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建材類)(精選18篇)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
證照種類:___
代理人:_____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
證照種類:___
代理人: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新、舊)機動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有權出售屬于自己的(新、舊)機動車,(或乙方受委托),有權出售車牌號碼為:
(新、舊)機動車(見附件一:《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
第二條(新、舊)機動車狀況
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有效期從至,最近一次年檢時間:;
車輛瑕疵狀況:。
第三條價款
(新、舊)機動車價格(不含稅費):;金額大寫:。
(新、舊)機動車交易中所發生的稅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雙方各負一半;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雙方各負責一半。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1、付款方式(支票、現金):。
2、付款時間:。
第五條驗收時間、驗收方式及交換時間、手續
1、驗收時間:。
2、驗收方式:雙方約定車輛由甲、乙雙方當面驗收,并辦理相關手續。
3、交接時間、交接手續:車輛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車輛交接,乙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并向甲方移交與車輛相關的各種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當面驗收車輛,審驗乙方提供的賣車相關文件和手續;
2、持本人(或本單位)有效證件,按規定與乙方共同辦理車輛交易過戶或轉籍手續;
3、車輛交接后在辦理過戶期間,車輛使用中發生的任何總問題,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4、不得采取脅迫、欺詐、提供虛假文件或虛假證明等手段進行交易;
。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負責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2、如實向甲方陳述保證真實性,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保證真實性,對隱瞞車輛存在的重大質量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3、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應接受甲方退車要求,解除合同、全數退還車款,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5、因出售車輛的所有權或委托權問題,造成甲方與
第三方發生爭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變更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責任方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約定采取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X人民法院起訴;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其他方式:。
第十一條幾項具體約定
1、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門有關的車輛管理規定,并遵守(新、舊)機動車交____市場的規定,因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雙方共同違反有關規定,則損失共同承擔;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購車款后,按規定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4、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提示:為適應“營改增”需要,滿足“三流一致,應抵盡抵”的要求,甲方應為法人或具備納稅主體資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揮部、項目部、工區等臨時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但甲方所在地的稅務部門明確認可項目部名義簽訂合同的除外);合同主體名稱應是企業名稱的全稱,不能為簡稱。乙方應盡量是一般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等
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噸)
數量
不含增值稅單價(元)
不含增值稅總價
(元)
生產廠家
基準價
綜合費用
以上小計
增值稅
增值稅稅率,增值稅額。
含增值稅合同總價(大寫):人民幣(小寫):¥
1.1本合同暫定總價(含增值稅)元(大寫:人民幣元)。其中,不含稅價款為元(大寫:人民幣元),增值稅稅率為%,增值稅元(大寫:人民幣元)。
1.2表中鋼材單價=基準價+綜合費用。此單價為乙方運抵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的交貨價。其中,基準價按照價格確定,綜合費用包含產品裝吊、捆扎、運輸、中轉、倉儲等到達交貨地點前的所有運雜費、保險費、出庫費、利潤等一切費用。
(提示:基準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如約定中標價、我的鋼鐵網、中國發改委價格信息網或當地市場建筑鋼材價格網等當期價格確定)
1.3上述數量為暫定量,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數量增減。甲方減少數量的,不屬于違約;甲方增加數量的,乙方應按合同其他條款執行。結算以本合同第7.2條為準。
第二條合同履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限為暫定期限,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單方調整合同履行期限,但應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三條質量標準:。
(提示: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如約定螺紋鋼GB1499.2-20__,盤條圓鋼/高線GB1499.1-20__及相關國家標準等)
第四條計量方法
4.1按理論重量結算;
4.2按過磅重量結算;
以上計量方式中材料公差應在國家標準要求范圍之內。
(提示:應約定明確,如螺紋鋼、圓鋼、型材按照理論計量,高線以過磅實際重量計量等)
第五條交貨時間及方式
5.1交貨時間: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貨計劃通知后,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日內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5.2交貨地點:乙方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貨物未交付甲方前,滅失、損毀風險由乙方承擔。
(提示:地點約定應具體詳細,如供貨地點較多或簽訂合同時尚未確定,建議約定地點以甲方通知為準)
5.3運輸方式:如汽車。卸貨由方負責,卸貨費用由方承擔。
5.4包裝方式:按照國家標準捆扎,包裝不散捆,不回收。
第六條驗收:
6.1驗收時間:;驗收地點:_________。
6.2每批鋼材的有效材質證明書等原件,應隨貨同行及時交到甲方收貨人手里,必須確保質保書與鋼材批號的對應。
6.3每捆包裝上至少須附有兩個標簽,清晰地標明生產廠家、鋼材牌號、爐批號、規格、重量等。
6.4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供貨數量或重量,乙方應配合甲方的檢查。
6.5甲方有權對初步驗收合格后的產品交檢驗部門檢驗,任何被檢驗的貨物不能滿足質量技術和規格要求,甲方有權要求對該批貨品按照合同6.6條的約定進行處理,因此產生的費用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6甲方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和數量等不符合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應自收到貨物后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對產品質量的異議不受該時間限制,隨時發現可隨時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后,應在日內按照甲方要求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提示:甲方提出的異議中,應明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不符合情況及其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6.7甲方指定負責材料的驗收、簽認;乙方指定負責材料的交驗、簽認。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員是甲方唯一的收貨代表,其在乙方送貨清單上簽字,作為乙方材料已到現場的證明,指定人員以外其他人員的驗收、簽認,對另一方不發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員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告知對方,并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產生效力。送貨清單(或相應票據)中事先印刷的相關備注文字(雙方驗收人員簽署的備注內容除外)內容不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甲方對材料的驗收,并不視為免除乙方對產品質量和技術應負的責任。
(提示:甲方可指定一至兩名人員為收貨代表)
6.8本合同約定貨物的質保期為個月,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對貨物有另外承諾的質保期且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同意以期限較長的為準。
第七條貨款結算與支付
7.1本合同無預付款。
7.2每月的日為當月的結算截止日期,雙方根據甲方檢驗合格及共同簽認的憑證計算當月實際收貨數量,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為結算、支付依據。
(提示:本條可根據本單位結算管理進行約定)
7.3雙方特別約定:遵循“先開票、后付款”的原則,甲方支付前,乙方應按雙方確認的應付金額向甲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于發票開具后日內提交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后,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
7.4貨款支付采用下列第項。
(1)貨款一次性支付。結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剩余%作為質保金,待質保期滿后個月內無息支付,如發生糾紛,則延后至糾紛最終解決后30天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并不視為免除乙方對交付貨物質量的保證責任。
(提示:如不適用一次性支付貨款情況,則本款刪除)
(2)貨款分期支付。結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日內,甲方按業主當月向其撥付的工程進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貨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當月貨款結算金額的%,剩余%作為質保金,待質保期后個月內無息支付,如發生糾紛,則延后至糾紛最終解決后30天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并不視為免除乙方對交付物品質量的保證責任。
(提示:如不適用分期付款方式,則本款刪除)
7.5支付方式:。
(提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銀行轉帳、信用證支付等方式,但在約定承兌匯票方式時,應注明此價格基礎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兌貼息)
乙方指定聯系人,聯系方式。
7.6如甲方出現資金困難,乙方同意給予個月的付款寬限期,在此寬期間內不視為甲方違約且不計息,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中斷本項目的貨物供應。
第八條甲方的義務
8.1甲方負責提供供貨計劃和準確的交貨地點。
8.2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8.3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收供應計劃范圍內的物品。
8.4按合同約定對物品進行檢驗和驗收。
第九條乙方的義務
9.1乙方保質保量提供服務,所供鋼材必須經國家權威機構認可的鋼鐵公司生產的產品,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
9.2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準確無誤地將產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貨地點,并配合甲方驗收,共同做好簽認記錄。
9.3乙方應做好所供鋼材進場工作,保證順利卸貨退場,確保供料正常進行。
9.4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調劑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應的多余產品。
9.5乙方必須做好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的環境保護,遵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因違反規定而受到任何處罰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在貨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對道路、周圍環境、及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6乙方積極協助甲方在稅法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的進項稅額的認證申辦手續。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送達甲方后如發生丟失、滅失,乙方應按照稅法規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該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丟失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如因乙方拒絕履行配合義務,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
9.7在涉及到鋼材質量問題的退貨行為時,如果退貨行為涉及到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乙方應當履行相關協助義務,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退貨行為產生的人工費、運輸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9.8在本合同發生變更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項目發生變化時,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認證抵扣,乙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申請,并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額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減少的金額甲方負責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乙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9.9乙方其他義務:。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甲方在寬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貨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合同約定的義務除外),甲方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計算的基數以甲方最后一筆付款時剩余欠款金額為準,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現已支付部分的貨款,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本合同項下雙方結算價款(不含增值稅)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違約責任。
10.2乙方不能隨車提供質保書和其他單證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應承擔退貨等責任和費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單證的貨款金額的%的違約金,并由此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3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貨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甲方視工程進度情況有權向第三方采購或部分采購產品,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逾期超過日,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0.4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異議時提出的要求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乙方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條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產品金額的%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指定期限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5乙方多送產品到達甲方指定地點的,甲方有權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產品,退場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乙方拒絕收回多交部分產品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上述貨物,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6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貨,否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其它供應商,乙方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0.7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和債務糾紛均與甲方無關,乙方并保證貨物無權屬瑕疵或知識產權爭議,否則,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10.8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甲方有權暫停支付相應款項,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0.9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因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及時,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稅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0.10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乙方提供虛假或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有權拒收或退回,乙方應負責無償更換,并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稅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0.8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種方式:①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②按照爭議標的提交法院或法院進行訴訟;
③提交我方(根據我方的合同主體地位填寫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提示:管轄條款由法律事務部門根據合同實際情況確定一種。無論訴訟還是仲裁解決,均應選擇與甲方最密切聯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選擇仲裁的,應優先選擇成都進行仲裁;鐵路項目或法律規定可以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糾紛必須選擇成都的鐵路運輸法院;除以上兩種情形外,必須約定由我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2.1本合同項下的債權不得轉讓,也不得用于擔保。
12.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任何一方發生稅務登記、公司名稱等重大信息的變更事項,應在重大信息變更后的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及有關機構變更情況,并提供相關信息資料。
12.3雙方確定雙方所預留的以下地址為雙方送達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該地址向對方送達的通知、紀要等文件均為有效送達。任一方變更送達地址必須在變更地址之日起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否則不發生送達地址變更的法律效力,對方按原地址送達仍然為有效送達。
甲方送達地址:_________。
乙方送達地址:_________。
12.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12.5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以下無合同正文)
買方:(公章)_________賣方:(公章)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納稅人識別號:_________納稅人識別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夫婦)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夫婦)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 門面的基本情況:
甲方門面坐落于 ;位于第空,房屋結構為 ,房產證登記面積平方米,門面權屬證書號為。門面為商業用途(門面水電設施齊全)。
第二條 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方米 元,該門面售價總金額為萬元整,大寫:。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大寫: , 日內乙方向甲方交付 元大寫 ,甲方將此筆購門面款與定金合并開具收條,余款元大寫 ,甲方在門面過戶給乙方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 門面交付期限:
甲方應在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日內,解除該門面原有的租賃合同,必須騰空該門面交付乙方(可拆部分甲方自行拆除拿走)。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三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付余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門面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門面實際情況:
簽訂合同后30日內,所售門面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已如實陳述本合同所售門面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情況,保證該房屋在交易時沒有產權糾紛或影響雙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礙,如按揭、抵押、租賃、水電費、稅費及各種費用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后30日內辦妥,合同生效后30日內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與乙方無關;如甲方有一房多賣,欺詐等行為,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八條 關于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
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門面交付之日起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甲方必須按門面售價總金額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 該門面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因本門面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甲方應承擔稅費為:
乙方應承擔稅費為: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衡陽縣公證處公證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夫婦乙方夫婦
(簽字及手印): (簽字及手印):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4
買方: (下稱甲方)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賣方: (下稱乙方)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貨物買賣事項,達成如下一致: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 名稱:
2. 品種:
3. 規格:
4. 質量: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 數量: 。
2. 計量單位和方法: 。
3. 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 交貨時間: 。
2. 交貨地點: 。
3. 運輸方式: 。
4. 保險: 。
5. 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 。
第五條 驗收
1. 驗收時間: ;
2. 驗收方法: ;
3. 驗收標準: ;
4. 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
5. 驗收如發生爭議,由 檢驗機構按 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損失風險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 單價: ;總價: (明確幣種及大寫)。
2. 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 ;
貨款的支付方式: ;
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
3. 預付貨款: 。
第八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 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 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 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保密期限為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家具基本情況:
第二條 付款方式:簽定合同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的定金,余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三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四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6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木橫板木板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購木模板木方基礎情況
第二條:質量標準: 不起皮 不開膠
第三條:交付方式、時間、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倉庫,運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驗收:對于木模板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應立即當面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如在3天內買方未提出書面異議,視同買方認可。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貨到倉庫之后,甲方以現金或轉賬方式付給乙方。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為20xx年5月1日——20xx年7月1日。
甲方:
賬號:
開戶行: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進行了友好的磋商,就甲方在乙方處購買監控設備產品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購貨清單及合同總額:______________
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設備交付:
合同設備由乙方在收到甲方貨款的三個工作日內交付甲方。
三、支付條款:
1、甲方須預付合同總金額的%,即: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圓整。
2、設備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以后,甲方付給乙方剩余70%金額,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圓整。
四、質量承保:
1、乙方保證自交貨之日起12個月的質量保證期,在此期間如設備本身發生質量問題,根據甲方的口頭或書面通知,乙方應在72小時內提供的技術咨詢、支持和維修。
2、因非人為原因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維修。
3、由于人為因為造成產品問題乙方概不負責。
五、合同的生效、終止和其他:
a)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b)合同在雙方的責任、義務履行完畢后終止。
c)合同的修改應以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蓋章的書面文件為準。
d)在執行本合同期內,雙方的所有通知應用可靠的傳真、信函和電子郵件方式。
六、附注:
a)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團結合作之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訴訟,訴訟管轄地為各自所在地法院。
c)爭端解決:______________如果協商不成,應提交當地法院裁決,裁決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甲方:
乙方: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8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出賣人和買受人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質量標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的物的技術標準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如下標準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的物的包裝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的包裝方式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如國家/行業標準對標的物包裝方法沒有規定的,出賣人應采取______的、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買受人對標的物的包裝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出賣人應按買受人的要求執行。
第五條 第六條
標的物的隨附必備品(使用保養說明、技術指標、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等)、配件、工具的規格、型號、數量及包裝方式:_________。 標的物的交付方式為出賣人送貨,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包括標的物的隨附必備品、配件、工具等),并經買受人檢驗合格的,方為正式交付。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_________。
第七條 第八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正式交付時轉移;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自正式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標的物交付時,買受人按約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在檢驗中發現標的物質量、數量、品種、規格、型號、花色、包裝方式等事項不符合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提出異議和處理方法。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提出異議后3日內負責處理,否則視為認可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方法。 出賣人和買受人對標的物檢驗時間、方式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九條 第十條
標的物為需要安裝和調試的成套設備的,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要求的時間、地點完成標的物的安裝、調試。 標的物的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十一條 買受人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對標的物的質量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日。保修期內,買受人按合同總價的___%預留質量保修金,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的予以退還。
標的物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出賣人應及時予以維修、更換,并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窩工損失、向第三方承擔的經濟責任)。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及時維修、更換標的物的,買受人有權自行維修,費用直接從預留的質量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1. 出賣人逾期交付標的物、交付標的物的質量、數量、品種、規格、型號、花色、包裝方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是出賣人違約;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是買受人違約。
2. 因出賣人違約導致買受人遭受損失或向第三人承擔經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窩工損失、向建設單位、分包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等),出賣人應當賠償買受人全部經濟損失。
3. 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的質量、數量、品種、規格、型號、花色、包裝方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拒收該部分貨物或拒付該部分貨款;出賣人應負責更換、修復標的物至合同約定標準。如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更換、修復標的物至合同約定標準,買受人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或要求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不足彌補買受人損失的,出賣人應繼續賠償。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自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結合本院審判實際,就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訴訟主體的審查
(一)一般性審查
1、對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進行審查,應注意對當事人身份真實性、姓名或名稱的準確性,以及其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審查。
2、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明等身份證明資料;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檔案、社團資格登記證等登記資料;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發生變更的,應以變更登記資料為依據。
3、通過對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審查,除應確定各方當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訟主體資格外,還應查明是否存在訴狀中所列訴訟主體與實際參加訴訟的主體不一致、訴狀中所載明的作為訴訟當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與其身份證載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與其公章使用的名稱不符的情況,以及因訴狀中載明的當事人出生日期不準確而影響對其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訴訟行為能力認定的情況。
4、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前,發現原告訴狀中所寫的被告姓名或名稱與被告身份證、工商登記材料登記、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稱不一致的,應征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見,原告同意更正的,應準許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達訴狀后,被告也認為原告起訴的名稱與其實際名稱不一致的,裁定駁回起訴。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后發現上述錯誤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應準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應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征求原、被告意見和進行相關更正的情況應記錄在案。
5、經審查發現,原告起訴的被告或第三人為自然人,而不具備訴訟行為能力的,應書面通知該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原告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參加訴訟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訴的,裁定駁回其起訴。
(二)應注意的問題
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訴訟主體方面常遇到的難點是在認定有關行為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時的主體追加問題。
經初步審查,在認定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方面難以確認的,原告僅起訴單位或個人的,應詢問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則應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對是否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作出判決或裁定;如原告申請追加,則應依法追加被告,并全面查清事實,對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作出認定,并依法對責任人作出裁判。
二、當事人應當提交的證據及舉證責任分配
(一)舉證要點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注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訟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并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買賣合同關系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1)買賣合同;
(2)訂(定)貨單;
(3)證明邀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4)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5)證明擔保合同關系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3、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戶投訴、退貨和索賠的證據;
(5)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4、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并注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二)舉證責任分配:
買賣合同糾紛,以誰主張誰舉證為原則。
1、對原始證據證明力的認定及鑒定問題
被告對原告提交證據上的簽名的真實性不予認可,因原告已經提供了原始債權憑證,被告對此予以否認,應由被告申請鑒定,被告也最便于提供檢材,不申請鑒定的,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2、被告對原告提交證據上的公章的真實性不予認可,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如果被告不認可其有這枚公章,因在此情況下,要求被告舉證基本上屬于客觀上不能,則應由原告進一步舉證,比如查被告的工商檔案材料、被告對外使用該公章的證據(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欠條、文件等等);如果被告認為該枚公章是假的,與其手中公章不一致,則應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提供真實公章樣本,申請鑒定。
如果被告不認可其有該枚公章,但其認可與原告間存在業務關系,也存在欠款關系,只是對數額和公章存有異議,則不能把舉證責任完全分配給原告,被告應就其欠款事實進行進一步舉證。
三、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
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買賣關系是否存在、是否存在無效的情形。
2、買賣合同標的物質量對于付款的影響。
3、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情況:
(1)出賣人是標的物的所有人,還是合法占有人或非法占有人。
(2)財產所有關系是單一所有還是共同所有。
(3)買賣關系發生后當事人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情況。
4、買賣關系的形成情況:
(1)雙方建立買賣關系的時間、地點,有無書面協議。
(2)買賣關系的建立是否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有無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誤解等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行為。
(3)買賣雙方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法、權利轉移時間、標的物交付日期及違約責任是否約定明確。
(4)有無規避法律、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等違法行為。
(5)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是否按規定辦理了所有權轉移登記。
5、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情況:
(1)出賣人是否按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方法將符合質量要求的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
(2)買受人是否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方法接受標的物,交付價款。
(3)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原因,違約方的主觀過錯情況,有無不可抗力的原因。
(4)當事人有無繼續履約的能力。
四、法律關系性質及效力的認定問題
合同無效的情況應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下嚴格適用。從當前鼓勵交易的立法目的出發,一般不輕易認定合同無效。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關事實的認定
(一)買賣合同中職務行為的認定
經初步審查,在認定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方面有爭議的,以下幾種具體情況應予充分注意:
1、只有業務員簽字,沒有注明單位名稱的,或是雖然注明了單位名稱,但未加蓋單位公章的的情況下,如單位予以認可,則認定職務行為;如單位不予認可,則要看債權人或是業務員的舉證情況,要適時引導當事人進行舉證,債權人或業務員有證據證明系單位欠款的,認定為職務行為,否則只由業務員個人承擔責任。
2、長期買賣業務中的負責人或采購人在離開公司后以單位名義為債權人出具欠條或帳務清單、購貨清單等材料時,如單位追認,自無爭議;如單位不予認可,則需債權人舉證,如符合表見代理的特征,則可以認定職務行為有效,如無證據證明,僅憑此條主張權利,則不能認定為職務行為。
3、長期買賣業務中的負責人或采購人未離開公司,只是調離原來的部門,雖然其所出具的欠條的可信度大于離開公司后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認可的情況下,債權人仍要承擔舉證責任,提供其他相關材料予以佐證。
4、債權人向工地運送建筑用材料,個人給出具欠條的,如能證明債務人單位當時有該工地、材料也送至該工地、單位當時在該工地也有該職工,一般可認定為職務行為。如向工地送的是饅頭等生活用品,收到人注明某某公司但未加蓋公章的,如單位不予認可,則應對該生活用品的使用時間、用量、地點、需求人身份方面具體分析,查明相關事實,如綜合情況符合工地使用的,則應認定為職務行為。
5.其他職務行為的認定。
(二)被告帳面記載和發票記載的名稱與主張權利人不一致時的事實認定問題
實踐中,時常有被告帳面記載的是欠某某單位款,業務往來時的發票也是該單位開具的,但主張權利人是個人,被告認可是與發票上記載的.單位發生的業務關系,不認可與個人間的買賣法律關系。
在單位出具證明證實欠款屬于個人債權的情況下,個人持有相關債權憑證,應認定個人與被告間存在買賣法律關系,個人有權主張欠款。
(三)發票能否作為付款憑證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故發票應作為付款憑證。
現實生活中,發票與付款脫節的情況經常存在。對收到發票,給對方出具了收到條,但沒有注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張已給付貨款或是不到庭答辯的,應考慮雙方的合同約定及交易習慣,原告僅憑一發票收到條主張欠款事實的,對欠款事實不能認定,有其他證據的,應綜合其他證據進行認定。
如發票收到條上注明“收到發票,款未付”字樣的,則應認定欠款事實。
(四)債權轉讓的認定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行為中需注意兩個問題:
一是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比如轉讓時可能涉及諸如質量、折扣、維修等方面時,能否將債權單獨轉讓的問題。
互負義務的債權轉讓,一是涉及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債務人的利益,應從嚴掌握。如實務中,有的公司把債權轉讓給了第三方,第三方現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但債權債務人之間可能還存在很多如折扣、維修等問題的爭議,且原債權人已經瀕臨破產,原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后仍保留其應負之債務,但債務人實現其權利已基本為客觀上所不能,這種情況下應認定單獨轉讓權利損害了債務人利益,轉讓行為無效。
二是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問題
1、不能把提起訴訟視為通知的一種方式。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轉讓應當通知。未經通知,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讓人也無權直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也就談不上提起訴訟可視為通知的問題。
2、通知義務的履行問題。債權人向債務人郵寄了轉讓通知,但債務人不承認已收到,應由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但對債權轉讓通知義務的審查,不宜過于嚴格,一般要求有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回執即可。
3、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債權人應當負有通知義務,也可由受讓人把加蓋有債權人公章的債權轉讓通知代為送達給債務人,受讓人直接送達自己制作的通知材料不能產生轉讓的法律效果。
(五)違約責任
違約金責任方式的適用原則是“當事人約定”原則。
當事人有違約金約定的,債務人應支付違約金。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未約定標準的,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當事人有違約金約定的情形,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對有付款期限的,按約定;未約定付款期限的,按法定,即在收到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否則自次日起即應負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未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的,不適用違約金責任方式,僅可賠償實際經濟損失,標準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活期存款利息或是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計算,兩種標準均可,以當事人主張為準。
原告主張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低的,應提供證明其直接損失的證據,不能證明的,不予支持;能證明的,以其損失為上限作調整。被告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法院根據情況調整時應以違約金幅度為限,對于因時間的積累導致違約金過高的,不予調整;其他情形需要調整時,不應高于人民法院規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六、本類案件中關于車輛買賣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一)審理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不能以《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作為認定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
《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規定“舊機動車交易必須在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或辦理車輛轉籍過戶登記手續,買賣合同方能生效”,該辦法是國務院貿易部于1998年3月9日頒布的部門規章,不屬于行政法規。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規并未對未辦理轉籍過戶登記手續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作出明確限制,故不能以此作為判決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
(二)當事人將自己所購但還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房屋賣于他人,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的規定,不是《合同法》第52條認定合同無效的強制性條款。《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1994年頒布的法律,此法的頒布帶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術上多用“不得”等字樣來表達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時在立法的內容上也沒有充分考慮到當下的商品房交易狀況,有滯后性;從《合同法》鼓勵交易的原則出發,對實踐中此類買賣合同都認定為無效不利于物的價值的有效、充分使用,在審判實踐中,應盡量減小合同無效的范圍。因此,不宜以買賣合同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而認定其無效。
2、此種轉讓房屋的行為是否是無權處分而成為效力待定的合同。
此種情況下,出賣人合法取得了對房屋的直接占有,其轉讓該房屋的行為是有權處分,不是無權處分,買賣合同不應當因此認定為效力待定。
七、本類案件判決主文的標準化表述
(一)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時的表述:
一、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給付原告貨款X元。
二、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支付原告違約金,自起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按計算。
(二)不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時的表述: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三)當事人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時的表述:
一、原告與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合同無效。
二、原告(或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返還被告(或原告)合同價款X元(或物)。
(四)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并各自返還財產時的表述:
一、解除原告與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合同。
二、原告(或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返還被告(或原告)合同價款X元(或物)。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0
(一)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與違約責任
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發端于羅馬法上大法官的告示,后逐漸被大陸法系各國采用。所謂物的瑕疵擔保,即擔保標的物應具有通常的品質或特別保證的品質。3[3]出賣人交付的產品欠缺通常或特別保證的品質就違反了其承擔的瑕疵擔保義務,買受人有權行使減少價款、解除合同等請求權。
英美法系國家中沒有一般的物的瑕疵擔保的概念,但在英國《1979年貨物買賣法》和美國《統一商法典》中都規定賣方應擔保其出售的商品具有商銷性和特定用途適合性的默示擔保責任。買受人違反了其擔保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我國法律亦未規定獨立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理論和司法實踐普遍認為大陸法系中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在我國《合同法》上已被統合進了違約責任中。無論是大陸法系立法模式規定的瑕疵擔保制度或是英美立法模式規定的違約責任制度,出賣人對標的物負有瑕疵擔保義務及對物的瑕疵承擔無過錯責任已成為現代各國統一的規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出賣人違反了瑕疵擔保義務,應構成違約,出賣人應當承擔不適當履行的違約責任。如果因為瑕疵造成標的物以外的其他財產的損害以及人身傷亡,出賣人還應承擔侵權責任。本文論述的買賣合同質量糾紛即因出賣人違反其瑕疵擔保義務,出售的產品不符合法定或約定的質量標準,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糾紛。
(二)瑕疵的概念
關于瑕疵的概念,近代各國立法普遍采用客觀加主觀標準的模式加以界定。標的物不符合其所應具備的通常性質及客觀上應有的特征,或不符合當事人約定的品質,致滅失、
減少其價值或效用時即具有瑕疵。《法國民法典》第1641條規定:瑕疵使物不適合物的用途或減少其效果達到如果買方知道的話不愿購買或減少價金才愿意購買的程度時,這樣的瑕疵是有害于出售之物的使用的瑕疵。4[4]英美法中稱物的瑕疵為“買賣標的物不具備該種物通常具備的價值、效用、或者契約預定的效果或出賣人保證的品質”。
我國現行法未對瑕疵概念下一個準確的定義。《合同法》第153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第154條規定:“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61的規定仍不確定的,適用本法第62條第1項的規定” 。第62條的規定為:“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的質量瑕疵有:(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三)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從上述規定可見我國仍是采用客觀加主觀標準界定瑕疵。較其他國家規定不同的是,我國界定瑕疵時采用了先主觀后客觀的標準,即在確定賣方提供的產品是否存在質量瑕疵時,首先以合同約定為準;合同約定不明時再以國家、行業標準確定;若無國家、行業標準,最后才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學理上按發現瑕疵的難易程度將瑕疵分為:表面瑕疵和隱蔽瑕疵。表面瑕疵又稱為外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表面,無需專門檢驗,從標的物外觀或憑買受人生活經驗即能發現的瑕疵。隱蔽瑕疵,又稱內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內部,需經使用或專門測試檢驗才能發現的瑕疵。按照物的價值、效用、品質分為價值瑕疵、效用瑕疵和品質瑕疵。 價值瑕疵是指出賣人的標的物存在滅失或減少其價值的瑕疵。這里的價值指物的交換價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價值。效用瑕疵是指出賣人的標的物存在滅失或減少其效用的瑕疵。這種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約定的特殊效用。品質瑕疵是指出賣人的標的物存在滅失或減少其品質的瑕疵。
我國現行法中,產品瑕疵概念相關的還有一個產品缺陷的概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46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我們可以將缺陷理解為比瑕疵更嚴重的一種質量問題,缺陷是指具有不合理危險,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為特征,屬于法律禁止銷售的產品范圍。產品瑕疵僅限于價值、效用、功能等。對承擔責任的方式也有區別,產品缺陷是以損害賠償為主,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對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在訴訟中多為侵權之訴。產品瑕疵責任則僅限于物,不包括精神損害,在訴訟中多為違約之訴。
(三)質量瑕疵的違約責任
大陸法系中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買受人能采取的救濟方式主要是減少價款和解除合同,只有在標的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的品質,或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時,買受人才能請求損害賠償,因此,修補、替換、損害賠償等方式不能適用于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英美法中,出賣人對產品瑕疵承擔不履行合同的責任,買受人可以尋求各種違約救濟。我國《合同法》借鑒了英美法的經驗,將出賣人交付有瑕疵標的物的情況規定為不適當履行,并且為買受人提供了廣泛的補救措施。6[6]《合同法》第155條規定:“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第11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第97條規定,合同的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因此,我國法律規定的產品質量瑕疵的違約救濟手段包括:1、違約金;2、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3、解除合同;4、損害賠償。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1
賣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電話:
買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車輛情況
1、車類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___;行駛公里: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初次入戶時間:________________;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號:____________;車輛保險險種及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輛具備下列證件及備件(在方格里打“√”為示):
□行駛證正、副本□購置稅(費)證□路費收據□車船使用稅標志□定編證(使用證)□營運證
□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備胎□千斤頂□鑰匙把
3、買方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實際狀況,不得以車況為由中途退車。
4、賣方保證該車的來源合法,手續齊全、真實有效,并承擔因該車和手續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責任及買方損失。
二、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
1、本車價款為58600人民幣(大寫:伍萬捌仟陸佰元整)。車輛過戶費用由買方承擔。
2、買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付55000元。賣方及時將該車交付買方占用使用。剩余價款在車輛過戶之后一次性付清。
三、過戶及相關問題約定
1、買賣雙方就過戶問題達成如下共識:協議簽訂之日,賣方應積極配合買方進行過戶等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買方支付剩余價款。
2、該車在年月日時分以前(賣方交付車輛前)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交通違章均由原車主負責。年月日時分以后(車輛交付后)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交通違章均由買方負責。
3、協議簽訂后,賣方于年月日之前消違章、提供車輛所有手續便于買方正常過戶,買方于此日之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的過戶。
四、違約責任
1、協議簽訂后,賣方需積極、及時的轉移車輛的所有權,將車輛交由買方占有、使用。若在約定時間內賣方無故拖延交付或拒絕交付,或是賣方的責任導致車輛在約定之時不能過戶,則需向買方支付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
2、若買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剩余價款的支付,則需向賣方支付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爭議管轄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買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當該車從車方名下過戶到買方名下,買賣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后,本協議即執行完畢。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買方壹份,賣方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九、補充協議具有與本約定相同的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
年月日
賣方:(簽章)
年月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2
第一、合同法規訂中沒有對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存在進行強制規定,即違約金不是買賣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
違約金可以分為兩種,即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關買賣合同的法律及條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屬法定違約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條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終止,該法分則第九章買賣合同中對逾期付款并沒有法定違約金的規定,故對違約金的適用只能從當事人的約定,如當事人對逾期付款沒有約定違約金,則不得適用給付違約金的法律責任,判決或調解逾期付款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批復。
在這里小編覺得,最高院的批復是對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所作的答復,原《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條例中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統一具體的計算標準,最高院法函[1994]10號首次對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作出統一規定,后又以法復[1996]7號、法釋[1999]8號批復,兩次調整了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并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釋[20xx]34號批復規定,將法釋[1999]8號批復中規定的計算標準刪除。上述批復,源于原法律條例中有關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舊的解釋就不能藉以為據,批復所依據的原法律、條例現已廢止,批復的法律基礎喪失,如仍按批復精神,在沒有約定違約金時,參照人民銀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將與現行法律相沖突。
第三、違約金與其他違約責任的適用問題。
對違約金的適用,有法定的從法定,沒有法定的,看合同雙方有沒有約定,如沒有法定,也沒有約定,則只能適用其他的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逾期付款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根據合同約定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逾期付款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沒有約定,債權人應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含利息損失、追款費用等。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當事人主張違約金的,法官應將法律規定向當事人進行釋明,要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堅持不肯變更的再駁回其請求,以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防止訟累。
第四、逾期付款從應當支付價款時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c0abef628b3bf147637dc23590ea3fc&sign=c7e566a1a0&zoom=&png=7950-&jpg=0-0" target="_blank">點此查看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價款之日,買受人不自覺履行的,視為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才視為買受人違約。
綜上,當事人在合同中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就不適用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應當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從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價款之日起,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中逾期違約金與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問題 鑒于,欠款糾紛的買賣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除返還欠款外,當事人的金錢孳息損失,是以“逾期違約金”提起還是應以“欠款利息”提起的問題,在查閱相關案例及法條后,就如何準確定位該訴訟請求,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也為今后該類型的訴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并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四、針對不同情況應當采取的訴訟模式。
我國現行法律對不同的合同中出現的欠款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合同法》對此情形的基本規定是支付違約金,如總則部分和分則中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則規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沒有規定應支付違約金,也沒有規定應支付利息。
根據上述不同類型的合同約定,我總結出以下四種向對方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和逾期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主張違約金或利息(除非此類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不論是逾期付款違約金還是欠款利息,兩種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會引起歧義,也不會導致法律適用的沖突。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如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即使這兩者均有合同約定,也存在著被法院駁回的風險。因為這種重復計算實際上過分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很可能會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判令駁回對其中一項的訴訟請求。
2、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當根據法律的相應規定(主要為《合同法》,見附件一),準確提出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主張。
(1)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違約金,應向對方主張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執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xx]251號)規定:“
三、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看到,參照上述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時,日萬分之二點一的原標準在名義上已喪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為新的計算標準,實踐中會經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往往不會約定合同履行期內的利率,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推算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須”或“應當”,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既然現標準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張仍適用萬分之二點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筆者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也許更適合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比如說,截止到起訴之日,違約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超過五年,按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利息,則只能向對方主張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規定。
(3)如果法律對此類合同未作相應規定,則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不同表述,確定不同的主張內容。即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約定欠款利息的,參照前述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處理。
3、合同雙方只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這時,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對于是否能適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個人認為也是不能夠適用的。因為該批復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針對“未明確違約金計算標準”,而不是針對“未約定違約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有相應規定,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損失,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在法律沒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合同雙方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這時,首先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確定款項應當支付的時間,之后,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同樣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五、結論
綜上,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應當按照上述論述中述第三種情況以“逾期付款損失”的名義提起金錢孳息要求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四條第4款之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六、相關法條
(一)《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三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二百六十三條:“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三百三十一條:“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第三百五十二條:“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作者:楊佰林 京衡律師
一、合同雙方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只要一方不主張過低或過高,則依合同約定辦。但應注意的問題是,如已經主張增加違約金后,又提出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選擇增加違約金和主張違約金+實際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間,要進行權衡,何種主張更為有利。
二、雙方沒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存在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損失,照實賠償。
三、在既有損失,又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違約方還應承擔違約金責任,該違約金應以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為限。即實際損失再加損失的30%,為總的賠償額。
四、在沒有實際損失,只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又分兩種情況:
4.1 預期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
一般按預期利益的130%主張違約金,即預期利益再加預期利益的30%。雙方所約定的違約金高于該數的部分,一般為對方所抗辯,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持。
4.2 預期利益不能計算的情況下。
在沒有實際損失,預期利益也不能計算,但雙方又有較高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按約定的違約金主張,就是主張歸主張,如何判決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此時,守約方應堅持違約金的懲罰
性,指出合同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持。違約方一般會主張違約金過高,但證明過高的舉證責任當然在該違約方,最終仍然會回歸到合同如順利履行對方預期可得利益的計算上來。
上述違約金的計算,主線為:
在既有實際損失,又有違約金約定,除主張賠償實際損失外,所主張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依目前合同法及其解釋規定,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違約金以不超過因違約所造成實際損失的30%為限。
沒有實際損失,但預期可得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除主張賠償預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張的違約金以不超過預期可得利益的30%為宜。
相關法條
合同法解釋二第28條【違約金增加:填補原則】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我國合同法中違約金的性質主要是以彌補當事人的損失為主。本條司法解釋貫徹了該原則,即:1、當事人請求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2、當事人增加違約金后,因為
違約金已經可以彌補當事人的損失,因此如果在增加違約金后,又提出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減少違約金的原則】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違約金過高的認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解析】
本條同樣貫徹了違約金主要功能是彌補當事人損失的原則。但與解釋第二十八條不同的是,如果當事人主張違約金過高應當減少時,人民法院是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同時本條解釋第二款對什么是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進行了規定,作為對司法實踐中判定的標準。該條對于違約金過高的認定,與最高院法釋[2003]7號《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1、以實際損失為基礎:該司法解釋規定僅是判斷違約金過高的一般原則,該判斷標準是以存在造成損失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造成損失的情況,對于違約金是否過高又如何判斷?顯然這一規定并不能盡量全面解決如何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問題。
2、對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的幅度。在能夠認定違約金過高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請求進行調整,調整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這又是實踐當中的一個難題。合同法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該司法解釋實質上已經為違約金的調整規定了下限標準,即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是可以適當減少的部分,而適當減少后的違約金應當大于或等于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至于可以大多少,則是自由裁量權的問題。
3、實際損失與預期利益。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據此,賠償損失的范圍應包括預期利益。但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中以實際損失為基礎中的實際損失顯然是不包括預期利益的。如果作此理解,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實際損失也不應包括預期利益。如果基于上述判斷,則在考慮是否主張增加違約金時,須考量該主張與主張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其他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間,何種主張更有利于守約方利益的保護。其實,實踐中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意義之一在于可以避免其損失在舉證上的困難。
【法條鏈接】最高院法釋[2003]7號《關于審理商品房買
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3
出賣方: (甲方)
買受方: (乙方)
甲方將其所有的車庫出賣于乙方,現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1、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小區__________號的車庫賣于乙方。
2、 車庫的具體情況:位置:__________,四鄰:_________,面積:————,產權方式為:———————。
3、 甲方出賣車庫的價格為:—————元,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一次性支付甲方。
4、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該車庫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將該車庫及所有手續交付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過戶手續。
5、 甲方保證買賣車庫合法,不存在抵押等債務糾紛,否則視為甲方存在欺詐行為,應當承擔雙倍返還的法律責任。
6、 在車庫轉移前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轉移后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車庫買賣的合同范本7、 甲乙雙方都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延遲付款,應承擔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延遲交付車庫將承擔車庫價格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8、 未盡事宜甲乙方協商解決。
9、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4
買受人(甲方):
出賣人(乙方):
第一條 項目內容:
第二條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標準。
第三條 包裝及包裝物的提供與回收:簡易包裝,包裝物不回收。
第四條 交付(提取)貨物時間:合同生效后20個工作日交貨。
第五條 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產品清單及配置說明見附件)。
第六條 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出廠前按照清單要求驗收。
第七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乙方免費指導安裝。
第八條質量保證條件及期限:自貨物出廠后,實行全套保修叁年,太陽能板保修十五年。人為損壞或不可抗力不在保修范圍內。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后,如出現貨物的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第九條 結算方式:發貨前付合同總款的50%,貨到現場安裝點亮后付合同總款的50%。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節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時起即生效。傳真件同樣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按法律規定辦理,同時: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付款,超出規定時間之日起按每天合同總價的0.1%賠償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交貨,超出規定時間之日起按每天合同總價的0.1%賠償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在甲方未付全部貨款前,貨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5
甲方(售車方):
乙方(購車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自愿將自有______牌______車作價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予乙方。車輛與價款均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交付。車
牌號:____________,發動機號:
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
二、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訂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乙方對該車外觀及內在質量狀況均已充分了解。
三、雙方商定該車交付后辦理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本協議簽訂之日前因該車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違章罰款等行政規費等均由甲方承擔;自協議簽定并交付車輛之日,該車的所有權及一切權益、風險等均歸乙方承受,因該車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違章罰款等行政規費、保險費、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等均由乙方單獨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五、如在該車交付后,乙方轉賣該車,以后發生的一切糾紛、賠償等事宜,均與甲方無關。
六、如雙方發生爭議,起訴至當地人民法院處理。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售車方):身份證號:
乙方(購車方):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6
合同編號:
買 方:
賣 方: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一、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二、合同期限: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三、標的物與規格
標的物:
供交煤炭按下表規格執行:
項 目 單位 規格
哈氏研磨指數 HGI >50
粒度 原煤 最大粒徑小于80,大于50者,少于5%.
洗煤<50
內水份 %
全水份(含內水份) Mt %
全硫份 Stad %
空氣干燥基低位發熱量 Qnet.ad kcal/kg ≥5900
揮發份 VMad % 22~30(不可混摻無煙煤)
灰份 Aad %<22
煤干石 原煤<0.5
洗煤 0(不應含有)
雜石、異物含量 % 0(不應含有)
注:雜石是指煤炭中不應含有的石塊。
四、訂購數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和方式:
4.1訂購數量: 噸(每月交 噸)
春節前可交貨 噸。
4.2交貨時間:甲方每月20日傳真通知乙方次月的交貨數量與時間。
4.3交貨地點和方式:船運至甲方碼頭(湖北黃石陽新富池鎮)船板交貨。
五、煤炭價格(基準單價) 元/cal,(一票結算,含17%增值稅)如市場發生變化,雙方另行協商價格 .
如兩票制(運輸發票≯300元∕噸),(基準單價) 元/cal.
六、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煤炭依約定數量、時間抵達甲方指定地點并卸畢后,依甲方檢驗報告每月1日及16日各結算一次,7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檢驗報告并作結算確認,乙方按照該數據開立增值稅發票(稅率為17%),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后10日內結該批煤款的80%. 付款方式為銀行電匯,支付前乙方必須提供收據。是、否承兌匯票(不低于40%),接受部分每噸價格調整 元。
七、驗收方式:
7.1煤炭品質之檢驗以甲方化驗室之檢驗方法及檢驗報告為準,甲方化驗室無法檢驗之項目以國家標準來執行。
7.2煤炭的驗收:
7.2.1甲方在每艘船卸煤過程中,人工每車采樣。甲方將采來的煤樣,混合成一個大樣,大
樣混合均勻后分成三個代表性小樣(每個小樣約5公斤)其中一個,由甲方化驗,并出具檢驗報告作為驗收之依據;另兩個小樣密封保存一個月備查。;若雙方對化驗結果有所爭議,可將留存樣品交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具有公信力之第三方合法檢驗機關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作為結算依據。若化驗結果仍不符合本合同規格,則送檢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化驗結果符合本合同規格,則送檢費用由甲方承擔。
7.2.2甲方在卸煤時,抽檢1~2抓斗煤炭。若發現含有煤干石,則以之為平均數量來推算整船煤炭的煤干石含量。若煤干石含量超過0.5%,處以煤干石含量的10倍的煤炭重量罰款,即將該煤干石含量的10倍數量 ,自煤炭總重中扣除后計價。
7.2.3.甲方在卸煤時,抽檢1~2抓斗煤炭。若發現含有雜石,則以之為平均數量來推算整船煤炭的含石量,并處以含石量10倍的煤炭重量罰款,即將該含石量的10倍數量,自煤炭總重中扣除后計價。
7.2.4甲方在卸煤時,若發現含有其它異物(非煤炭中應有物質,如木塊、鐵塊、石塊、磚塊、草泥、橡皮等),則處以100元/件的罰款;若由異物造成甲方設備損壞,由乙方全額賠償。
八、品質未達本合同規格時,處理如下:
8.1 發熱量(均指空氣干燥基低位發熱量Qnet.ad,簡稱空干基低位發熱量)
8.1.1發熱量位于5700~65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實測值。
8.1.2發熱量高于6500kcal/kg時,仍按6500kcal/kg的煤價來計價。
8.1.3發熱量低于57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5700-基準單價×2×(5700-實測值)
8.1.4發熱量低于55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5500-基準單價×3×(5500-實測值)
8.1.5發熱量低于5300kcal/kg時,甲方拒收。
8.2 水份:
8.2.1全水份超過8%時,全水份超標部分不計重,直接從煤炭重量中扣除。
8.2.2如發現惡意非法灌水,則依甲方所取艙底高水份之煤作為檢驗水份的煤樣,根據檢驗結果,按8.2.1處理。
8.3 揮發份:揮發份低于18%或高于33%時,甲方半價收購。
8.4 全硫份:硫份超過1%時,若硫份位于1%~1.2%(含)時,每高出0.1%罰扣煤款3元/噸;若硫份位于1.2%~1.5%(含)時,甲方拒收或以每高出0.1%扣煤款6元/噸進行累加扣款;若高于1.5%以上時,甲方拒收或半價收購。
8.5 粒度:對于大于80mm的煤塊,處以20元/塊的罰款。
8.6 可磨性(HGI)可磨性小于48時,甲方半價收購。甲方視需要對本指標檢驗。
8.7 若乙方一艘船煤品質不合本合同規格:
8.7.1若有2個項目達到甲方半價收購的程度,甲方對該艘船之煤按4折收購。
8.7.2若有3個項目達到甲方半價收購的程度,甲方對該艘船之煤按4折收購,并拒絕與乙方再次往來。
九、重量鑒定:
以甲方地磅計量為準。
十、裝、卸運:
10.1乙方須依照甲方通知,履行交貨數量與時間。若乙方當月未依照甲方通知交貨,則視為逾期, 甲方將以每噸10元×未交貨數量作為罰款,并于其它煤款結算中扣除。
10.2乙方在確定裝運后,須立即以甲方之規定格式及傳真號碼以傳真文件通知甲方,裝運通知需包括: 合同編號、發運時間、發運港口、發運數量、船號、預抵時間等。甲方在未收到此通知前,將不作卸貨安排,因此而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10.3乙方在煤炭發運前應以防水帆布嚴密遮蓋,防止煤炭被雨水淋濕及污染等。
10.4乙方船舶在甲方碼頭進行卸載作業,須配合甲方各項作業規定,違規者則依甲方之作業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10.5甲方在許可范圍內,允許乙方待卸船舶免費靠泊甲方碼頭。若甲方通知乙方到港待卸船舶不能靠泊甲方碼頭,乙方船舶必須自尋錨地停泊待卸。乙方亦必須配合甲方,及時要求乙方 船舶服從甲方的調度安排。
10.6由甲方安排卸船時間和順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賠。
10.7卸貨前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獨立承擔。
十一、其它:
11.1乙方必須具備有效的煤炭經營資質,并獨立承擔由次引發的各類責任(含甲方被其他部門及機構追究的責任)
11.2如有爭議或違約,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訴訟解決。 11.3其它未盡事宜, 另行商議。
11.4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蓋章生效。
買方
賣方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建材類) 篇18
供方: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及金額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
供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符合合同規定產品質量標準,并與供方樣品相符,如與合同或者樣品不符,需方須在兩周內通知供方,在沒有損壞的情況下,一月內可進行退、調貨處理,由此產生得所有費用由供方承擔。根據市場需要需方可進行調貨,由此產生的費用有需方承擔。
三、合作方式
根據雙方互惠互利、實現供應得原則下進行友好合作,合作方式為:供方以正常價格提供給需方所需產品,需方在準備購貨時,向供貨方提出書面購貨需求,并交納定金_____%,供方及時進行備貨,貨物準備妥當以后,供方通知需方將余款_______%打到供方帳戶,款到發貨。需方首次進貨,可先支付所需產品貨款得_____%,剩余______%在下次進貨時付清。
四、權利和義務
供貨方在保證此類產品質量的前提下,以優惠價格給需方供貨;需方在合同期內不得通過其他渠道購入此類產品,同時為了維護市場得穩定,需方在銷售產品時其零售價格上下浮動不得超過甲方規定零售價格的______%,批發價格不得低于甲方給乙方的供貨價格。
以上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都將追究法律責任。
五、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1.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交由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六、供方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貨量而定)備貨完畢,需方可以請供方代辦運輸,由此產生的費用由需方承擔。
七、合同有效時間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