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擔保業務管理辦法(精選3篇)
融資性擔保業務管理辦法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 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擔保行為,保證融資擔保業務的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業務風險,促進公司所屬公司融資擔保業務積極穩妥地開展,根據《公司所屬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公司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司所屬擔保公司是指公司直接管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擔保公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司監管部門是指負責監督管理擔保公司的公司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擔保業務是指《公司所屬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經公司許可并且由政府管理部門批準的業務。
第五條 擔保公司在開展擔保業務中,從被擔保人提出擔保申請開始到擔保業務相關權利義務終結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包括項目初審、項目評審、擔保方案落實、風險監督與防范、風險化解與處置。
第六條 擔保公司開展擔保業務應當以審慎客觀、風險分散、審核獨立為操作原則,建立規范有效的擔保業務風險控制體系。
第二章 擔保的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 擔保公司的擔保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有固定經營場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法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2. 行業符合國家政策、產業規劃,不涉及國家明令禁止的行業;
3. 獲得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認可,有充分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
4. 公司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對以下擔保對象原則上不接受擔保委托:
1、企業成立時間不到一年;
2、有資信不良記錄者;
3、法定代表人或控股大股東有犯罪記錄;
4、企業主要股東有不良信用記錄。
第三章 擔保的申請與受理
第九條凡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條款的企業法人可直接向我公司或由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推薦提出書面擔保申請。
第十條 企業申請擔保應按照擔保公司要求填寫《委托擔保申請書》,同時應根據《融資擔保業務資料清單》的標準提供以下類型文件,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與合規性:
1、企業和股東法律類型文件
2、企業和關聯企業經營類型文件
3、企業和股東資產類型文件
4、企業擔保所需的其他類型文件
第十一條 擔保公司應按照《融資擔保業務承保準則》受理企業擔保申請;
第十二條 業務部指定專人負責項目受理,包括核實有關資料原件與復印件一致性、審理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在初步認定事實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正式受理、編號、登記、裝訂并填寫《項目受理表》通知擔保公司相關部門。
第四章 項目初審
第十三條擔保項目實行A、B 角項目負責制,A角由業務部委派,B角由風險管理部委派。
項目初審包括盡職調查和風險分析,A、B角必須根據勤勉盡職、全面獨立的原則對擔保項目及申請擔保企業進行全面的實地盡職調查和風險分析。A角負責項目各方的聯絡與補充資料收集,并出具《擔保盡職調查報告》;B角負責審核《擔保盡職調查報告》并出具《擔保風險分析報告》,當A、B意見有分歧時,B角必須在報告書上出具自己的意見。
第十四條 項目初審過程中若發現企業出具虛假資料、重大經濟決策失誤、違法亂紀問題或者企業主動要求撤回擔保申請等影響到初審工作繼續進行時,項目A角應在《項目處理表》上寫出初審終止說明,經業務部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報主管領導同意后歸檔。若因企業要求暫緩處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資料等,以致影響初審工作的,項目A角可在《項目處理表》中出具暫緩處理意見,經業務部負責人批準可予以暫緩處理。
第十五條 項目初審完成后,A、B角分別將《擔保盡職調查報告》和《擔保風險分析報告》報送本部門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復核無誤后將項目報告書面報送項目評審機構。
第十六條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基本情況
2、項目基本情況
3、企業股東與股權比例
4、企業貸款用途與還款來源
5、企業經營模式
6、企業資產明細
7、企業產品類型
8、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
9、企業財務狀況
10、企業債權、債務、投資、訴訟和對外擔保等情況
11、項目反擔保說明
12、項目擔保措施說明
13、項目其他說明
14、項目結論
第十七條 項目擔保風險分析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
1、 企業資產情況分析
2、 貸款用途合性分析
3、 企業經營合同分析
4、 企業財務狀況分析
5、 企業現金流分析
6、 反擔保措施分析
7、 企業擔保綜合分析
8、 項目擔保方案
第十八條 初審工作從正式受理開始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超過上述時間的,項目A角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原因并在《項目處理表》中記載。
第五章 項目評審
第十九條 擔保項目的評審包括會議評審、公司審核和專家評議。會議評審和公司審核的范圍為所有擔保項目;專家評議的范圍為重大擔保項目或公司監管部門及擔保公司認為有必要提請專家進行咨詢和參加會議評審的項目。
第二十條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為擔保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由擔保公司的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等相關人擔任,評審委員會負責人由總經理擔任,風險管理部負責人擔任主任委員并負責項目評審委員會會議召集與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評審會議參加人員:
1、 擔保公司項目評審機構全體成員
2、 項目A角、B角;
3、 風險管理部負責在保項目監管人員;
4、 項目評審機構負責人認為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 評審會議議程:
1、會議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
2、 項目A角負責向評審委員報告項目內容及初審意見;
3、 項目B角負責向評審委員報告項目風險情況及擔保方案;
4、 評審委員按照實事求是,專業合理的原則,對根據公司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對項目提出評審意見。
5、 主任委員負責收集評審委員填寫的《擔保項目評審子表》并保證內容完整清
晰,綜合評審委員的評審意見后匯總至《擔保項目評審匯總表》報擔保公司總經理簽字。
6、 對資料不全或項目報告未能揭示問題導致評審會對項目內容不能做出判斷
時,評審委員應提出需補充和落實的資料及其要求,由主任委員書面形式通知業務部加以落實,項目A角在會后收集經項目B角核實后書面報主任委員。
7、 經評審會審議需要進行專家評議的項目,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
第二十三條 評審會議的其他規定:
1、 評審會議須在召開前一天發出會議通知,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
2、 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評審機構
負責人請假。評審委員不得委托他人履行評審責任,有以下情況的評審會議須改期舉行。
(1) 評審委員參加人數未達半數的;
(2) 總經理或風險管理部負責人不能參加的。
3、 評審會議由評審機構確定專人記錄,會議記錄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議主題,出
席人員、參會人員對項目所持意見以及會議最后綜合意見等。評審會議記錄做為項目檔案由風險管理部保存。
第二十四條 對需要專家評議的項目,由評審機構主任委員組織有關專家評議,
專家的資格標準與聘任程序應按照公司監管部門的要求執行。評議會由評審機構主任委員、擔保申請企業、項目A角和業務部門負責人為主要匯報人,專家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和科學的原則出具書面評議意見。
第二十五條 公司審核由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累計金額或單筆金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企業或項目經會議評審同意后必須通過公司審核。根據審核的需要,公司風險管理部門針對擔保項目有權向項目A、B角提問,被提問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公司風險管理部門有權針對不符合法律法規、風險控制制度、流程,不符合公司標準的行為,向評審會議參加人員提出質疑,相關人員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六條 通過會議評審的擔保項目由擔保公司項目評審機構主任委員將《擔保盡職調查報告》、《擔保風險分析報告》、《擔保項目評審子表》和《擔保項目評審會議匯總表》等文件報送公司風險控制部門,公司監管部門原則上在受理后三個工作日內在《項目審核意見表》上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七條 有以下情形的項目須進行復議:
1、擔保公司評審會議結論為復議的項目;
2、公司審核結果為復議的項目;
3、公司及擔保公司批準擔保之日起二個月至三個月內辦理手續的項目
從項目評審流程辦理;超過三個月辦理手續的項目,從項目初審流程辦理。
第二十八條 對于評審會議結論和公司審核結果決定復議的項目,由原項目A、B角或重新委派項目A、B角根據復議條件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向項目評審機構提交修正后的《擔保盡職調查報告》和《擔保風險分析報告》。
第二十九條 對于批準擔保之日起二個月至四個月內才辦理手續的項目,原項目A、B角應在原《擔保盡職調查報告》和《擔保風險分析報告》。的基礎上重新收集審核企業的各項信息以及擔保方案等情況,并對變化情況出具《項目復議報告》。
第三十條 對于會議評審、公司審核、專家評議中被否決的項目,擔保公司對外只能提供“不同意擔保”或“進行復議”的書面決定,不能做“同意擔保“的決定。
第六章 擔保合同的簽定
第三十一條 公司審核通過后,由項目A角擬訂《擔保意見書》報送評審機構主任委員審核,業務部負責《擔保意見書》公司內部簽批和貸款銀行報送,項目A角通知獲得批準擔保的企業辦理擔保手續,通知應包括:
1、 公司同意承保企業擔保的批復;
2、 交納擔保費的金額、付款期限和方式;
3、 辦理擔保方案中反擔保手續應具備的資料和簽字人員名單;
4、 公司擔保意向有效期;
5、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公司法律事務部負責發布統一格式的擔保業務合同、協議、承諾函等相關法律文件范本,并且負責擔保業務合同和相關法律文件的審核。根據審核的需要,公司法務部門有權向合同提供人提問,被詢問人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公司法律事務部門有權針對不符合合同格式、不具備法律效應的條款進行修改。
第三十三條風險管理部根據公司審核結論擬定《委托擔保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或《質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第三十四條風險管理部負責打印合同等法律文件,涉及到企業股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反擔保方簽字蓋章的法律文件由風險管理部辦理面簽手續,原則上由風險管理部審核并驗收各種合同簽署所需憑證和文件。
第三十五條 辦理完擔保簽約手續的項目資料由業務部和風險管理部轉交綜合管理部存檔。
第七章 擔保收費
第三十六條 擔保收費指辦理擔保項目收取的擔保費。
第三十七條 擔保費收取標準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根據《擔保費率標準》收取。
擔保費=擔保金額X擔保周期X擔保費率X風險度系數
第三十八條 擔保費原則上于簽訂《委托擔保合同》時一次性收取,擔保周期超過12個月的可以分年度收取。
第三十九條 擔保費由業務部計算,并按公司財務管理有關規定通知財務部辦理收款手續,擔保責任解除前,業務部根據實際承保金額和時間計算擔保費,對逾期的擔保項目補收擔保費。
第八章 反擔保措施
第四十條由項目A角通知獲得批準擔保的企業必須配合抵質押辦理人員落實辦理項目擔保方案中相應的反擔保措施,措施類型包括:抵質押反擔保、保證反擔保、風險控制措施、保證金等,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采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
第四十一條 企業提供抵質押反擔保、保證反擔保和風險控制措施等反擔保措施的要求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由風險管理部制訂《抵質押反擔保評估標準》、《反擔保辦理標準》、《風險控制措施監管方案》等標準執行。保證金收取按照《保證金收取標準》執行。
第四十二條 擔保方案中各項反擔保措施原則上于貸款銀行向被擔保企業發放貸款前辦理完畢,辦理完反擔保措施的相關文件由風險管理部移交法律事務部存檔。
第九章 擔保項目管理
第四十三條 被擔保企業的保后實地調查由業務部負責,風險管理部負責提示與監督。針對被擔保企業原則上在擔保期間按照銀行放款后45天之內、銀行放款后6個月、貸款到期前90天內三個階段進行保后實地調查,檢查日期須在各階段到期日前完成。。
第四十四條 風險管理部每月25日向業務部提供下一個月度需要日常檢查的被擔保企業清單,業務部根據清單安排好保后實地調查工作,調查人員應提前通知被擔保企業提供以下資料:
1、 當期財務報表
2、 新簽訂的合同
3、 庫存證明
4、 最新的企業征信記錄
5、 貸款還息憑證
6、 調查所需的其他企業資料
第四十五條 調查人員在完成實地調查后于三日內出具《保后調查報告》報風險管理部審核,風險管理部根據《保后風險評級標準》對被擔保企業進行風險評級,根據評級結果采取相應風險應對措施。評級標準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
第四十六條 調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被擔保企業存在較大問題,須當日向主管領導作口頭報告,主管領導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有關人員開專題會議進行討論,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及措施,供總經理辦公會決策。
第四十七條 每月25日風險管理部負責提交《逾期項目統計表》及《60天內到期項目統計表》。對所有擔保項目,在貸款到期之日一個月前由業務部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擔保企業。
第四十八條 所有正式受理的項目信息都由項目A、B角定期輸入項目數據庫,項目數據庫由風險管理部統一管理。所有正式受理的項目原始資料由法律事務部保存。
第十章 項目的延期
第四十九條延期包括借新還舊和展期。需要延期還款的項目,被擔保企業應在銀行等機構許可的時間內向擔保公司提出書面擔保延期申請,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資料。按照金融機構審批結果擔保公司對擔保項目延期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
第五十條 延期項目由業務部提出初審意見,風險管理部根據保后調查等情況提出補充意見,之后進行項目評審程序,風險管理部對延期項目的處理意見包括:
1、 簽訂補充條款以增加更為可靠的反擔保措施;
2、 將該企業風險評級列入預警;
3、 建議撤保。
第十一章 項目的撤保
第五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公司應主動撤保:
1、發現資金實際使用未按貸款擔保申報時的用途使用的;
2、項目承擔企業被認定出現重大經營失誤或市場、財務狀況等方面出現潛在風險的;
3、項目或企業技術競爭水平下降的;
4、項目承擔企業提供虛假資料或具欺詐行為的;
第五十二條 項目的撤保應由業務部或風險管理部提出,所有的撤保必須按照項目評審程序進行決策。
第十二章 擔保項目的終止
第五十三條 對于已結束的擔保項目,應辦理項目終結手續,包括注銷抵押登記,核銷擔保公司貸款卡記錄等。項目終結手續由項目終結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還款證明文件,經業務部、風險管理部和財務部將審批意見書面報送總經理同意,由風險管理部辦理解除登記手續,相關反擔保資料原件退還項目終結企業。
第十三章 項目代償
第五十四條 項目到期企業無法償還貸款,或擔保公司與銀行協商同意提前代為企業償還貸款的,擔保公司按照與貸款銀行合作協議履行保證責任,風險管理部將該企業風險評級列入損失。法律事務部要加強代償項目檔案管理,專人負責。
第五十五條 在實際代償之前,項目評審機構評審負責人應書面向公司專業管理委員會提交項目代償申請和追償方案,有關責任部門、責任人員應充分開展風險化解工作。
第五十六條 經公司專業管理委員會書面同意后,風險管理部應要求貸款銀行出具履行保證責任的書面通知,通知中應注明項目逾期本金、利息、罰息、代償款收款賬號以及擔保公司風險分擔金額等內容。
第五十七條 風險管理部將收到的履行保證責任通知報送項目評審機構和公司監管部門備案。財務部門測算、核對代償信息,準備代償資金。
第五十八條 履行正式代償義務,由風險管理部和財務部要求貸款銀行出具書面的該解除項目擔保公司保證責任證明文件。
第十四章 債的追償
第五十九條公司專業管理委員會同意擔保公司取得債權人資格后,相關責任部門、責任人成立項目追償小組應當取得原債權人支持,并按照剛柔相濟、靈活迅速、保守秘密的原則依法向債務人進行追償。債的追償方式主要包括:訴訟與非訴訟。
第六十條項目追償小組應注意監控債權人行使訴訟等追償方式的有效時限,注重法律時效管理,及時主張權利。
第六十一條 項目追償小組應建立工作臺賬,及時、詳細地記錄工作進展和各階段采取的措施并定期向公司監管部門匯報。
四、風險項目處理完畢的,由項目追償小組擬定《項目結案報告》并上報公司監管部門。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公司通過其他方式管理的擔保公司適用本辦法。
第六十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應作相應修改和調整。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司股東會核準之日起生效執行。
融資性擔保業務管理辦法 篇2
一、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我所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節約經費,結合單位工作實際,對原有的后勤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特擬定本制度。
二、分則
本制度包含考勤制度,財產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浴室管理制度,來訪接待制度,門衛管理制度,環境衛生制度,安全保衛制度。
三、考勤制度
1、上班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如遇上下班時間調整,以辦公室通知的時間為準。
2、實行上下班簽字。
時間以辦公室時鐘為準,不得代替他人簽字,上午上班8∶30以前簽到,下班12∶00簽到,下午上班14∶00以前簽到、下班17∶30簽到。
3、上午8∶30至8∶50遲到,8∶50以后曠工。
下午14∶00至14∶20遲到,14∶20以后曠工。
未到下班時間無故提前離開崗位的早退。
4、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病、事假必須出具由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的假條,否則按曠工處理。
特殊情況下不能寫書面假條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回單位后必須及時補上假條,交辦公室備案。
5、上班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串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活動,發現一次扣當月工資100元。
6、集體活動以辦公室通知時間為準,干部職工(含突擊、會議等)必須按時參加,不準遲到、早退和缺席,否則按相關標準處罰。
7、處罰標準:遲到一次扣當月工資20元,早退一次扣當月工資20元,曠工一次扣當月工資50元,代替他人簽字一次扣當月工資100元,未來簽字者視同曠工。
事假一天扣當月工資40元,病假(重病住院除外)2天以上者,從第三天起一天扣當月工資30元。
8、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予以辭退。
9、節假日加班:國家法定節日加班費100元天,一般假日加班費50元天。
10、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薄、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
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公共財產管理制度
1、公共財產包括辦公樓房、宿舍樓房、辦公設施、宿舍設施、辦公用品、活動場地及綠化等公共財產。
2、對辦公室、宿舍財產實行統一造冊登記管理,各科室認真按造冊登記的財產名稱、數量具體進行使用和管理,實行人員調入調出財產移交管理制度,辦理財產移交手續,如有財產缺失的,由有關責任人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其相關手續。
3、辦公室、宿舍公共財產原則上私人一律不得借出,特殊情況由相應主管領導批準,辦理借用手續后方能借用。
所有辦公用品一律由辦公室統購按需發放。
4、損毀財產一律照價賠償,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5、調整辦公室,由辦公室先提供方案,然后報相關領導批準執行。
6、調整宿舍,必須由相應主管部門批準,且不得隨意搬動宿舍內床、櫥、桌、椅等公共物品。
否則罰款30-50元。
五、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提高個人素質和業務能力,為企業員工服好務,讓大家吃得高興,吃的放心。
2、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請事假、換班,均要提前一天報管理員審批。
3、食堂所有員工必須持一證一書(健康證和飲食衛生責任書)上崗,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檢查不合格者,不予在食堂工作。
4、不準將外人帶進食堂,同時也不準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食堂操作間,確保飲食安全。
5、要注意環境和機械衛生,食品和炊具衛生及個人衛生,杜絕傳染病源。
6、食堂工作人員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搞好四防工作,講究個人衛生和集體衛生。
7、對生熟食品要分別存放和加工,各種加工用具及炊具在使用前后必須清理干凈并定臵存放,餐具在餐前、餐后必須消毒,并整齊擺放在指定位臵。
8、加工好的飯菜必須清潔衛生,不能有雜物,杜絕發生飯菜質量事故。
9、食堂必須按規定時間售飯,不得無故推遲或提前售飯;售飯時間如需變更,需提前下發通知。
10、外出采購食品及原料時,一定要三人同行,互相監督,嚴禁采購腐爛、變質食物,保證所購食品及原料質優價廉。
嚴格執行比價采購的規定,同時采購的食品及原料要適量,避免浪費。
11、采購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做好帳目管理,確保帳目及報表數據準確、真實,報帳要及時。
12、食堂保管員要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同時也要嚴格審批手續。
用款人需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領取現金。
六、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內應保證衛生、整潔,床、櫥、桌、椅由公司統一配備,被褥在使用后應疊放整齊定臵擺放;宿舍墻壁及床鋪上嚴禁貼畫、擺放不健康的物品。
2、各宿舍禁止私自換鎖,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各部門在根據人員調動而調整宿舍時,必須提前通知后勤部,經核準后方可進行調整。
員工擅自住、退換宿舍、更換宿舍門鎖,罰責任人20元。
3、員工宿舍內不準私自留外來人員及異性住宿。
4、嚴禁在宿舍內賭博、偷盜、斗毆等違法違紀行為;嚴禁在宿舍及走廊內大聲喧嘩、吹口哨、唱歌;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寵物。
一經發現,視情節罰責任人50~100元;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嚴禁在宿舍內觀看內容不健康的書刊及音像制品。
6、嚴禁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行為。
7、住宿人員要愛護宿舍內的各種公用設施,嚴禁人為損壞。
8、住宿員工要做好防盜工作,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丟失自負。
七、浴室管理規定
1、不準隨意破壞、移動浴室內的衣廚、衣架、水管、水籠頭、燈具等公共設施;
2、為保證下水管道暢通,洗澡用的垃圾(洗發水瓶、袋等)必須傾倒在垃圾桶內,禁止隨便亂扔,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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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在浴室內洗衣服、被罩等;
5、公司浴室為本公司人員使用,禁止私自帶外來人員到澡堂內洗澡;
6、洗浴時必須把衣服放在衣架上,不允許掛在淋浴管道上。
7、違反以上規定者,一經發現,賠償經濟損失,并視情節輕重罰款20-50元。
八、來訪、接待制度
為保障廠內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外來人員擅自進入生產區域帶來的安全風險,保障我廠生產安全、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外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廠區;
2因聯系業務來訪人員,登記后聯系業務人員,經同意后,方可進入廠內(辦公區);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生產區域;
3生產車間員工不得在崗接待外來人員,來訪人員應在登記后聯系被訪人員到值班室接待;
4上級領導、部門檢查工作時,值班人應及時登記并通知廠內領導;
5值班人員需詳細登記來訪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來訪目的等信息。
對于購買、領用我廠產品后離開廠區的人員,門衛應認真核對“出門條”,與實物一致方可放行;
6接待人員應衣著整潔、舉止端莊、態度和藹、文明禮貌接待,因疏忽造成的財產等損失按相關制度處理。
九、門衛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
為維護集團正常的辦公和生產秩序,確保集團人員、設備及財產的安全,規范門衛人員職責,特規定如下:
1、基本職責
門衛人員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做好防火、防盜、治安工作;禮貌細致的做好來訪人員接待登記工作;負責公司來往信件、郵件的收發工作;保持良好個人形象,做好單位門崗、安全巡查工作。
2、對人員出入的管理
(1)、門衛有權對所有進出公司的人員進行詢問檢查。
(2)、門衛接待外來人員來訪時,在征得相關部門同意會見后,做好來訪登記放行,杜絕社會閑雜人員入內。
(3)、對集團工作人員工作時間,順意出入大門時,要進行勸阻。
3、對車輛出入的管理
(1)、門衛對所有進入公司的車輛負責檢查管理。
(2)、非本單位車輛在廠外停車區停放,不得進入廠區。
融資性擔保業務管理辦法 篇3
第一條 總則
1.為規范持股會股權管理行為,保障公司及持股會會員的合法權利,根據持股會章程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持股會的所有會員。
第二條 持股標準
持股會根據會員職務規定其持股量,并有權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訂、調整職工持股標準。具體持股標準為:
1.工人: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2.一般職員: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3.中級職員: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4.高級職員: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5.公司領導:_____萬股至_____萬股。
第三條 股權認購
公司全體職工均有權根據規定額度認購持股會股權;職工入股需填寫入股申請單,經_____審批后繳納股金,辦理入股手續。
第四條 送股、配股
1.持股會因公司公積金轉增股本而獲得相應新增股份的,按職工持股份額比例相應增加其持股量,在職工持股名冊記錄。
2.持股會可以用其相應的分紅基金購買其他股份而擴大持股比例。各會員同比例放大其持股量,在職工持股名冊記錄。
3.公司增資擴股,要求持股會配股時,會員可以放棄配股權,該配股權可在公司內有償轉讓交易。
第五條 持股憑證
1.持股會代表公司向會員發放會員持股憑證,持股憑證應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注冊登記日期;
(2)會員姓名、身份證號、持股憑證號;
(3)持股份額、出資日期;
(4)發證日期和注意事項;
(5)______簽章。
2.持股憑證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污損或遺失,應及時與持股會聯系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持股憑證不得在社會上流通。
3.持股會建立會員持股名冊,作為統一管理公司特定股份的依據。會員持股名冊載明下列事項:
(1)會員姓名、身份證號、工作證號;住所、出資證明號;
(2)持有股份總數、股份分類及份額、會員出資金額;
(3)股份變動記錄;
(4)_________簽章。
第六條 股份持有限制
1.對公司新人員,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持有(認購或受讓)公司股權。新進職工在本公司服務_____年方能持有,持有途徑為:
(1)在持股會增資擴股時;
(2)其他職工轉讓股份時;
(3)持股會尚未募足的額度內。
2.對公司晉升或降級人員,其須通過買進或賣出部分股權,以達到相應的不同級別持股標準。
3.職工不再在公司任職的,其持股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
4.持股會會員在持有公司股份的_____年內不得轉讓。
5.職工入股后一律不得退股,但有下列情況除外:
(1)死亡;
(2)退休;
(3)辭職;
(4)除名;
(5)辭職;
(6)調動。
6.職工股份不得繼承,職工之間不能相互贈予。公司因改組為上市公司之后,持股會作為發起人股,不得上市交易,而可根據有關法律,在公眾股_____%額度內另購內部職工股,按規定上市交易。
第七條 股權交易
1.股權交易由______負責管理。
2.交易規則:
(1)交易的價格:以交易時每股凈資產為基準價格。
(2)交易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撮合規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費用:對股份交易成交的雙方按成交金額各征收_____‰的手續費。
4.股份不能私自轉讓和炒買炒賣。私自轉讓和炒買炒賣的交易結果一律無效,由此造成的經濟糾紛自負。擾亂持股秩序的,取消持股資格;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 解釋
本辦法由__________負責解釋。
第九條 生效
本辦法經_________審議通過后生效,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