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精選16篇)
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妥善處理好人傷事故中甲乙雙方合作事項,以注重社會效益和各自經濟效益為前提,特簽訂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將于承保客戶、交警部門合作,將甲方承保范圍內在本地區(指縣級市或區)出險所涉及的傷者送往乙方治療。
二、對于甲方承保范圍內在異地出險涉及的傷者,需轉往本地治療的,甲方積極推薦到乙方治療。
三、乙方愿意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確保甲方相關傷病人員隨時就診。乙方的治療應根據患者病情,按山東省衛生廳、山東省財政廳共同印發的《省公費醫療用藥報銷范圍》標準用藥。甲方對乙方制定的醫療方案和臨床用藥應予信任
和尊重,乙方對甲方的合理建議和必要的查詢應予相應的采納和配合。
四、乙方承諾按醫療規范為甲方相關傷病人員提供及時診斷、合理治療的服務。同時應杜絕虛假診斷、有意壓床、亂開證明、小病大養、以傷養病、開搭車藥、張冠李戴等行為。當甲方發現有以上不正當行為時,乙方管理部門應認真核查,落實后認真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乙方應規范病歷管理,不得應患者及其家屬要求隨意涂改病歷、更換患者姓名。甲方需了解相關傷病人員住院情況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甲方不得將醫院提供的有關資料用于除理賠意外的其它目的。
六、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正常醫療活動,如遇有關醫療等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通過正常渠道友好協商解決。
七、甲方相關人員(指傷者或承保客戶)在乙方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用由甲方相關人員自行支付,甲、雙方現階段不發生直接經濟關系。
八、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隨時補充修改。如有一方要求終止協議,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期為一年,若雙方無異議,則自動續簽。
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
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 篇2
甲方(報修方):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乙方(維修方):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經雙方協商,乙方為甲方維修下列設備或者附件。為明確雙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二、維修驗收:
維修結束后,甲方須向乙方出示維修清單和檢驗合格單。所維修物品經甲方測試認可后,在維修清單上簽字認可,完成驗收。
三、保修承諾:
所列設備由乙方承諾保修 2所列配件由乙方承諾保修 以下原因引起經乙方維修設備和配件的故障,不在本保修承諾中:
1. 使用不當引起的故障,或者人為損壞。
2. 使用的電網電壓在本儀器規定的使用范圍之外引起的故障及嚴重損壞等。
3. 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引起的設備或者配件損壞,如地震、火災、戰爭等。
4. 未經乙方認可的技術人員維修引起的故障。
5. 使用未經廠家許可的配件所引起的設備故障。
三、付款: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內把服務費的50%匯往乙方賬號。維修結束,甲方驗收合格后,再將余款付給乙方。
四、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保存一份,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 篇3
甲方: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廣大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市人民政府頒發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布)及有關政策規定,甲方依法定職權并受市醫療保險局委托,確定乙方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雙方簽訂約定書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本市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醫療服務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認真執行本市醫保的有關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乙方應當有專門管理醫療保險工作的部門,并至少配備一名醫務管理人員和一名財務管理人員(二級專科醫療機構視實際情況定),與甲方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規定配備相關部門及其人員,甲方可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并責令其整改。
第三條 乙方應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銅牌;以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等形式,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約定書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四條 乙方的各項收費標準必須遵守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將相關收費標準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時,乙方必須向參保人員及時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和住院日費用清單,各種清單要清晰、準確、真實。
第五條 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服務,包括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及特需服務等,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自費費用時,應當事先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并簽字后方可執行。否則,參保人員有權拒付相關自費費用。
第六條 甲方應保證醫保信息系統整體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學合理的技術和接口標準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應保證其信息系統符合甲方的技術和接口標準,保證與其系統連接的準確性;乙方應滿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證乙方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應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機構對乙方信息系統準確性和安全性的檢查。
第七條 乙方在為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當認真核驗醫保就醫憑證(包括《門急診就醫記錄冊(自管)》);在參保人員門診大病就診時還應當認真核驗登記項目。發現就醫者身份與所持醫保就醫憑證不符時應當拒絕記賬,扣留醫保就醫憑證,并及時通知甲方。對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頂替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對乙方認真核驗醫保就醫憑證,并向甲方舉報違規情況的,經查實,甲方應對乙方予以獎勵。
第八條 乙方對參保人員在本院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的各類檢查結果,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及醫保部門的有關規定,予以互相認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否則,甲方將追回相關的違規費用。
第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處方用藥的若干規定》(滬醫保〔20xx〕92號)為參保人員配藥。急診處方限1至3天用量,門診西藥、中成藥的處方限1至5天用量,中藥湯劑處方限1至7天用量,門診慢性病西藥、中成藥、中藥湯劑的處方限2周內用量。對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診斷明確、病情穩定、因治療需要長期連續服用同一類藥物的,門診處方可酌情限1個月內用量。
第十條 參保人員要求到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品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應當按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外配處方。
第十一條 乙方經甲方準予開展的醫保診療項目約定服務,應嚴格執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診療項目約定服務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所發生的診療項目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 乙方在機構新建、擴建,購置大型儀器設備,開展新的醫療服務項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貴重醫用器械等時應事先與甲方協商,未經協商事項所發生的醫保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執行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支付費用預算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可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布)對乙方的預付費用實行暫緩支付。
第十五條 甲方在年終時對乙方實行考核扣減和分擔清算,對超預算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擔,合同范本《醫療服務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并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乙方應當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與時限,在日對帳通過并正確上傳數據后,申報參保人員上月的醫療費用,由甲方進行審核;對未能通過日對帳或明細上傳數據與實際不符的定點醫療機構,甲方可暫緩受理或不予受理其醫保費用的申報結算。甲方在接到乙方醫保費用申報后,應當按規定及時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乙方撥付;對違反規定的醫保費用,甲方有權作出暫緩支付、不予支付或扣減處理的審核決定。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審核和檢查。乙方應按規定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當予以合作。甲方應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乙方反饋,并在10日之內接受乙方的陳訴和申辯。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加強醫保支付費用的預算管理,若乙方當月及年內累計費用超過預算指標比例較高的,甲方將對乙方的醫保費用使用情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甲方在對乙方監督檢查時,可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門診處方、住院病史或原始憑證,對違規費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條 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甲方可責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費用、根據情節輕重處予通報批評或3萬元以下的行政罰款:
1.在診療過程中檢查、治療、用藥等與病情、診斷不相符合或提供過度醫療服務,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
2.違反市物價局、市衛生局規定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
3.將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之外的醫療費用進行結算的;
4.其他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甲方除按第二十條處理外,還可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對其醫保約定服務項目或相關科室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結算;對情節嚴重的,可中止其醫保結算關系,或解除本約定書:
1.私自聯網并申請結算有關醫保費用的;
2.為未取得醫保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服務的;
3.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準許范圍或執業地址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并發生醫保費用結算的;
4.將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給非本醫療機構的人員或其他機構,并以本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且發生醫保費用結算的;
5.未經許可或不按醫保規定開展約定的服務項目,并結算醫保費用的;
6.通過制作虛假醫療文書或憑證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7.無故拒絕、推諉病人,并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
8.其他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甲方若發現乙方的執業醫師或工作人員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違反醫保規定的,可處以警告;對情節嚴重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除處以警告處理外,還可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對其提供醫療服務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結算:
1.濫用藥物、無指征或重復檢查、濫作輔助性治療等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
2.協助非參保人員冒充參保人員就醫,并結算醫保費用的;
3.串通參保人員偽造或篡改處方或醫療費用收據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4.其他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本約定書執行期間,乙方機構合并或機構性質、執業地址、執業范圍、核定床位、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時,應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滬醫保〔20xx〕10號)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或進行變更登記。否則,甲方可停止其基本醫療保險結算關系。
第二十四條 本約定書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采取協商方式予以解決。在甲乙雙方的糾紛不能協商解決時,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約定書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約定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約定書。若乙方在當期約定書有效期內未受到甲方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的,本約定書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處理的,本約定書有效期再自動延長一年。本約定書有效期(包括延長期)總共不得超過三年。
第二十六條 在本約定書延長期內,甲乙雙方對需修改的約定內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提出終止約定的,自終止約定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日起本約定書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本約定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約定書相同。
第二十八條 本約定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區縣醫保辦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保障工傷職工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有效利用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甲方確定乙方為沂源縣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本著平等、自愿、相互支持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我縣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
二、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工傷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并在媒體公布乙方為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乙方要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工傷保險醫療政策宣傳欄”和“工傷保險醫療投訴箱”,接受社會監督。工傷職工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違反醫療規定的,甲乙雙方應協同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工傷保險醫療工作,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與甲方共同做好工傷醫療服務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工傷保險醫療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工傷職工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病情及有關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五、乙方應對工傷職工的身份(工作證、身份證等)和參保證明進行識別,詳細記載工傷職工的工傷時間、地點、受傷原因、受傷部位等。患者診治期間的所有病歷資料與其真實身份相一致,保證工傷職工醫療資料的真實性。
六、乙方應為工傷職工建立就醫檔案或微機文檔。內容包括工傷職工姓名、單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傷病情、診療與費用支出情況等信息。住院診療者還應包括入院時間、出院時間、科別、床號等信息。乙方為工傷職工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核對其工傷證件,做到人、證、冊(工傷職工就醫手冊)相符。工傷職工門診治療的.掛號收據、各項檢查結論單據及各種費用收據,乙方應加蓋“工傷醫療”專用章。
七、乙方醫師配合用人單位為受傷職工及時辦理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時間)審批,寫明初步診斷、病情、摘要、治療方案及預計醫療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及出院休養),醫師簽名,醫務科蓋章。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受傷職工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結論,按相關規定執行。
八、若用人單位初步認定送診職工為工傷,乙方應嚴格按照工傷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住院服務標準(以下簡稱三大目錄)及費用結算規定實施治療,不得使用超出三大目錄的項目。
對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存在限制適應癥的藥品,乙方醫師應根據病情,如實在職工病歷中詳細記載或單獨提供病情說明;未提供限制適應癥說明等發生的相應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單位或職工可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九、乙方醫師確因傷情需要,為工傷職工實施超出三大目錄范圍的項目,應提前書面告知職工及其單位,實行單項費用事前審批管理:通知用人單位填寫《淄博市職工工傷特殊醫療審批表》,醫師寫明傷情、理由、預期效果、涉及費用,由用人單位報甲方批準后方可使用。
危重搶救可先予施治,但乙方醫師應在事后立即通知職工及其單位并補辦填寫事宜,補辦填表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未按上述規定提前或補辦特殊審批發生的相關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十、乙方對工傷職工實行費用明細制度,門診就醫實行雙聯處方,住院治療必須提供費用明細清單,做到項目、費用同實際相符。門診帶藥不得超過七日量,出院帶藥不得超過十日量。乙方雙處方使用率不得低于95%。
十一、乙方應嚴格掌握住出院標準,嚴禁掛床。對于已符合出院指征而未及時安排工傷職工出院的,其掛床期間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系職工或其家屬拒絕出院,乙方應自通知其持有之日起停止按工傷醫療記賬,改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及用人單位,由甲方與用人單位共同處理。
十二、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門診處方及住院費用進行隨機抽查,查實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門診處方及住院費用進行隨機抽查,查實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不合理收費、弄虛作假或醫護人員串通工傷職工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責任的解除服務協議;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職業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四、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并報人社行政部門備案。
十五、協議雙方要嚴格履行協議規定的職責。協議執行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工傷保險醫療行為的監督,建立日常審核、重點監控、問題稽查與反欺詐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防止各種違規行為發生。制定對協議醫療機構的考核辦法,鼓勵醫療機構建立自律機制,促進合理診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為工傷職工提供便捷、高效的醫療服務。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協議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3年)。
甲方:
乙方:
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為會員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專業性公司,雙方就服務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1.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個人服務對象,下同)成為甲方的_________會員,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務期滿,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一次性交納會費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服務對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內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進行一次全面的西醫查體、心理測評、健康史調查(查體醫院及項目詳見附件1)
2)根據檢查結果,由專家為乙方進行健康評定,制定保健方案
3)為乙方建立詳盡、全面、動態的“健康檔案”
4)指導乙方進行“亞健康”調理
5)為乙方提供健康俱樂部會員特約醫院全程導醫服務:急診、門診、會診、住院、手術(醫院發生費用自理,特約醫院名單詳見附件2)
6)為乙方安排保健醫生提供健康咨詢及全程健康跟蹤
7)適時舉辦________講座及____________沙龍
8)為乙方適時提供相關醫療信息、保健知識。
4.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本著真誠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________________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________________進行仲裁。該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為充分發揮醫院衛生資源優勢,確保乙方員工診療、搶救及時有效,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確定甲方為醫療掛靠單位,甲方為乙方人員的門診、住院、緊急救治和體檢等提供便利條件。
二、乙方人員到甲方就診,可根據需要選擇在普通門診、專家門診就診,或致電預約特需門診和住院治療。專家門診(特需門診)掛號處電話。
三、乙方人員若需要緊急搶救,可直接撥打甲方電話;甲方急診科接電話后按市120急救規定派出人員及救護車進行急診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況應與致電人聯系),急診出車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無生命危險的傷員,乙方自送時,應與甲方急診科聯系,便于做好急救的準備。
四、為了傷員能得到及時、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派專家給有關人員傳授常規的急救常識,授課勞務費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時安排好救護車的進出路線。
五、甲方在診療中應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執行省物價局和省衛生廳共同定制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協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醫療費用開支,并提供相應的資料以共報銷。
六、費用結算方式。雙方以人民幣形式結算。乙方每發生一例醫療費用(門診/住院)即以現付的形式結清。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 篇7
甲方:
乙方:醫院
根據XX市人民政府徐政發[20xx]116號《市政府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甲、乙雙方就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價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時補嘗醫療費的服務,以及協議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認定乙方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二:乙方指定所轄科室(電話:)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職能科室,負責協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執行甲方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甲方制訂、調整有關規定時應在該規定生效前72小時內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將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轉往乙方,經治療后進入康復期的病人,乙方負責動員其轉回甲方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乙方認為需要向外地轉院時,必須出據轉診證明,由甲方辦理轉診手續。
五:乙方應甲方要求,實行現場即時補償制度(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簽署協議)。
六:乙方收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時按以下原則辦理:
1.甲方向乙方轉診病人,應給病人開具書面轉診介紹信,并同時通過計算機網絡向乙方傳遞信息,乙方核實病人身份后,即按參合病人對待。乙方如對病人身份有疑問,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如病人身份明顯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2.病人符合《XX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所限定的急診范圍,未經甲方轉診,直接到乙方就診住院時,病人即時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乙方確認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有關規定給予治療,負責告知病人家屬辦理轉診手續,并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并網上補辦轉診手續。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給予治療,由此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甲方負責。當時不能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自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次日起依前辦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參合病人,如系(或者懷疑)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傷害或中毒等,應在病歷中如實記載傷害、中毒等的原因,并電話告知甲方,由甲方負責核查并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明確告知乙方病人病因為第三者責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參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乙方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4.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實現對持有轉診手續的參合病人出院時即時結報補償(節假日順延)。乙方每月底將當月補償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轉診單、出院記錄、出院清單、單據、有病人簽名(按指模)的補償清單,送達甲方。甲方應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個工作日內,按乙方實際補償總額(醫院支付部分除外)撥款、并傳送撥款憑證;逾期者,乙方停止對參合病人出院即時結報補償。
七:乙方對甲方轉來的病人,在治療時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對病人使用的藥物中,《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徐州修訂版)》品種的費用必須達到60%;低于此標準時,乙方將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補償損失列為醫院支付與定額補償一并補償給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權追償。本條待省廳20xx年修訂的藥品目錄下達、全市統一升級管理軟件后執行,在此之前暫按20xx年所訂合同相應條款辦理。
八:甲方需對病人住院治療、消費情況查驗時,乙方應在有關規定范圍內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乙方應配合甲方對病人出院隨訪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紹的轄區定點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進修時,免收進修費用。
十:乙方按甲方實際轉診病人在乙方醫療消費總額的5%提取衛生支農基金,提供給甲方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每半年結算一次;逾期不結算的,甲方則取消乙方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十一:甲、乙雙方對以上條款發生爭議時,由XX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裁定。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20xx年12月31日24時協議終止。原合同廢止。
本合同共三頁。
甲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乙方:醫院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
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__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 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范》,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 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戶余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戶、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范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咨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愈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咨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 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 《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不屬合作醫療補償范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三日確診率,如一周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 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4.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各種自用的保僵 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2.眼鏡、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項目超出《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某章第某條條規定報銷比例以外的。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及非傳染性病人的消毒費。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和各種性傳播疾病;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第十七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
(一) 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 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打印費;
(三) 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加班費、誤餐費;
(四) 膳食費;
(五) 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住院病人不遵守醫囑拒不出院,自醫院開出出院通知單后發生的一切費用;掛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標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 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費;處方與病情不符的藥品費,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 未經物價和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自定項目、新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自制制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違反物價政策,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加成率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隨時提供用藥目錄變動情況,并向乙方做好宣傳及咨詢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住院病人的藥品總費用中合作醫療基本用藥費必須占95%以上(二級醫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應占《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內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醫療劑量規定的小包裝。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擅自抬高藥品價格所超出的高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將參合人員的結算材料、費用清單、相關數據等核對準確后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報資料在1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扣減情況交付乙方核對,準確無誤后雙方簽字認可。原則上每個月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年終結算結轉材料必須在12月底報送甲方。
第二十五條 醫療費結算
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 篇9
甲方:黔西新城醫院
乙方:_______地址:
甲方為了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更好的為人民的健康提供服務,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現醫院碎石(外科)托管給乙方經營, 雙方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經營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20xx年03月31日止,將黔西新城醫院碎石(外科)托管給(以下簡稱乙方)開展碎石,所有費用由乙方全部投入,如室內裝置、設備有缺陷、損壞或添置由乙方負責修理并承擔費用。甲方向乙方提供固定業務用房間壹間,即貳樓門診(根據甲方醫院業務需要統籌安排)。
第二條: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向甲交納醫療風險金:地壹萬元整(本風險金不計利息)合同到期后貮個月內無醫療糾紛甲方一次性退予乙方。第一年乙方向甲方按每月六仟元整交納房租, 第二年乙方向甲方按每月柒仟元整交納房租、電費和水費每個月陸佰元計算。
第三條:雙方權利、責任與義務。
一、乙方經營的碎石科實行經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合同期內甲方保證不以任何方式與第三方進行合作體外沖擊波碎石科及排石專科藥。乙方聘用人員待遇、人身安全自行承擔。
二、乙方必須聘用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師并經衛生部門注冊。如乙方違反有關規定導致受甲方處罰,該罰款由乙方承擔。
三、為方便群眾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時間開展診療工作,不得隨便停止診療工作 ,甲方同意停診除外。
四、乙方使用的器械自主購置,但需準入市場的合格產品,所有權歸乙方。
五、乙方使用的藥品要按有關規定采購,保證質量,證件齊全,按有關部門審核標準收費,并由甲方藥房統一發放,即病人配藥一律憑處方由藥房配發。
六、乙方在協議期間必須遵守有關部門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統一管理,不得擴大經營范圍。
七、收費一律由甲方收費處統一收取,甲方開具票據。乙方嚴禁私自收費,發現乙方私自收費無論數額多少,第一次發現罰款1000元,第二次發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罰款壹萬元。
八、按每月1-30日為帳務期,醫院按約定返回給乙方的營業款, 甲方向乙方收取全部營業款5%。稅務發票按實際開票的數額3%交納所得稅費(按3%收取所得稅,營業稅不收取,如國家稅率調整或開征相應調整或開征)。乙方在甲方輔助科室檢查等的.收入,甲方不計成本按甲方70%,乙方30%分成,醫保處方在有關部門給予甲方結算到帳后,甲方才能給予乙方,如果是甲乙雙方各自科室醫保出問題責任各自負責費用。現金在帳務期次月的15日結算,甲方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結算給乙方,甲方不得拖欠每月乙方營業款,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
九、乙方在協議期間要遵紀守法和醫德規范,必須作好安全醫療.醫療器械嚴格消毒及一次性衛生用品用按規定處理
十、本協議如與主管衛生部門的精神體制改革精神抵觸時,甲乙雙方無條件服從衛生主管部門決定,甲方不負任何經濟責任,乙方所投入的設備歸乙方所有。本協議期滿后,如甲方再次進行技術合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處理,雙方協商不能解決處理的,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執行。
甲方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單位蓋章: 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醫療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乙方:
為貫徹衛生部以人為本、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精神,宣傳和規范醫療服務,創造和諧的醫療環境,讓人們了解醫院,正確選擇標準的醫院治療,疾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項目:特色醫療信息服務
二、__
三、合作權益: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本合作協議中的條款,誠信服務,病人至上。
2)與甲方合作的重點科室和知名專家信息在中國醫院、中國醫院管理雜志等媒體上免費發布。
醫院免費
合作部知名專家免費建立個人網站。
網絡網站推廣計劃
六、乙方導醫介紹病人免費。
7)甲方會員到乙方不收取介紹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本合作協議中的條款,誠信服務,病人至上。
2)甲方會員專用診所無償提供,中國醫院信息網站會員診所銅牌安裝在診所門口,方便甲方會員就醫。
三、甲方會員負責就診登記、門診管理等工作。
合作部門知名專家提供信息,確保信息的真實性。
醫療甲方介紹病人到乙方,乙方按相關收費標準收費。
6)乙方醫療會員到乙方,按特殊門診服務收費標準收取專家門診登記費,藥費、檢查費等收費標準不變。
7)保證服務質量,不亂開藥,不收紅包。
___________
四、其它:
1)定期交流雙方信息,共同做好本次合作服務。
2)業務協議期滿,雙方根據此事情續簽或單獨協商。
違約方負責違約。
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問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并遵守執行。
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救死扶傷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同意合作開展針對生產安全事故醫療救援服務項目。為了明確雙方職責和任務,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和義務:
1、甲方生產場所發生安全事故時,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乙方,并對患者進行臨時緊急救治(如止血、簡單包扎、人工呼吸等);
2、甲方設立24小時聯系電話,并保持電話暢通,如傷、患者病情有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3、甲方患者在乙方診治期間要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職責和義務:
1、乙方為甲方突發情況下的應急救援支援醫院,不得拒絕為甲方任一傷患者提供醫療救援服務;
2、甲方如有緊急事故引起的急診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告知后,應立即派120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在最短時間內達到現場救治;
3、根據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搶救、治療進展情況,做到醫患雙方心中有數;
4、乙方必須派專人負責落實向傷患者提供及時、便捷的醫療救援服務,并向甲方提供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姓名、電話,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必須及時做出響應,必要時必須趕往甲方,甲乙雙方救援人員必須保持聯系,將傷患者交接,進行急救;
6、若乙方現有設備、技術等條件不能滿足甲方傷、患者治療時,導致乙方不能進一步施救的,乙方應立即協助甲方為傷、患者提供轉院和其他醫療救援服務。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雙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蓋章)
____年_____月___日
乙方單位:(蓋章)
____年_____月___日
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 篇12
甲方:
乙方: 醫院
根據徐州市人民政府徐*發[20__]116號《市政府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甲、乙雙方就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價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時補償醫療費的服務,以及協議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認定乙方為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二:乙方指定所轄科室 (電話: )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職能科室,負責協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執行甲方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甲方制訂、調整有關規定時應在該規定生效前72小時內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將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轉往乙方,經治療后進入康復期的病人,乙方負責動員其轉回甲方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乙方認為需要向外地轉院時,必須出據轉診證明,由甲方辦理轉診手續。
五:乙方應甲方要求,實行現場即時補償制度(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簽署協議)。
六:乙方收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時按以下原則辦理:
1.甲方向乙方轉診病人,應給病人開具書面轉診介紹信,并同時通過計算機網絡向乙方傳遞信息,乙方核實病人身份后,即按參合病人對待。乙方如對病人身份有疑問,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如病人身份明顯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所限定的急診范圍,未經甲方轉診,直接到乙方就診住院時,病人即時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乙方確認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有關規定給予治療,負責告知病人家屬辦理轉診手續,并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并網上補辦轉診手續。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給予治療,由此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甲方負責。當時不能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自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次日起依前辦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參合病人,如系(或者懷疑)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傷害或中毒等,應在病歷中如實記載傷害、中毒等的原因,并電話告知甲方,由甲方負責核查并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明確告知乙方病人病因為第三者責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參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乙方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4.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實現對持有轉診手續的參合病人出院時即時結報補償(節假日順延)。乙方每月底將當月補償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轉診單、出院記錄、出院清單、單據、有病人簽名(按指模)的補償清單,送達甲方。甲方應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個工作日內,按乙方實際補償總額(醫院支付部分除外)撥款、并傳送撥款憑證;逾期者,乙方停止對參合病人出院即時結報補償。
七:乙方對甲方轉來的病人,在治療時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對病人使用的藥物中,《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徐州修訂版)》品種的費用必須達到60%;低于此標準時,乙方將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補償損失列為醫院支付與定額補償一并補償給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權追償。本條待省廳20__年修訂的藥品目錄下達、全市統一升級管理軟件后執行,在此之前暫按20__年所訂合同相應條款辦理。
八:甲方需對病人住院治療、消費情況查驗時,乙方應在有關規定范圍內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乙方應配合甲方對病人出院隨訪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紹的轄區定點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進修時,免收進修費用。
十:乙方按甲方實際轉診病人在乙方醫療消費總額的5%提取衛生支農基金,提供給甲方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每半年結算一次;逾期不結算的,甲方則取消乙方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十一:甲、乙雙方對以上條款發生爭議時,由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裁定。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20__年12月31日24時協議終止。原合同廢止。
本合同共三頁。
甲方: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乙方: 醫院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__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 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范》,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 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戶余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戶、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范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咨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愈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咨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 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 《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不屬合作醫療補償范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三日確診率,如一周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 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4.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各種自用的保僵?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2.眼鏡、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項目超出《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某章第某條條規定報銷比例以外的。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及非傳染性病人的消毒費。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和各種性傳播疾病;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第十七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
(一) 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 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打印費;
(三) 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加班費、誤餐費;
(四) 膳食費;
(五) 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住院病人不遵守醫囑拒不出院,自醫院開出出院通知單后發生的一切費用;掛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標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 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費;處方與病情不符的藥品費,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 未經物價和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自定項目、新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自制制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違反物價政策,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加成率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隨時提供用藥目錄變動情況,并向乙方做好宣傳及咨詢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住院病人的藥品總費用中合作醫療基本用藥費必須占95%以上(二級醫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應占《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內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醫療劑量規定的小包裝。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擅自抬高藥品價格所超出的高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將參合人員的結算材料、費用清單、相關數據等核對準確后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報資料在1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扣減情況交付乙方核對,準確無誤后雙方簽字認可。原則上每個月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年終結算結轉材料必須在12月底報送甲方。
第二十五條 醫療費結算
一、結算辦法
(一) 門診醫療費結算辦法
門診醫療費由甲方按乙方實際補償給參合農民的門診費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醫療費結算辦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醫療費用按乙方對參合住院病人實際補償額每月結算一次。
如果合作醫療住院基金出現透支,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收治參合患者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總額按比例分攤
二、結算依據
(一) 《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和本合同中規定不予支付項目。
(二) 《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
(三) 縣合管辦關于印發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服務項目結算標準(暫行)》、《合作醫療手術項目結算標準(暫行)》的通知。
(四) 定點服務醫院各種結算費用詳細清單、處方、檢驗檢查報告單、正規住院發票等有效憑據。
第六章 懲處
第二十六條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以發生金額的兩倍罰款:
(一) 虛掛住院病人、做假病歷、與患者串通,空記賬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
(二) 治療和使用藥品與本病情無關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
(三) 利用職權開搭車藥、回扣藥品的;
(四) 其他違反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一、違反合作醫療用藥規定的或住院病歷不按規定詳細記錄病情治療經過、藥品使用情況或治療和使用藥品與病歷記載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時轉診延誤病情的。
三、不執行診療規范,不堅持出入院標準,將不符合入院標準的病人收院治療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發生本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中所列條款累計達三次,甲方將暫停其合作醫療定點服務醫療機構資格。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十一條 合同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合同,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停止協議。合同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前1個月,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前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簽新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為會員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專業性公司,雙方就服務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1.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個人服務對象,下同)成為甲方的_________會員,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務期滿,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一次性交納會費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服務對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內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進行一次全面的西醫查體、心理測評、健康史調查(查體醫院及項目詳見附件1)
2)根據檢查結果,由專家為乙方進行健康評定,制定保健方案
3)為乙方建立詳盡、全面、動態的“健康檔案”
4)指導乙方進行“亞健康”調理
5)為乙方提供健康俱樂部會員特約醫院全程導醫服務:急診、門診、會診、住院、手術(醫院發生費用自理,特約醫院名單詳見附件2)
6)為乙方安排保健醫生提供健康咨詢及全程健康跟蹤
7)適時舉辦________講座及____________沙龍
8)為乙方適時提供相關醫療信息、保健知識。
4.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本著真誠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________________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________________ 進行仲裁。該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 篇15
甲方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醫院
根據 ___________人民政府徐政發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神,甲、乙雙方就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價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時補償醫療費的服務,以及協議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認定乙方為 ______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二、乙方指定所轄科室______(電話:______ )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職能科室,負責協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執行甲方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甲方制訂、調整有關規定時應在該規定生效前72小時內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將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轉往乙方,經治療后進入康復期的病人,乙方負責動員其轉回甲方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乙方認為需要向外地轉院時,必須出據轉診證明,由甲方辦理轉診手續。
五、乙方應甲方要求,實行現場即時補償制度(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簽署協議)。
六、乙方收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時按以下原則辦理:
1.甲方向乙方轉診病人,應給病人開具書面轉診介紹信,并同時通過計算機網絡向乙方傳遞信息,乙方核實病人身份后,即按參合病人對待。乙方如對病人身份有疑問,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如病人身份明顯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所限定的急診范圍,未經甲方轉診,直接到乙方就診住院時,病人即時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乙方確認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有關規定給予治療,負責告知病人家屬辦理轉診手續,并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并網上補辦轉診手續。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給予治療,由此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甲方負責。當時不能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自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次日起依前辦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參合病人,如系(或者懷疑)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傷害或中毒等,應在病歷中如實記載傷害、中毒等的原因,并電話告知甲方,由甲方負責核查并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明確告知乙方病人病因為第三者責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參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乙方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4.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實現對持有轉診手續的參合病人出院時即時結報補償(節假日順延)。乙方每月底將當月補償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轉診單、出院記錄、出院清單、單據、有病人簽名(按指模)的補償清單,送達甲方。甲方應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個工作日內,按乙方實際補償總額(醫院支付部分除外)撥款、并傳送撥款憑證;逾期者,乙方停止對參合病人出院即時結報補償。
七、乙方對甲方轉來的病人,在治療時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對病人使用的藥物中,《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徐州修訂版)》品種的費用必須達到60%;低于此標準時,乙方將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補償損失列為醫院支付與定額補償一并補償給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權追償。本條待省廳20__年修訂的藥品目錄下達、全市統一升級管理軟件后執行,在此之前暫按20__年所訂合同相應條款辦理。
八、甲方需對病人住院治療、消費情況查驗時,乙方應在有關規定范圍內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乙方應配合甲方對病人出院隨訪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紹的轄區定點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進修時,免收進修費用。
十、乙方按甲方實際轉診病人在乙方醫療消費總額的5%提取衛生支農基金,提供給甲方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每半年結算一次;逾期不結算的,甲方則取消乙方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十一、甲、乙雙方對以上條款發生爭議時,由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裁定。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 年 月 日24時協議終止。原合同廢止。
本合同共三頁。
甲方:_____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醫院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東醫療服務合同書 篇16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某章第某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某某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 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某某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范》,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 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戶余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戶、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范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咨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愈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咨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 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 《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某章第某條規定不屬合作醫療補償范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三日確診率,如一周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 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4、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各種自用的保僵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2、眼鏡、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項目超出《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某章第某條條規定報銷比例以外的。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及非傳染性病人的消毒費。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和各種性傳播疾病;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第十七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
(一) 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 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打印費;
(三) 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加班費、誤餐費;
(四) 膳食費;
(五) 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住院病人不遵守醫囑拒不出院,自醫院開出出院通知單后發生的一切費用;掛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標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 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費;處方與病情不符的藥品費,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 未經物價和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自定項目、新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自制制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違反物價政策,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加成率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隨時提供用藥目錄變動情況,并向乙方做好宣傳及咨詢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住院病人的藥品總費用中合作醫療基本用藥費必須占95%以上(二級醫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應占《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內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醫療劑量規定的小包裝。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擅自抬高藥品價格所超出的高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將參合人員的結算材料、費用清單、相關數據等核對準確后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報資料在1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扣減情況交付乙方核對,準確無誤后雙方簽字認可。原則上每個月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年終結算結轉材料
第二十五條 醫療費結算
一、結算辦法
(一) 門診醫療費結算辦法
門診醫療費由甲方按乙方實際補償給參合農民的門診費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醫療費結算辦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醫療費用按乙方對參合住院病人實際補償額每月結算一次。
二、結算依據
(一) 《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和本合同中規定不予支付項目。
(二) 《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
(三) 縣合管辦關于印發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服務項目結算標準(暫行)》、《合作醫療手術項目結算標準(暫行)》的通知。
(四) 定點服務醫院各種結算費用詳細清單、處方、檢驗檢查報告單、正規住院發票等有效憑據。
第六章 懲處
第二十六條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以發生金額的兩倍罰款: (一) 虛掛住院病人、做假病歷、與患者串通,空記賬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 (二) 治療和使用藥品與本病情無關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 (三) 利用職權開搭車藥、回扣藥品的; (四) 其他違反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一、違反合作醫療用藥規定的或住院病歷不按規定詳細記錄病情治療經過、藥品使用情況或治療和使用藥品與病歷記載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時轉診延誤病情的。
三、不執行診療規范,不堅持出入院標準,將不符合入院標準的病人收院治療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發生本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中所列條款累計達三次,甲方將暫停其合作醫療定點服務醫療機構資格。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十一條 合同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及《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合同,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停止協議。合同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前1個月,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前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簽新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