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攤位)管理合同(精選3篇)
門面(攤位)管理合同 篇1
門面(攤位)管理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為對甲方租賃重慶XX公司(以下簡稱“華鵬”)的門面(攤位)進行合理使用、避免糾紛,根據《_____》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場所
1、甲方租賃的門面(攤位)位于______第______號商業鋪位。
2、甲方租用的門面(攤位)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服務期限
與甲方和華鵬簽訂的租賃合同期限相同,該租賃合同期滿順延時,本合同期限也順延。
三、管理、服務費用
1、管理費。按甲方租用面積計算,每平方米______元,共計______元。
2、水費、電費。
3、衛生費。
4、其他費用。
三、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不得超越經營范圍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從事其它經營活動。
2、乙方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甲方應當遵守。
3、甲方必須按乙方統一的作息時間從事經營活動。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消防規定,維護店容衛生。
5、甲方應對自己及其雇員、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若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出售的商品若出現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包括本合同第5條的情形等)給消費者、購貨人造成損害。乙方有權代甲方確認損失情況,并在確認損失大小后代為甲方賠償,甲方必須在乙方確認賠償金額后兩日內向乙方交付代為賠償金。
7、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商品和有關用品,若物品被盜、損毀、遺失等,除乙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外,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8、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但甲方必須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四、合同解除及爭議解決
1、雙方簽訂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均應向對方給付違約金______元。
2、若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3、若因甲方違約行為導致其與華鵬租賃合同終止,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應同時給付乙方違約金______元。
4、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綦江縣人民法院起訴。
五、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物業管理公司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門面(攤位)管理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營業執照號:
電話:
地址:
乙方(承租方):
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
電話: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在平等互利、真實自愿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商場鋪位的租賃簽訂本租賃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簽訂本租賃合同時間為叁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鋪位位置與面積
1、乙方租賃的鋪位為: 號鋪,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面積為 平方米。
2、本合同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均按本合同確認的建筑面積計算。
第三條:租金與管理費收費標準
1、乙方鋪位繳交租金每月標準為:
第一年租金為 元/月。
第二年租金為 元/月。
第三年租金為 元/月。
2、乙方物業管理費月繳費標準為:13.5元/㎡人民幣(含公用照明、水電、冷氣、通風等),即: ㎡13.5元= 元,大寫: 元/月。在運營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運營情況作出適當的價格調整。
3、鋪位內的自用電定為:1元/度,即:按商鋪每月實際用量1元/度計算。在運營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供電局的價格作出適當調整。
4、甲乙雙方在簽訂本租賃協議后,甲方給予乙方免租 月租金:
即第一年從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即第二年從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即第三年從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押金、租金的繳交時間與免租期
1、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需向甲方繳交兩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共計: 元人民幣。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違反本合同和商場的有關管理制度,期滿時乙方向
甲方結清有關費用,甲方免息將押金退回乙方。
2、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同時向甲方繳交壹個月租金及物業管理費,共計:______元人民幣。之后乙方仍按簽訂日日期來繳交租金和物業管理費,若乙方逾期5天以上(含5天)仍未繳交的,甲方按每天1%的月租金和管理費總額收取乙方滯納金。
第五條:裝修管理
1、乙方(含乙方聘請的裝修施工人員)裝修必須先提交裝修設計方案給甲方審批,甲方確認并為乙方辦理好批準裝修通知書后,雙方一同記錄電表數、鋪位明細,同時,確認簽字及移交鎖匙;
2、乙方進場裝修前要辦理繳交裝修保證金貳仟元給甲方,并與甲方簽訂裝修管理協議。經甲方驗收,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及裝修管理協議后,甲方無息返還乙方繳交的貳仟元裝修保證金。如乙方違反了甲方的裝修管理規定,給甲方商場造成了損失,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乙方的裝修保證金甲方不退回給乙方,預以沒收。
3、乙方租鋪2個以上(含2個)需要拆墻或拆鋪位的,須確定復原方案并經業主同意,同時乙方需繳交復原費給甲方,由甲方轉交業主。期滿乙方復原并經甲方和業主確認后,由業主無息返還復原費給乙方;若期滿乙方不復原,則復原費歸業主所有。
第六條:商場管理
1、乙方進入本商場經營要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國稅、地稅等經營手續證照,并按時繳納相關稅費和申報年檢。
2、乙方必須遵守本物業所公告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商場管理制度》的規定。
3、甲方對乙方因違反本協議及商場的有關規定,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分別采取:口頭規勸指正、書面通知、律師函、暫停其商鋪水電使用、以本公司或商場名義封其鋪位、公告等方式來提醒和制止乙方違規行為,責令改正確保商場及大眾業主利益。
4、如乙方違反商場制度,嚴重影響商場運作、聲譽、業主的公共利益時,甲方在提請業委會和本鋪業主或本商場10個以上商家的同意后,有權單獨終止本合同并收回鋪位,不需承擔違約責任。若乙方因此有造成甲方或其它商家損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賠償,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轉讓
1、乙方已展開經營,但確需轉讓且找到接管第三方,須書面向甲方申請,在甲方同意后,向甲方繳交轉讓費壹仟元,否則,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私自轉讓的,甲方有權封閉該鋪位,直至完善規定手續為止。
2、為確保商場運營正常,杜絕炒鋪行為。在本協議期限內一旦發現乙方轉讓是屬于炒鋪行為的,甲方有權制止,并責令乙方改正。
第八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當時實際情況甲方有權制定修改本商場物業管理規定和《商場管理制度》。
2、為確保商場開業后運營和管理正常,甲方有權重新制定實施商場整體改造、招商、策劃、管理方案。
3、有權制止乙方因違反商場的物業管理和《商場管理制度》的行為。
4、根據本合同約定,有權按時向乙方收取租金、物管費及相關費用。
5、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約,甲方有權收回鋪位。
6、乙方要退租,需在合同期滿后,甲方才退還乙方之前所繳納的押金;若在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強行退租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己交付的押金。
7、租賃期內連續3天或累計5天不營業,甲方將向乙方提出書面通知給予警告;若乙方在一個月內累計15天不營業,甲方有權收回鋪位,單方終止本合同且押金不需退還。
8、向乙方(或業主)提供商鋪的自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9、提前將裝修方案和注意事項及限制條件告知乙方和其使用人。
10、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鋪位是合法的。
11、對所涉及乙方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遵守本商場公告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商場管理制度》。
2、依據本協議按時向甲方及本商場物管公司每月交納租金、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3、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所有設施設備不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原因確需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須事先向商場物管處申請,獲得批準方可使用,并按約定期限恢復原狀及功能。造成損失的,乙方按市場價賠償或修復。
4、對員工、使用人及來客等有告知商場規定和制度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引起違反本物業管理制度和《商場管理制度》,或造成商場損失、損害的,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賠償責任。
5、租賃兩個鋪位以上,含兩個需拆中間墻和鋪位的,應事先與有關業主確定位置和原貌,并且與業主確定復原費并繳交,期滿后有復原原位義務。
6、保證不利用本鋪位及商場公共地方從事非法經營、非法傳銷及其它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7、保證按國家消防部門所制定條例來執行本鋪的消防責任,按甲方要求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嚴格用合格消防材料裝修,遵守商場消防條例,配合消防有關部門和商場舉行的消防演習。
8、保證依法向有關部門申領合法營業執照,依法經營和向有關部門繳交各項收費。
9、保證所有從業人員不帶貓、狗類動物及攻擊性的動物、寵物進入本商場,更不得在本鋪位飼養貓、狗類及攻擊性的動物、寵物。
10、對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費用、稅收、債權債務等依法承擔。
11、所涉及甲方的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押金及追究責任
1、未交租金和管理費超過10天或以上的。
2、從事非法經營、傳銷及犯罪活動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第三方承租者的。
4、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租賃鋪位的結構用途及改變和侵占公用部份,經甲方書面通知,仍不糾正及在限定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5、2次違反商場的管理制度,甲方提請業委會或業主或附近10個商家以上同意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雙倍索賠己交的費用
1、不按時向乙方交付鋪位使用超過10天或以上的。
2、重復租賃其他方的。
3、租賃期內,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本鋪轉讓第三方承租者的。
4、租賃期內,商場及本鋪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以上條約雙方均要嚴格執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實施使對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為,并經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后仍無法糾正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除向守約方支付應支付而未支付之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壹萬元作為補償。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門面(攤位)管理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管理方: 合肥新海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出租方、承租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有關出租、承租事宜,為明確大家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租商鋪的座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出租商鋪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海亞服飾廣場一層 號,建筑面積 ㎡。以下簡稱該商鋪。
2、該商鋪為全裝修商鋪,交付時為正常使用商鋪,用電設備齊全,所有開關線路全部安裝到位。
第二條 承租方資格驗收手續
承租方在簽訂合同前應提示有效身份證,以便出租方、管理方復印后留檔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房屋用途
1、該商鋪租賃期為 年零 月,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收回商鋪。
2、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諾,租賃該鋪位僅作為經營 。
3、租賃期滿,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如合同到期前20天出 租方有權租賃給第三方,承租方應如期歸還。逾期除按本合同交付租金外,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租金、物業管理費的交付方式
1、該商鋪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年租金總額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2、租金、管理費支付方式如下:
(1)承租方以 方式,租金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前一年分兩次付清給出租方;
(2)該商鋪的月管理費為 元,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前付清給管理方,管理費與租金一并交納。(注:該費用僅 包含每年6、7、8三個月的中央空調費用、公用通道照明費用及物業管理費)
(3)該商鋪的管理保證金為 元。管理保證金是為了保證承租方按時交納自用部分的電費、管理費、房租及罰金等相關費用準時到位。承租方正常營業, 到期后梧任何欠費及不良罰款,并將檢驗合格的商鋪交還給出租方或管理方后, 由管理方無息退還給承租方。如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履行的,管理方在權 扣除承租方交納的管理保證金。
(4)原合同簽訂之前交納的定金 元,均可充抵為管理保證金。
第五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承租方應服從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按照要求自行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等證件,并按時交納各項稅費。
2、在租賃期限內承租方應按每月按規定的時間內向管理方交納承租商鋪的自用電費。凡逾期不交者,除按規定交納當月費用的,并交納該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五/天的罰金。逾期30天不交者按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執行。
3、乙方同意租賃期滿或協議解除時,將因自身經營需要而拆除的玻璃隔斷按管理方要求恢復,或承擔相應的費用。
4、該商鋪的出租稅費的交納由出租方與承租方協商約定解決。
第六條 商鋪的修繕及使用
1、在租賃期內,該商鋪及其所屬設施的公共部位由管理方進行正常維護外,其商鋪內自用的線路、設施、照明均由承租者承擔修繕責任。
2、對承租方的裝修裝飾部分及接租后保留前任承租方的裝飾部分,均由新的承租方負責維修。
3、承租方應合理使用其承租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商鋪及設施損壞的,承租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承租方如需要對所租商鋪進行裝修、內部結構改造或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修,須先征得出租方、管理方的書面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營業,否則管理方或出租方有權責令承租方立即整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后果由承租方承擔。嚴禁在商鋪內亂接電線等現象。
4、嚴禁在商鋪內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不許使用電飯鍋、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設備,如發現除罰收其電器設備外,還處于壹佰元罰款,罰金從承租方交納的管理保證金中扣除。
5、承租方因經營需要而拆除承租商鋪與與之相鄰商鋪的玻璃隔斷,在合同期滿或協議解除時應將恢復好玻璃隔斷的鋪面交還給出租方,承租方沒有恢復的,管理方有權從承租方所繳納的管理保證金中扣除恢復的費用并扣除因恢復而產生的房屋租金。
第七條 商鋪的出售及轉租
1、在租賃期間內,承租方對該商鋪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方應在出售前15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內無書面回復,則視為放棄該權利。
2、承租方在合同期內將出租商鋪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后,方可轉讓,轉讓時須到管理方與產權方重新辦理合同變更手續。否則原合同自動終止,所產生的經濟糾紛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3、沒經出租方、管理方同意的前提下而進行私自轉讓的,其租賃合同視同違約,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商鋪,剩余租金及管理保證金不退,后果自負。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在租賃期內,承租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方、管理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商鋪;
(1)沒告知出租方、管理方而進行轉租、轉借的;
(2)沒告知出租方、管理方而拆動改變商鋪結構、損壞承租商鋪設施,在出租方和管理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整改、修復的;
(3)未經管理方同意而擅自中途關門歇業達七天以上的;
(4)無故拖欠房租累計十天以上的;
(5)利用承租鋪位存放危險品或進行違法亂紀活動的;
(6)逾期十天未次納按約定應當承租方繳納的房租及各項費用的;
(7)其它違反《管理公約》之嚴重行為的。
2、承租方如欲續航,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十天之前通知出租方,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即不享有優先續航權;
3、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三方免責,合同終止。
第九條 商鋪交付終止收回驗收
1、出租方交鋪時應保證租賃商鋪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無書面異議即視為合格交鋪。
2、承租方于租賃期滿后,將承租鋪位及設施、設備完好無損交還出租方,并經出租方或管理方驗收;
3、合同期滿或終止,承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鋪位正常使用。對于未經出租方、管理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視同無主物品,出租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經承租方同意,提前收回鋪位的,除了返回租金余額外還應賠償承租方一個月的房租。
2、在合同期內 ,承租方提前終止合同的,除賠償出租方一個月的租金外,其余多交租金及管理保證金不退還給承租方,在拆除玻璃隔斷的還應恢復出租商鋪內的玻璃隔斷。(或支付此項費用)
3、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單方面提高租金,承租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4、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并得到對方書面同意方可允許中斷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5、在租賃期內, 如因業主產權因素影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出租人承擔,與管理方無關。
6、承租人無故拖欠管理費及自用部位電費達到三十天以上的,按本合同第十款第二條執行。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1、經有關部門鑒定,租賃期內商鋪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毀損和合同終止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如因市政建拆遷,該合同自行解除,三方免責。
3、因本市場整體經營結構調整,管理方提前二個月通知承租方的,三方互免責任;
4、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出租方、承租方三方協調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與本合同同時簽訂的其它規定與本合同一并執行,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可由三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本標的物所轄的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執一份,承租方執一份,管理方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管理方蓋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的附件
1、承租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2、裝修管理規定;
3、商場管理規定;
4、消防責任書。
出租方: 承租方: 管理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