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房產買賣合同(精選16篇)
正規房產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轉讓方):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受讓方):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房地產情況
甲方擬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地產作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地產。
該房地產【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類型為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整層內】的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房地產權證》登記的面積為準)。該房地產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申請產權登記,領取了《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為______,房地產權共有(用)證號碼為______。
第二條 買賣房地產價格、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地產交易總金額為(______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后天內支付甲方定金(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仔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
最后一期付款(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在辦理好轉讓手續并核發新的《房地產權證》時付清。已付定金將在最后一期付款時沖抵,付款方式:【現金】【支票】【匯款】【 】。
第三條 登記過戶手續辦理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甲、乙雙方應攜帶有關資料____________到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購房款時,甲方應同時將辦理過戶后的《房地產權證》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地產交接
雙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產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違約金。
乙方決定中途不買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應繳購房款時,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購房款甲方在七日內退回乙方,另賠償甲方(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違約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條 稅務承擔
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二),刊、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存一份。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與《房地產權證》記載的一致)
附件二:合同補充協議
正規房產買賣合同 篇2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房地產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部位:_________)房屋類型_________結構: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_________(面積/分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產四至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該房地產土地所有權性質為___________(國有/集體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_(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屬設施狀況、套內裝飾標準:______________。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已充分了解,自愿買受上述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_幣)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_______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的房地產為以______________(出讓方式/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按下列第_________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協議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_______(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_____(甲方/乙方)按規定_______(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上訴房地產交付(轉移占有)乙方。交付標志: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第六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__(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在上述房地產_________(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電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協議附件四約定支付。自_________(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協議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八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地產根據原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屬_________(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業主公約見附件六。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乙方對該房地產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使用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并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確認上述受讓房地產的業主公約,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上述房地產在辦理轉讓過戶變更登記后,甲、乙雙方共同到物業管理單位辦理該房地產轉讓后變更使用、維修管理戶名及有關手續。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后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付款的,應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應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實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乙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協議,甲方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___%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協議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約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甲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二)乙方有權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協議,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協議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協議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定)(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按本協議規定履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使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旅行本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執一份,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一份(本協議經公證的公證部門留存一份)。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房屋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略)
二、業主公約(略)
正規房產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
(個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
地址: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個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
地址: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買受人(乙方)
(個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
地址: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個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
地址: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房地產情況該房屋坐落,產別,結構,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所有權人;房屋為共有的,其他共有權人,共有權證號,共有方式,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見附件三。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土地來源。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年,自至止。
經雙方實地查勘,房產實物狀況及相關設施,符合雙方約定。
房屋相關設施及平面圖見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賃情況見附件二。
第二條房地產價款、其他價款及交付
房產價款為元(幣種:),計(大寫),
其他價款為元(幣種:),計(大寫)
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時間為:
第三條房產交付
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甲方須于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上述相關證明包括:
第四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協議訂立后,甲乙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產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下:
3、其他約定
第六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該房產交付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爭議處理
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協議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見附件四)附件一至附件四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
第十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略)
正規房產買賣合同 篇4
第一部分協議說明
1.1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協商后簽字(蓋章)生效。
1.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部分雙方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3.1甲方自愿將座落于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已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購買該房地產。
3.2上述房產全部以現況為準,雙方簽訂協議房產及土地交付乙方后,雙方永無爭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4.1經雙方協商同意房產及土地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本協議簽訂時乙方應將購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時向乙方交付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手續。 > 4.3甲方保證上述房產及土地產權清楚無任何糾紛,如發生產權方面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4.4協議簽訂后乙方自行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并承擔相應的過戶費用。
第五部分爭議的解決
5.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2如爭議未能于前述方式解決,在開始協商后三十(30)日內,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部分協議附件
6.1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6.2房屋產權證
6.3土地使用證
6.4 裁定及其他附件
6.5房地產現狀錄像光盤
第七部分協議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規房產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見證方: 電話 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于 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證號為朝私號土地使用證號為:,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 元整(¥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戶口薄;
2、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賣的證明;
4、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
1、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2、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3、經批準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
4、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代管房屋;
5、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戶口簿;
2、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3、如有特殊情況發生,甲方子女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定金
在年 月日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元作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余款:在簽訂本合同一月之內付清(留有三千元作為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的保證金)。
注:過戶完成后所有余款乙方向甲方全部結清。
第十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房日期: 年月日。第十二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五條此合同與出售委托合同、承購委托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 __年____月____日
正規房產買賣合同 篇6
訂立合同雙方:
出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 市 街 巷 號的房屋 棟 間,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款項(交款日期以匯款時間為準)。
2.乙方面交給甲方現金 元;其余 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匯款地點、收款人匯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 %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 %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稅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 %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甲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 %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共 人,委托代理人 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 單位,代表人是 。
第八條 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 房產管理局、 公證處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規房產買賣合同 篇7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房屋座落在____市(縣)區(鎮)____街____巷____號樓單元號的房屋一棟(間),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土地使用證號,權屬為私產。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人民幣):萬元。r元。
付款時間與辦法:
1、付款時間年月日
2、付款方法:簽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甲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以及截止合同簽定之日前發生的水電,物業等一切費用。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亦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而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人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按照國家有關房產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公正簽定。
第九條本合同一頁一式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協商解決或經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規房產買賣合同 篇8
甲方:
立契約人
乙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地產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在
的房地產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地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得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房款,即人民幣元,乙方同時將該處房產證、土地使用證、該套住房的現有證件及相關手續轉給乙方,房屋轉給乙方時,其建筑物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移給乙方。
三、辦理過戶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提供過戶過程中的一切便利,若因甲方不積極配合,乙方造成房產不能正常過戶,甲方應無條件將購房款如數退還給乙方,有甲方將房屋收回,但是,收回房屋應該依據收回時的市場差價補償乙方。
四、甲方應該保證該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沒有任何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處理到位。
五、在辦理房產證、土地證過戶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有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六、房屋轉讓后,自轉讓之日起,有關因使用該房產涉及的水、電、暖等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本契約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契約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正規房產買賣合同 篇9
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填?寫?說?明
1、本協議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存量房買賣。
2、協議當事人訂立協議前,須認真協商各項條款。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任何條款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字或蓋章確認。
3、本協議中空格部分若為空白句,應用“(無)”填充。涂改之處,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4、本協議不得翻印。
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出賣人(甲方):
(個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
地址:營業執照號碼:
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個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
地址:營業執照號碼:
編碼:聯系電話:?買受人(乙方):
(個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
地址:營業執照號碼:
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個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
地址:營業執照號碼:
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房地產情況?該房屋坐落,產別,結構,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所有權人;房屋為共有的,其他共有權人,共有權證號,共有方式,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見附件三。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土地來源。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年,自至止。
經雙方實地查勘,房產實物狀況及相關設施,符合雙方約定。
房屋相關設施及平面圖見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賃情況見附件二。
第二條?房地產價款、其他價款及交付
房產價款為元(幣種:),計(大寫),
其他價款為元(幣種:),計(大寫)。
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時間為:
第三條?房產交付
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第四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協議訂立后,甲乙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產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下:
3、其他約定
第六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該房產交付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爭議處理
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協議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見附件四)。?附件一至附件四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
第十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略)
正規房產買賣合同 篇10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協議說明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協商后簽字(蓋章)生效。
1.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部分雙方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3.1甲方自愿將座落于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已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購買該房地產。
3.2上述房產全部以現況為準,雙方簽訂協議房產及土地交付乙方后,雙方永無爭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4.1經雙方協商同意房產及土地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本協議簽訂時乙方應將購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時向乙方交付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手續。
4.3甲方保證上述房產及土地產權清楚無任何糾紛,如發生產權方面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4.4協議簽訂后乙方自行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并承擔相應的過戶費用。
第五部分爭議的解決
5.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2如爭議未能于前述方式解決,在開始協商后三十(30)日內,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部分協議附件
6.1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6.2房屋產權證
6.3土地使用證
6.4 裁定及其他附件
6.5房地產現狀錄像光盤
第七部分協議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規房產買賣合同 篇11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協議說明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協商后簽字(蓋章)生效。
1.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部分雙方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3.1甲方自愿將座落于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已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購買該房地產。
3.2上述房產全部以現況為準,雙方簽訂協議房產及土地交付乙方后,雙方永無爭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4.1經雙方協商同意房產及土地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本協議簽訂時乙方應將購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時向乙方交付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手續。
4.3甲方保證上述房產及土地產權清楚無任何糾紛,如發生產權方面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4.4協議簽訂后乙方自行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并承擔相應的過戶費用。
第五部分爭議的解決
5.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2如爭議未能于前述方式解決,在開始協商后三十(30)日內,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部分協議附件
6.1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6.2房屋產權證
6.3土地使用證
6.4裁定及其他附件
6.5房地產現狀錄像光盤
第七部分協議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規房產買賣合同 篇1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見證方: 電話: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于 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證號為朝私號土地使用證號為:,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此房屋實際售價 元整(¥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 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戶口薄;
2、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賣的證明;
4、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 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
1、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2、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3、經批準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
4、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代管房屋;
5、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戶口簿;
2、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3、如有特殊情況發生,甲方子女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六條 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 定金
在年 月 日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元作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余款:在簽訂本合同一月之內付清(留有三千元作為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的保證金)。
注:過戶完成后所有余款乙方向甲方全部結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五條此合同與出售委托合同、承購委托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
正規房產買賣合同 篇13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
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hkd)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________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________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港幣壹萬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抵押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并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____(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深樓花字第____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正規房產買賣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
第一部分: 合同說明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協商后簽字(蓋章)生效。
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部分: 雙方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購買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第三部分: 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3.1 甲方自愿將座落于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已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購買該房地產。
3.2 上述房產全部以現況為準,雙方簽訂合同房產及土地交付乙方后,雙方永無爭議。
第四部分: 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4.1 經雙方協商同意房產及土地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
4.2 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將購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時向乙方交付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手續。
4.3 甲方保證上述房產及土地產權清楚無任何糾紛,如發生產權方面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4.4 合同簽訂后乙方自行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并承擔相應的過戶費用。
第五部分 爭議的解決
5.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2 如爭議未能于前述方式解決,在開始協商后三十(30)日內,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6.1 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6.2 房屋產權證
6.3 土地使用證
6.4 裁定及其他附件
6.5 房地產現狀錄像光盤
第七部分:合同簽署
甲方: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正規房產買賣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 ,建筑面積 平方米。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 元(大寫: )。
3、雙方約定房屋定金數額為¥ 正(大寫:人民幣 )于定金協議簽定當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協議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雙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前將房屋出售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5、乙方必須在定金支付后 天內于 日前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寫:人民幣 )第二期房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于 前支付,余款為按揭 方式支付,并在買賣合同簽定后一周內開始辦理,一月內辦理完畢。超出時間視為乙方違約,定金不退還。
6、維修基金由乙方付給甲方,具體數額看維修基金發票。
7、乙方的按揭 由乙方自行辦理,但甲方必須協助。
8、如有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時間: 時間:
正規房產買賣合同 篇16
甲方/代理人(賣方): 身份證:
乙方/代理人(買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名下座落的___________小區____幢______室的房產(房屋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車庫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該房附設施有:__________。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產權利清晰完整,無任何糾紛。乙方已對該房產作了充分了解。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
第二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購房定金,待房屋過戶手續完畢后,余款分____次付清,
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水、電、煤氣等費用結清。甲方若延期交房,每延期一日按房價的萬分之一計滯納金補償乙方。
第四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稅費。經雙方,交易稅費、過戶手續費用、個稅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在交易過程中出現贈與、遺產等甲方事先未說明的稅收費用均由甲方自己負責。
第五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不管房地產漲跌多少,雙方均不得反悔,如有違約,違約方除按規定支付對方購房定金的雙倍外,還應支付對方總房價的20%的違約金。
第六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方式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如因乙方需要銀行貸款所引起的正常手續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2、因入住發生的物業公司正常的入住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3、甲方必須在房產交易手續完畢后___天內將戶口全部遷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