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協議集錦(精選15篇)
醫療服務協議集錦 篇1
醫療服務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一、 乙方為甲方職工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職業健康體檢定點醫院。
二、 甲方如有礦難等急診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告知后,應立即派120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救治。
三、 甲方患者在乙方診治期間要遵紀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體檢流程進行診治和體檢。
四、 甲方在乙方醫院進行一般醫療急診急救要先交費后看病。遇有特殊情況甲方未帶現金需救治的,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介紹信或聯系人的意見先搶救后交費。
五、 甲方在乙方體檢,要先和乙方體檢中心協商體檢相關內容、人數、時間等。體檢完成后 日內結清相關費用。
六、 甲方在乙方就診或體檢,醫療服務和收費標準均按照乙方公司員工等同對待。
七、 根據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搶救、治療進展情況,以便醫患雙方掌握相關信息。
八、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合同文本
醫療服務協議集錦 篇2
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住所:_____
電話: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
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住所:_____
電話: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
為充分發揮醫院衛生資源優勢,確保乙方員工診療、搶救及時有效,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確定甲方為醫療掛靠單位,甲方為乙方人員的門診、住院、緊急救治和體檢等提供便利條件。
二、乙方人員到甲方就診,可根據需要選擇在普通門診、專家門診就診,或致電預約特需門診和住院治療。專家門診(特需門診)掛號處電話。
三、乙方人員若需要緊急搶救,可直接撥打甲方電話;甲方急診科接電話后按市120急救規定派出人員及救護車進行急診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況應與致電人聯系),急診出車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無生命危險的傷員,乙方自送時,應與甲方急診科聯系,便于做好急救的準備。
四、為了傷員能得到及時、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派專家給有關人員傳授常規的急救常識,授課勞務費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時安排好救護車的`進出路線。
五、甲方在診療中應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執行省物價局和省衛生廳共同定制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協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醫療費用開支,并提供相應的資料以共報銷。
六、費用結算方式。雙方以人民幣形式結算。乙方每發生一例醫療費用(門診/住院)即以現付的形式結清。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簽訂地點:_____
醫療服務協議集錦 篇3
甲方:
乙方:
關于乙方患病的有關問題,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患者基本情況:姓名:住址:身份證號:電話:
第二條、乙方已經充分了解了甲方本次醫療行為,對醫療程度認知已經非常清晰,乙方自愿不再提起醫療事故鑒定,主動提出一次性解決此爭議。
第三條、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x元,該費用包含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切可能因本次診療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四條、付款時間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xx日內,乙方收到款項后另行出具收據。
第五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終結。
第六條、乙方義務:乙方應保證對本協議內容保密,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并保證收到本款項后不再到甲方處鬧事,維護甲方聲譽。乙方保證對簽訂本協議不存在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況。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將協議內容泄露給
第三方或者再次向甲方鬧事或另行提出賠償請求的,視為違約,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所支付的款項,并賠償甲方因之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之所發生的名譽損失、訴訟費用追償損失、律師費用損失等。
第八條、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醫療服務協議集錦 篇4
甲方:_______醫療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乙方:
為貫徹衛生部以人為本、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精神,宣傳和規范醫療服務,創造和諧的醫療環境,讓人們了解醫院,正確選擇標準的醫院治療,疾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項目:特色醫療信息服務
二、__
三、合作權益: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本合作協議中的條款,誠信服務,病人至上。
2)與甲方合作的重點科室和知名專家信息在中國醫院、中國醫院管理雜志等媒體上免費發布。
醫院免費
合作部知名專家免費建立個人網站。
網絡網站推廣計劃
六、乙方導醫介紹病人免費。
7)甲方會員到乙方不收取介紹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本合作協議中的條款,誠信服務,病人至上。
2)甲方會員專用診所無償提供,中國醫院信息網站會員診所銅牌安裝在診所門口,方便甲方會員就醫。
三、甲方會員負責就診登記、門診管理等工作。
合作部門知名專家提供信息,確保信息的真實性。
醫療甲方介紹病人到乙方,乙方按相關收費標準收費。
6)乙方醫療會員到乙方,按特殊門診服務收費標準收取專家門診登記費,藥費、檢查費等收費標準不變。
7)保證服務質量,不亂開藥,不收紅包。
___________
四、其它:
1)定期交流雙方信息,共同做好本次合作服務。
2)業務協議期滿,雙方根據此事情續簽或單獨協商。
違約方負責違約。
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問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并遵守執行。
醫療服務協議集錦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救死扶傷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同意合作開展針對生產安全事故醫療救援服務項目。為了明確雙方職責和任務,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和義務:
1、甲方生產場所發生安全事故時,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乙方,并對患者進行臨時緊急救治(如止血、簡單包扎、人工呼吸等);
2、甲方設立24小時聯系電話,并保持電話暢通,如傷、患者病情有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3、甲方患者在乙方診治期間要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職責和義務:
1、乙方為甲方突發情況下的應急救援支援醫院,不得拒絕為甲方任一傷患者提供醫療救援服務;
2、甲方如有緊急事故引起的急診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告知后,應立即派120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在最短時間內達到現場救治;
3、根據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搶救、治療進展情況,做到醫患雙方心中有數;
4、乙方必須派專人負責落實向傷患者提供及時、便捷的`醫療救援服務,并向甲方提供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姓名、電話,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必須及時做出響應,必要時必須趕往甲方,甲乙雙方救援人員必須保持聯系,將傷患者交接,進行急救;
6、若乙方現有設備、技術等條件不能滿足甲方傷、患者治療時,導致乙方不能進一步施救的,乙方應立即協助甲方為傷、患者提供轉院和其他醫療救援服務。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雙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集錦 篇6
醫療服務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一、乙方為甲方職工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職業健康體檢定點醫院。
二、甲方如有礦難等急診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告知后,應立即派120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救治。
三、甲方患者在乙方診治期間要遵紀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體檢流程進行診治和體檢。
四、甲方在乙方醫院進行一般醫療急診急救要先交費后看病。遇有特殊情況甲方未帶現金需救治的,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介紹信或聯系人的意見先搶救后交費。
五、甲方在乙方體檢,要先和乙方體檢中心協商體檢相關內容、人數、時間等。體檢完成后 日內結清相關費用。
六、甲方在乙方就診或體檢,醫療服務和收費標準均按照乙方公司員工等同對待。
七、根據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搶救、治療進展情況,以便醫患雙方掌握相關信息。
八、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醫療服務協議集錦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是一家為會員提供醫療信息咨詢、醫療服務中介的專業性公司,雙方就服務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1.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個人服務對象,下同)成為甲方的“健康俱樂部會員”,期限為壹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務期滿,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一次性交納會費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服務對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內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進行一次全面的西醫查體、心理測評、健康史調查(查體醫院及項目詳見附件1)
2)根據檢查結果,由專家為乙方進行健康評定,制定保健方案
3)為乙方建立詳盡、全面、動態的“健康檔案”
4)指導乙方進行“亞健康”調理
5)為乙方提供健康俱樂部會員特約醫院全程導醫服務:急診、門診、會診、住院、手術(醫院發生費用自理,特約醫院名單詳見附件2)
6)為乙方安排保健醫生提供健康咨詢及全程健康跟蹤
7)適時舉辦“健康知識講座”及“保健心得沙龍”
8)為乙方適時提供相關醫療信息、保健知識。
4.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本著真誠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________________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________________進行仲裁。該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集錦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以下稱工傷職工)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有效利用工傷保險基金,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關于加強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管理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__]7號),甲方確定乙方為工傷保險醫療服務機構。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統籌地區人民政府關于工傷保險的各項具體規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有權就工傷保險管理和工傷醫療事項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的有關規定,并在當地有關媒體公布乙方為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服務機構。
第四條 乙方應有一名機構負責人負責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工作,并要明確專門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乙方應結合本機構實際制定具體措施,并及時向本機構人員和工傷職工宣傳工傷保險相關政策。
第五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保職工姓名、性別、所在單位等基本情況,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六條 乙方應利用計算機手段管理,并根據自己有信息按規定做好工傷職工醫療服務、工傷舊傷復發診斷以及提出輔助器具配置建議等工作,及時向甲方據實提供工傷職工的就醫信息。
第二章 就醫管理
第七條 工傷保險參保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職業病到乙方就醫,未持工傷證件或尚未進行工傷認定的,乙方應視同工傷職工為其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服務,所需費用原則上向用人單位收取。
第八條 工傷職工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乙方應認真審查其工傷證件,發現就診者與所持證件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賬,暫扣有關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 工傷職工就醫實行醫療服務費用明細制度,乙方應建立工傷職工電子文檔,內容包括工傷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單位、傷病情、診療與支出情況等信息。住院診療者還應包括入院時間、出院時間、科別、床號等信息。
第十條 工傷職工就醫,乙方應按照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等有關規定管理,并使用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工傷保險醫療專用雙聯處方。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保存年限按照衛生部印發的《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工傷職工辦理出院手續。工傷職工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工傷醫療記賬,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工傷職工,需轉往其他醫療機構診療的,應按有關規定向甲方提出轉診建議,并填寫好申請單,聽取用人單位意見,經甲方同意后可辦理轉診手續。
第十三條 工傷職工認為是舊傷復發到乙方就醫,乙方應查驗其工傷證件,做出是否工傷舊傷復發的醫療診斷,并簽署意見,報甲方審定后,列入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管理范圍。
第十四條 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工傷康復的,由協議醫療(康復)機構提出建議,填寫《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經甲方核準后到指定的協議康復機構或乙方的康復科室進行康復。
第十五條 工傷職工在其他醫療機構所做的檢查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十六條 乙方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工傷職工門診及住院有關情況進行抽查。
第三章 費用結算與給付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按照共同商定的方式、標準、范圍、期限和程序等進行結算。
第十八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匯總和費用明細清單。
第十九條 甲方按規定進行審核,將審核結果通知乙方,并按核定的項目、金額及時支付。
第二十條 工傷職工在乙方診療期間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一)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醫療費用(搶救除外)。
(二)工傷職工診療非工傷引發疾病的醫療費用。
(三)在乙方就診因醫療事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四)不符合物價政策規定的費用。
(五)不符合工傷保險相關法規、政策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在乙方就府發生醫療事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甲方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結算費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服務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不按服務協議提供服務的,甲方可以解除服務協議。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有調整的,乙方的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的,甲乙雙方協商可修改本協議,無法達成協議的,雙方可終止協議。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 日通知對方。
第二十四條 協議期滿前 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f
簽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集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為會員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專業性公司,雙方就服務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1.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個人服務對象,下同)成為甲方的_________會員,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務期滿,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一次性交納會費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服務對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內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進行一次全面的西醫查體、心理測評、健康史調查(查體醫院及項目詳見附件1)
2)根據檢查結果,由專家為乙方進行健康評定,制定保健方案
3)為乙方建立詳盡、全面、動態的“健康檔案”
4)指導乙方進行“亞健康”調理
5)為乙方提供健康俱樂部會員特約醫院全程導醫服務:急診、門診、會診、住院、手術(醫院發生費用自理,特約醫院名單詳見附件2)
6)為乙方安排保健醫生提供健康咨詢及全程健康跟蹤
7)適時舉辦________講座及____________沙龍
8)為乙方適時提供相關醫療信息、保健知識。
4.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本著真誠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________________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________________ 進行仲裁。該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略)
醫療服務協議集錦 篇10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 乙方為甲方職工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職業健康體檢定點醫院。
二、 甲方如有礦難等急診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告知后,應立即派120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救治。
三、 甲方患者在乙方診治期間要遵紀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體檢流程進行診治和體檢。
四、 甲方在乙方醫院進行一般醫療急診急救要先交費后看病。遇有特殊情況甲方未帶現金需救治的,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介紹信或聯系人的意見先搶救后交費。
五、 甲方在乙方體檢,要先和乙方體檢中心協商體檢相關內容、人數、時間等。體檢完成后10日內結清相關費用。
六、 甲方在乙方就診或體檢,醫療服務和收費標準均按照乙方公司員工等同對待。
七、 根據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搶救、治療進展情況,做到醫患雙方心中有數。
八、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醫療服務協議集錦 篇11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的其他相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文:
第一條:合作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就 項目以甲方名義投標,甲方負責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負責協助乙方提供相應人員配合乙方工作,監控乙方項目跟蹤和實施的所有情況;乙方負責項目中標后的實施,并承擔本項目帶給甲方的所有費用、風險、和責任。
第二條:合共管理費及付款方式
本協議簽署后,甲方提供商務資料,在本協議簽訂后3天內且在乙方取得商務資料前,乙方支付給甲方現金人民幣 元的商務咨詢費及風險承擔保證金。(整個項目竣工結算完成后退還,)
本項目中標后,乙方需支付給甲方管理費(不含稅收費),管理費為中標通知書總金額或者合同總金額的 %,管理費將分次從工程進度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施工運作過
程中所產生的各項稅收費用將從乙方的工程進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本項目中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投標,投標文件的制作由乙方完成,若需甲方配合,另行協商分工及費用,由于投標文件制作造成的。任何直接或者間接的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負責提供本項目的商務資料給乙方。
3、甲方負責配合乙方進行投標協助以及辦理商務手續等相關工作,但相關的所有費用均有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自新狀況、項目運作和實施進行調查了解和實時監控,乙方不得有所隱瞞和欺騙,如果甲方判定乙方資信狀況、實力規模、項目運作和執行能力等方面存在問題,可能導致無法獲取項目、執行實施項目等影響甲方企業形象問題,甲方有權終止雙方繼續合作。
5、甲方有權不定時對項目進行回訪,乙方須積極配合。
6、甲方負責在收到貨款的1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協議的
第二條預定支付款項。若乙方未按時提交給甲方項目相關資料,甲方有權不予支付直至資料收集齊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乙方必須確保本項目排他性與甲方合作,如果乙方違反此項規定,須向甲方賠償投標金額的.30%作為損害賠償金。
2、乙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稅收、醫保、工傷賠付等費用)
3、乙方須按照協議支付商務咨詢費。
4、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投標信息、中標通知書、入庫單、質檢報告等資料,作為甲方支付款項的必備條件。
5、本項目中標后,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以及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實施本項目,并在甲方詢問項目進展時,及時準確的告知甲方進度情況并提供相應過程資料,若項目執行有問題,必須及時告知甲方,不得隱瞞。在甲方需要回訪項目時,乙方須積極配合。
6、乙方在本項目實施中必須維護甲方企業形象,若乙方在項目實施中造成甲方任何經濟、聲譽或形象的不良影響,乙方須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連帶損失。
7、甲方提供的商務文件只針對本協議涉及項目有效,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用于任何其他項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現,由此造成任何不良影響的必須向甲方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連帶損失。
8、整個項目工程結算由乙方自行完成,甲方負責監督,如乙方需要甲方配合結算驗收,需按市場行情支付甲方相關費用。
第四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必須對合同的內容保密,未經雙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相關的內容,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所有資質、技術文件,乙方必須對其保密,且不得用于除本次合同項目的其他項目當中。
第五條:其他
對于未經事宜,甲乙雙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共同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主合同一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本項目實施完畢自然終止。
甲方:
____年__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_月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集錦 篇12
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為保障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以下稱工傷職工)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有效利用工傷保險基金,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關于加強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管理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__]7號),甲方確定乙方為工傷保險醫療服務機構。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統籌地區人民政府關于工傷保險的各項具體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有權就工傷保險管理和工傷醫療事項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的有關規定,并在當地有關媒體公布乙方為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服務機構。
第四條乙方應有一名機構負責人負責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工作,并要明確專門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乙方應結合本機構實際制定具體措施,并及時向本機構人員和工傷職工宣傳工傷保險相關政策。
第五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保職工姓名、性別、所在單位等基本情況,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六條乙方應利用計算機手段管理,并根據自己有信息按規定做好工傷職工醫療服務、工傷舊傷復發診斷以及提出輔助器具配置建議等工作,及時向甲方據實提供工傷職工的就醫信息。
第二章就醫管理
第七條工傷保險參保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職業病到乙方就醫,未持工傷證件或尚未進行工傷認定的,乙方應視同工傷職工為其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服務,所需費用原則上向用人單位收取。
第八條工傷職工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乙方應認真審查其工傷證件,發現就診者與所持證件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賬,暫扣有關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工傷職工就醫實行醫療服務費用明細制度,乙方應建立工傷職工電子文檔,內容包括工傷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單位、傷病情、診療與支出情況等信息。住院診療者還應包括入院時間、出院時間、科別、床號等信息。
第十條工傷職工就醫,乙方應按照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等有關規定管理,并使用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工傷保險醫療專用雙聯處方。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保存年限按照衛生部印發的《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乙方應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工傷職工辦理出院手續。工傷職工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工傷醫療記賬,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工傷職工,需轉往其他醫療機構診療的,應按有關規定向甲方提出轉診建議,并填寫好申請單,聽取用人單位意見,經甲方同意后可辦理轉診手續。
第十三條工傷職工認為是舊傷復發到乙方就醫,乙方應查驗其工傷證件,做出是否工傷舊傷復發的醫療診斷,并簽署意見,報甲方審定后,列入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管理范圍。
第十四條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工傷康復的,由協議醫療(康復)機構提出建議,填寫《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經甲方核準后到指定的協議康復機構或乙方的康復科室進行康復。
第十五條工傷職工在其他醫療機構所做的檢查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十六條乙方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工傷職工門診及住院有關情況進行抽查。
第三章費用結算與給付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按照共同商定的方式、標準、范圍、期限和程序等進行結算。
第十八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匯總和費用明細清單。
第十九條甲方按規定進行審核,將審核結果通知乙方,并按核定的項目、金額及時支付。
第二十條工傷職工在乙方診療期間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一)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醫療費用(搶救除外)。
(二)工傷職工診療非工傷引發疾病的醫療費用。
(三)在乙方就診因醫療事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四)不符合物價政策規定的費用。
(五)不符合工傷保險相關法規、政策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在乙方就府發生醫療事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甲方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結算費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服務協議。
第二十二條乙方不按服務協議提供服務的,甲方可以解除服務協議。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有調整的,乙方的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的,甲乙雙方協商可修改本協議,無法達成協議的,雙方可終止協議。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 日通知對方。
第二十四條協議期滿前 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八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服務協議集錦 篇1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組黃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康復診療中心”(康復診療中心)由乙方負責管理與運營,甲、乙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意向:
一、 合作目標
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及需求,本合同協議將采取目標責任管理模式,乙方協助甲方進行科室管理,負責“康復中心”部分醫務人員崗前及在崗培訓,市場營銷推廣,企劃宣傳。甲方承擔追加的醫療設備投入、使用后的裝修費用和醫療控制管理。通過雙方共同努力逐步將黃山服務中心建成徐州市地區具備良好品牌及實力的康復診療中心。
二、合作范圍:
中醫科,中藥、針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復保健。
三、投資方式與資金來源
在現在康復中心等傳統中醫方法基礎上,由乙方投資拓展醫療業務。改造裝修現有科室及增建簡易病房擴大收容;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上所需資金由甲方出資投入。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提供醫院四樓現有康復中心,手術室,觀察室,心超室等四樓所有房間和“康復診療中心”所需,水、電取暖設備等。甲方所需的醫療、技術、輔診、財務、安全保衛、后勤及行政科室,應向“康復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務。
(二)根據“康復診療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醫務人員由“康復診療中心”發放工資、獎金;被聘用的甲方醫務人員由“康復診療中心”發放獎金、工資、人事關系仍由甲方負責。
(三)甲方負責辦理物價申請,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能在院內制作宣傳欄、標牌以及印制專科宣傳資料并對外宣傳。
(四)甲、乙雙方必須共同保證管理經營的“康復診療中心”的獨立性,除“康復診療中心”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診“康復診療中心”診療范圍內病源。乙方在一樓處提供宣傳位,為四樓“康復診療中心”進行行醫指向及宣傳。
(五)甲方對“康復診療中心”的醫療新技術、管理模式,經濟運行情況等嚴格保密。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根據實際所需投資購買“康復診療中心”所需的醫療設備,并負責設備的管理、維修、保養。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對“康復診療中心”發展門診、病情及可以使用的閑置房屋進行病房使用。
(三)乙方根據業務需要,開拓市場、制訂對外宣傳計劃,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宣傳材料需經甲方機關審定同意。
(四)乙方負責聘請具有高級生業技術或知名專家與甲方專家共同組成“康復診療中心”高級顧問組,負責專家門診,確保“康復診療中心”的'診斷、治療質量的不斷提高和保障醫療安全。
(五)“中心”醫、技、護等人員若短缺,由“康復診療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員管理,工資、資金等費用由“康復診療中心”承擔。所需醫務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執業資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執業證、職稱證的復印件等材料,由甲方醫務處,護理部審核并備案。如現有職工不服從“康復診療中心”管理,報醫院黨委研究由醫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康復診療中心”若發生醫療糾紛和差錯。由乙方出面按醫院的相關程序進行調解和處理,并往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列入“康復診療中心”成本。
(七)乙方在管理“康復診療中心”期間,所有收入必須經過甲方收費系統收入“康復診療中心”,乙方不得以“康復診療中心”或其他形式進行私自收費。
六、財務管理及經濟分配原則
(一)、本合作協議期限為5年,“康復診療中心”藥品收入歸甲方所有,其他收入雙方按經營利潤進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康復診療中心”收入中(藥品收入除外)每月劃撥8000元作為甲方的收入;
2、“康復診療中心”如果實際月營收高于4萬元的預計月營收超出部分 10%計提給甲方作為上繳利潤;
(二)、根據有關規定,收費全部由甲方統一進行,“康復診療中心”的耗材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并由乙方進行采購并計入“康復診療中心”成本支出中。甲方應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做到收到帳目清晰。雙方帳目實行日清月結,每月1日―5日結算(節假日順延),并匯入雙方指定帳號或以現金形式結算。分成比例,從項目合作開始即日起計算。
(三)、“康復診療中心”的收入包括掛號費、治療費、處置費、觀察費、檢查費、醫用耗材費、住院費、中醫科,中藥、針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復保健等為“中心”的收益。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
(一)、甲、乙方雙方合作期間,均應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雙方責任和義務,本著“求大同,存小異”和互諒互讓的原則,盡力維護病人和甲、乙雙方權益,確保合同順利進行。甲、乙雙方如違反合同,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二)、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規定,或應政策原因等造成“中心”無法經營,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繼續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請,并附評估報告,績效說明等時,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四)、合作期滿后,“中心”設備及修建大樓歸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藥品、耗材等)。
(五)、甲、乙雙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災、戰爭等)終止合同,可免除相關責任(修建大樓的善后處置事宜以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簽字后,雙方合作依此合同書各條款實施。本合同修改、變更、補充條款等,經雙方簽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集錦 篇14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乙方:定點醫療機構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 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 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 就診
第七條 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 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 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事故發生之日起×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 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并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 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 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 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15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 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 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并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于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長不超過24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 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 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 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5%,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 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 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 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 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 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月×日前結清。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年)。
第四十二條 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 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 乙方:定點醫療機構
保險經辦機構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醫療服務協議集錦 篇1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為保障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以下稱工傷職工)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有效利用工傷保險基金,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關于加強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管理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__]7號),甲方確定乙方為工傷保險醫療服務機構。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統籌地區人民政府關于工傷保險的各項具體規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有權就工傷保險管理和工傷醫療事項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的有關規定,并在當地有關媒體公布乙方為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服務機構。
第四條 乙方應有一名機構負責人負責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工作,并要明確專門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乙方應結合本機構實際制定具體措施,并及時向本機構人員和工傷職工宣傳工傷保險相關政策。
第五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保職工姓名、性別、所在單位等基本情況,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六條 乙方應利用計算機手段管理,并根據自己有信息按規定做好工傷職工醫療服務、工傷舊傷復發診斷以及提出輔助器具配置建議等工作,及時向甲方據實提供工傷職工的就醫信息。
第二章 就醫管理
第七條 工傷保險參保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職業病到乙方就醫,未持工傷證件或尚未進行工傷認定的,乙方應視同工傷職工為其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服務,所需費用原則上向用人單位收取。
第八條 工傷職工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乙方應認真審查其工傷證件,發現就診者與所持證件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賬,暫扣有關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 工傷職工就醫實行醫療服務費用明細制度,乙方應建立工傷職工電子文檔,內容包括工傷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單位、傷病情、診療與支出情況等信息。住院診療者還應包括入院時間、出院時間、科別、床號等信息。
第十條 工傷職工就醫,乙方應按照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等有關規定管理,并使用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工傷保險醫療專用雙聯處方。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保存年限按照衛生部印發的《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工傷職工辦理出院手續。工傷職工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工傷醫療記賬,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工傷職工,需轉往其他醫療機構診療的,應按有關規定向甲方提出轉診建議,并填寫好申請單,聽取用人單位意見,經甲方同意后可辦理轉診手續。
第十三條 工傷職工認為是舊傷復發到乙方就醫,乙方應查驗其工傷證件,做出是否工傷舊傷復發的醫療診斷,并簽署意見,報甲方審定后,列入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管理范圍。
第十四條 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工傷康復的,由協議醫療(康復)機構提出建議,填寫《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經甲方核準后到指定的協議康復機構或乙方的康復科室進行康復。
第十五條 工傷職工在其他醫療機構所做的檢查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十六條 乙方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工傷職工門診及住院有關情況進行抽查。
第三章 費用結算與給付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按照共同商定的方式、標準、范圍、期限和程序等進行結算。
第十八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匯總和費用明細清單。
第十九條 甲方按規定進行審核,將審核結果通知乙方,并按核定的項目、金額及時支付。
第二十條 工傷職工在乙方診療期間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一)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醫療費用(搶救除外)。
(二)工傷職工診療非工傷引發疾病的醫療費用。
(三)在乙方就診因醫療事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四)不符合物價政策規定的費用。
(五)不符合工傷保險相關法規、政策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在乙方就府發生醫療事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甲方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結算費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服務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不按服務協議提供服務的,甲方可以解除服務協議。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有調整的,乙方的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的,甲乙雙方協商可修改本協議,無法達成協議的,雙方可終止協議。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 日通知對方。
第二十四條 協議期滿前 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
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