息有誤,行政辦有權立即開除處理。
2、入職程序:
1)部門招聘申請→人事部核編→組織招聘→部門面試→經理批準→辦理入職手續→開始計算考勤
所有員工入職時必須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
2)所有員工入職時必須按照財務部的制度繳納一定數額的服裝押金。
3)所有員工入職時必須出具有效的身份證、學歷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新進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特別優秀的,或在試用期內有重大貢獻的可提前轉正。轉正后享受國家法定規定的相關待遇。
5)所有員工辦理好相關手續后到行政部領取考勤卡、工號牌、更衣柜鑰匙、《員工手冊》、《考勤條例》等物品。
6)用人部門經理對新員工表示歡迎,并帶新員工到工作場地實際介紹部門的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各種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崗位位置和工作人員。
3、離職程序:
員工辭職申請→部門審批→經理批準→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
1)員工需要離職時,試用期內員工必須提前3天書面提交辭職報告;轉正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在批復以前必須按照正常的排班上下班,如不服從部門安排,按照曠工處理;不按照以上時間提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就離職的,酒店不予批準。
2)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處罰一律按行業約定俗成:曠一扣三處理。
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所產生的社保金費全部由其本人承擔,酒店概不負責。
4)各部門接到員工辭職報告后,須立即以書面形式報辦公室備案,如因延時造成酒店損失者,應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5)社保處增減人員要求在本月的5日前報社保辦。因此要求各部須在本月3日前將本月辭職人員報辦公室備案。(按正常程序辭職的員工在辭職當月仍然按照企業與個人的繳費比例扣除本人保險金費,單位承擔其應繳保險金費部份。)
6)員工辭職必須先交辦公室簽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