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人員管理制度(精選8篇)
學校人員管理制度 篇1
長江路第一小學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學校人員管理制度 篇2
為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的有序進行,確保校園安全,學校實行來訪出入登記制度:
1、門衛值班人員對來訪者須禮貌、熱情接待、詢問來訪事由。
2、來校聯系工作的來訪人員(如家長),必須在門衛室進行實名登記,來訪人員必須按會客單上的要求真實地填寫會客單并取得校內被訪人員的認可方可進入校區。離校時必須回收由被訪人員簽名和填寫離校時間的回執,經門衛值班人員確認后方可離校。
3、校外人員無正當理由到校,不遵守本校制度,無法與被訪人取得聯系并填寫會客單,門衛值班人員不得讓其進入校園。如果外來人員強行入內,門衛值班人員應及時報警,以防止意外發生。
4、在正常的教學時段內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離校的必須出具學校相關部門或班主任簽發的出門憑證,才可讓家長接回,在正常教學時段內,學校嚴禁學生單獨離校。
5、上課期間如無預約謝絕外人進入校區,嚴禁推銷人員進入校區。
6、會客登記憑證每學期整理后歸檔,保存期為三年。
7、由于工作疏漏,造成責任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學校人員管理制度 篇3
1、從業人員必須每年一次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并且每年復查一次。上崗期若患不宜從事食品工作病癥者,要立即停職接受治療,直到經健康檢查合格方可再回原崗位從業。
2、所有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食品衛生專項知識培訓,熟悉相關專業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強烈的責任心。
3、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堅持做到“四勤、四不、四要”:
“四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發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
“四不”:不將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個人生活用品帶入操作場所;工作時不得赤腳、穿拖鞋、背心;不留長指甲、不涂染指甲、不戴飾物;不在工作期間吸煙飲酒。
“四要”:上班時要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加工制作食品和配餐操作時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專用工具拿取;收費和拿取食物時操作程序要分開。
4、在操作間內必須穿戴整齊干凈的工作服、工作帽,并把頭發固定置于帽內。臨時離開工作間必須脫下工作衣帽,進入工作間再重新更衣、換鞋、洗手、消毒。
5、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接觸不潔物后,均要用肥皂及流水洗手并消毒。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前洗手并消毒。不得有面對食品說話、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6、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和分裝食品、售菜時應戴口罩,銷售食品時不能用手拿取直接入口的無包裝食品,必須備有清潔衛生的包裝紙或食品袋。收銀人員不得直接接觸食品。
7、患有皮炎及痢疾、肝病等傳染性疾病,不得上崗操作。
學校人員管理制度 篇4
一、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
1、按時作息。
2、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努力做到“六勤”、“六不”。“六勤”為: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洗澡、勤換衣、勤曬被褥。“六不”是指:不喝生水,不吃不潔變質食物,不吸煙、酒,不亂用毛巾、茶杯,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殼、紙屑雜物。
3、保護視力,做到養成良好的用眼習慣,認真正確地做眼保健操;教室座位每月調換一次。不要躺著看書;不要在光線暗弱或強光下看書寫字;不要在行進途中或坐在動蕩的車船里看書;不要把字寫得太小、過密;不要邊吃飯邊看書或電視。
4、不要用指沾唾液翻課本,不把筆銜在嘴里。
二、學校環境衛生制度
1、年段長、班主任要把檢查該年段,該班級的衛生工作排在每一天的第一件事處理,用自我高尚的思想意識影響學習構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2、實行每周一掃,每一天三小掃(教室、公共區)的衛生制度,并做好堅持工作。各年段、各班級衛生區的安排要進一步明確,每一天打掃三次要落實(早讀前,午自修前,午時放學后),周四午時放學后進行全校性衛生掃除,值日教師要落實檢查。做到學校環境無果皮殼、紙屑、煙蒂、痰跡、雜草、碎磚垃圾,泡泡糖渣等。
3、室內門窗玻璃齊全,窗明幾凈,墻壁無污跡灰塵,地面無紙屑雜物,桌凳整齊,各類物件安置有序。
4、嚴格服從生管教師安排,搞好寢室衛生,每一天起床后要打掃寢室和宿舍樓衛生區,整理內務,堅持整潔,不亂放用品,不亂扔臟物、不向室內、走廊、樓下亂倒水。宿舍中午、早晚開窗通風透氣,堅持空氣清新。
5、教室內要有掃帚、廢紙簍、畚斗、拖把等清潔衛生器具。
6、嚴禁學生帶零食進教學區,經發現有帶零食進教學區或隨地亂扔廢棄物的,視為違紀扣該班的紀律分。
7、設立流動紅旗,將衛生評比情景納入量化項目。
8、護導師要檢查各班的衛生情景,發現問題要及時饋并給予解決。
9、全體學生要樹立衛生堅持的意識,構成發現臟物就清理的`良好風氣。
三、教學衛生:
教室面積要合理,室內課桌凳、黑板、講臺、燈光照明要貼合衛生學要求,課巢排要有利于學生健康,貼合學生用眼要求,嚴格控制學生的學習負擔,嚴格控制課時,課外作業和考試次數。教師要禮貌執教,衣著整潔,儀表端莊,公共場合不準穿拖鞋、短褲、背心,不拖留課堂。批改作業要細致,批注字跡要清楚,板書要工整,講課聲音要適中,上課時不對著學生咳嗽、打噴嚏,不抽煙。學生上課坐姿要端正,自然,書寫時,頭要正,背要直,眼睛距紙面一尺左右,定期調整座位,防止學生變成斜視。
四、體育衛生:
鍛煉時先做好準備活動,有病的學生要停止鍛煉,根據學生性別、年齡特點和體育活動本事分組進行不一樣要求的鍛煉。生理負擔本事差的學生進行保健性鍛煉。
五、社會實踐衛生:
安排社會實踐勞動,不能讓學生干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險性的勞動,勞動工具、勞動強度,要研究學生年齡小、個子高低、體力的強弱,勞動時間不宜過長,同時要注意勞動保護和安全。
六、飲食衛生
1、注意飲食衛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要求學生在學校統一規定的用餐時間用餐,提倡學生自帶餐具,飯前先洗手,不購買未經加熱的食品及生食菜肴,不把飯菜拿到餐廳外用餐。教育學生不暴飲暴食,不要邊吃飯邊談笑,飯前飯后不做劇烈運動,飲前便后要洗手,不吃或少吃零食,不喝生水。同時加強灶房飲食衛生的管理和監督。
2、禮貌用餐,確保食堂餐廳衛生整潔。倡導“飲食是文化,請從窗口禮貌做起。”購買飯菜要在窗口自覺排隊,必須統一使用學校卡,嚴禁在食堂使用現金進行消費,嚴禁進入窗口內售菜處買菜,嚴禁隨意進入食堂廚房操作間。在餐廳用餐要注意用餐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3、珍惜糧食,噪浪費。要牢記“飲水要思源,吃飯要節儉。粒粒盤中餐,皆是辛苦換”的古訓,倡議“節儉光榮,人見人贊;浪費可恥,誰聞誰惡”,珍惜糧食,不隨意浪費糧食,用餐時不多盛飯,不亂倒飯菜。
4、協助學校,共同管理好食堂工作。每位學生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協助監督學校食堂的衛生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匯報,自覺抵制衛生及其他工作不規范的食堂,共同創造衛生健康的食堂用餐環境。
學校人員管理制度 篇5
一、教師聘用制度
(一)指導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護學校和教職工合法利益,增強教職工主人翁意識和工作責任感,進一步調動全體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教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適應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則
1、校長負責原則,校長全面負責學校教職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體組織實施;
2、部門協作的原則;
3、資格準入原則,被聘用人員必須具備同聘任崗位相適應的文化程度和任職資格;
4、競爭擇優原則。
(三)聘用對象
具備教師資格的應歷屆畢業生和各科離職優秀教師。
(四)聘用條件:
1.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政治素質高,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2.身體健康,適應學校工作要求。愛崗敬業,愛生愛校,盡職盡責,務本求實,嚴謹治學,辛勤育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3.作風樸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正是范,堪為師表。
4、要能勝任提供的崗位;同時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可以兼任其他一些崗位。
5.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具有專業知識素質和業務能力水平,有理論和實踐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崗:
1、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和學校規章制度,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
2、不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或職責范圍內其他工作任務,給學校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
3、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影響惡劣的。
4、有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
(五)聘任程序:
1、由教務處根據教學需要,上報校人事宣傳科;
2、人事宣傳科和學校領導審核通過后,由校人事宣傳科負責統一招聘;
3.學校發出招聘公告;
4.應聘者自愿填寫學校下發的資料;
5.學校領導班子和教師代表進行實際考核,資格審查,擇優錄用;
6.由學校辦理招聘手續,聘用期為一年,聘任期滿后,根據考核情況進行續聘和解聘;
7.校長簽發聘任合同,發放聘任書。
(六)受聘人員待遇:
1.教師工資按學校教師工作規定執行。
2.受聘人員工作時間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七)解聘:
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與聘任人員解除聘任:
1.聘任期滿,工作調整。
2.經考核,不勝任原工作崗位或不適應做原工作者。
3.在任職期間,因受聘人員責任造成重大事故損失。
4.觸犯法律、法規,受處理人員。
二、教師崗位職責
教師是學科教育教學工作的責任人,在教務處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基本職責
教師的基本職責有以下三條:
1、承擔一門或多門學科的教學任務、備課、講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
2、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擔任班主任或組織、輔導學生課外活動。
3、參加教學研究工作。
(二)其他職責
各職級教師在完成上述基本職責的前提下,還必須履行下述具體職責:
1、工作原則
(1)以黨的教育方針為教學、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準繩,自覺服務于教育方針和教育“三個面向”的要求。
(2)堅持既教書,又育人的觀點,做到管教管導,身教言教,要為人師表。
(3)銳意進取,積極改革,著眼于培養能力,早出、快出和出好人才。
(4)認真貫徹“雙全”方針,注意因材施教,分類推進,全面提高。
(5)堅持正面教育,關心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
2、制定教學計劃
(1)每學年開學后兩周內制訂好教學計劃。
(2)制訂教學計劃前做到“三熟悉”:
熟悉課程標準,明確教學要求和內容安排,明確前后銜接關系;
①熟悉教材,通覽教材,初步掌握教材的內在聯系;
②熟悉學生,通過分析學生原有情況,與前任教師交流,與學生交談或其他形式,了解學生的“雙基”、“智能”、“學風”、“學法”等方面的情況,了解學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3)除教學進度可以在備課組范圍內基本統一外,教學計劃必須根據各班實際情況自行制訂,要求要明確,措施要具體。
3、備課
(1)不備課不能上課。
(2)個人備課不僅要備課標、備課材、備學生,還要備理論、備生活;
既依據課程標準和教科書,預設教學進程、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寫好備課筆記,又著眼于動態生成的觀點,從教學的實際需求出發,做好富有創意的筆記,重視其他課程資源的開發。每節課教案應體現:教學目標的編制,教學內容的安排(包括重、難點的處理),教學方法的考慮,教學過程的安排(包括課堂講解、提問、討論、練習、板書設計、作業布置、課后應用等環節)及教學后記。
(3)進一步建立健全集體備課制定。已建立備課組的科目在個人備課的基礎上堅持每周集體備課一次的制度。備教研組組長要事先“定時間、定內容、定主講”;
每次備課主講發言后,集體研究、討論,然后各人修訂調整各自的教案。
(4)備課中要體現創新課程理念,在落實學生主體學習地位、優化自主合作探究學習方式、充分調動學生學習主動積極性等方面下功夫,不能照抄照搬參考資料。
(5)對課堂實驗與實踐要事前作好準備工作。
4、上課
(1)課堂教學是完成教學任務、實現教學目標的關鍵,是提高教學質量的中心環節,必須認真執行教學計劃,認真上好每一堂課,完成課時教學任務,不得曠課或任意調整;
教學過程要做到教育教學“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2)堅持“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發展為主旨”的.原則,強化目標意識、改進教學方法,教學內容重點突出,教學過程科學合理,有效運用現代教育技術,促進全體學生的發展。
(3)努力提高課堂教學藝術,具有廣博的理論和專業知識、扎實的教學基本功,教態親切自然,語言規范、簡練、生動,板書設計合理,演示操作熟練準確。
(4)準時上課、準時下課,不影響學生課間休息。
5、作業批改
(1)認真批改作業,對學生作業中的突出問題,應作必要的摘錄和分析,及時進行評講。
(2)批改作業要規范化,對學生、對自己都要從嚴要求。
(3)作業批改要及時,作業在下次作業前要批改好,與學生見面。
(4)作業量要適當,作業題要精選。對不同水平的學生可以布置不同要求、不同內容的作業。
(5)注意改進批改方法,既要正確及時,又要收到實效。
6、考查考試
(1)講授新課前要進行必要的檢查復問,作為平時成績的一項依據。
(2)講授新課后要及時檢查理解、掌握的情況,力爭當堂鞏固。
(3)學期末考試由教務處統一組織安排,其他時間考核練習由教師自行安排。
(4)嚴格考試紀律,不得事先暗示、透露考題,不弄虛作假,不營私舞弊。
(5)考查考試后及時總結教與學兩方面的經驗教訓,認真做好期末質量分析,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7、其他工作
(1)根據教書育人、管教管導的要求,科任教師遇到偶發事件須自己先行處理,而后報告班主任,或反映情況,或請求協助,不得向班主任推卸自己的教育責任。
(2)每學期定好個人研究課題,期末寫出有質量的總結一篇。
(3)相互聽課、觀摩(每學期聽課5節以上)。
(4)加強進修,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提高教學水平。
(5)完成校長室和教務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教師績效考核制度
教師績效考核實行月績效考核制度,并由教務處聯合各教研小組統一考評,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處罰機制
1、不能完成當日、當月工作的扣3-10分。
2、工作被動應付,不能按期完成分配任務,工作效率低的一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根據情況輕重扣5-10分。
3、工作不負責任,出現責任事故,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除自行承擔責任賠償損失外,根據情節輕重一次扣10-20分。
4、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串崗、玩游戲等酌情扣1-10分。
5、不聽從分配的,因事假、病假或無故不參加教務例會,一次扣5分,嚴重者扣部分工資。
6、部門有考核不合格人員,一個月中部門工作完成情況不佳或出現責任事故至造成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一次扣部門負責人1-20分。
7、部門責任區范圍內衛生狀況較差或衛生檢查不合格的扣部門負責人1-5分。
8、寒暑假期間,值班人員、行政人員和教師兼行政人員不按部門要求完成日常工作每日扣5分。
9、不團結同志,有挑撥、吵架、打架;觀看、傳播不良書刊、影碟等不文明行為者,扣1-10分。
10、有投訴且經核查屬實者扣2-10分。
11、班主任班級工作出現學生流失、學生違紀至群體的事件者扣1-20分。
(二)激勵機制
1、在完成本職工作中做出成績(比如在學校舉行的活動、比賽、檢查中獲一等獎、第一名者)或休息時間加班(按加班規定,調休者不計)為學校工作且有明顯成效的。量化過程中予以加0.5-5分。在全校范圍內舉辦講座演講者每次視好評情況予以0.5-1分的加分。
2、在教育教學工作、行政服務工作、招生工作中,服務質量高成績特別突出,為學校爭得榮譽,獲得師生好評的(根據相關測評表),予以2-5分的加分。
3、在某報刊、書籍、雜志發表文章的,在市教育局及以上組織的活動比賽中自身或指導學生獲得榮譽的予以2-6分的加分。
4、為學校整體工作獻計獻策,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建議的,視情況予以2-5分的加分。如采納的予以6分加分。
5、積極為學校網站供稿(指新聞稿、論文、自編教材等)并被采納者每次加0.5分。
四、教師請假制度
1、所有教師請假必須報教務處核實登記,需要調課的需填寫調課單。
2、教師請假1天(含1天)的,教務處長視具體情況予以批準;請假1天以上3天(含3天)以下,需報分管校長審核批準;請假3天以上者,需報校長審核批準。
3、教師請假必須假前填寫請假條;若因突發性事件臨時請假的,需立即補填請假條;請假條填寫要完整,公假假條需填寫外出辦公具體事由;病假需要有醫院或診所的醫療證明材料;所有請假條填寫完整后,需交至校人事宣傳科。
4、教師全年度累計病假30天者,不參與年終績效考核;教師年度累計事假超過22天,以第23天事假起停發本人事假期間的所有工資福利,并不參與年終績效考核。
學校人員管理制度 篇6
一、制度總則
辦好學校食堂,既關系到學校形象,更關系到師生的身心健康。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食堂財務制度。要在保證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制訂每日菜譜,提高伙食質量;努力降低支出成本,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財務原則,真正使學校食堂成為全體師生享受質優價廉營養餐的'服務窗口。
二、運行機制
1、學校的食堂財務均以集中核算管理。具體原則為“一集中”、“兩統一”、“三不變”。“一集中”是指學校食堂經費學校管理。“兩統一”是指銀行賬戶由中心學校統一開設,收費發票由市財政局統一提供。“三不變”是指食堂的管理體制不變,食堂的理財機制不變,會計主體的法律責任不變。
2、中心學校開設一個食堂專用銀行賬戶,學校食堂收取的師生伙食費、飯菜下腳處理等所有收入,應統一開具市財政局印制的教育食堂專用票據,并按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及時全額繳存食堂專用銀行賬戶。食堂專用銀行賬戶產生的利息收入,每季末應憑銀行結息單及時入賬。中心學校食堂專用賬戶只能轉賬,一般不得提現。食堂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擠占。
3、中心學校食堂會計按統一要求設立會計科目,對學校食堂的費用收支進行核算,并編制有關報表,向有關方面提供必要的財務信息報告。
三、日常管理
1、每一學校食堂配備兼職出納一人,負責費用收支、票據整理及報銷。學校行政出納兼任食堂出納。出納工作移交應由學校派員監交。
2、食堂貨物采購必須實行內部監督制度。一般學校應實行雙人采購,規模較大的學校,驗收人員也應至少兩人,驗收人員在貨物驗收后應當場在票據上簽名,采購人員和驗收人員一般學期中途需進行輪換,一學期必須進行輪換。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團體采購加配送的方式向食堂供貨。
3、學校食堂出納向中心學校領取備用金,并負責保管、報銷。所有發票必須經購菜人員和驗收人員簽字、總務主任票審后報校長簽報,由食堂出納進行帳務處理。
4、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各學校食堂提前1至2天向中心學校提交下一周食堂物品采購計劃(也稱食堂菜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質量要求等內容);由于特殊情況變更采購計劃的,應至少提前1天向中心學校提交物品采購變更報告;
(2) 堂物品采購員在學校出納處領取采購費用;
(3) 食堂物品采購員按有關規定進行物品采購;
(4) 食堂物品采購員憑據(此據應有物品經手人、驗收人等簽字后 經學校總務主任審核后向食堂出納報銷采購費用;
(5) 學校食堂出納憑據向中心學校報銷費用,補足備用金余額。
學校人員管理制度 篇7
1. 總則
為了規范員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 錄用
2.1錄用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外地戶口人員提供當地暫住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學歷/學位證、(原單位)離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應在入職兩周內提交上述證件。
2.2員工錄用后,應到公司安排的醫院進行體檢,如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將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2.3員工錄用后,如發現其應聘時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與事實不符,公司將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2.4公司招聘錄用員工采取回避原則,即各級管理人員親屬不能聘用在有直接利益關系的職位。
2.5公司鼓勵員工向急需招聘但市場人力資源緊缺的崗位推薦適合的人才,如被公司錄用,公司將酌情給予推薦獎勵。
2.6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公司會根據需要進行人力調配,部門及員工應從公司全局利益出發,予以支持:
(1)公司經營業務發生變化;
(2)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或部門職能發生變化;
(3)人才合理流動的需要。
3檔案及勞動合同管理
3.1檔案管理:
(1)員工入職后需將檔案轉到公司指定的檔案管理機構。公司僅負責繳納指定管理機構的人事管理費用。
(2)綜合辦公室負責督促檔案管理機構規范檔案管理工作,并及時補充歸檔所需文件。
3.2勞動合同管理:
(1)全體員工應按《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規與公司簽訂勞動 合同。員工應及時提供簽署合同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
(2)新簽勞動合同: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合同到期,由綜合辦公室征求部門負責人和本人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與員工正式續簽合同。
4入職培訓
4.1員工入職后應接受公司組織的“新員工培訓”。公司綜合辦公室以及用人部門將根據需要,采用抽查或全體新員工測試的形式,評價新員工對以下各方面的了解程度,并將評價結果作為試用期轉正審批條件之一。
4.2新員工應主動通過各種方式了解以下方面:
(1)公司背景、公司理念、發展史、主要業務形式;
(2) 本部門職能、發展方向和模式;
(3) 明確崗位專業要求及工作內容,;
(4)公司其他部門主要職能及溝通方式。
5試用期
5.1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若該期間的工作表現未達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權延長或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表現突出或特殊崗位者,可給予提前轉正或免除試用期;
5.2在試用期內,公司及員工雙方可提前一周時間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勞動關系而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6轉正
6.1員工試用期轉正有部門負責人提報和員工本人申請兩種形式。
6.2兩種形式均需附以下材料:員工本人試用期書面總結及轉正后工作設想、計劃,部門負責人應對試用期員工專業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評估;
6.3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報綜合辦公室,校長批準后可轉正。
7工作表現評估
7.1部門負責人應對員工考核周期內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
7.2評估結果作為員工獎金發放、晉升、調薪、培訓等的重要依據。
7.3任何員工在職位/職務變動時,均必須單獨進行考評,考評通過,變動方可生效。
8員工任用與發展
8.1公司對員工聘用、晉升、調薪等任用采取適用原則、激勵原則和發展原則,促進員工結合公司人才需求進行個人職業發展規劃。
8.2培訓:
(1)公司的內部培訓計劃原則上結合企業發展、公司人才培養計劃、部門要求、員工個人職業生涯設計等制定;
(2)綜合辦公室將根據培訓調查情況制定公司內部培訓計劃;
(3)凡參加社會公開培訓的課程,應與公司內本職工作有直接關系,報本部門、綜合辦公室以及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參加。
9離職
9.1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辭退而不做任何補償:
(1)試用期內被證明所報入職資料與實際不符,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不能勝任工作的;
(2)正式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的規章制度;
(3)觸犯國家、行業、地區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
9.2辭職:
(1)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經部門經理審批,報綜合辦公室備案,主管副總簽字后可辦理離職手續;
(2)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公司將停止其自離職日起的一切待遇及福利(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檔案管理費等);
(3)除特殊情況外,員工工資、獎金只計發到離職日。
9.3擅自離崗:
(1)員工未經書面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2天或以上的行為,或辭職、辭退未在規定時間內辦完離職手續者,視為擅自離崗。
(2)員工擅自離崗后,其所在部門必須在確認員工擅自離崗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綜合辦公室。對于擅自離崗員工,公司將按該員工嚴重違反勞動合同和公司制度情況嚴肅處理,凍結其相關結算手續的辦理,同時公司視損害情況采取相應措施追究其責任。
9.4員工離職時,應履行下列手續:
(1)移交承擔的工作、合同、重要文件、商業秘密、技術資料等;
(2)結清欠款和預借款;
(3)經簽字確認的工作移交清單;
10.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
學校人員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據國務院《外國文教專家工作試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外籍專業人員”是指應聘在我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工作的外國專家、外籍教師及教學和項目管理人員。
第四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工作是我國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的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納入國家對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即在我境內從事教育、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工作的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系統,實施統一和歸口管理。
第五條 公立高等學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仍按照《高等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規定》實施管理,未盡事宜執行本辦法。
第六條 國家教育委員會是全國各級各類教育的業務主管部門,國家外國專家局是全國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要有利于貫徹我國的教育方針,有利于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質量。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應遵循按需聘請,保證質量,注重效益的原則。
第八條 實施學前教育和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原則上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因特殊情況(如外語學校、執行友好城市協議的學校、擔任教學改革實驗任務的學校等)確需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擔任外語口語教學的,可個案申報,從嚴審批。
第九條 實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應程度的職業、成人教育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確有需要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職業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可用于加強語言教學、專業理論教學、專業技能培訓以及課程和教材的研究開發,注意學習國際上先進的職業教育理論、教學模式和方法。成人教育聘用外籍專業人員主要用于崗位培訓和在職培訓。
第十條 嚴禁以聘有外國專家和外籍教師為招牌,高額收費招生,牟取暴利。
第十一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數量應與本單位中方人員的數量保持適當的比例。
第十二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擔任各級主要行政領導職務。
第三章 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的條件
第十三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須達到《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標準》:
一、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狀況
1.聘用單位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協調本單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工作。
2.有固定的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工作,涉及其它職能部門的工作也有明確的`分工,有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
3.管理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
4.為外籍專業人員配備業務素質良好的中方合作人員。
二、各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運行狀況
1.外籍專業人員管理制度健全,外籍專業人員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明確。
2.聘用目標明確。
3.有教學(科研)評估和鑒定制度。
4.有請示報告和統計制度,按時上報各種材料和統計報表。
三、工作和生活的條件。
有基本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基本的外事接待、安全保衛能力(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具體標準)。
四、聘用經費的保障
1.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經費有保證。
2.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人均年經費不低于本地區規定數額。
3.外籍專業人員的工資能保證其基本生活開支。
五、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渠道情況
有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合法渠道并了解其主要業務活動情況。
第四章 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申請和審批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的外事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是所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工作的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外事辦公室是本地區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達到我國對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標準,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后,方可開展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工作。
第十六條 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申請和審批依據以下程序:
一、擬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向其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提出資格認可的申請。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的外事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關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資格認可的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送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辦理手續。
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可以委托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代辦所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資格認可手續。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依據國家外國專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聯合頒發的《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有關標準,對申請單位審核認可后,報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
四、國家外國專家局審定批準申請單位的資格認可,簽發《資格認可證書》,必要時與國家教育委員會聯合審定。
第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其辦學申請正式注冊后,方可按照上述程序申請聘用專業人員。
第五章 處罰
第十八條 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的處罰有警告和吊銷《資格認可證書》兩種。警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及聘用單位的主管部門批準,報國家外國專家局備案;吊銷《資格認可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及聘用單位的主管部門提出,報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同時抄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國家外國專家局也可直接實施各項處罰。
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的處罰主要依據有關法規和《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標準》,處罰細則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國家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實行年檢注冊制度,獲當年注冊的《資格認可證書》為有效證書。持未獲當年注冊的證書或無證書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屬非法聘用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據相關法規執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已獲有效《資格認可證書》的單位與外方合辦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獨立設置的教育機構,需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時,不需另行申辦資格認可證書;與外方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設置的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時,須另行申辦《資格認可證書》。
第二十一條 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我國境內開辦的招收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