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辦法(通用3篇)
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辦法 篇1
一、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我所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節約經費,結合單位工作實際,對原有的后勤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特擬定本制度。
二、分則
本制度包含考勤制度,財產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浴室管理制度,來訪接待制度,門衛管理制度,環境衛生制度,安全保衛制度。
三、考勤制度
1、上班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如遇上下班時間調整,以辦公室通知的時間為準。
2、實行上下班簽字。
時間以辦公室時鐘為準,不得代替他人簽字,上午上班8∶30以前簽到,下班12∶00簽到,下午上班14∶00以前簽到、下班17∶30簽到。
3、上午8∶30至8∶50遲到,8∶50以后曠工。
下午14∶00至14∶20遲到,14∶20以后曠工。
未到下班時間無故提前離開崗位的早退。
4、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病、事假必須出具由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的假條,否則按曠工處理。
特殊情況下不能寫書面假條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回單位后必須及時補上假條,交辦公室備案。
5、上班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串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活動,發現一次扣當月工資100元。
6、集體活動以辦公室通知時間為準,干部職工(含突擊、會議等)必須按時參加,不準遲到、早退和缺席,否則按相關標準處罰。
7、處罰標準:遲到一次扣當月工資20元,早退一次扣當月工資20元,曠工一次扣當月工資50元,代替他人簽字一次扣當月工資100元,未來簽字者視同曠工。
事假一天扣當月工資40元,病假(重病住院除外)2天以上者,從第三天起一天扣當月工資30元。
8、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予以辭退。
9、節假日加班:國家法定節日加班費100元天,一般假日加班費50元天。
10、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薄、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
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公共財產管理制度
1、公共財產包括辦公樓房、宿舍樓房、辦公設施、宿舍設施、辦公用品、活動場地及綠化等公共財產。
2、對辦公室、宿舍財產實行統一造冊登記管理,各科室認真按造冊登記的財產名稱、數量具體進行使用和管理,實行人員調入調出財產移交管理制度,辦理財產移交手續,如有財產缺失的,由有關責任人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其相關手續。
3、辦公室、宿舍公共財產原則上私人一律不得借出,特殊情況由相應主管領導批準,辦理借用手續后方能借用。
所有辦公用品一律由辦公室統購按需發放。
4、損毀財產一律照價賠償,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5、調整辦公室,由辦公室先提供方案,然后報相關領導批準執行。
6、調整宿舍,必須由相應主管部門批準,且不得隨意搬動宿舍內床、櫥、桌、椅等公共物品。
否則罰款30-50元。
五、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提高個人素質和業務能力,為企業員工服好務,讓大家吃得高興,吃的放心。
2、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請事假、換班,均要提前一天報管理員審批。
3、食堂所有員工必須持一證一書(健康證和飲食衛生責任書)上崗,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檢查不合格者,不予在食堂工作。
4、不準將外人帶進食堂,同時也不準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食堂操作間,確保飲食安全。
5、要注意環境和機械衛生,食品和炊具衛生及個人衛生,杜絕傳染病源。
6、食堂工作人員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搞好四防工作,講究個人衛生和集體衛生。
7、對生熟食品要分別存放和加工,各種加工用具及炊具在使用前后必須清理干凈并定臵存放,餐具在餐前、餐后必須消毒,并整齊擺放在指定位臵。
8、加工好的飯菜必須清潔衛生,不能有雜物,杜絕發生飯菜質量事故。
9、食堂必須按規定時間售飯,不得無故推遲或提前售飯;售飯時間如需變更,需提前下發通知。
10、外出采購食品及原料時,一定要三人同行,互相監督,嚴禁采購腐爛、變質食物,保證所購食品及原料質優價廉。
嚴格執行比價采購的規定,同時采購的食品及原料要適量,避免浪費。
11、采購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做好帳目管理,確保帳目及報表數據準確、真實,報帳要及時。
12、食堂保管員要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同時也要嚴格審批手續。
用款人需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領取現金。
六、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內應保證衛生、整潔,床、櫥、桌、椅由公司統一配備,被褥在使用后應疊放整齊定臵擺放;宿舍墻壁及床鋪上嚴禁貼畫、擺放不健康的物品。
2、各宿舍禁止私自換鎖,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各部門在根據人員調動而調整宿舍時,必須提前通知后勤部,經核準后方可進行調整。
員工擅自住、退換宿舍、更換宿舍門鎖,罰責任人20元。
3、員工宿舍內不準私自留外來人員及異性住宿。
4、嚴禁在宿舍內賭博、偷盜、斗毆等違法違紀行為;嚴禁在宿舍及走廊內大聲喧嘩、吹口哨、唱歌;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寵物。
一經發現,視情節罰責任人50~100元;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嚴禁在宿舍內觀看內容不健康的書刊及音像制品。
6、嚴禁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行為。
7、住宿人員要愛護宿舍內的各種公用設施,嚴禁人為損壞。
8、住宿員工要做好防盜工作,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丟失自負。
七、浴室管理規定
1、不準隨意破壞、移動浴室內的衣廚、衣架、水管、水籠頭、燈具等公共設施;
2、為保證下水管道暢通,洗澡用的垃圾(洗發水瓶、袋等)必須傾倒在垃圾桶內,禁止隨便亂扔,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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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在浴室內洗衣服、被罩等;
5、公司浴室為本公司人員使用,禁止私自帶外來人員到澡堂內洗澡;
6、洗浴時必須把衣服放在衣架上,不允許掛在淋浴管道上。
7、違反以上規定者,一經發現,賠償經濟損失,并視情節輕重罰款20-50元。
八、來訪、接待制度
為保障廠內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外來人員擅自進入生產區域帶來的安全風險,保障我廠生產安全、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外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廠區;
2因聯系業務來訪人員,登記后聯系業務人員,經同意后,方可進入廠內(辦公區);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生產區域;
3生產車間員工不得在崗接待外來人員,來訪人員應在登記后聯系被訪人員到值班室接待;
4上級領導、部門檢查工作時,值班人應及時登記并通知廠內領導;
5值班人員需詳細登記來訪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來訪目的等信息。
對于購買、領用我廠產品后離開廠區的人員,門衛應認真核對“出門條”,與實物一致方可放行;
6接待人員應衣著整潔、舉止端莊、態度和藹、文明禮貌接待,因疏忽造成的財產等損失按相關制度處理。
九、門衛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
為維護集團正常的辦公和生產秩序,確保集團人員、設備及財產的安全,規范門衛人員職責,特規定如下:
1、基本職責
門衛人員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做好防火、防盜、治安工作;禮貌細致的做好來訪人員接待登記工作;負責公司來往信件、郵件的收發工作;保持良好個人形象,做好單位門崗、安全巡查工作。
2、對人員出入的管理
(1)、門衛有權對所有進出公司的人員進行詢問檢查。
(2)、門衛接待外來人員來訪時,在征得相關部門同意會見后,做好來訪登記放行,杜絕社會閑雜人員入內。
(3)、對集團工作人員工作時間,順意出入大門時,要進行勸阻。
3、對車輛出入的管理
(1)、門衛對所有進入公司的車輛負責檢查管理。
(2)、非本單位車輛在廠外停車區停放,不得進入廠區。
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辦法 篇2
1.總則
1.1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制度。
1.3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動政策法規的學習及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必要時檢查督促各部門依法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及配套措施,自覺遵守和執行各項勞動政策法規。
1.4勞動合同的訂立、續簽、變更、解除、終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序辦理。(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員工與公司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注:本條括弧中內容若企業沒有工會組織,不必添加。
2.勞動合同的訂立
2.1公司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采用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或者符合國家標準與要求的格式樣本。
2.2公司招用員工時要有具體的書面錄用條件及客觀的考核標準,并告知應聘者。
2.3公司招用員工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應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公司還應查驗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應聘者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應了解應聘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工作經歷、勞動關系現狀、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戶籍、住址、檔案狀況、家庭婚姻狀況、學歷、健康狀況、職業技能水平等信息。
2.4勞動合同應由員工本人簽署,簽字后并在簽字處加印右手食指指印;人力資源部應驗證員工簽名與身份證相一致。勞動合同加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5《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員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2.6退休返聘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應就其返聘期間有關報酬、福利待遇簽訂返聘協議。
2.7凡各部門違反勞動合同簽訂規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及發生賠償等連帶問題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與后果給予責任人處罰。
3.勞動合同的期限
3.1公司應在遵守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和需要按下述原則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保證管理、業務骨干隊伍的相對穩定。
3.1.1引進的高、中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等人才,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不約定試用期。
3.1.2主要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員工,應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1.3新聘用人員,初次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可簽2~3年勞動合同期。合同期滿,對經考評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員,經與本人協商一致,可續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3.2勞動合同書中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空值,應填寫起止年、月、日,或注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內容
4.1勞動合同書具體內容以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或者國家相關標準與要求為準,應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4.2勞動合同書中所有需要填寫約定內容,而雙方沒有約定或未填寫內同的空白處,應用斜線予以封閉,不得留有空白處。崗位聘任書中約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長于勞動合同期限。
4.3公司對職工的勞動合同管理、選拔聘任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獎懲條例、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職位說明書、聘任書等應為勞動合同附件。勞動合同附件應按文件名稱據實填寫。
4.4公司特別要求員工閱讀學習上述規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規定乙方已知悉并認可”。
4.5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為勞動合同附件。補充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4.5.1保密協議。對掌握經營、管理、技術等保密信息的員工,在其從事該工作第一個工作日前,應與其協商簽訂保密協議,約定相關保守公司經營生產、技術等秘密的內容。
4.5.2競業禁止協議。對在經營、管理、技術重要崗位上工作的員工,應在其入職或工作崗位變動時約定離職競業禁止內容和期限,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應約定競業禁止補償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約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時此合同生效”。
4.5.3培訓服務協議。對公司支付專項培訓經費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在培訓前與其簽訂不少于二年的服務期培訓服務協議。培訓協議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培訓服務協議應明確培訓費包括的具體項目和違約賠償計算辦法。服務期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公司支付的培訓費用。
4.5.4其他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情形。
5.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5.1因工作(生產)需要,員工職務或崗位或工種等發生變動,公司應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公司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時,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應明確變更勞動合同的提出方。公司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員工各持一份。員工變更勞動合同申請簽名應親筆簽名并加蓋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無效。
5.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員工未做出答復的按續簽勞動合同辦理,并辦理續訂手續;員工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而主動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請的,應由員工出具書面申請,簽名并加蓋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長期保存。
5.3職工在試用期間提出而又必須給予休假的,公司應當向員工發放試用期中止通知書,保證公司對員工試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6.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6.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時,公司應對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績效進行認真考評,應根據考評成績慎重研究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6.2公司應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進行客觀的記錄和評價。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應當在試用期內提出,避免在試用期過后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
6.3員工符合國家有關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制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送達本人。需提前30日下達通知書告知本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送達員工本人簽收,并要求當事人在送達通知書上簽字。事前了解當事人有拒絕簽字傾向的,應事前安排公證人員一同到場,并由公證人員出具送達證明。無法當面送達本人時,應采用報紙公告等形式送達。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6.3.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6.3.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6.3.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3.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人力資源部同意和征詢職工委員會(職工委員會根據企業實際狀況設立,國有企業相應的組織機構為工會,若沒有無需呈現)意見后,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員本人:
6.4.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4.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4.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6.5員工在醫療期內、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順延至上述期滿。
6.6職工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履行擔負的崗位職責的,公司應及時下達《過失警示告知書》,警示并督促職工改進工作。經警示無效的,公司應當解除其勞動合同。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要及時下達《員工違紀警告通知書》送達本人并簽認,進行教育警告。經教育無效的,公司按照有關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6.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書面形式要求:員工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應在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上簽名,加蓋右手食指指紋。員工以口頭、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無效。
6.8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就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出動議方應采取書面形式提出動議,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中應將這一事實予以確認。 6.9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公司在辦理完畢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后,將員工檔案材料交與本人,并簽收確認。
6.10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愿安排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6.11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處理。離職手續包括:(所列內容僅供參考,可根據實際情況增減)
6.11.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6.11.2按《調離手續完備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6.11.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6.11.4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退房手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員,臨時確沒有住房需租住公司住房的,必須與公司簽定續租契約,租金按市價收取,租住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6.11.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6.11.6離職職員戶口及人事檔案關系在公司的,應在離職日將戶口、檔案及人事關系轉離公司,不能馬上轉離的,需與公司簽定《離職人員檔案管理協議》。
6.11.7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6.11.8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6.12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7.勞動合同管理
7.1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到企業、職工的利益。公司要加強領導,規范管理,依法辦事,避免勞動爭議。
7.2公司應嚴格勞動合同簽訂紀律,設立過錯追究制度,嚴格禁止隨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員工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公司與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7.3公司(或者子公司)應指定專職人員或者兼職人員負責公司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勞動合同。各級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信息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7.4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回執、存根、申請等文件應當由相關負責部門(人力資源部)長期妥善保留。
7.5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職工委員會、人力資源部、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附則
8.1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2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8.3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執行。
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辦法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 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各類合同、協議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核權、審計權、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評審程序評審批準后,方可簽訂。
第四條 實行法人授權委托,簽訂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人的委托授權書方可簽訂,委托代理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和權限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權限,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
無法人授權委托,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五條 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范圍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
在合同簽訂時,應保存有關資料。
第二章 合同分類及責任部門
第六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作下列分類并確定責任部門。
銷售合同:銷售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采購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委托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技術合同:技術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質量合同:品質管理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承包合同: 負責簽訂,執行;
租賃合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廠房、設備,由需求單位負責簽訂,執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廠房、設備,由行政管理部負責簽訂,執行;
其他類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第三章 合同的簽訂
第七條 與他方達成合約意向,經協商一致,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應訂立書面合同,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
杜絕履行在先,簽訂合同在后的情況發生。
第八條 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達準確、簡潔、不得有模棱兩可,表達有歧義的語句出現。
第九條 合同文本必須寫明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并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合同對爭議解決方式和管轄的約定,原則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簽訂嚴格按審批流程進行,各環節評審過程采用簽批單進行
記錄,簽批意見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簽批人作出標記,注明簽批處數并簽字,由合同編制人負責對簽批意見進行處理落實,簽批過程的原稿隨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時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的審批流程及權限:(該條不太明確,各種合同編號、蓋章由誰規定清楚)
(1) 銷售合同、采購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查,審計,分管領導審批,加蓋合同專用章。
(2)其余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核、相關單位會簽、審計、分管領導審定、副總裁以上領導批準。
行政管理部對合同編號,由檔案室負責人簽名后加蓋合同專用章。
(3)涉及到重大經濟、法律責任,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應經總裁辦公會討論決定,提交總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審批。
需公證手續的,經辦單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負責辦理。
(4) 技術合同、質量合同、采購合同經辦單位簽訂、單位主管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5) 分管領導:管理中心主任、制造中心主任、銷售公司總經理、進出口公司總經理。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時,需要辦理下列手續的,由具體業務部門負責辦理:
(1)法律法規政策要求辦理批準手續的;
(2)公證手續;
(3)擔保手續;
(4)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及合同約定需要辦理的手續。
第十三條 簽訂各類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憑合同審批單領導簽批,加蓋合同專用章,兩頁以上的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未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結算部門、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撥款手續。
第十五條 嚴禁在對外簽訂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